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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办法》推出后,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根据该《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其中原创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办法》规定,包括新浪、搜狐、网易在内的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也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今日头条——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该《办法》一经推出,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虎眼”认为,浙大这样的规定,的确有非凡的勇气和“海纳百川”的气度,要不,它就不是浙大!作出这样的举措,也是面对了现实的尴尬不得已而为之。“虎眼”千年不变的态度是:无论什么样的作品,什么性质的作品,优秀的作品一定有市场,没有市场的东西不但不优秀,连及格都不一定算上。当然,有市场的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我想大家都能鉴定。一直以来,好多优秀的学术论文,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领导的喜好,关系的原因等等,为了在圈子内看似比较权威,实则很僵化的期刊,要发表十分艰难,既使能发表,也被改得面目全非,基本上就属于“自己写来自己看,自己写了为了迎合领导看”,得不到推广。拿“虎眼”看来,就是典型的“自慰”型写作。作为作者,谁不想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东西得到应有的传播呢?作为高校的作者,他肯定不屑于市场媒体给的那点稿费,他更看中的是领导的肯定和行业的认可,为自己的升迁晋级铺路,但市场媒体的东西,往往让自以为是的领导不屑。殊不知,不管你认与不认,“轻舟已过万重山“,网络终端有多强大?前几天开会,有个领导就直言不讳地说:“现在的手机就三种功能,聊微信,看今日头条,其次才是打电话!”所以,由于今日头条的强大,浙大规定:阅读量不少于40万!没有下细的研究和深思熟虑,浙大不会作出这样的规定!任何行业,任何实体,任何单位,不走向市场,不与网络终端接轨,那还叫宣传?一篇文章就只占据了内刊的位置,几十上百人传阅,那还叫宣传?那叫坐在会议室开会、聊天!学术亦如此,学术不走向市场,不到群众中去,把学术关在象牙塔内,那叫学术?那样的学术,又有什么用呢?到市场中去,那是检阅你的学术论文有没有用,有多大的用的标准。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走向市场的学术论文没有严肃性,会一味地为迎合市场而走向市场,因为这个市场中,不是人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是个照妖镜,你的学术论文是原创的还是抄袭的,没准分分钟就能见分晓,浙大的新规从源头上杜绝了学术腐败(不需要给钱发表学术论文)和学术论文造假。再说了,浙大的规则是:网络终端发表的学术论文+阅读量10万+(或头条号40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而不是你随便写个什么做到10万+,或40万+就作数。其次,浙大还有最终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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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应说明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创新点;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变相重复发表。 题名:20个字以内为宜,可加副标题;不用“试论”、“浅谈”等表谦词语。 在首页地脚标注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单位全称,省市名,邮编、电话、Email),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及代表作。理论研究类文章署名作者应为执笔者,一般不得超过2名。 关键词: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从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中选出,包括该文所属二级学科名称,研究对象、方法与成果的名称以及有利于检索的其他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摘要:100-300字,陈述论文的目的、方法、结论、依据,不谈背景信息、常识性内容,不用第一人称及“本文”、“作者”等字样;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评价;不使用修饰词,不出现图表、公式、标题层次序号、非公知公用符号。 正文:以8000字左右为宜。正文的各级标题书写样式为:一、(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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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计算机学院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规范学院的科研活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科技工作制度。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要求(一)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180分;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90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30分。(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二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科研(纵向或横向)项目。(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发表后将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研总经费任务指标,每年年初将按各科研团队或教师个人使用学院场地、设备等资源情况以及教师职称情况,分块下达个人或团队的科研经费任务要求,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二条 项目立项管理(一)按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立项,并在学院登记备案。(二)科研项目在学校立项后,须将立项材料(纵向项目的任务书、合同书,横向项目的立项合同等)复印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按学校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学校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科研奖励(一)科技成果奖凡我校完成并取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学院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见表1和表2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全额;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20%,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10%,其余的为5%。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表1: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学院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100000 2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70000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50000 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000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0000 6 广州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0000 表2: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学院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50000 2 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30000 3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00 4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0000 5 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7000 说明: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申报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其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在课题组提出申请、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二)科技论文奖我院教职工出版科技专著、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被收录的高水平论文,学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表3:科技专著、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内容 学院奖励 1 外文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 8万元/篇 2 在IEEE Transaction、ACM Transaction上的且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 4000元/篇 3 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 3000元/篇 4 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1000元/篇 5 会议论文且被《SCI》、《EI》收录的 500元/篇 6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 1000元/部 说明:只对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的论文奖励。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排名第二的论文,可按导师排名第一的50%奖励。一篇论文以最高标准奖励,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奖励时,可补发奖金差额。原则上对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位教师可在学院申请报销论文版面费一次,其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报销版面费的50%。学术专著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三)专利、软件版权奖我院教职工获得职务专利授权(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所有权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专利权我校独享的专利按100%计;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个单位共享按50%计,3个单位共享按33%计,以此类推,专利权证书中无我校署名的不予奖励。软件著作权我校独享的按100%计;与外单位合作的按合作单位数量分摊计算。表4:获得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奖励(元/项) 4000 1000 500 1000 (四)项目立项奖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我院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以广东工业大学为承担单位,奖励奖金为全额;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合作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40%。表5: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内容 学院奖励 1 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 1万元/项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5000元/项 3 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的科研项目 3000元/项 对承担国家级其他科研项目的,在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经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并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也应给予奖励。第六条 科技先进工作者学院对为我院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奖励名单主要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到校经费排名、高水平项目获资助情况、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成果及获科技奖排名等情况),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学院颁发奖状及一次性奖金300元。科技表彰在每年年初进行,表彰上一年度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学院科技奖励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奖励上一年度的奖项。漏报奖项原则上不予补奖。第八条 学院对获奖奖项要进行公示。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及论文一稿多投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全院通报批评、撤消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金,二年内不予评奖。第九条 科技活动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学校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需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批准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2009年1月7日起实施,原《计算机学院科技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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