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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qiao945
首页 > 论文问答 > 法律与道德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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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三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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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本案在审讯中有三大疑点,第一投毒量:投毒量究竟是吕薇薇说的75ml,还是实验结果50ml,还是林犯供述的20-30ml;第二动机:究竟是开玩笑,还是想毒死黄洋;第三接受采访时为什么突然出现新的说法:对另一个人干扰自己睡觉非常恼怒,正好黄洋想开玩笑,就弄了黄洋。  令人惊奇的是,这三个疑点都是和量刑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什么独独在这些问题上有争论,而在别的问题上一片和谐呢。在弄清这三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在林犯的精神鉴定上,有一句话“被鉴定人林森浩目前无精神异常,能够配合案件审理并有自我保护能力”,什么是自我保护能力,为什么要提到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先明确一个基本点,那就是一个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中,或多或少的会在一些问题上为自己辩解,比如在动机上、凶杀案在对方的过错上、在抢劫的金额上、在贪污的数量上。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本能。我们将嫌疑人的自述和调查的结果对照,如果嫌疑人自述较调查结果轻或基本相当,我们可以认为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存在的。嫌疑人可以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认可嫌疑人的说法,当然也不完全认可受害者的说法,会按照刑侦实验来推测(当然这个结果可能不是最准的)。正是因为这个自我保护能力或者说生存欲望,使得存在了这三大疑点。  疑点一出现了三个结论,其中一个是与本案利益无关的证人证言,一个是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自述。哪个是可靠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肯定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一定会有这个自我保护的欲望,投毒量最大,他的罪行就越大,判决结果就会越重,他的损失就会越惨。所以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说的少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证人吕薇薇,博士毕业后在外地寻找了工作,与本案无任何的利益关系,她的证言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于毒物的存放她说有两层密闭的盖子封盖好,然后再套上塑料袋,由于这是剧毒化学品,在存放上一定要求不能泄露至空气中,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瓶化学物基本上没有挥发。公安调查结论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嫌疑人的影响,因为这个实验是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的,所以会在某种程度上较真实情况少一些。综上,投毒量大约在60-70ml左右是客观的。  疑点二出现了两种种说法:开玩笑、杀死或者重伤黄洋。首先由于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起作用,他肯定会将两人的关系说的亲密一些,这样可以隐藏他的犯罪动机,可以为他争取到宽大处理,因为没有犯罪动机则不存在预谋,没有预谋则不存在故意杀人,这点是人人都能够想到的。评判这类案件我们不会也不可能简单地从口供来定性,一定会按照前后行为进行综合评估。首先一个精神正常的硕士研究生,不可能用一种剧毒化学品来和舍友开玩笑;第二就算开了玩笑,发现后果严重一定会当场指出毒源(注:北大投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发现受害者痛苦万分,立即背着受害者前往医院直接承认投毒并要求医院使用解毒药物针对性处理);第三就算想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用各种方法暗中通知医生,进行针对性治疗。我们可以从结果推出,从黄洋不适到死亡,林森浩一天天看着黄洋的病情加重,却没有就挽回黄洋的生命做出过一点点的努力。说开玩笑,你信吗?  疑点三:为何突出冒出林和另一人的矛盾迁怒黄洋。这点在以往警方和检察院给出的动机中从未出现,一审开庭调查时,也有机会回答自己的动机,他也从未提及,为何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突然说出这一动机。同样,说明了林迫不及待的自保心情。林最先采用的是玩笑说,即用隐藏真实动机的方法来为自己开脱,从被警方调查到一审判决,他一直坚信这一理念——因为没有动机,没有怨恨,我就没有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在他得知一审判决时(可能已在看守所感觉到了,因为死刑犯和其他犯人在看守所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他觉得这个希望破灭了。但他还有强烈的求生欲望,所以他又找了一个借口——第三者影响了心情。这一说法何等的可笑又可悲啊,鸡毛蒜皮的事情影响了你就能杀无辜的第三者?  我们再整体回顾一下林犯从犯罪开始到最后的整个过程和他行为带来的司法后果。整个行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投毒,认罪和判决后。第一阶段:从林犯因某种原因怨恨黄洋和(或)第三人,于是实施投毒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后开始查阅各种资料企图隐藏自己的卑劣行为,到被警方询问未说出真相。这个阶段中,林犯因为某些原因采取了投毒的行为,造成了受害者黄洋死亡的后果,并采取了各种方法掩盖事实,拒不承认,这时候的林犯采取的一切行为归纳起来是:掩盖事实,以期逃避法律惩罚。结果: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第二阶段:从被警方刑事传唤到一审判决结束,从被传唤并且调取关键证物笔记本电脑开始,林犯开始觉察到自己行为已经无法掩盖了,他采用了第二种策略,归纳起来是:主动承认犯罪过程,坦白流程,在关键问题中避重就轻,疑点一和疑点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结果:认罪态度好,仍死刑,因为林犯一直不愿剖开心底的阴暗面,法庭很难期待他能悔过。第三阶段:林犯寻找了新的原因:第三人影响心情。这个阶段中,林意识到玩笑说不被采纳,为了保命,必须找出一个新的方法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于是找了一个新的借口,归纳起来就是:避实就虚、花样频出。结果: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难以被认同,反而在侧面暴露了想要投毒加害第三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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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ana1992

陈绚,女,博士研究生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专著:《新闻传播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新闻道德与法规 --- 对媒介行为规范的思考》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 年版《数字化时代的新闻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 2002 年 3 月版。《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版调查 :《 2003 年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调查》调查报告:《扼制传媒人职业道德滑坡的紧迫性—— 2003 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之一》论文:《寻找知情权与信息公开的平衡点》〈国际新闻界〉 2004 年第 3 期。《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报告》〈新闻记者〉 2004 年第 5 期。《新闻传播与“人道主义精神”》《国际新闻界》 2004 年第二期《中国媒体应避免“期待性沉默”》〈西部电视〉 2003 年第 4 期《重视新闻道德体系的建构》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3 年第 6 期《中国媒体应避免“期待性沉默”》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3 年第 2 期《信息论的“缺陷”》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3 年第 1 期,《“传播集团化”过程中媒介发展的机会点》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2 年第 6 期《网络传播的新闻价值取向》刊于《传媒观察》(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新闻通讯》特刊) 2002 年第 10 期《亟待重塑“见证”形象 ------ 论新闻记者角色错位危机》 《国际新闻界》 2002 年第 4 期 《网络新闻自律》刊于《中华新闻报》 2002 年 6 月 13 日 第三版《传播学视野中的广告》刊于《北京日报》 2002 年 4 月 22 日《跨文化广告传播中的道德选择与评价》,提交《国际关系与文化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 2002 年 4 月 12--14 日召开,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办《跨文化广告传播中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国际新闻界》 2002 年第 2 期《网络化韩国》北京日报社《新闻与写作》 2002 年第 2 期《十五年中国新闻传媒的演变 ---21 世纪中国新闻传播媒介的发展》 13000 字,刊于《中国社会研究》韩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 3 月出版《亚洲国家面临的数字化“鸿沟”与数字化“机遇”》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1 年第 6 期《互联网对亚洲影响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1 年第 4 期《走向二十一世纪的韩国互联网》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1 年第 2 期《迅速发展的韩国互联网》刊于《现代媒介运用》 2000 年《中国记者》增刊《再谈网络广告的前景》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0 年第 6 期《网络广告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0 年第 4 期《虚拟空间的真实 --- 网络诽谤成立》刊于《国际新闻界》 2000 年第一期《新闻媒介的竞争,行业自律的挑战》,发表于中央电视台编辑《电视廉政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出版, 2000 年 1 月《网际网络—第五权力?》刊于《国际新闻界》 1999 年第 5 期《西方新闻自由宣称者的逻辑种种》刊于《国际新闻界》 1999 年第 4 期《新闻在竞争中失去了自我》刊于《国际新闻界》 1999 年第 3 期,《陈绚讲坛》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专家论坛 --- 陈绚》 中华传媒学术网提交博士后系列研究报告:《中、韩互联网发展研究及互联网对亚洲国家的影响》约 8 万字,其中由 3 篇分报告组成:《韩国互联网高速成长原因及初步结果》《中、韩互联网发展比较及中国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对亚洲的影响及亚洲国家面对的数字化鸿沟》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课题:《二十世纪新闻学与新闻传播学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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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小郡主

200块一篇,包快包好,通过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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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陌时光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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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琪薇

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选题报告大学生恋爱心理调查与研究如今,在大学的校园里,如果见不到情侣,那比在沙漠不到沙粒,在大海里见不到水滴还要让人惊奇。无论是在隐蔽的花园里、树林中,还是在大庭广众的操场边、马路旁,都能见到成双成对的热恋情侣相亲相吻、相依相拥。恋爱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耀眼的风景。本文就将围绕大学生男生恋爱心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探析。一,高校男生恋爱心理现状及特点1,动因复杂多样 虽然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恋爱仅仅是一门选修课,但有可靠资料显示,在大学生中,有9%的人恋爱过或是正在恋爱中。据我们从几所高校的抽样调查也显示,仅仅有35%的高校男生不赞成大学生恋爱,7%的男生表示自己在大学不会谈恋爱。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恋爱在大学里如此流行呢?换句话说,大学生恋爱的动因是什么呢?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把高校男生恋爱的动因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 情不自禁型 在校大学生已经成年或接近成年,随着生理的发育成熟,心理上也逐渐显示出接近异性的渴望,有人把这一现象叫做“异性吸引期”。这时如果遇上自己心仪的女孩,那男生就会发起“进攻”,来满足心中那份情不自禁的感情的冲动。这种人,在与恋人的相处中往往表现的感情专一,充分尊重对方,且乐意为对方分担困苦。在我们的调查中,因为这一动因而恋爱的男生约占了44%以上,是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类。(2) 务实型 高校的男生有的人选择女友的标准就是要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信念与共同的事业基础。他们恋爱的目的就是要找一个志同道合得人,将来和她走向婚姻的殿堂,携手走过这一生的风风雨雨。这种人,在恋爱中一般能做到学习刻苦,与恋人互相激励,共同进步。这一类人在我们的调查中,占了接近40%。(3) 弥补型 大学生摆脱了高中的那种高压,繁忙的抑郁生活。来到大学,老师不再形影不离的管制着,家长更是隔了千山万水,自由的生活再加上空闲的时间,一下子轻松下来。但是,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往往各自为政,特别是大一新生,人生地不熟,同学们相聚的时间明显减少。所以大学生虽然生活在集体中,却容易有孤独寂寞的感觉,显得空虚无聊。这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找一个女朋友,用恋爱来填补生活的空虚。出于这一目的而谈恋爱的人在男生中大概占了10%。(4) 虚荣型 有很多人见周围的人都已出双入对,而自己还是光棍一个,就觉得很没有面子,甚至觉得是一种耻辱。在他们的心目中,如果能赢得“系花”或是“校花”的芳心,那就是莫大的荣耀。这种人谈恋爱完全是为了装潢门面,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大概占了5%。(5) 好奇型 现在,有好多人在高中甚至是在初中都已经尝试了爱情的滋味,再加上现代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对大部分人来说,爱情已经不是神秘莫测的事了。但是,也有少部分在家长老师的严密监控下,尚还未涉足这一禁区。他们对这一神秘的领域充满了好奇。强烈的好奇心使他们去恋爱。这约占了1%。2,火一般的热情 一个男生一旦决定爱上一个女孩,那他自己的心灵全部空间就往往被她所占据,朝思暮想,梦牵魂绕,大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感。为了爱情,他们可以慷慨的付出一切。没有什么能比爱情更能让人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了,在物质方面,他们可以一掷千金,甚至是倾家荡产,可以为了女友的一件首饰而省吃俭用一年。在精神方面,他们可以放弃自己的学业,让约会,跳舞,看电影等占据自己所有的时间与精力,做一个全职的恋人。与陆小曼热恋中的徐志摩在日记中写到:“昨天早上,你没有给我打电话,从九时半到十一点,我简直就像活抱着炮烙似的受罪,心那么的跳,那么的痛,也不知道为什么”,“你肯不肯亲手拿刀割开我的胸膛,挖出我那血淋淋的心留着,算是我给你最后的礼物吧”。这大概反映出了所有热恋中男生的心声吧。3,强烈的占有欲,要求一份付出,就有一份收获 恋爱中的男人愿意付出一切,但同时也要求得到一切。他们要求自己的女朋友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就像自己的双手绝对的属于自己一样。据我们的调查,近20%的男生希望自己的女友不接受别的异性的约会,75%的男生要求自己的女友在答应别的男人的约会之前先跟自己商量,只有5%的人能够接受自己的女友不用征求自己的意见和别人约会,而有12%的人表示,如果发现自己的女朋友跟别的男人约会,会提出分手。几乎所有的男生不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跟自己撒谎。他们认为,我拿全盘的爱给你,一团火热的真情,整个的给你,我也盼望你也一样拿整个的,完全的爱给我。他们所要的是绝对的全部,因为他们所付出的也是绝对的全部。如果一对恋人中的女人对男人说:“我不想着你,是因为你就在我的身边,何必再想?”那这个男生一定愿意马上死掉,从而去占据女友心灵空间的幸福。4,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容易走上极端 由于种种原因,注定了大多数大学生的恋爱不会一帆风顺,往往是一路坎坷和波折。在所难免的就要承受失恋的考验。看到自己苦苦经营的爱情就要灰飞烟灭,不愿面对这样的事实,而走向极端的大有人在。有的人在失恋之后,沉浸于痛苦之中而不能自拔,自暴自弃,将自己的心从此冰冻尘封,发誓不再涉足爱情,“横眉冷对秋波,俯首甘为光棍”。也有的人在失恋后,不再相信爱情的纯洁,从而放荡无束,玩弄感情,心甘情愿做一个情场的败类。5、性心里不成熟 现今的社会已不是那个强调男女授受不清的时代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人说:这个时代是一个“性”趣盎然的时代。在这场波涛汹涌的性观念改革朝中,虽然不能说大学生扮演了主力军的作用,但起码也是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有资料此显示:在大学男生中,有5%的人有过接吻,6%的人有过性爱抚,9%的人有过性交。我们的调查也表明,只有8%的大学男生表示自己不会在大学期间对自己的女朋友提出性要求。从生理上讲,大学生已经发育成熟,但相应的性心里却不够成熟。第一,大学生还无力承担相关的责任。大学生都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完全自立的能力。还没有能力去接受性行为带来的相关压力,有人只顾一时冲动,偷吃禁果,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更有人一闯下祸,就束手无策,溜之大吉,这更是不负责任的可耻行径。第二,大学生的人格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改变,有很多人在社会的不良影响下,沦为性道德败坏者。他们为了性而谈恋爱,大搞“一夜情”,甚至去红灯区玩“三陪”。这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带来了损害,对社会更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女大学生恋爱心理特点1、自主性强女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个性突出,重感情、易冲动,不受传统习俗的局限,在确定恋爱关系前,甚至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般都不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2、恋爱动机简单化许多大学生在恋爱中没有考虑到将来的结婚,不是清楚地自觉地意识到应选择一个终身伴侣,他们恋爱,只是因为需要爱和被爱。3、自控力与耐挫力较弱女大学生一旦陷入热恋之中,不往往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任感情随意放纵,缺乏理智的驾驭能力,对恋爱对象过份依赖,稍有波折就痛苦万分。一旦恋爱受挫,即会情绪失控,无法自拔,对学习造成严重影响。4、不成熟性与不稳定性当前大学生的恋爱,呈现低年级化,人数呈上升趋势。一年级就开始谈恋爱的已不是个别现象,有的学生甚至一进校就谈恋爱。这些低年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很多学生对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需要,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概念,造成在对待恋爱问题上简单、幼稚和不成熟。在择偶标准上,往往重外表,轻内在。在恋爱方式上,往往重形式,轻内容。在恋爱行为中,往往重过程,轻结果;重享乐,轻责任。这种恋爱问题上的不成熟性,加之他们在就学期间经济上尚未独立,恋爱过程中感情和思想易变,缺乏妥善处理恋爱中情感纠葛的能力,极易造成恋爱的周期性中断,或对恋爱对象的选择漂泊不定,恋爱的成功率很低。多方努力,打造大学生健康的恋爱心理大学生良好的恋爱心理的形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多管齐下,。学校要加强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家长要适时进行有益的引导,社会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文化市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严格自律做一个高尚的人。1,端正恋爱的动机 真正的爱情是源于两个人内心深处的彼此欣赏,她是高贵的、伟大的、神圣的。爱一个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内心深处喜欢她,希望她能与自己毕生相伴。希望她能陪自己迎接人生的每一轮朝阳,送走每一天晚霞。因为爱她,所以爱她,寂寞绝对不能成为恋爱的理由。我们可以因为恋爱而不再寂寞,但恋爱绝对不是寂寞的产物。不仅如此,越是在寂寞的时候,我们越应该小心爱情,因为寂寞的时候,我们常常把不是爱情的东西当成爱情,一场错误的爱情却会让我们心酸不已。爱情更不是虚荣,从某一个角度讲,爱情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和其他人没有关系。能找到一个绝顶好的女朋友,那是你莫大的福气,应该好好珍惜,但那绝对不是供你炫耀的资本,别人都已抱得美人归,你还是孤身一人,那也决不是可耻的事。如果是为了所谓的面子,随便找一个女朋友跟她谈恋爱,那带来的除了无穷的痛苦,就是无限的悔恨。有一首歌唱到:“因为爱,所以爱,感情不必拿来慷慨”。的确,在面对爱情的时候不妨吝啬一点。我们不必去给别人施舍爱情,专心等待吧,等到那个真正值得让你付出一切的人再来付出那一腔热诚,“有花堪折方需折”哦。2,把握分寸,不咄咄逼人 面对爱情,不认真不行,不付出更不行。但是,莎士比亚曾经说过:“爱和碳相同。一旦烧起来,就无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燃烧,那就要把心烧焦”爱情需要掌握火候,小心引火烧身,特别是大学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为了收获爱情,而荒废了学业,那无疑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最起码,也要把二者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争取爱情与事业的双赢另外,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倾家荡产只为博得红颜一笑,用父母的血汗钱为自己的爱情买单,那都不是明智之举同时,还应该注意对方的感受,不要咄咄逼人,要留给对方一定的空间3,付出比索取更重要,对方的幸福是自己最大的满足热恋中的人不可以有太强的占有欲因为爱她,所以付出付出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为了对方因此而获得幸福有什么事会比能让自己所爱的人幸福更快乐呢?你和女朋友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她不可能百分白的属于你她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你也需要有这个度量爱情不是市场交易,不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在爱人面前,需要的是理解与宽容适当的距离能产生无限的美爱情是彼此独立个性完美的结合,既融为一体又相互独立4,失恋,是雨过天晴在你决定恋爱的时候,你同样选择了失恋的可能失恋的后面是痛苦与烦躁,你是否能够调整自己,是否能够从挫折中找回自信,这些都必须考虑清除否则,就等你成熟一点、坚强一点的时候再谈恋爱吧爱是一种能力,承受失恋同样也是发展爱情的一种能力分手并不可怕,因为它剥夺不了你爱的能力你要感激曾经的爱,至少它让你明白了什么是爱,怎样去爱,怎样获得爱更不能用恨抹杀爱,毕竟自己曾经付出过,快乐过“聚散皆是缘”,分手难免痛苦,但不必痛不欲生,用一颗平常的心去面对失恋,地球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转动,时针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前行东方,明天依旧分娩出朝阳失恋了,但还得活着,雨过总是天晴让岁月抚平心灵的创伤,耐心等待下一站你美丽的天使到来5,树立高尚的性观念性是恋人之间的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不可避免的话题它是异性之间相互表达感情的一种最高形式,是严肃的、圣洁的,而不是随便的、下流的大学生处在生理发育成熟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殊阶段强烈的好奇心让很多大学生轻率的对性作出尝试,往往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悲剧性的后果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限的烦劳作为一个大学生,一定要树立健康、高尚的性观念(1)、注重性安全随着性解放的浪潮,艾滋病等大量通过性传播的疾病,也像风暴潮一样袭击了人们如今,婚前性行为已经被默认和接受,特别是年轻的大学生更是显得前卫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就更因该洁身自好,严格自律,确保他人、自身的健康(2)、树立性责任意识一个大学生应该明白,作为有行为意识,有高等智慧的人类,决不应该简单的把性理解成一种享乐性,在肉体接触的同时,更是两颗心、两个灵魂的融合大学生,特别是男生,应该理性的对待性行为必须考虑到性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自己所承担后果的能力,必须对对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因为一味的追求享乐,而不顾他人的利益,更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作出有损别人和自己的事情大学生,正处在一个朝气蓬勃、阳光明媚的季节,也是恋爱的黄金季节当你遇上了那个让你心动的人时就向她表白自己的心声吧但要记住,只有用一颗健康积极的心浇灌爱情的幼芽,爱情才能开出美丽的花三、大学生恋爱存在的问题1、单相思与爱情错觉单相思是指异性关系中的一方倾心于另一方,却得不到对方回报的单方面的“爱情”。爱情错觉则是指在异性间的接触往来关系中,一方错误地认为对方对自己“有意”,或者把双方正常的交往和友谊误认为是爱情的来临。爱情错觉是单相思的另一种形式,它常会使当事人想入非非,自作多情。单相思与爱情错觉都是恋爱心理的一种认知和情感的失误。单相思使某些学生陷入痛苦的境地,处于空虚、烦恼,甚至绝望之中。处理不好对以后的恋爱婚姻生活都有消极的影响,因此,陷入单相思的大学生要及早止步另做选择。要想克服单相思和爱情错觉,重要的是正确理解爱情的深刻含义,同时用理智驾驭情感,尊重对方的选择,不可感情用事。2、恋爱动机不端正有些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不是出于爱情本身,而是为了弥补内心的空虚、孤独或随大流有从众心理。这类学生在择偶时很少把恋爱行为与婚姻结合起来考虑,缺乏责任感。还有极少数的学生为了显示自己的魅力,同时和几位异性同学交往、周旋,搞多角恋爱,甚至和谁都不确定恋爱关系。不道德的多角恋爱易引起纷争、不幸和灾难,也极易发生冲突,酿造悲剧,最终是对所有当事人都产生不良后果。3、恋爱中的感情纠葛三角恋爱、父母的反对、或周围人的非议、恋人之间的矛盾、误解和猜疑。4、择偶标准不切实际选择对象理想化、虚荣心强。5、失恋失恋是指恋爱过程的中断。失恋带来的悲伤、痛苦、绝望、忧郁、焦虑、虚无等情绪使当事人受到伤害。是生中最严重的心理挫折之一。失恋所引发的消极情绪若不及时化解,会导致身心疾病。 四、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1、树立正确的恋爱观(1)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一般情况下,异性感情的发展是沿着熟人-朋友-好朋友-知己-恋人这一线索发展的,当一个男性成为一个女生心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角色时,爱情就可能降临。在分享快乐和痛苦、共同成长的过程中,爱情就会产生和发展。(2)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因为学业是大学生价值感的主要支柱。当女大学把爱情视为生命的唯一时,爱情就是一株温室中的花朵,娇弱美丽却经不起任何的打击。当爱情成为女性唯一的存在价值时,她本人就会失去人格的独立和魅力,也很容易失去被爱的理由。多谈谈学习和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3、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1)迎接爱的能力。包括施爱的能力和接受爱的能力。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在理智分析之后,要敢于表达、善于表达,这是一种爱的能力。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一个人面对别人的施爱,能及时准确地对爱作出判断,并作出接受、谢绝或再观察的选择,这也是一种爱的能力。缺乏这种能力的人,或是匆忙行事,或是无从把握。大学生要具有迎接爱的能力,就应懂得爱是什么,有健康的恋爱价值观,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需要什么,适合什么。就应对自己对他人对万事保持敏感和热情,就应主动关心他人,热爱他人。当别人向你表达爱时,能及时准确地对爱的信息作出判断,坦然地作出选择。能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所引起的心理扰乱。(2)拒绝爱的能力。自己不愿或不值得接受的爱应有勇气加以拒绝。拒绝爱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并不希望得到的爱情到来时,要果断,勇敢地说“不”,因为爱情来不得半点勉强和将就。如果优柔寡断或屈服于对方的穷追不舍,发展下去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二是要掌握恰当的拒绝方式,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珍重每一份真挚的感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一种自珍,同时是对一个人道德情操的检验。不顾情面,处理方法简单轻率,甚至恶语相加,结果使对方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伤害,这些做法是很不妥当的。(3)发展爱的能力,培养爱的责任。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爱的力量只能在人类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中存在。他的非性欲的爱情范围愈广,他的性爱也就愈为高尚。”发展爱的能力,并不是非要具体到对某一异性的爱,可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爱。我们的亲人、同学、朋友、祖国和人民,都值得我们去热爱。发展爱的能力,就是要培养无私的品格和奉献精神,要培养善于处理矛盾的能力,有效地化解消除恋爱和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恋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才能创造出幸福美满的婚恋。4、提高恋爱挫折承受能力大学生的恋爱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波折是在所难免的。前面所提到对恋爱实施自我克制,国外称之为“情绪管理”,这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自我认定:恋爱与学业哪一个为先?第二是自我设计:未来与现在哪一个为重?第三是自我克制:向自己承诺婚恋在毕业以后,主动参与文娱活劝,淡化自己的紧张感、积极投入到社交活动中,克服自己的寂寞感。只有把消耗在恋爱上的心理能量转移、升华到学业当中去,紊乱的情绪才能得到平衡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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