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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托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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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董董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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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保障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科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协是指县及县以上科学技术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依法建立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普及协会、学术性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团体)等是科协的基层组织。第三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代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四条 科协要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方针,推动科学技术繁荣与发展,普及推广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发挥科协在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工作和活动,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馆等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保障其发挥作用。第六条 市、县(市、区)应建立科协并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  县及县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指导部门。市科协由本级科学技术团体和下级科协组成。县(市、区)科协由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基层科协组织组成。  县及县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协的基层组织。科协基层组织的办事机构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级科协的业务指导。  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组织学术性或科学普及性协会、研究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农民自愿结合开展科学技术实践活动的群众组织,县(市、区)乡(镇)科协要对其进行组织和指导。第八条 科协基层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工作人员的待遇。  科协及科学技术团体兼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兼职人员从事科协及科学技术团体的工作实绩视为其本职工作业绩,其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第九条 科协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本地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科协要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教育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倡导坚持真理、诚实劳动的职业道德。  科协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第十条 科协应当开展学术活动,评审优秀学术论文,推进学科发展。  科协及所属科学技术团体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学术水平。  科协应当依法开展国内、国外民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同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学术团体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者友好交往。第十一条 科协要经常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的科学普及工作,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第十二条 科协及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应当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示范户,开展科学技术扶贫以及培育农民科学技术人才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三条 科协应当指导和扶持企业科协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第十四条 科协及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可以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或者推荐科学技术工作者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参与或者承担科技项目评估和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以及其它科学技术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十五条 科协应当对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举荐优秀人才。第十六条 科协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建议有关组织、部门认真处理。  科协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侵犯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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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御装饰

为了调动计算机学院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规范学院的科研活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科技工作制度。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要求(一)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180分;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90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三年内应完成累计科研积分30分。(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二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科研(纵向或横向)项目。(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发表后将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研总经费任务指标,每年年初将按各科研团队或教师个人使用学院场地、设备等资源情况以及教师职称情况,分块下达个人或团队的科研经费任务要求,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二条 项目立项管理(一)按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立项,并在学院登记备案。(二)科研项目在学校立项后,须将立项材料(纵向项目的任务书、合同书,横向项目的立项合同等)复印件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按学校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学校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科研奖励(一)科技成果奖凡我校完成并取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学院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见表1和表2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全额;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20%,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10%,其余的为5%。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表1: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学院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100000 2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70000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50000 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000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0000 6 广州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0000 表2: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学院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50000 2 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30000 3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00 4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0000 5 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7000 说明: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申报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其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在课题组提出申请、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二)科技论文奖我院教职工出版科技专著、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被收录的高水平论文,学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表3:科技专著、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内容 学院奖励 1 外文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 8万元/篇 2 在IEEE Transaction、ACM Transaction上的且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 4000元/篇 3 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收录的论文 3000元/篇 4 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1000元/篇 5 会议论文且被《SCI》、《EI》收录的 500元/篇 6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 1000元/部 说明:只对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的论文奖励。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排名第二的论文,可按导师排名第一的50%奖励。一篇论文以最高标准奖励,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奖励时,可补发奖金差额。原则上对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位教师可在学院申请报销论文版面费一次,其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报销版面费的50%。学术专著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三)专利、软件版权奖我院教职工获得职务专利授权(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所有权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专利权我校独享的专利按100%计;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个单位共享按50%计,3个单位共享按33%计,以此类推,专利权证书中无我校署名的不予奖励。软件著作权我校独享的按100%计;与外单位合作的按合作单位数量分摊计算。表4:获得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奖励(元/项) 4000 1000 500 1000 (四)项目立项奖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我院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以广东工业大学为承担单位,奖励奖金为全额;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合作单位,奖励奖金为获奖奖金的40%。表5: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内容 学院奖励 1 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 1万元/项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5000元/项 3 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的科研项目 3000元/项 对承担国家级其他科研项目的,在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经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并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也应给予奖励。第六条 科技先进工作者学院对为我院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奖励名单主要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到校经费排名、高水平项目获资助情况、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成果及获科技奖排名等情况),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学院颁发奖状及一次性奖金300元。科技表彰在每年年初进行,表彰上一年度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学院科技奖励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奖励上一年度的奖项。漏报奖项原则上不予补奖。第八条 学院对获奖奖项要进行公示。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及论文一稿多投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全院通报批评、撤消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金,二年内不予评奖。第九条 科技活动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学校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需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批准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2009年1月7日起实施,原《计算机学院科技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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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叉叉

科技部明确论文数量不可与奖励挂钩,可能是不想让科研氛围染上不好的风气,比如说为了奖励去买论文或者通过其他不好的途径来获得论文。可能确实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有奖励才会有动力有奖励才会有动力,你只有把论文数量和奖励挂钩,各个学者才会去肝论文。其实真正为了研究,为了给国家提建议才去写论文的人很少,基于这一点写论文的都是一些大佬。更多的高校老师和研究生都是为了肉眼可将的奖励才去写论文的,或者是为了职称或者是为了能够毕业。所以如果论文数量不和奖励挂钩,那样可能很多人都不会费心费力的去写论文。②劳动应该得到回报按劳分配不是很合理吗?世界上所有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都应该得到奖励,同理,论文也是如此。写一篇论文是要付出很多心血的,是要面临秃头风险的。既然这么费力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得奖励呢?一个人写了很多篇论文,然后并没有得到什么奖励,那你看在眼里,你还会去写很多篇论文吗?大概率是不会的,因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所以论文数量如果不会奖励挂钩,那论文数量有可能会大幅度减少。有时候,我们不应该把人想象的太伟大,并不是所有人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不懈的写论文,没有奖励的劳动很难坚持下去,而且还是写论文如此枯燥乏味的工作。尽管是科技部是想让学者们专心写论文,不要为了奖励搞歪门邪道,但是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一定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论文数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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