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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戀寶寶
首页 > 论文问答 > 阳明文化国际文献研究中心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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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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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工作在建设、传播和发展先进文化,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建国初期的出版总署遵循"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的基本方针,集中力量统一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编印发合理分工,法规制度统一的出版体系。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消,所有出版行政业务归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设置出版事业管理局;1973年7月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出版局)成立;1987年1月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先后颁布了《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务管理条例》等一整套政策法规,明确了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各级出版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使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版了一大批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优秀出版物。尤其是重点图书、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全国百家期刊、优秀报纸的评选反响强烈,中国的新闻出版事业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生产力和发展,积极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0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并在职能上进行了调整,加强了两项职能:1、全国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2、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加了一项职能: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报批,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转变了一项职能:与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内设11个职能司(厅局),主要职能是对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等进行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审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发行等单位的成立、分工、变更等事项;对新闻出版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草拟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国内的执行情况;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等。 当前中国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以集团化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02年正式组建了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印刷集团也已成立,中国发行集团即将成立。全国已组建试点出版集团7家,发行集团5家,期刊集团1家,报业集团38家。在不断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使版权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中国新闻出版界在加入WTO以后必将充分发挥中国东方文化和巨大市场的诸多优势,与国外新闻出版界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中国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 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标 题: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内 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各省市新闻出版署 省别 通讯地址 邮编 区号 电话 传真 北京市 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 100013 010 84253627 84251823 天津市 河西区尖山路82号 300211 022 28335388 28308463 河北省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 050061 0311 8641046 7773777 山西省 太原市建设南路15号出版大厦 030012 0351 4922105 4922213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老缸房街15号 010010 0471 4935490 4913873 辽宁省 沈阳市北一马路108号 110001 024 2366788 2325549 吉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150010 0431 5644763 5642914 黑龙江 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 150010 0451 4617319 4614852 上海市 上海市绍兴路5号 200020 021 64339117 64332452 江苏省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210009 025 6638657 3364921 浙江省 杭州市庆春路标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310006 0571 87163127 87263126 安徽省 合肥市回龙桥路1号 230063 0551 2826708 2822677 福建省 福州市东水路76号 350001 0591 7532008 7559325 江西省 南昌市阳明316号 330008 0791 6895193 6895217 山东省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250011 0531 6061707 6061795 河南省 长沙市展览馆路11号 450002 0371 5721316 5730425 湖北省 武汉市黄鹂路75号 430077 027 86780585 86792613 湖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410005 0731 4302568 4302566 广东省 广州市东水阴路11号 510075 020 3607420 广 西 南宁市金水湖路53号 530021 0771 5516030 5516031 海南省 海口市海路59号 570204 0898 65373395 65339391 重庆市 重庆观因桥建新东路3号百夜兴大厦17楼 400020 023 67708100 67708123 四川省 成都市大石西路36号 610015 028 87026768 87028958 贵州省 贵阳市中华北路289号 550001 0851 6828624 6800761 云南省 昆明市环城西路36号 650034 0871 4198048 4129428 西 藏 拉萨市林廊北路20号码 850000 0891 6829432 6833591 陕西省 西安市北打街131号 710003 029 7205025 7205004 甘肃省 兰州市庆阳路230号 730030 0931 8455382 84566777 青海省 西宁市同仁路10号 810000 0971 6143402 6141890 宁 夏 银川市解放西街47号 750001 0951 5045582 5046836 新 疆 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5号 830001 0991 2823648 28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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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大吃货

日本关西大学文学硕士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文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日本爱知学院大学客座研究员国际易经学会会员日本东方学会会员日本中国学会会员日本中国出土资料研究学会会员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国际中国哲学学会会员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员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会员中国国际汉学研究学会理事、学术顾问《中国国际汉学研究年鉴》编委欧美同学会会员中国国际易学研究中心理事美国英文《世界弘明哲学季刊》编委加拿大国际诺贝尔研究院院士·研究教授美国世界弘明哲学与宗教研究院研究教授洛阳大学兼职教授邮电部《锦绣中国 主题邮票珍藏大典》学术顾问红网湖湘文化论坛特邀学者香港中国哲学文化协进会、国际易学联合中心理事和顾问(香港及省市级和高等院校学术组织理事及顾问等若干,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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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中落叶

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坐落在“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学校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指派的对口支援西部的高校。经过近60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大幅提高,科学研究成果丰硕,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高等中医药大学。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设有二级教学院(部)15个,拥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各类实践教学基地 192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国医大师 2人,全国名中医3人,全国优秀教师 8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37人次,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9人。   教学条件:学校拥有湾里、阳明、抚生、望城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2亩,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资源丰富,教学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校舍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总资产18亿元。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9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万余册,各类文献数据库41个,电子图书6万种。   学科专业:学校设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个,省级示范性硕士点2个。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江西省一流学科,获得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72亿元,药学、中西医结合、公共管理学被列为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3 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个,省级特色专业 7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 个。2017年,学校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人才培养: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倡导“赢在终点”为核心的育人导向,坚持并践行“教无类、学为先、重激励、育特长、促实践、有思想”的育人理念,培养符合国家要求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专业认证。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国家质量工程项目16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81项。2014年,“新时期高等中医药院校‘基础素质’教育理论创新与‘双惟模式’实践”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实现江西省高等院校零的突破。2013年创办岐黄国医书院,开启了“书院式”培养中医临床高层次人才的新模式。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考研升学率一直名列江西省本科院校前列,多次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学校在第三届“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赛金奖1项,铜奖6项,国赛银奖1项,铜奖1项的优异成绩。   科学研究: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个。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各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近5年,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近600项,年均科研经费6700余万元,有27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15年,“热敏灸技术的创立及推广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填补了江西医学领域空白。该成果属原始创新,成为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在上海世博会上向全球推广,开创了“北看天津针、南看江西灸”的格局。   国际交流: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之一,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留学生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在校留学生1500余人,生源来自全球32个国家,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多个办学层次。学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研、医疗、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韩国建设了世明大学孔子学院,在葡萄牙、瑞典和突尼斯等国建立了中医中心,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等中外高校组建全球传统医学研究院,牵头成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热敏灸专业委员会,相继在葡萄牙、瑞典、瑞士等国开办热敏灸分院。学校创办了中国首家为外国政要提供中医药体验服务的高端平台——岐黄国医外国政要江中体验中心,与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江中集团共同创立了中国首家“国家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南昌)试验区”。   社会服务: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产学研结合办学特色鲜明,服务经济建设成效卓著。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江西省首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开放病床1700余张,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于2010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拥有编制床位400多张。学校2011年9月创办了全球首家热敏灸医院-江西热敏灸医院,组建了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并与全国各地医院联合开办了45家分院。2017年10月,学校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约共建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院(南昌市高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占地面积150余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200张。学校创建并发展了品牌价值85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中(制药)集团。学校累计为全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0余项,研发中药及相关产品70余个,先后有16个产品实现了单品种年销售额超亿元。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坚定信念,接续奋斗,努力把学校建设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世界中医药名校,为振兴中医药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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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小姐

截至2014年3月,学校拥有3个主要校区(花溪北校区、花溪南校区、花溪西校区),和6个分校区(太慈桥校区、罗汉营校区、沙冲校区、香狮路校区、小关校区、茶店校区)以及一个挂靠学院(人民武装学院)。1、花溪北校区(本部校区):一本类校区,含经济,文,法,管理、理、计算机等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2、花溪南校区:一本类校区,含农林,生命科学,动物科学等农科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霞辉路3、花溪西校区:一本类校区,是贵州大学占地面积最大,硬件功能最完善的校区,含化工,电气,土建,矿业等工科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与北校区体育馆相连)4、太慈桥校区:艺术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5、罗汉营校区:成人教育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香村6、小关校区:三本类校区,科技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关7、茶店校区:三本类校区,明德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8、沙冲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沙冲路9、香狮路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香狮路10、人民武装学院:军事挂靠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扩展资料:一、贵州大学简介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学校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2月,学校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8年12月,学校入选“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1月,学校入选“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学校占地面积4646亩,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378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413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下设40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3604人,独立学院本科生18966人,研究生12369人。现有教职工3841人,其中,专任教师2395人,教授505人、副教授1112人,具有博士学位968人、硕士学位978人。二、科研机构截至2018年3月,学校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国家级教学基地和示范点1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10个。学校尤其注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和服务贵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有白酒研究院、国际民间艺术研究院、民族学研究院(中国苗学研究院)、喀斯特地貌博物馆、西部少数民族博物馆、阳明文化研究院、东盟研究院、长征文化研究院、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研究院和西部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参考资料来源:贵州大学官网-学院简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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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女77

你是与出版社合作出书吧?请补充问题细节,然后再详细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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