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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馋猫儿richard
首页 > 论文问答 > 形势与政策粮食安全论文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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卉峰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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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改税。尽管“十五”期间费改税将使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解决不了国家可支配财力增加的问题,因为增加的收入大多已有明确的用途,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费改税的意义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而是治“乱”,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 (2)宏观调控所需的财政政策取向。 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九五”末期以至“十五”初期在政策运用上不可能成为增税的时机。 (3 )财政体制。1994年新财税体制运行几年来,通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机制本身保证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4)经济增长。 据当前一些机构的研究报告及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我们按照7 %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计委物价预测中的3%的价格方案考虑,“十五”的gdp现价增长速度为10%。几项因素中,我们认为直接影响“十五”期间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主要是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测算中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参数。据此,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915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可支配财力1400 多亿元。支出的考虑主要从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来分析。“十五”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扩张支出规模,主要取决于中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关键在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向和近两年来采取的扩张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的效果。从经济周期的调控运行来看,财政政策从扩张到收缩都应有过渡,需要保持相应的连贯性,不可也不应该大起大落。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发展,财政支出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贫困人口生活补助等等)的增加,扩大内需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压力,以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各种社会成本等,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 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2000 年估计能够继续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上。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很重要的在于一些临时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十五”时期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十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主要依赖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期以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提高的因素依然存在。 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支出的角度看,经济的宏观税负(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1998年也只有4%。 而从整个政府分配活动看,把预算外、制度外等政府活动赖以维持的资金来源考虑在内,经济维持整个政府运转的负担估计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所以, 从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角度看,经济的税负并不算低。“十五”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在不能减少经济中不规范的政府分配活动的同时,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将加重整个经济的负担水平;如果仅仅把预算外、制度外转化为预算内进行管理,又不得不维持这部分资金原有的支出格局,并不能增加财政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从而也就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当前的收入困难。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已经连续两年实行增加国债发行、扩张政府需求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目前看,在“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继续实行相对扩张的财政政策仍然难以避免。普遍的看法认为,我国经济需要比较长的结构调整时间。根据世界银行有关专家的分析,在这个期间里,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到5 %左右,这个速度显然是我国社会现状所难以接受的。因此,财政政策面临着技术扩张的压力。 造成财政政策自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可调控财力严重短缺。初步测算,考虑物价因素,如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五”时期仅支农、科教文卫支出、价格补偿等因素即可占去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大量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收购等资金需要,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可调控财力极为有限,“十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财政无疑将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 在我国财政调控经济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最终体现为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增加,但财政赤字的扩大和国债规模的增加,也相应增大了财政的风险。很显然,不论从财政赤字还是国债角度看,联系到我国脆弱的财政基础,财政风险都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问题。 还有学者认为:对“十五”时期我国国债规模的预测主要基于“九五”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与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紧密相关。“十五”时期各主要指标预测是:gdp计划增长7%,各年分别为106480亿元、117130亿元、128840亿元、141720亿元和15590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保持1999年增幅不变,利率以应到期国债实际利率计算,各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为1810亿元、1990亿元、2190亿元、2410亿元和2650亿元,合计将达11000亿元,超过“九五”时期一倍左右。 根据“十五”时期的中央财政赤字和内债、外债的还本付息情况,各年国债发行额将为:4100亿元、3800亿元、3800亿元、3500亿元和3500亿元, 累计近19000亿元,比“九五”时期新增3800亿元。依此计算,“十五”时期的不含利息支出和包括利息支出的中央财政赤字率,以及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仍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如果依此指标,我国“十五”期间仍存在一定的发债空间。 再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将表现出以下若干基本走势。 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受到需求制约。我国需求不足,除了出口大幅度波动的冲击之外,主要原因在于最终消费率下降,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对投放扩大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近几年的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储蓄率较高而消费率较低的亚洲国家,原因是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大概低20个百分点左右);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按人口比重计算却不低于其它国家,问题在于农村消费水平太低,影响了整个居民的消费率。从现在到“十五”期间,我国国内需求结构失衡从而需求不足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消费需求的扩张基本上依赖于农村居民消费扩张期的到来。 经济增长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国有经济的制度变革和战略调整将较大幅度推进,这会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上升,同时促进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和有效,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加上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约束,将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估计“十五”期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提高最为明显的领域将是消费品工业部门。 产业结构调整将迈出较大步伐。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明显加深,另一个是工业结构的升级非常缓慢。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我们不能不花大力气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新时期。加入wto, 受到冲击较大的产业将是农业、重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很多第三产业部门,而大多数消费品工业则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对外竞争能力。即使中国在近期不加入wto,21世纪初期也必然要实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 在关税降低和外商投资条件方面都会迈出较大的步伐,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商品进口冲击和国际大跨国公司进入的冲击,面对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去迎接新的国际挑战,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中既可以进一步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又需要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尽快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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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呢榕儿

内容摘要:直接补贴是农业支持的世界性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实施的直接补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从直接补贴政策实践看,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与其粮食安全不对称,补贴模式存在着农户补贴所得与粮食生产不对称,农户补贴所得与优质品生产不对称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直接补贴政策的非公平性。补贴政策的非公平降低了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调整补贴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特别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从补贴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入手,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的组织系统、选择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的农户即期粮食生产补贴模式、适度地增加补贴投入和扩大补贴范围是提高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和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直接补贴 公平 效率 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直接补贴政策已经成为农业保护政策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我国农业保护政策重大突破就是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尝试性探索。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一是指一个生产年度内,凡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产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二是指地方政府负担的直接补贴资金与其辖区所需要的粮食安全程度成同方向关系。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则是指直接补贴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程度和推动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表现之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平有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公平能够促进政策效率的提高。如果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农户的生产项目只要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收入,不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生产项目就不能够获得补贴收入,为了获得直接补贴收入,农户的生产活动就必须与直接补贴范围高度一致。这样,农户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农户的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范围的一致性首先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生产粮食越多,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其次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粮食的“清洁生产”。农户生产的优质品越多,获得的补贴也多。为了获得优质品补贴,农户不仅会自觉地增加优质品生产,减少劣质品生产,而且还会自觉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直接补贴实施公平,能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从而有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要引起特别重视。 直接补贴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表现之二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非公平性,会极大降低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阻碍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非公平导致政策效率下降。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的非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负担与其辖区的粮食安全保证需要“背离”。直接补贴资金来于粮食风险基金。从1994年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9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负担比例是1:5,缺口部分按1:1分担。在这样的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越多,其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地方政府辖区生产的粮食越少,其承担的补贴基金也越少。生产粮食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大的地方政府也是其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负担越重的地方政府。生产粮食少、负担补贴资金少的地方政府却享受着与生产粮食多、承担补贴资金也多的地方政府同样程度的粮食安全系数。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效益外溢到了非主产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如果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的外溢性不能获得补偿,那么,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是补贴资金不到位或尽量地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在比较利益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因缺乏补贴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补贴。直接补贴运行一般是在生产开始前发放给农户。在具体发放补贴办法上,安徽、吉林所代表的模式是或者按照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或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发放、或者是按照农户以往几年交售的粮食数量或计税常产发放,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数量挂钩的方法。如果按照农户申报种植面积补贴,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所获得的补贴资金数量种植相应的粮食数量,更有一些农户是获得申报补贴后,根本没有按照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开始生产前没有申报,在实际生产上种植了符合补贴范围粮食产品没有获得补贴。这样,获得补贴的农户没有完成应该种植的产品,没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却种植了符合补贴的产品。补贴并没有补贴给真正应该获得的农户。如果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无论是种植什么项目,农户都可以凭借其使用耕地数量获得相当的补贴。有多少地能获得多少补贴,不管耕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补贴获得量完全取决于耕地量,与粮食生产与否、多少无任何关系。 直接补贴的范围是粮食生产。种粮食有补贴,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上述补贴模式所选择的补贴方式实施的结果就是补贴发放了,但没有按照直接补贴政策所设定的补贴范围补贴给应该补贴者。补贴并没有让真正的粮食生产农户收入提高。补贴政策的运行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也低效率。这时,无论是种粮农户收入的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还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预期目标都难以实现。 三是农户的“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缺失。实施“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的特别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质量安全。而粮食“清洁生产”的实现一般是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为前提的。农户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要减少产量,降低收入。如果农户因“清洁生产”而减少的收入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农户就会终止“清洁生产”。到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可能改善。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整和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非公平性对直接补贴政策目标实现的效率有相当显著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和运行中所出现的非公平性,力求公平,并尽可能地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改革直接补贴基金制度 粮食安全是国家整体概念,而不是局部性地方概念。所以,粮食风险基金就要按照国家整体性原则统一筹集和使用。首先是中央政府把我国的粮食安全总量按照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数量分解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其辖区粮食安全数量所决定的直接补贴资金上交到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下拨直接补贴资金到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率实际具体地发放补贴资金。生产粮食多的主产区多发放,生产粮食少的非主产区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制度这样设计,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数量安全,并进而彻底地克服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问题;也克服了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不公平问题,充分地体现粮食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粮食安全贡献率与补贴资金负担责任的不对称性。 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效率 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及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一般而言,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从2002年以来直接补贴政策实践过程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尚处于不完善状态。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不完善最突出表现是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二个方面。执行系统具体地操作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高低。信息反馈系统负责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所存在问题的及时监测,以便于提高直接补贴决策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以,执行系统的不完善对直接补贴政策效率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各地区直接补贴政策的执行系统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税收、物价(计划)、农业和粮食等多部门联合、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出动模式。虽然这些部门确实都涉及到直接补贴政策,但涉及到并不一定都要参加。有一些部门是不适合承担直接补贴主体资格的。在具体实践上,由于各参加部门更多地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因此,这种模式运行效率偏低,运行成本十分不经济。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的执行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直接补贴资金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由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的直接补贴政策执行系统是比较可行而又经济的。信息反馈系统则由目前的统计机构执行则是比较合适的。 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项目 直接补贴范围的大小既取决于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取决于补贴能力。就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而言,直接补贴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就我国直接补贴能力而言,直接补贴的范围又不可能太大。在这二方面条件约束下,结合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直接补贴范围还是有扩大空间的。在可扩大的直接补贴范围中,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是应该首先选择的。理由有五:一是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有利于国家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直接补贴目标的实现。二是直接原因就是农户实施“亲环境”粮食生产必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后,粮食产量也随之减少,农户粮食生产收入因此而降低。如果不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所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贴,农户就不会继续粮食的清洁生产,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粮食质量安全需求就不能满足。三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是国际上直接补贴最新趋势。四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符合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要求。五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已经相当严重。我国耕地中因工业和化肥农药污染的比重已占全国耕地的20%多。在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中,农业生产自身污染已经占35%-40%。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趋升的形式下,粮食继续污染生产,别说是难以提高我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难以维持。对农户“亲环境”生产补贴,从即期看既给农户增加了收入,又有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远期看则有助于保持农业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的下降。 选择体现农户即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实际贡献率的模式 直接补贴方式的选择对补贴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实施的直接补贴方式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一种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比较这二种补贴模式的结论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公平现象。按农户计税面积补贴的结果是不管耕地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获得补贴。按照只有粮食生产农户才可以获得直接补贴原则,这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而按种植面积补贴时,农户即期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所得补贴的面积不一定完全一致。得补贴的不种植粮食,不得补贴的反而种植粮食。这对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户也不公平。按以往几年交售粮食量补贴时,农户即期交售的粮食量大于补贴数量得不到直接补贴。补贴获得量与其粮食生产数量不对称,真正生产粮食的农户收入不能提高。这些农户因应得而得不到补贴收入会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效率也因此而受到了冲击。而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挂钩的补贴则比较好地实现了直接补贴政策运行中的公平与效率。至于补贴是按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面积,还是按农户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则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尽量选择与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挂钩的直接补贴模式,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作用。 在可能的空间内增加直接补贴投入,减少农民 直接补贴改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的程度取决于补贴力度的大小。补贴力度越大,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改善程度也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力度越大对提高粮食生产农户收入越有利。如果按照1998-2001年我国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数3775亿元为补贴资金。设补贴效率为10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我国乡村人口78241万计算。这些直接补贴资金能够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7元。直接补贴收入占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如果把“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长和直接补贴收入加一起也不如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5%的增长率。事实上我国每年的直接补贴资金并没有达到3775亿元。要实现城乡收入均衡增长,就直接补贴而言,还需要加大直接补贴投入,提高补贴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从我国财政负担能力和财政支出结构看,适度提高直接补贴力度可行也可能。但提高直接补贴的收入效率的根本还在于减少农民。不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增加直接补贴支出的收入效率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已有或增加的补贴支出都要适应直接补贴范围变化新趋势,尽量地提高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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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稀

图书馆里面的数字资源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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