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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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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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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游龙

2002年以来发表论文:1 刘晓莉 合撰第一 《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东北师大学报 2002年6期CSSCI重点刊物2 刘晓莉 独撰 《刑法解释的主体》, 吉林大学学报 2003年3期 CSSCI3 刘晓莉 独撰 《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 刑事法律若干热点问题研究 2003年 4 刘晓莉 独撰 《抢劫罪与罪数形态的关系辨析》, 刑事法律若干热点问题研究 2003年 5 刘晓莉 合撰第一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6月 6 刘晓莉 独撰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保障》,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6期7 刘晓莉 独撰 《刑法解释的缘由》,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6月版 8 刘晓莉 独撰 《刑事证人拒证的三大立法根源评析》, 东北师大学报 2003年5期CSSCI 重点刊物9 刘晓莉 合撰第一 《死刑废止之思考》,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 2004年9月版10 刘晓莉 独撰 《抢劫罪的停止形态》,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2004年2期11 刘晓莉 合撰第一 《刑法立法解释之废止》, 理论界 2004年4期12 刘晓莉 合撰第一 《论生态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当代法学 2004年5期 13 刘晓莉 第一作者 《生态省建设需要地方生态立法》, 长白学刊 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14 刘晓莉 独撰 《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立法现状评析》,刑事法新论集粹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15 刘晓莉 第三作者 《论大学本科教学中生态观教育之必要性及实施途径》, 2005年12月21日 16 刘晓莉 第二作者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 2006年第1期 重点刊物17 刘晓莉 第二作者 《吉林省生态立法与生态省建设的几点思考》,白城师范学院报2006年第3期 18 刘晓莉 第一作者 《生态犯罪立法论要》,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CSSCI 重点刊物19 刘晓莉 第一作者 《传统环境犯罪的立法悖论与立法创新》, 社会科学战线 2006年第3期  CSSCI 重点刊物20 刘晓莉 第一作者 《俄罗斯生态犯罪的立法评析及借鉴》, 东北亚论坛2007年第 4期。  CSSCI21 刘晓莉 独撰 《有效保护草原的法律思考》, 光明日报 理论版2007年8月30日。国家级。该文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国人大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14)、北京市人大网()、中国农业新闻网——三农在线网(6)等多家网站转载。22 刘晓莉 第二作者 《 刑法解释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 2007年9月版23 刘晓莉 独撰 《刑法立法解释之反思》,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5期CSSCI24 刘晓莉 第一作者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思考》, 东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6期CSSCI 重点刊物25 刘晓莉 第一作者 《草原保护的刑法立法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1期CSSCI26 刘晓莉 第二作者《诱惑侦查的理性分析与法律规制》, 东北师大学报2008年第4期CSSCI (A)27 刘晓莉 (通讯作者)《浅论男性遭遇性侵犯时的刑法保护》, 湖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28 刘晓莉 第一作者 《试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29 刘晓莉(通讯作者)《和谐社会中刑法价值的思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年第1期30 刘晓莉 (通讯作者)《未成年被害人角色转换与犯罪预防的法律思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31 刘晓莉 第一作者 《在草原牧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东北师大学报2010年第4期CSSCI (A)32 刘晓莉 第一作者《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若干思考》,当代法学2010年第4期CSSCI (A)33 刘晓莉(通讯作者)《我国草原立法评价及其建议》,求索2010年第8期CSSCI (B)34 刘晓莉 独撰 《逃税罪数额的刑法解释》,法治研究2010年第9期。35 刘晓莉 (第一作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认定论析》,载《经济刑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版。36 刘晓莉 独撰  《降低入罪门槛的当代价值探究》,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 CSSCI (B)37 刘晓莉 独撰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评判》,求是学刊2011年第3期。 CSSCI (B) 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4期“学术卡片”摘要转载。38 刘晓莉 独撰  《制售假药:有罪!》,光明日报2011年8月22日。 国家级 该文被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日报网(22)、中国新闻网(22)、凤凰网(2)、中国网络电视台网(22)等多家网站转载。39 刘晓莉(通讯作者)《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伦理对我国草原立法完善的若干思考》,中国生态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2011年10月。40 刘晓莉(第一作者) 《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6期。41 刘晓莉(第一作者)《追究草原犯罪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8期。 1 刘晓莉 参编 《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2 刘晓莉 编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3月版。3 刘晓莉 参编 《刑事法新论集粹》,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4 刘晓莉 自著 《生态犯罪立法研究》,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5 刘晓莉 参编 《草原执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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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鸡爪啊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类型及特点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已不鲜见,不仅有一般违法行为,而且也有刑事犯罪,甚至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一个特殊群体,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化大革命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犯罪总人数的20%~30%,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上升到75%左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并且青少年犯罪总的态势呈上升的趋势。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按照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征以及主客体方面的某些特征可以将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划分为:暴力型违法犯罪,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财产性违法犯罪,如盗窃、等;性违法犯罪,如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智能型违法犯罪,如计算机违法犯罪、信用卡违法犯罪、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等;特殊类型的违法犯罪,如毒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有关资料表明,财产型违法犯罪,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不论是中外各国,都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在全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居于首位。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大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一般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共性即违法犯罪类型的复杂性,主要集中在财产型违法犯罪、暴力型违法犯罪和性违法犯罪三大类型;违法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淫乱性和凶残性,多围绕“财”、“性”、“霸”等为动机;违法犯罪具有团伙性;违法犯罪具有报复性、突发性,青少年普遍具有争强好胜、思想偏激、容易冲动和走极端等特点,其违法犯罪具有报复和突发的特点;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加,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财产型违法犯罪和性违法犯罪居多,其腐蚀性一般大于男性。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生理、心理趋于成熟。大学生知识水平较高,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违法犯罪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共性外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有一定的规律性、预谋性和智能性。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规律性表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考试、恋爱、奖惩、贫困、就业等压力过大引起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谋性表现在有计划有目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智能性表现在违法犯罪技能更为成熟,作案手段和方法较为高明,违法犯罪工具更为先进,违法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稳定,违法犯罪心理更加成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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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秋2013

预防与抑制大学生犯罪的基本对策  道德教育对大学生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预防作用。但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进行有效的预防教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预防大学生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要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  注重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心理素质。针对一些大学生不成熟的心理特点,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地为大学生开展各种心理讲座,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正确引导他们对两性、婚姻、事业、就业等问题的认识,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当前在校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该以友情为重,不应过早确立恋爱关系。学校应该加强他们的性和性道德的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并利用它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全方位、多层次地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正确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进行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的道德养成是个长期的过程,应当从小就开始培养。很多人的价值观在进入大学之前就有了牢固的框架。中小学一向重分数轻德育,特别是中小学生沉重的课业负担,对青少年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是极端不利的。另外,缺乏诚信、贪图物欲等现象等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会对大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杨叔子院士说:“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搞好家庭教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有的家长因其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最终发展为违法犯罪。另外,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者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此时,他们往往就会被坏人拉拢、引诱,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家庭教育不当和家庭结构异常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良好的家庭教育在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环境,尤其是家风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能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上影响孩子。家长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家庭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良好家风。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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