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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淘的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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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猫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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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原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承先同志担任烟台大学名誉校长。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建校26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烟台大学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本科教育基础扎实、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水平显著提高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图书馆总面积38万平方米,藏书170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音像资料1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34个;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生物理工学院、药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建筑学系、音乐系、体育教学部共21个院系(部),31个研究院所,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和药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民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法理学、数据结构等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民商法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级教学团队;现代物流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现有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物理化学、理论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工程与过程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化工制造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药物筛选与评价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环境材料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环境保护室内环境重点实验室),1 个"泰山学者"岗位(民商法学),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然药物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果蔬采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空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个省级审美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北大清华烟大三校科技园)。 学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4万人,本科生源跨全国29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6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58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7人、占专任教师的5%,硕士学位人员545人,占专任教师的1%,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6%。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14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5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78项,省部级项目3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九五"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十五”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称号。 山东省CIMS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已开通的校园教育科研网是山东省内四大节点之一。《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硕士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木浦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已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合格人才,历届毕业生在社会上均受到广泛欢迎。我校与国家人事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合作推出的"一站式"全国职位信息搜索引擎正式在我校就业网上开通,是山东省第一所开通此项就业服务的高校。 近年来,学校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获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获"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获"山东省团建规范化学校"、"山东省红旗团委"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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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oulee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代表性学术论文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微,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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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ares米罗

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主管: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烟台大学主编:韩晓玲编辑出版:烟台大学学报编辑部周期:双月刊出版地:山东省烟台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002-3194CN:37-1104/C 现用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创刊时间:1988《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烟台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自1988年创刊伊始,一直坚持“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高水平,高质量”、“求新求实”的办刊原则,坚持人文社会科学的正确导向,注重涵纳对已有理论新见解、对科学方法新探索、对某一学科领域新开拓的有效信息,刊出大量促进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史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学科发展的文章。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繁荣和发展学术,促进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力争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出重大贡献。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学报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建筑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国高校优秀自然科学学报山东省优秀科技期刊被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评为山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单位:烟台大学主编:郭善利ISSN:1004-8820CN:37-1213/N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邮政编码: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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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小胖

环境还可以,伤心之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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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hellokitty

我是烟大的 有事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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