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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怎么制作民事法律文书》,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继承问题法律顾问》,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法官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法资料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单行刑法与司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应用法学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怎样制作刑事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与制作》,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最新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实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最新刑事司法文书格式手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罪名精释》(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港澳地区司法制度与港澳和外国法院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文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刑事法的改革与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司法改革三十年:我所经历的人民法院改革(1978-2008)》,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周道鸾应用法学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修改与制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调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江华院长在北京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两法”,严格依法办事》,载《法学杂志》1980年第2期;《新婚姻法比原婚姻法有哪些重大发展》,载《法学杂志》1980年第3期;《谈谈抢劫罪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1年第3期;《关于民事案件案由问题的探讨》,载《法学杂志》1981年第6期;《谈谈怎样制作好刑事判决书》,载《人民司法》1982年第7期;《怎样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载《人民司法》1983年第2期;《谈谈如何制作好民事调解书》载《人民司法》1983年第8期;《试论诬告陷害罪》,载《法学》1983年第8期;《《中国刑法讲义》简介》,载《学习与辅导》1986年第1期;《美国的法院体系》,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在法学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5期;《美国的法官制度(上)》,载《人民司法》1989年第6期;《美国的法官制度(下)》,载《人民司法》1989年第7期;《试论《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法律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关于法律类推的几个问题》,载《人民司法》1992年第8期;《论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政法论坛》1993年第1期;《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下)》,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试论海峡两岸法院相互委托代为民事诉讼行为》,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论新中国的司法解释工作》,载《法律适用》1994年第5期;《法官法──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刑法完善刍议(上)》,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3期;《刑法完善刍议(下)》,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4期;《适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几个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韩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载《人民司法》1996年第9期;《试论刑事诉论中的简易程序》,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改革、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载《人民司法》1997年第5期;《关于渎职罪的修改与适用》,载《人民司法》1997年第7期;《论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及其认定》,载《法律适用》1998年第2期;《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5期;《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载《法律适用》1998年第9期;《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努力提高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水平》,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论侵犯著作权罪》,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4期;《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与完善》,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单位犯罪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及其制作上的特点》,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8期;《根据诉讼特点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9期;《怎样制作刑事无罪判决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0期;《死刑复核刑事裁判文书的修改与制作》,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1期;《论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修改与制作》,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11期;《学习董老的法学思想 改进和提高审判工作——纪念董必武同志诞辰115周年》,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4日版;《关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几个问题(上)》,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30日版;《关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几个问题(下)》,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31日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贯彻独立审判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情与法的交融 裁判文书改革的新的尝试》,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7期;《独立审判与司法公正》,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10期;《撰写二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若干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27日版;《对法官“弹劾”、“合理怀疑问责”规定的——质疑与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6月12日版;《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8月25日版;《析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日版;《刑法修正与法律条文援引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5日版;《刑法修正与罪名(上)》,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22日版;《刑法修正与罪名(下)》,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29日版;《中国内地裁判文书改革可参考境外经验》,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2月15日版;《浅议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2期;《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3期;《对个案监督的质疑及建议》,载《人大研究》2004年第3期;《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关于确立法官员额制度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8期;《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6期;《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探析》,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充分发挥最高法院审委会的作用》,载《中国审判》2006年第7期;《当前刑事裁判文书制作需要规范的两个问题》,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11期;《董必武少用、慎用死刑的思想与中国死刑制度的完善》,载《时代法学》2007年第2期;《中国少年法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苏、沪少年法庭制度调查报告》,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6期;《从六起案件看97刑法的司法适用》,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24日版;《对改革和完善少年法庭制度的思考》,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5期;《法院改革三十年》,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广州少年法庭印象》,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6期;《羊城少年审判步入快车道——广州少年法庭工作考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10期;《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的回顾》,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5日;《中央苏区谢步升案、熊仙壁案——中央苏区时期重大案例》,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11期;《陕甘宁边区肖玉璧贪污案》,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12期;《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载《中国审判》2009年第1期;《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载《中国审判》2009年第2期;《广州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1日版;《从《刑法修正案(七)》看立法导向》,载《法制日报》2009年4月1日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修改和保留的罪名探析》,载《检察日报》2009年4月3日版;《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动向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5月13日版;《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一项极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广州法院试行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调查》,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6期;《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制度之研究》,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7期;《我国法官法的制定和修改——纪念人民司法工作六十周年》,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0期;《刑法修正案(七)罪名解读》,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23期;《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律》2010年第1期;《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制作》,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23期;《“茌平模式”给我们的启示》,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2月10日版;《我国刑法修正的重大突破——简评刑法修正案(八)》,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13日版;《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罪名》,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5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1月18日版;《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落实公开审理的宪法原则 以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为视角》,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2期;《弘扬优良传统 践行司法为民》,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4月11日版;《人权入宪与死刑限制》,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0期;《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对《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诠释》,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人权保障与死刑限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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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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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报复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因为家庭过分溺爱,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受批评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2)社会因素。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都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因素。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各个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除了客观方面,青少年的主观因素才是决定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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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青少年犯罪有很多原因制止青少年犯罪主要是那些原因知道原因才能更好的不让青少年犯罪做为家长要想自己有没有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困惑想想,孩子在外面有没有认识到不良少年还有家长有没有很好的接触孩子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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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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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2、社会因素。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因素。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各个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4、除了客观方面,青少年的主观因素才是决定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青少年犯罪指的是青少年触犯法律。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1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2、社
青少年犯罪问题主管单位:上海市教委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治社会学及统计学出版地区:上海国际刊号:1006-1509国内刊号:31-1193/D创刊时
青少年犯罪论文的论点根据要求选用恰当的排列格式。
经过两个平台的信息对比,该刊不在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可以当做参考。以下两个图片为两个平台上的检索结果:平台1平台2
Focus on Juvenile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