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德卢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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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社会实践活动投稿要求关于社会实践活动投稿要求每个学校的要求不一样,特整理杭州师范大学团委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投稿要求,供大家参考。校内投稿分最新报道,实践日记,实践掠影,媒体报道,实践总结五大版块。这些稿件都是分队负责宣传的同学每天下午14:00点前将稿件打包发送至邮箱 。①子邮件请在“主题”这一栏详细注明“×月×日××学院××实践服务团(或小分队)报送信息,信息员×××” ②“文字信息”一律以word的格式用附件发送;③“活动图片”一律以数码照片JPG格式,像素不低于1280×960,且不得贴于WORD文档内。照片统一命名为“日期 学院 团队 照片活动内容”。照片统一打包附件发送,不按格式将不予受理。寒假社会实践自2016年1月21日接收投稿。 一、主要要求: 媒体报道和实践总结是选择性交,其他每天都要交。 实践日记和实践掠影稿件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普通稿件(每人一篇),一个是优秀稿件(团队内部自行挑选)。 最新报道需要配照片,1-2张即可。 实践总结是分队活动结束后交一篇即可。 媒体报道是指校外媒体对自己所在小分队的特别报道。 若有媒体报道小分队活动,请进行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前须加上[媒体名称],作者栏须标注作者及报道时间; (2)若是平面媒体报道若有条件须提交报道原件扫描或照片形式,要求照片能清晰表现出信息; (3)若是网络媒体报道须在文后附上原文链接地址。各分队(团队)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和被各类有关刊物采用情况将作为活动结束后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各类稿件的内容要求: 1、最新报道:800字以内的新闻稿,由小分队宣传联络员负责,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报导今天的活动,视日程安排而定,每支队伍每天1—2篇,每篇稿件需要1—2张照片。照片另附,不要放在word文档内。 2、实践日记:1000字以内的日记稿件,侧重每一个参与者在活动中的真情实感,内容是组员参加活动的内心感受,要求有文采,感情真挚,对活动、对社会实践有新的领悟,每支队伍每天2—5篇,每位组员均可投稿。 3、媒体报道:校外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 4、实践掠影:图片新闻,照片5-10张,每张照片文件必须命名,在“最新报道”中用过的照片亦可用。 5、活动总结:在社会实践结束之后,每组须交上一份1500字左右的综合稿,对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可以选择活动中有意思的片段、感人的故事、大家从整个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收获等等,内容充实丰富,有真实性。文笔轻松活泼一点,切忌假、大、空。 三、稿件格式 1、标题:黑体、二号、加粗; 2、若有副标题,则格式为黑体、小三、加粗; 3、在稿件标题下,以“文/xxx学院xxx”的形式注明作者的学院与班级; 4、正文:宋体、小四、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5磅。强调: 文件夹下面包含五个子文件夹分别是最新报道,实践日记,实践掠影,媒体报道,实践总结,比如说今天没有媒体报道就是四个子文件夹,其中实践日记和实践掠影两个文件夹中分别还要包含优秀和普通两个文件夹。 以上就是关于学校就社会实践活动投稿的要求,如果大家稿件已经写好了,投稿可以直接联系往上推投稿平台,可以发新浪、网易、搜狐、腾讯、凤凰、中国网等国内主流媒体,出稿速度快,100%能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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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证据制度为视角,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 郭树理: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载《检察风云》2012年第17期。 郭树理: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 郭树理、李倩: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载《体育科学》2010年第4期。 郭树理: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与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处罚措施——以加拿大实践为例,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郭树理:世界杯球票销售的法律问题,载《检察风云》2006年第15期。 理查德·H麦克拉伦、周青山、郭树理: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3期。 郭树理、黄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郭树理:足球与法律,载《读书》2007年第7期。 郭树理、周青山:南非体育法律制度初探,载《西亚非洲》2007年第7期。 郭树理: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郭树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8年第1期。 郭树理、夏骄阳:安全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关键问题,载《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2008年第3期。 郭树理、王蓉:奥运会体育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郭树理、肖浩:奥运会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问题初探,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周小英: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夏骄阳:论国际奥委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郭树理:体育组织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3期。 郭树理:意大利体育法律实践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3年第4期。 郭树理: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 郭树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1期。 郭树理:CAS体育仲裁若干问题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郭树理: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载《法学》2004年第11期。 郭树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载《体育与科学》2002年第6期。 郭树理:《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载《德国研究》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如何利用信息网络研究国际经济法,载《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1期。 郭树理、刘冰: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郭树理:西欧国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评──以英国、比利时、琠典为例,载《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刘进:“依法治市”含义之我见,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郭树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救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载《法学》2000年第7期。 郭树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 肖永平、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事项的合作与协调,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的最新进展,载《欧洲》2001年第4期。 郭树理:德国法律文化散论,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 郭树理、郑德成:我国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政法论丛》2001年第4期。 郭树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史蒂芬R·奥顿、郭树理: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百年,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刘进 、郭树理:《商业银行法》实施的障碍及其对策,载《改革与理论》1998年第6期。
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金科非常不错,江宁那边好点。最好是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