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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at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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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xin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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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跳跳321

日益加剧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00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如“晋陕蒙能源基地(陕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中煤水文地质局,2000~2002)、“山西省重点矿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山西地质调查院,2000~2002),“江西省重点矿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站,2000~2002),“西北地区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1~2002)和正在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2007)、“重点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等,2004~2006),“全国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4~2007),西南、东北、华北、华东、中南等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2004~2005),以及31个省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2003~2005)。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2年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讨论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讨论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年编写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以及由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3年完成的《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法研究》和《大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技术要求》。2003年11月,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等单位发起并举办了“首届全国矿山环境保护研讨会”,出版了我国首部以矿山环境地质为主题的论文专辑《西北地质(2003年增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以来,国内各种刊物上发表的有关矿山环境方面的论文有200余篇,涉及矿山环境地质理论、方法、分类、调查、评价、图件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规建设、恢复与重建等多方面内容。随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环境地质研究项目的逐步推进和全面展开,随着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以及调查研究成果的不断积累,矿山环境地质学的理论建设正在逐步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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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star77

2005年5月28日至6月10日,调研组赴福建、江西两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前期调研的同时,也对商业性矿产勘查进行了调研,先后分别召开了有国土资源部门、各国有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座谈会,并考察了比较有规模的股份制矿山企业和民营矿山企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一、当前矿产勘查的势头良好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增长快从两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看,商业性矿产勘查已经开始活跃起来,这是多年来少有的现象。下面是两省近3年矿产勘查情况:(1)两省矿产勘查登记项目逐步增多。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矿产分类),见表1。表1 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单位:个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矿产分类),见表2。表2 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单位:个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勘查主体分类),见表3。表3 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单位:个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勘查主体分类),见表4。表4 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单位:个福建省2004年达到430项,同时项目主体也多元化了,虽然两省勘查登记仍以地勘单位为主,分别占2%和8%,但民营企业项目在增加,其中尤以福建发展为最快。(2)两省从勘查投资情况看势头良好。福建省矿产勘查投入(按矿产分类),见表5。表5 福建省矿产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江西省矿产勘查投入(按矿产分类),见表6。表6 江西省矿产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福建省矿产勘查投入(按资金来源分类),见表7。表7 福建省矿产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江西省矿产勘查投入(按资金来源分类),见表8。表8 江西省矿产勘查投入 单位:万元2004年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省提供配套资金500万元。从总体动态趋势看,2001年和2002年大致保持稳定,进入2003年以后出现大幅增长,增幅比上年高达36%,而2004年前4个月,更是突飞猛进地发展。据福建省预计,全省矿产勘查资金投入可达1亿元,比2003年增加89%。他们反映,这主要是市场拉动的结果,原材料涨价刺激了矿产品生产,矿产品需求又传导给相应的矿业权市场,激发了矿产勘查的热情。这种情况说明,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表9 2001~2003年地勘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万元从地勘资金的来源看,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主体投资局面,见表9。从该表可见,企业投入已经占总投入的主要部分,3年合计占6%,而且逐年增加,2003年已经占2%。企业是2003年地勘费投入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财政和地勘单位的投入,大致保持稳定的水平。而在企业投入中,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异军突起,2003年的投入比重较2001年增加7%,差不多翻了番。尤以福建省发展为最快,除省财政和地勘单位资金外,其他各渠道资金占总额的70%;江西虽少但也在发展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两省民营矿业在提升素质,并开始重视接替资源和投资风险勘探。如福建天宝股份有限公司,原是经营房地产的公司,有了资本后近几年先后在福建顺昌、武夷山投资勘查两个中型有色金属矿,而后又远征四川、辽宁,投资矿产勘查,取得了良好效益。他们说办矿业,要拿出50%的精力投入找矿,30%的精力搞基建,20%的精力抓生产。如今他们每年能拿出500万到1000万元买矿业权或投资勘查。福建紫金山金矿是股份制企业,已在香港上市,资金雄厚。他们为了保证黄金产量持续增长,先后用7种方法运作矿业权,到目前为止,已经控制矿产储量金300吨、铜300万吨,很有发展后劲。这7种方法是:(1)一次买断探矿权。如安徽贵池跑道岭金矿,买断后当年勘探,当年开发,当年见效益。(2)收购企业股份。如新疆阿舍勒铜锌矿,收购占总股份的51%,达到控股,2004年底前投产。(3)企业兼并。如吉林珲春金铜矿,对原州属国有企业有效资产重组,获得了良好效益。(4)合作勘探和开发。如在贵州——丰水银同金矿,利用省地勘局提供的探矿权,运用紫金公司的技术,2003年8月投产,当年产金520公斤。(5)竞标探矿权,做专项矿产普查工作。在新疆东天山地区用86万元买探矿用地,开展化探调查,当年投入100万元,现在已控制面积300平方千米。(6)自行申请勘查区块登记。在珲春金矿外围,申请找矿,获得勘查面积202平方千米。(7)合作风险勘查。组建风险勘查公司,如与四川物探队把9个探矿权合在一起合作,勘查面积为102平方千米,以此为基点,计划在此段再登记800平方千米。2005年紫金矿业公司将投资5000万元,用于矿产勘查。能源矿业的投入呈上升趋势受近年来钢铁、煤和水泥生产过热,矿产品价格上扬的影响,刺激了矿产勘查。从勘查的矿种看,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占主要部分,能源矿产(主要是煤)、铁矿和石灰石,2003年以来有上升趋势福建省2003年矿产勘查总投入为5295万元,其中有色金属2588万元,占总投入的9%;贵金属1661万元,占总投入的4%;煤矿668万元,占总投入的6%;铁矿56万元,占投入的1%。但是2004年头4个月,煤矿和铁矿的投入开始上升,已占同期总投入的6%,比2003年高出9个百分点。这充分反映了市场调节的结果。江西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这种市场调节将会长期造成市场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应当是正常的,对此,我们的观念也必须适应。矿业权市场开始活跃2001年到2003年的3年中,福建省流转探矿权27个,形成价款10750万元,其中2003年21个,形成价款2878万元。江西省流转探矿权32个,形成价款2698万元,其中2003年29个,形成价款2343万元。可见,探矿权的流转,2003年明显加快,这显然也是市场拉动的结果。采矿权的流转,也主要发生在2003年以后,而且主要是无须勘查的砂石及非金属矿,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拍卖。这是因为从2003年开始,基本上停止了行政审批。采矿权的流转对矿产勘查也起到了拉动作用。值得提出的是,探矿权的流转可能正孕育着新的机遇,各方面都高度重视探矿权的获得,把其视为改革和发展的生命线。从卖方看,江西赣南地质队准备拿出多个探矿权、5个矿区对外转让,总价款可达9600万元,现在已有意向,2005年可完成;从买方看,2005年以来仅赣州市矿管局就引进省外两家矿业公司,在区内投入4500万元进行探矿。可见,探矿权市场发展的态势很强劲。但我们认为省外投资者来“买”探矿权,不应看作是出让行为,对此政府到底取什么角色、是否干预太多,值得研究。二、矿产勘查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矿产勘查的形势虽然最近一个时期出现了明显好转,但这并不能掩盖多年来积累下来的问题,特别是矿产勘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没解决,潜伏的危机依然存在: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占矿业总产值的比例偏低福建省2003年矿业总产值为7亿元,勘查仅为5295万元,占总产值的9%,其中金属矿和能源矿的总产值为4亿元,勘查投入占的比例为5%,也不高。江西省2003年矿业总产值8亿元,勘查投入仅为5062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59%,比福建省还低。说明现有的矿业大户,并没有把矿产勘查作为自己的大事来抓。矿产储量的增长赶不上矿产储量的消耗,出现储量的负增长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统计,2003年该省的铜矿资源储量负增长32万吨,钨负增长5万吨,金负增长14074公斤,轻稀土负增长206吨。新增矿点及勘查基地较少,基础地质工作不足福建、江西两省2001~2003年新增矿点和勘查基地数相对来说是偏低的,见表10。表10 新增矿点及勘查基地数 单位:处造成上述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们调查得到的信息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反映的情况看,认识并非一致,有的甚至相互矛盾。经过我们初步分析综述如下:(1)矿产勘查的市场主体不适应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需要这突出表现在供求两个主体上。在供给主体上主要是原来的国有地勘单位,至今还没有把矿产勘查作为产业来办。具体表现在没有把矿产勘查投入当成风险投资,仍作为经费管理,找到矿固然很好,找不到自行核销,不进行货币形态的投入产出对比。甚至连语言和统计指标都没有变过来:把自己出资找矿叫“自筹资金”(哪一个企业生产不是自己组织资金);矿产勘查的产出只有实物统计(发现矿点、实物工作量),没有价值统计。正因为如此,他们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出钱找矿,理由是找矿风险太大,矿产资源作为经济命脉日趋减少;同时他们还要求找到矿以后,把矿业权留给地勘单位,理由是地勘单位转企资本太少。他们坚持保留事业单位的“帽子”,一方面可以保留现有的地勘费基数;另一方面又可以领取政府财政和地质大调查对矿产勘查的无偿支持。为此,把矿业权的生产和经营放在地调院里。例如福建建材队在探矿权市场竞争中要求政府保他,认为探矿权只应给我。上述种种表现是为了在勘查登记和探矿权上力求长期占有,不愿轻意出手,认为失去这个优势,既失去了事业化的地位,又失去了企业化的资本。地勘单位的这种心态,对发展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是极不利的。在需求主体上主要是固体矿产的国有矿山企业,至今没有把矿产勘查当成持续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生产流程,而仍希望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福建煤炭集团公司,在煤炭大涨价的情况下,每天利润100万元,但对煤田勘查是一毛不拔,迫使该省煤田地质局到外省打工。江西德兴铜矿是个大企业,2003年的销售收入105亿元。他们所属6个矿山,有5个后备资源紧张,但他们每年只能拿出260~280万元搞生产探矿,另外拿出620万元同江西有色地勘局合作勘探,8年没有拿下,此外就再也没有进行风险勘探了。他们认为:①老矿山后备资源不足,国家应当考虑。因为矿山一旦关闭,矿工处境就很惨,这是社会问题,企业承担不了;②专业地勘队把风险勘探前期的地质资料当成了自己的财富;③矿区外围都让地勘单位登记占有了,想找矿也寸步难行;④对矿山领导人的业绩考核,没有储量增长指标。勘查投入只能是给后人建功,吃力不讨好。赣南九大铝矿都是大矿业公司,现在纷纷政策性破产。综上所述,国有矿山企业的这些心态,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不利。(2)矿产勘查的社会环境,也严重影响商业性勘查主体的进入。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并不清楚,有的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延伸到矿业权客体上,于是国家所有就变成大家所有,地方政府可以干预,当地群众也可以干预。在种种干扰面前,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无能为力。江西德兴铜矿反映:风险勘探太难了,一旦有所发现,当地村民就群起而攻之。福建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反映:在一些地区,政府批准的矿业权不管用,村、乡级政府拿这些矿点招商引资;如果你不按他们的要求办,他就千方百计地的让你办不成。福建煤田地质局反映:在探矿权年检时,把地质信息给扩散出去了,地方政府就力保地方企业开矿,不让省属企业开,因为地方开矿,每吨可以收取70元费用,而省属企业拒交,认为是乱收费。民营矿业公司也不敢大范围寻求探矿权面积,因为只要你找到了,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就要开采。对探矿权作为财产权在市场的流转,认识也不一致,有的国土资源基层主管部门,把出让探矿权当成增加收益的一种途径。他们利用资源补偿费自立地质找矿项目,直接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勘查技术和劳务委托地勘单位进行,一旦形成矿业权,便由政府出面,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或者补充地方财政不足,或者用于滚动发展,再立项找矿。这种做法显然是政府把自己变成了矿业权的经营者,使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既成了评判员,又成了球员,与社会上其他探矿权人构成了不平等竞争,增加了社会资本进入的难度。还有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把本地区成矿条件有利地区自行划出,只要有人在区内申请探矿权,即实行招、拍、挂;甚至个别的即使不在区内找矿,只要有人申请探矿,就在申请地点找人整理资料、评估,实行招、拍、挂。这种做法对发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极为不利。(3)我国矿产资源自然丰度现状及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在资源全球化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以及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采成本的形成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而成本又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在资源配置全球化的形势下,谁的勘查和开采成本高,谁就有可能被挤出市场。我国的某些矿产和某些地区正是受这种成本困扰,而严重影响勘查资本的进入。江西德兴铜业公司反映,他们矿区周边不是没有资源,而是资源品位太低,如东乡铜矿,含铜8%的矿量还有20万吨远景,但无法利用,因为含铜2%~5%的矿石才能保本。外围的银山,铜矿资源远景也很好,但经过成本测算也是不经济的。看来,对这些资源不是不能利用,需要改进选矿技术,向科技要生产力。地质工作程度对矿产品成本形成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工作程度越高,找矿难度越大,而难度越大,勘查成本越高。然而矿产勘查成本在整个矿产品成本中可接受程度是有限的,一旦高出这个限度,勘查资金的出资人就不愿意进入。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反映,在福建省找煤,不能说没有,但付出的代价太高,只能是忘而却步。江西德兴铜业公司反映,现有矿区周边地区,已被地勘单位登记占有,除此之外其他地区也被地质队跑遍了,找矿难度太大,不敢贸然投入。三、几点认识和对策建议矿产勘查的主体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当前矿产勘查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诚然,勘查资金不足、市场不够发育、中介组织薄弱等,都是影响矿产勘查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市场主体不行,即使有资金也难以进行有效的运作;即使有市场,有的也不愿意进入;即使有合格的中介,也难以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在培育和改造矿产勘查市场主体上狠下功夫。首先,要改造国有矿山企业,这是矿产勘查需求大户。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矿山企业仍然是我国矿业生产的主要部分,而矿产勘查正是他们整个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组成,他们没有主动性、急迫感,中国矿产勘查问题就很难解决。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探矿、采矿分离的影响和国有企业原有产权制度的痼疾,国有矿山企业的经营者至今仍然没有把解决后备资源当作自己的主要责任。所以,当务之急是抓紧国有矿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尽可能构建多元的股权主体,促进出资人尽快到位。一旦代表股东权益的董事会真正形成,他们必然关心矿山企业的发展战略,必然要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从而对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构成有效制衡。只有这时,矿产勘查才能列入矿业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其次,要改造地勘单位,这是矿产勘查成果的供给大户。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绝大部分地质工作是由国家出资、专业地勘单位完成。如今虽然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分开了,但是沉淀下来的地质找矿信息,大部分在地勘单位手里,如果他们本身因体制原因对市场调节缺乏敏感,反应迟钝,中国矿产勘查业的振兴将是很难的。因此当务之急是把地勘单位的改革真正向前推进一步。关键是地勘主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第一,地勘主业的出资者必须到位,执行保护股东权益的职能,把矿产勘查投入作为风险投资,追求保值和增值。第二,明确矿产勘查的最终产出成果是探矿产权和采矿权,其价值形态是矿业权价款,以此为目标,追求经济效益。这两点改革到位了,我国矿产勘查局面就会有很大改观。第三,要大力支持民营规模经营的矿山企业,以及股份制矿业公司,如福建的紫金山矿业公司、天宝公司、江西章源钨制品公司等。这样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一经形成,他们对自己后备资源的关心和重视无需别人督促,会像珍惜企业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存续条件。如江西崇义章源钨制品公司,面临国家对钨矿资源限探、限采,他们在资源难以增加的情况下,采取宁可少采钨矿而在下游产业上延长,也要维持20年的资源可采量。可见他们对后续资源是多么重视。这样的企业机制一经建立,根本用不着政府为他们操心后备资源。因此,在矿产勘查的法规和政策上,一定要为这些企业提供公正、平等的进入条件。矿产勘查开发社会环境问题,必须从保护矿业权的产权和维护矿地合理利益两方入手加以解决首先,是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的财产属性及其边界,必须在理论上弄清楚,在实践上严加执法,不能再似是而非或者放任不管。要明确,矿业权虽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所派生的他物权,但是它是矿业权人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是在所有权既定价值基础上的增量,而不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矿业权的产权归属必须受到法律的行政的保护,只有这样矿业权的生产经营和流转才能畅通,矿业权市场才能真正活跃起来。鉴于矿业权的法律地位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建议国务院应当制定暂时性行政法律,发下试行,以便使矿业权作为财产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其次,对矿产勘查开发造成的正效益和负效益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并把这种认识变成各方面的共识,以求合理解决。①对正效益要大力宣传,让当事人看到长远利益,自觉地去支持矿产勘查开发;②给当地造成的对负效益一定要给予合理补偿,要研究制定补偿标准,提高透明度,把争执问题解决在事前。总之,既要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当地正当权益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创建良好的矿产勘查开发的社会环境。建立矿产勘查财政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制,是解决当前矿产勘查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矿产资源自然禀赋较差、对国内矿业实行某种保护而提出来的,并非是政府加大对矿产勘查的投入。首先,应当明确,补贴是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调控的目标是提高国内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自给程度,以及维持或增加国内矿业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效应、地方财政效应、社会稳定效应等。在明确这两条目标主线的基础上,具体提出补贴的矿种、地区以及某些特定的对象(如老矿区外围),并向社会公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以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其次,要建立有利于实现补贴目标的补贴资金运作机制。补贴的对象是矿业权市场供给主体,政府不能独立立项。获得补贴的主体,必须自己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与补贴资金合起来使用,找矿成功了,补贴资金可以入股或返还;找矿失败,经审查补贴资金可以核销。再次,补贴资金的来源不必增加新的财政负担,只要把现有的资金渠道加以整合即可以基本满足要求。如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用于地质勘查的部分,中央财政对有色矿产勘查的专项资金,某些地方政府提供的矿产勘查补贴等。这些资金,近几年,每年大约为10亿元左右,如果作为调控杠杆使用得当,一定会发挥重要作用。第四,要建立专门管理补贴资金的非盈利机构,可以设置两级,国家一级的机构根据调控目标的要求,重点支持较大的项目;省一级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可设可不设。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分配补贴、跟踪监督其使用,促成其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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