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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恋上冰激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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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妈e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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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何转变旧的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如何转变旧的发展理念,科学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战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遵循人地协调发展的规律,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把矿业活动限制在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许可的限度内,特别是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成为目前矿政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课题。前不久,受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的委托,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承担了《关于建立建全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政策的建议》课题项目。项目组先后赴江西、浙江两省重点开展对江西省德兴铜矿和浙江省舟山市庆丰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实地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我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据,提出一些符合客观实际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报告的精华部分选编刊发,谨供读者学习交流。一、现状: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双重效应矿业开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矿产资源开发产生双重效应: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为我国经济的增长、财富的积累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同时也引起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带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一)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经济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组成要素,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发矿产资源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增加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由于国内需求和全球矿业市场的双重拉动,我国矿业获得持续高速发展。2005~2007年,我国矿业产值在全国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以及GDP总体上占1/10,矿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资源全球化的今天,资源的占有、资源的开发以及资源的争夺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矿业市场,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长期依赖的态势不会改变,“危”中之“机”是调整结构,夯实基础,理顺关系,蓄势待发。(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负面效应主要是引发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首先,矿山及其选、冶部门直接排放的废气、粉尘及废渣使大气污染并产生酸雨,其中以硫化工业和煤炭行业最严重,污染物多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放射性物质,以及汞、砷、镉等有害物质。其次,我国矿业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众多废水未经达标处理就随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多含大量重金属及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元素及悬浮物。再其次,矿山尾矿尤其是浮选尾矿中残留的选矿药剂有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有机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受到阳光、雨水、空气的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就会产生有害气体、液体或酸性水,加剧重金属的流失,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此外,矿山的废石、废渣的堆存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矿业及相关行业固体废弃物堆存情况相当严重,所占比重超过了总固体废弃物的85%。矿山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地下水源枯竭或流量减少。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导致地表水、地下水系统失衡,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枯竭、河水断流、地表塌陷,产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影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大规模的采矿活动常使地形发生较大改变,破坏原始地貌。矿山开采在占用土地的同时,还对耕地、森林、草地等造成了破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占用的土地面积约586万公顷,破坏土地157万公顷,并以每年4万公顷速度递增,破坏林地面积16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3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此外,矿产资源开发不当还会诱发冒顶片帮、地表塌陷与裂缝、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冒顶片帮是地下开采空间顶板和边帮岩石冒落、崩塌,是矿山开采最直接的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国有色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冒顶片帮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占矿山总事故死亡人数的18%。采矿活动引起大面积的地表塌陷,在塌陷同时,地表出现高度、深度不等的裂缝。近十余年来,金属矿山地表塌陷呈急剧上升的势头。受采矿影响而引起的山体滑坡在全国许多矿山时有发生,废石堆积体、尾矿库等都可能诱发泥石流。据调查,全国有9000多座尾矿库,一半以上没有安全许可证,大部分是病库、危库、险库。二、回顾: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历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的初创时期(1972~1984年)。这时期,我国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爆发,开始纠正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的行为,并对重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始进行治理。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改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依法、有序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开始建立并初具规模,保证了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1982年,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针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机构和法制建设还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仍然处在一种无序状态。虽然一些国有大型矿山对矿山环境开始保护与治理,但大多数矿山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20个世纪60、70年代,一些矿山就开始了土地复垦,但复垦率极低,在70年代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复垦率仅12%。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低谷期(1985~1989年)。我国最早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始于1983年,当时以云南昆阳磷矿为试点,对每吨矿石征收3 元,用于开采区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费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1985年以来,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思想影响,放松了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活动的控制与管理,形成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的混乱局面。一些地方乱采乱挖,根本不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采技术落后,开发利用效益低下,致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停滞不前,举步维艰。统计数据表明,20个世纪80年代我国矿山废气处理率仅24%,有色金属矿山工业废水复用率58%,土地复垦率停滞不前。一些中小矿山对生态环境破坏尤为严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序开展期(1990年至今)。此时,我国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构逐步建立,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逐步进入法制轨道,呈有序发展态势。原地质矿产部成立了地质环境司,专门承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府职能。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地质环境处及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逐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组织机构建设。2002~2005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发出《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和各产业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涉及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部已严格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严格禁止土法炼焦、炼硫、炼铁等,加强了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矿山开采破坏资源、环境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矿山生产的正常秩序。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建设的重大举措,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案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典型剖析项目组选择对江西省德兴铜矿和浙江省舟山市庆丰采石场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地调查与分析研究。一是调研德兴铜矿典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和问题,分析德兴铜矿资源开发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总结德兴铜矿集团创建绿色生态矿山的成功经验。二是对浙江省进行调研,浙江省不仅在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同时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也起到了积极的典范带动作用。通过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已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舟山市庆丰采石场经过几年的生态环境治理,目前已取得了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丰收。(一)江西省德兴铜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江西省德兴铜矿是世界五大斑岩铜矿之一,亚洲第一大铜矿山,我国最大的露天采矿场,是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德兴铜矿在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效果显著,成绩斐然,被誉为全国著名绿色矿山,同时被确定为江西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之一。德兴铜矿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酸性废水对大坞河水及两岸土地造成严重污染,水质呈褐色,鱼虾绝迹,种植物减产。二是采场的固体废弃物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森林植被减少,形成多个废石裸露区,改变了这些地区地貌、水系和小气候特点,产生热岛效应,打破了矿山原有的生态环境格局。近年来,德兴从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酸性废水等方面加大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力度。从20世纪80年代初,江铜集团就开始进行生态复垦的试验研究,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在德兴铜矿1号尾矿库近90公顷沙化土地全部被植被覆盖,坝体上建立了苗圃基地,净化水池发展水产业,基本实现了生态恢复的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兴铜矿在露天采矿场边坡、废石场等地开展生态恢复实验,建立植被生态恢复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德兴铜矿已完成水龙山废石场生态复垦工程、铜厂采矿场工程机械工段绿化工程、南山堆浸厂绿化工程、大山厂原矿工段绿化工程、富家坞采矿场绿化工程、富家坞联络道绿化工程等等。德兴铜矿全矿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绿化面积达83万平方米,绿化率80%,绿化覆盖率达28%,职工人均占有绿地面积897平方米。被酸性废水浸泡的大坞河一直是江铜集团治理的重点。2001年通过国际互联网招标,从加拿大引进HDS先进技术治理酸性废水。将酸性废水一分为三,1/3 用于废石场喷淋浸出铜,每年回收铜金属1500吨;1/3排入尾矿库与库中碱性水中和后,返回选厂作为生产用水;1/3引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坞河,排放的水质已基本达地面水的标准,大大改善了大坞河水环境。德兴铜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经验主要有: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齐抓共管,以我为主,不等不靠;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完成;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走集约化规模生产的道路,通过矿山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使公司有能力逐步加大环保投入,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乱采乱挖、盗矿,破坏环境的行为。此外,德兴还自觉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主动协调好与矿区居民关系,共同参与建设绿色家园活动。(二)浙江省庆丰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浙江省是我国东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在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同时浙江省大力实施“千矿整治、百矿示范”工程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计划,通过矿区整治与景观再造、矿区整治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整治与建设用地复垦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2008年颁布了《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的管理模式,运用经济手段,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浪费,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达到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逐步走上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技术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科学发展之路。对废弃矿山的治理本着“土洋结合、以土为主”的治理思路,分别采取台阶式、板槽式、回填种植式、筑穴及混喷式、人工促进自然复绿式、平整综合利用式、四旁绿化式、藤蔓植物攀爬式、大树遮挡式、挂网客上喷播式等多种整治复绿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浙江省舟山市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积极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把“生态舟山”“绿色舟山”作为战略目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实现矿山环境的整治从单纯追求数量治理向质量治理转变。舟山市“百矿示范”工程——庆丰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就是一例。庆丰采石场位于定海城区东南火龙岗山西麓,自20个世纪50年代以来,开采从未中断,已形成宽300余米,坡缘周长约700余米,开采面高达140余米的人工陡坡。随着市区的不断扩大,采石场周边已开发为居住用地及部分军事用地,矿山开采严重地威胁着坡麓附近居民的安全。同时,由于该采石场规模大,在城区的大部分地区都能见其裸露的山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景观。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2001年8月,舟山市政府决定关闭庆丰采石场,并对关闭后的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整个工程采用扫石墙+爆破削坡+石碴回填+生态复绿的优化设计方案及复绿施工招标方式,为降低复绿工程成本,将部分矿山复绿任务“捆绑”交由开发企业限期完成,以解决矿山土地开发的前期投入。由于因地制宜地选择整治复绿施工方法,使采石场周边遗留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减少,矿山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改善了矿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环境。2008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的竣工验收。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绿化总覆盖率达9%以上,其中木本植物覆盖率达30%,草本植物覆盖率70%,矿山生态环境复绿总面积达70655平方米,整理出39600平方米的可建设用地,取得了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丰收。四、问题:制度机制亟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虽然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环境产权制度仍未建立,无成本开发,以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滞后,总体来看,目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1)认识不到位,重开发、轻环保。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观念并未根本改变,宁可牺牲环境,也要保GDP增长。(2)环境产权制度未建立。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复杂关系使生态环境归属模糊,产权不清;一些企业未承担起对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现阶段如何合理界定环境产权,探索有效保护、开发利用资源的资源环境产权结构和管理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3)无环境成本开发,资源价格机制未理顺。目前资源的价值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也没有将环境生态成本纳入其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理顺。矿产品开发成本缺失是矿山企业尤其是民营矿山虚增利润,乃至形成暴利的原因之一,也是矿山生态环境不能根本治理的主要原因。(4)利益分配不合理。由于矿产品环境成本缺失的部分都挤进了矿业利润,进而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个生产要素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和矿山企业受益而当地老百姓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生态环境的破坏成为受害的主体。受益受损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对称。(5)资源开发模式不合理。当前主要存在三种开发模式:只开采矿产资源,不治理环境;先开采,后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前两种资源开发模式不可取。把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才是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正确之路。(6)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评价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建立。现有评价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矿山评价要求,而且由于各地标准不统一,或根本无执行标准,给一些企业治理环境不力留下很大空间。(7)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术手段落后。我国已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基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但因治理成本高,经费缺口大,治理率还不高,加上技术相对落后的粗放型治理状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任重道远。(8)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责任不明确,分工不协调,职责交叉、分散,标准不一,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各种标准,未能进行充分和有效的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难以到位。(9)监管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关,基本采用多部门不定期联合执法,缺失监管责任主体,使矿山生态环境成为监管真空。(10)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鉴于矿山生态环境的复杂性,仅仅一些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一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措施是不够的。五、建议:加强宏观调控,用好经济调节的杠杆通过理论分析、研究及典型案例分析,我们从八方面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政策建议,仅供决策部门在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中作参考。(一)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解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种种问题,关键是要把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着力点是要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平衡、协调发展,既要通过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资源环境安全的监控和预警机制,随时监测目标的运行发展状态,并根据警报信息和响应系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发展,鼓励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兼并(收购)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不具备环保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形成规模经营,才能使资源配置合理,杜绝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混乱现象,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从源头上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三)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环境产权不明晰和缺乏产权主体,是影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因素之一。为了调动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议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产,逐步列入资产化管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一是要以战略环评为前提,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性,对生态补偿主客体之间利益分配作出客观评价。二是要对生态补偿的标准和原则、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以及补偿资金管理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整合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收费,生态环境补偿收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避免重复收费。(四)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优化利益分配(1)实施资源税改革,完善分配机制。资源税应是国家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级差收益而征收的。这种级差收益随着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的差异而不同,因而税率也不同,应根据不同类型资源、不同开采条件计算出不同税率。实行开采优质和稀缺资源的企业多纳税,开采劣质资源的企业少纳税,从而实现利益平衡,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将一部分资源税收入划归中央,加强国家对资源开发的调控,避免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产生短期行为,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加剧生态环境破坏。(2)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税费立法。将矿产资源补偿收费和生态环境补偿收费逐步完善为资源环境税费,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种税目,提高矿山企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意识,建立资源环境管理长效机制。(3)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对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入“三同时”制度优秀的企业和三废资源化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财政优惠政策,适当减免资源环境税率,降低信贷投资门槛,增加经费投入(五)建立跨流域(省、市)的利益平衡与补偿机制利益平衡与补偿机制主要是获益方向利益受损方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方式实现补偿。受损方需要获得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域或限制开采区域的经济损失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资源输出补偿。受益方则按地区按比例分配上述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受损方经济发展机会损失予以补偿。对于跨区域、跨流域财政转移支付评估和管理协调工作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建议由国土资源部协同环保部来统一协调,先试点再全面推广。(六)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由于牵涉不同的行业部门,以及部门自身的局限性,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际还未完全建立。因此,评价体系标准的建立是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关键。同时应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七)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在监察执法中采用分权执法为主,联合执法为辅的管理模式。二要明确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职责。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增强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理制度,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质量和水平。(八)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建设当前尽快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亟需为矿山生态环境的资源性及其产权归属和产权转让、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及尾矿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一个统一的、适合各行业、各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文件。同时制定配套的相关法规,使矿山生态环境产权、保护目标、恢复标准、监督职责更加明确,资金管理更加精细、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更加健全。(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7月3日,作者为《关于建立健全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政策的建议》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张光弟、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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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泽瑞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资源开发与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二)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转变单纯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提供了现实途径。(三)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原则与目标(四)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加强行业自律。四是搞好政策配套。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六)建设目标。力争1~3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三、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七)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将各级规划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予以落实,结合规划确定的矿山结构布局优化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要求,切实统筹好新建和生产矿山、大中小型矿山,以及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八)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四、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九)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支持、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矿山企业自愿、协会推荐组织、试点矿山制定规划和开展建设,通过评估考核、达标公布的步骤进行,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十)中国矿业联合会要切实做好组织和有关业务支撑工作。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国家级试点矿山的推荐和评估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配合,积极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试点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业务支撑工作。(十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指导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矿业发展特点,通过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促进试点矿山达到建设要求,努力使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协调一致。(十二)试点矿山要按照规划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具备条件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主动地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做出贡献。五、稳步推进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十三)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十四)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始终,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十五)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十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十七)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贡献,建设和谐矿区。(十八)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十九)加强技术政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七、加强组织协调(二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二十一)中国矿业联合会要全面推进行业自律。通过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依法办矿的意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和社会监督。(二十二)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要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区和谐的协调发展。附件: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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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登峰 余振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摘要 矿山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四矿”问题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我国当前不仅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大部分紧缺的问题,而且多数矿山也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粗放的矿业开发方式难以继续支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大力提倡和发展绿色矿业,在矿业开发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建立起循环经济体系,并进而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政策措施。关键词 绿色矿业 循环经济体系 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矿业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日益重要。目前全国已建成国有矿山1万多座,集体矿山15万多座,个体矿山10万多个[1];我国的矿业规模已居世界第三,每年矿石采掘量超过了60亿t,矿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总值的5%~6%;我国95%的能源和80%的工业原料都依赖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在我国矿业开发中,普遍存在着技术水平不高,粗放式开发使资源严重浪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现象。同时,由于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在矿业开发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与日俱增。而且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数量、矿点、矿种的增大,我国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非绿色化和经济体系的非节约型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者面临的难题越来越大、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几乎到了疲于奔命的程度,但矿山环境的老问题没解决,很多新问题又出现了。这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和矿业本身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走绿色矿业之路,并在矿业开发中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达到“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1 矿山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制度矿山环境保护捉襟见肘、按下葫芦又起瓢的困难局面说明矿山环境保护仅仅局限于矿山本身永远走不出被动局面,而应该有大思路和更开阔的眼界。具体地说,就是应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建立绿色矿业制度,改造目前的整个经济运行体系为循环经济体系。“绿色矿业”是指在使矿山环境扰动量小于区域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矿业发展模式[2]。具体而言,绿色矿业是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和高新技术支撑下,既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又最大限度获得经济效益的矿产资源理性开发的系统工程。提倡绿色矿业政策的实质是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在矿业开发过程中,既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又尽力减轻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协调矿业开发者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调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绿色矿业政策包含三个密不可分、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1)通过开发前的区域环境容量或承载力评价及矿山环境扰动量评价,建立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开展环境区划,制定绿色矿业规划。(2)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3)通过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再造最优化。除此之外,绿色矿业政策的实施还离不开废弃矿产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支撑,如果不能有效地回收利用废弃资源,不仅会造成废弃物浪费和破坏环境,而且势必在资源浪费的同时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日益紧缺的资源压力,矿产资源的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点将不断增多,矿山环境保护的难度和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因此,在施行绿色矿业政策的同时必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所谓循环经济,就是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规律和方式,用绿色经济运行模式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循环、利用、再循环、再利用,以至形成循环不断的经济过程,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使资源得到最合理的持久利用[3,4]。循环经济模式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废物排放最小化和经济活动生态化为根本目标,强调在物质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的循环使用和循环替代,而且能够通过废弃物的少排放甚至零排放,有效地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生态环境的循环净化,从而能够推动经济的低代价增长,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把环境当作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兼顾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一种可持续的环保型经济增长模式。其内涵实质是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将清洁生产和废物利用融为一体,实行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从物质流动的方面看,传统经济是一种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由“资源—产品—废物”的开环式经济流程所构成,其特征是高开采、高投入、低利用和高排放。在这种经济模式中,人们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低效率地消耗自然资源,同时持续不断地排放废物(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则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反馈式)经济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所有的物质和能量得到了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使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以实现经济的质量型增长,从而可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尖锐冲突,推动传统经济向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保型经济转型。德国由于推行循环经济,20世纪70年代在GDP增长两倍多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少了75%,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走环保型经济增长道路,是我们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来带动经济增长,必然会对我国现有的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浪费和破坏,削弱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循环型社会之路。2 绿色矿业与循环经济实现的可能性与条件实现绿色矿业,前提是建立在环境评价基础上的科学规划,核心是持续创新关键技术。目前的科技水平和知识积累,已为“绿色矿业”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1)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矿山环境扰动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近年来取得突破。通过科学标定区域地球化学基线,建立环境评价标准,进行区域环境评价已在一些国家展开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通过矿床地质环境模型研制,进行矿山环境扰动评估,已趋于成熟。(2)科技进步已使得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成为可能。例如,“硫化矿电位调控浮选理论与技术”已使南京栖霞铅锌矿矿山选矿废水零排放,并节约用水60%~90%;“膏体充填新技术”已基本实现了金川铜镍矿山少污染和无尾矿;铜多金属矿的“地下就地溶出”技术研究正在使资源综合利用与地表生态环境无扰动采掘成为可能。(3)国内外成功进行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实例不胜枚举。如我国胶东三山岛黄金矿山,通过含氰污水治理与零排放、尾矿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再造,变成“花园式”矿山。因此,从技术上而言,在我国实现绿色矿业,已经具备了充足的基础条件;而且,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国内外实践探索的陆续开展,已经使得绿色矿业的实现由必须变为完全可能。当前需要的是继续从政策层面上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循环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在发达国家已有一定的发展。目前,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纸制品产量的35%来自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4]。相比之下,受观念、体制、技术、资金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在矿业开发中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方面还相对落后。但是,中国是世界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行动最迅速的国家之一,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的重视,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可以说,循环经济理念在中国实现有着良好的主观环境和一定的基础:一是中央提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这些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开展。二是国家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并取得了较大进展。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包括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同时通过综合利用,使废弃物最大限度资源化。四是有关部门正在广东等一些省市建立了循环经济试点。五是目前国内正在大力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并且制定了对策措施等。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未转到体现以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上来,与循环经济的理念相差甚远;二是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三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四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完善;五是技术落后,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六是全民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强。这些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在理论思维、实现途径、操作方式等问题上的借鉴与创新,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3 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实现的政策保障1 实现绿色矿业的主要政策加快实施绿色矿业政策,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以引导和保障:(1)加强区域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区域地球化学基线,研制矿床地质环境模型,制定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实现采、选、治,无害无尾矿选矿新技术,选冶介质零排放新技术,以及特殊景观环境(缺水、缺电、高寒、戈壁)矿山采、选、冶新技术的突破,如采矿就地溶出新技术,力争突破我国超大型矿床、国家急缺矿种绿色选冶工艺,为我国矿产开发业的大发展提供技术准备。(3)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匹配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生态环境重建与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指标。并在国家“环境保护法”指导之下,建立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法规”,以规范并保证矿产资源开发走绿色之路。(4)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矿山环境管理和土地复垦的监控。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项目必须评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对矿山生产中的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行监督。(5)设立专项治理基金。通过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征收矿业开发环境修复费、提留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费、矿山超标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对于矿业企业,可从矿产品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矿业企业的环境治理基金;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和损毁土地复垦的治理。(6)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产业化:主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培育和政府的部分投入,建立专业化公司,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2 建立循环型经济体系的主要措施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道路,就要求在矿业生产领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在工业生产的组织过程中应该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在产品设计中要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物质闭路循环体系,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不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原料,积极采用无害工艺和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污染转移,为实现污染“零排放”的目标奠定基础。(2)按照商业贸易规律,将矿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作为“放错地方的资源”进行资源重组,交易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加以重新利用,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当作无用的垃圾处理。这种资源重组技术已在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的一些国家得到了应用。(3)生产出的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再循环利用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垃圾”。(4)依靠科技进步和采用高新技术,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的提高来促进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减少和最终处理废物减量化的实现。在矿业企业的管理方面,要调整结构,改善现有矿业布局,建设生态矿业园区。生态矿业园区建设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持,要有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产业特征的动态分析,要有矿业园区建设规划,要寻求园区内企业间的关联度,进行产业链接,要建立企业间的生态平衡关系,以实现矿业生产最佳化。生态矿业园区的管理主要从产品—企业—园区这三个层次考虑,即:首先,园区内的企业要尽可能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来开发和生产低能耗、低污染、可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的产品;其次,园区内的企业应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零排放;第三,园区建设要结合地区经济结构特点和发展方向,建立高水平、高起点的管理模式。在社会生活方面,首先,要强化立法,尽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要大力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生态文明。将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再使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在政府引导和管理上,积极运用ISO14000的环境质量标准及“3R”(Reduction、Reuse、Recycling)和“4E”(Economy、Energy、Ecology、Efficiency)原则[5,6]。政府有关部门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监督检查,根据ISO14000标准和其他相关绿色管理制度,对再生资源企业实施全过程的审核和管理,促进资源不断流动再生,使我国整体资源利用从封闭经济状态转变为开放的良性循环经济模式。在矿业科技进步方面,加大研究开发能力,努力强化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积极引进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型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加速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开发生产再循环型产品,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生态转型。4 前景展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的资源压力和环境危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关注,绿色矿业的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成效。有理由相信,通过政策上的继续支持和引导,经过全社会的持续努力,继续加大对其在理论、科研和实践上的投入,绿色矿业政策必能不断得到完善,循环经济体系必将得到建立,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必能走出一条坦途,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最终实现提供有力的资源环境保障。参考文献[1]张业成,张春山,贾永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2]曾绵华,范宏喜拥抱绿色矿业——我国矿山环境面面观-[3]徐月凤,黄承武浅析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4]杨履榕,祝圣训我国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的策略研究资源开发与市场,2003(5)[5]隗合明,余明刚,周军等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资源同步开发探讨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4(9)[6]祝圣训,谢芳,董生玉加拿大废物、废水和废气管理世界环境,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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