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060207
(秋天)Amy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2015-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2015-09-08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2015-09-02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2015-09-02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2015-09-08国防专利条例(1990年)2015-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201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正)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2015-09-02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2015-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 2015-09-14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决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
美食VS钞票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
2020年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对2020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根据这一计划,全年立法项目共55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2021如下: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