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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in1116
首页 > 论文问答 > 建设工程招投标论文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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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下同)颁发于2003年3月8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等共92条。该办法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的配套文件,同时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面的具体实施文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特殊情况也可不招标。 一、施工招标的程序要求 (一)公告发布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分类 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按规定回避的情形: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三)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四)技术标准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五)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的基本要求 (一)资格限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三)串标限制 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串标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串标包括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1F420035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标、评标与中标的要求 一、施工开标的基本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二、施工评标和中标的基本要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人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督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1F420036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明确行政监督权利和义务,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维护招标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 3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规章的要求,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 38号)共19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活动都必须按照该规定执行。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是指对于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 一、监督权限分工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实施行政监督;地方项目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指项目在业务或行政上的直接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工作;流域机构可以指导本流域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工作。 二、监督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准备工作、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的监督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督 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当场公布;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的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 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督 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实施行政监督对招标人的行为要求 为了便于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招标人应遵从如下要求: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内容时,应当在开标前责令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开标前,须提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标的具体时间、地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48小时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进行现场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招标人必须按照有利于保密的原则选定评标地点,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和评审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在确定中标人后巧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行政监督处理措施 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具体要求有: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间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5)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的;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F420037了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的要求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水利部于2003年颁发并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 585号),该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第六章附则等共计70条。水利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工作还需遵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执行。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特有含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一)重要设备 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通常有以下几类: 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 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 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二)重要材料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办理。 二、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 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是工程货物招标中最重要的活动,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备材料招标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招标人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注意: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要求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1F420038了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要求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水利部于2003年颁发并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 587号)。该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第六章附则,共计74条。 原则上,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应在相应的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关于分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监理分标的原则是应当有利于管理和竞争,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二、关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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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正 主编出 版 社: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8-12-1字 数: 389000版 次: 1页 数: 245印刷时间: 2009-5-1开 本: 16开印 次: 2纸 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 64102111包 装: 平装所属分类: 图书 >> 建筑 >> 工程经济与管理 >> 通论/工具书定价:¥00 本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共分十章,包括三大部分:合同法基础知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本书结合作者多年工程实践与教学经验,特别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经验,以大量的示例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涉及的问题予以清晰说明,使读者更容易理解与掌握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程序。同时,对国内、国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最新版的的FIDIC施工合同也予以介绍。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土建类院校学生的教学参考用书,也可作为法律类、经营类专业学生选修课的教学用书;同时,对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也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即将参加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人员来说,本书也是一本较好的复习资料。 1 合同法律基础1 经济法律关系2 代理3 诉讼时效2 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 合同的履行与担保3 建约责任3 工程项目招标1 概述2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3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4 无标底招标4 工程施工投标1 投标组织与施工投标程序2 投标的决策与技巧3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4 投标过程5 施工项目投标投价1 投标报价的组成和计算2 标底与投标报计价模式3 投标报价的决策6 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审查1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2 合同的审查7 施工合同管理1 履约管理2 风险管理8施工合同索赔1 工程索赔起因2 索赔的程序与依据3 索赔费用4 承包人在施工索赔中的注意问题5 反索赔9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1 工程合同常见的争议2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3 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10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2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红皮书)3 国际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书号: 22867 ISBN: 978-7-111-22867-7 作者: 刘黎虹 印次: 1-5 责编: 冷彬 开本: 16(B5) 字数: 410 千字 定价: ¥00 所属丛书: 21世纪高等教育工程管理系列规划教材     装订: 平 出版日期: 2010-01-27 内容简介本书是结合建筑工程管理的工程实际,介绍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全书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实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实务、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索赔管理、工程合同的争议管理,国际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条件。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从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书 名: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高职类)?作 者:郝永池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02-16 ISBN: 7-111-19612-0 开本: 16开 定价: 00元本书配有电子课件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本书依据现行的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实际,系统阐述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其合同管理。本书编写时,十分重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列举了大量实例,并编入了实训操作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中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建筑装饰技术及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参考。 ?出版说明前言单元1 绪论课题1 建筑市场课题2 工程承发包课题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简介单元小结复习思考题单元2建设工程招标课题1建设工程招标概述课题2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课题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课题4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能力训练 建设工程招标过程模拟及招标文件的编制单元小结复习思考题单元3建设工程投标课题1建设工程投标概述课题2建设工程投标程序课题3建设工程投标策略和技巧课题4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课题5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课题6 《招标投标法》简介能力训练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送达单元小结复习思考题单元4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课题1建设工程开标课题2建设工程评标与定标能力训练 模拟建设工程的开标大会,进行评标与定标单元小结复习思考题单元5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课题1 概述课题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课题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课题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纠纷的解决课题5 合同管理课题6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课题7 《合同法》简介能力训练 模拟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单元小结复习思考题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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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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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小野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建筑工程竞争日益激烈 ,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也进入了规范化阶段。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是衡量一个企业的整体水平 ,包括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企业发展能力的标志。目前 ,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 (WTO) ,建筑工程投标文件也进入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制作投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重要的环节。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最终投标人对招标的所有响应是通过投标文件进行反映的,用户选择谁或不选择谁都是要根据投标文件的情况作出决定的,废标中标与否都要在投标文件中找出相应的依据,所以应对投标文件给予足够的重视,力求递交的是一份内容上完整、实质上响应、价格上有竞争力、制作上精美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书 (2)营业执照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货物说明一览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保证金 (9)法人代表授权书 (10)资格声明 (ll)银行资信证明 (12)制造商资格声明 (13)贸易公司资格声明 (1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15)证书 (16)售后服务说明 (17)备品备件清单 (18)随机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清单 (19)选购件清单 (20)培训计划 (21)制造记录 (22)各种注册证、许可证、认证 (23)产品样本资料 前不久,笔者趁同行开会之机,就苏北地区中小型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座谈,发现中小型建筑企业发展数量较多、成长较快,对大型建筑物工程的分包承建、地方城市和集镇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然而有些中小型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因投标文件内容空洞,严重缺乏针对性,丧失中标机会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这一问题与中小型建筑企业做些探讨。 一、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和作用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这些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文件,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是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是否真诚愿意参加投标并尽力获得中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的对象,中标的投标文件还和招标文件一起成为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法定根据,因此,投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存在针对性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 1、施工组织设计表述空洞、套话过多且马虎。有些投标文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表述过于笼统,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操作工序避而不谈,只是摘抄培训时老师讲解的通用条款或购置的演示盘上表述的一般内容。这是因为编制招标文件的预算员没有细仔领会投标项目工程结构的关键部位。有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全文抄袭他人,竟然连工程名称都没有改过来。有些投标人对实质性内容的"工期要求"认知不足,不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管情况如何都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哪怕是一天也不许可:某县中教工住宅楼招标,在入围的7家投标企业竞标中,x企业的得分比另一家投标企业还高一分,有评标专家一开始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时,就提出:"x企业投标工期超过一天,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观点",并坚持到综合分值的结果出现。这一天是因为二月平应算29天,从2月1日到6月底实际天数是151天,而比招标文件规定的150天工期多一天,仅仅就这一天不能宽容吗?评标委员会7人意 见不一致,最后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4:3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2、计价标准和套算程序不合规范。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计价依据进行报价。不管哪一份招标文件都会十分清楚的指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套用的定额,如《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1年),而有的人在编制价格文件时却套用了现行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导致取费标准和套算程序错误,虽然报价、让利都适中,但就因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计价标准"这一实质性要求而被确认为无效标。这往往是制作投标文件的人手中资料缺乏或对招标文件的条款领会不透、不细所致。 3、提供类似的业绩资料不合要求。有些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时,招标工程项目是框架结构而投标文件中反映的却是施工过砖混结构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八层类似工程而投标文件只反映施工过五层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4 米跨度工程而投标文件只提供16米跨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和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业绩资料而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内的工程资料都是不合要求的,在资格审查和评标专家评标打分时,都是不会给分的,分值过低是不可能中标的;同时,招标人也不可能让没有施工过同类工程的中小型建筑企业承担施工任务的。说到底是因为投标人没有针对招标文件中反映的工程概况提供符合要求的真实资料,也就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财务报表反映的矛盾较多。有些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企业近两年经本公司组织人员审计过的财务状况、 资金平衡和负债情况及下一年财务预测报表, 而不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资料,招标人不得不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引起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企业运行状况担忧、经济实力和诚信情况的怀疑。因为一年一度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都不重视或搞不了,只能说明是公司运转方面存在问题,就不会让这些建筑企业入围投标或中标的。 三、几点建议: 1、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尤其是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的编写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的人(如最好是工程造价编审资格的预算员),编制投标文件容易些。他能对招标文件的各个关键点进行过细的研究并能融会贯通的理解和领会,富有针对性的搜集资料和恰到好处的反映投标人的意愿。因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第一关就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相符合,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将被确认为无效标。 2、选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是招标项目工程施工的组织者,也是中标企业管理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代表,投标企业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资料必须充分说明有足够的能力、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利用自有的机构设备施工出合格的工程。 3、严把审查复核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件不放过一个环节,具体做到严把"五关"、注意"四点"和把握"三条"。即"五关"是:实质性内容排序关(就是把招标文件中的各方面关键点全部排列出来再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履约信誉关,重点、难点部位规范程序表述关,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关和工期进度质量关;注意"四点"是:工期不能超、业绩不能降、资质不能低、表述不能省;把握"三条"是:工程量清单不能改、套用定额和计算规程不能错、让利明细不能丢。 4、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千万不要弄虚作假。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提交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在仔细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的可以组织考察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得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可后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弄虚作假取中标人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仅网上予以公布,供其他招标人查阅,还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论处: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 解决编制投标文件针对性问题是建筑企业自身生存、 发展和壮大的关键性问题之一。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加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在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的形势下,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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