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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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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d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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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一)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1(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1(三)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2(四)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2(五)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3(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3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4(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4(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4(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4(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5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 6(一)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6(二)按国际惯例,尽量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目 6(三)个人所得税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6(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 7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绪论: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在世界上广泛推行,是当今最流行的一个税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分配的变化;由入向居民个人倾斜并呈累进态势,居民收入形式多样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这种变化表明,居民已成为巨大潜在的税源,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又使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必要性日益迫切。另一方面,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整体上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有关。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制,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规范合理、调控力强的个人所得税已成当务之急。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还是采用源泉扣缴和主动申报的方式,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也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空间。其次,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再者,受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个人纳税只知服从官管,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这是历史原因。(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了分类课征的方式,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20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2000元,稿酬收入为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4000 元,却要纳175元的个人所得税。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175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三)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4%,2007年这一比重提高为7%,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四)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五)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不轻,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首先,税率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减除费用的标准调整到2000元,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仍以前文所举例子作比,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如果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增加合理的扣除项目,甲的计税收入应低于乙,并且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甲课税适用的税率应等于或小于对乙适用的税率,所以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小于乙。从而避免现行税制下,甲的税负大于乙的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一户式“锁定每个人。新《办法》第四条规定: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将逐步对中国境内的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税务部门还将与金融等部门协作,通过评估分析找出收入与纳税异常的个人实施重点检查。人人都将双向申报 ,“双向申报”是新办法的一个特色。用人单位要申报扣缴情况,雇员个人也要申报各项收入。通过双向申报一方面由个人自行申报各项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与扣缴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并要求纳税人及时修正申报,这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理念。高收入人群被重点锁定。新办法详细规定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以及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将被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同时还规定对知名度较高、收入项目较多者等六类人实施重点管理。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一)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此建议在未来个人所得税制的修改、制定中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并且,个人的纳税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全面反映出来,因此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征期更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二)按国际惯例,尽量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目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的项目纳入了征税的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税源流失,杜绝征收漏洞。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保留的减免项目应包括:1、失业救济金或其他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2、法律规定予以免税的各国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3、按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各种协定中规定的免税所得;4、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此外,适应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调整应税项目,扩大税基,严格控制减免税,同时,减少累进税率级距,合并和降低部分税(三)个人所得税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个人所得税的最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其主要体现也就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最重要之处就是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并且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如对老年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无生活能力的儿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对有在校学生的、贷款购房的、购买保险的、捐赠的家庭都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主要是从收入角度来设计的,它不能对特殊的项目采用因素扣除,因而不能起到预定的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另外,我国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如果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则家庭的实际收入将有所增加,必然鼓励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原有的工作,从而减轻全社会的就业压力。,在现实生活中纳税单位选择的转换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如我国的核心家庭与西方的核心家庭结构不完全一样,即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包括夫妻双方及孩子。一般很少有几代同堂的情况,这样以家庭为单位比较容易设计税率水平,因为家庭结构基本是同质的。我国的家庭结构要比西方复杂得多,至少存在3种结构,即核心家庭为三口之家;占很大部分的是三代同堂的家庭,这与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有关;还有一些四代同堂的,这部分家庭正趋于减少。设计税率时一般以核心家庭为基本出发点,对于一个家庭生活有两对夫妇(即典型的三代同堂家庭)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拆方式,即纳税单位不是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为单位,而是以婚姻关系为基本单位,即以夫妇为一个纳税单位,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设计联合申报和单身申报的不同税率,这需要对税负水平作一些测算,原则上应对联合申报稍优惠一些,以利于实现纳税单位的转换。当然,其差别也不能太大,否则个人所得税会成为一种对婚姻有较大影响的税收,破坏了它的中性原则。(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逃、避税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原因就是税基隐性问题,为此应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而解决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还可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控制。结论:由上可知,一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规模比重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与完善,劳动分配制度的日益多元化,课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越来越宽,税源越来越广,其在我国整体税制构成体系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及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以使其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应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应急功近利也不应坐视不管。而应让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既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又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完善起来,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体税种。谢 辞经过长时间的撰写,此篇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由于时间仓促等原因,这篇文章中还是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资料,也得到了我的指导老师甄国玲的精心指导。在此我要感谢在这篇论文的撰写过程当中给过我建议及帮助的老师和同学,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参考文献[1]王亚芬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D]财贸经济,2007,(04):[2]吕建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N]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04): [3]蒋黎敏浅议个3人所得税的调控职能[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7,(04): [4]张芬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J]审计月刊,2007,(08):[5]宋辉我国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之探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2)[6]王浩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M]辽宁经济,2007,(08):[7]李怀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标准质疑[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4):[8]周军透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弊端[J]金秋,2007,(07): [9]李爱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决策探索(上半月),2007,(06):[10]陈香珠公平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03): [11]陈燕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08):[12]蔡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03): [13]方雅丽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3): [14]徐晔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几点建议[R]税务研究,2007,(02):[15]李学翠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1): [16]韩真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管见[R]集团经济研究,2007,(10): [17]刘蕊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07,(07):[18]Robert SKaplan,Anthony AAAdvanced Management Accounting[J]prentice Hall,I,[19]SMark YReadings in Management Accounting[J]Prentice Hall I,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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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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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冬日小兔子

赤峰学院学报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长江大学学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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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是个小吃货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是省级期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宁波市教育局主管、宁波教育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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