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33

好心坏丫头
首页 > 论文问答 > 浅谈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毕业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草心草心丶

已采纳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195 评论

、人生海海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3个专业。  农业资源与环境主要课程: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学、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农业环境学、农业气象学、生态学、水土保持学。  就业方向:就整体来讲,这个专业是非常有前景的。毕业生主要到农业、土地、环保、农业资源等部门或单位从事农业资源管理及利用、农业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主要课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生态学、森林环境学、生物技术、动物学、野生动物组织解剖学、生物化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野生动物生理学等。  就业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就业面较窄,但就业率较高。毕业生主要到科研院所、国家海关和边境口岸、工商、自然保护区、动物园、动物饲养场等企事业单位,能在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驯养繁殖、产业开发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应工作。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主要课程:生态学、森林环境学、植物学、保护生物学、测量与遥感、土壤学与地质基础、土壤侵蚀原理、沙漠化原理、水力学、水文学及水资源、环境地理学、环境监测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的就业面较窄,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是在各个企业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了,做水保方案编制的单位和工程,或者可以去气象、国土、林业、水务等事业单位。

278 评论

阿满思密达

让我们从小做起,保护野生动物,关心野生动物,让更多人都能投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保护动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杜绝乱捕乱杀,让我们和动物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它们也是有生命的,人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我长大了是一名市长的话,我会禁止人们惨杀野生动物的生命,如果再这样下去,世界上的野生动物将都被捕杀完,天空上再也不会有鸟儿那欢快的歌声,只有人类孤独的活着请不要再惨害那些无顾的野生动物的生命!让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朋友们,动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它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它们的生衍死灭与我们人类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动物的大量毁灭对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生态严重不平衡,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吧!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再破坏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不要再乱杀一禽一兽,不要再杀害我们的朋友,要保护好自然界中的一个个生灵。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257 评论

每天好心情11

我也选的动物世界啊~我也要写这个。。。忽忽~怎么没人回答哟。。。

304 评论

相关问答

  • 浅谈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毕业论文

    我也选的动物世界啊~我也要写这个。。。忽忽~怎么没人回答哟。。。

    无限幻想海浪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8
  •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论文

    清明时节 ——洋县朱鹮清明前夕,我和爸爸妈妈一同去了汉中洋县。一路上,到处是春姑娘的足迹:秦岭一过,满眼是

    匪号叶小二 4人参与回答 2024-05-05
  • 有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论文

    动目的:  1、通过活动更直接更具体地了解野生动物,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2、在活动中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学习语文,运用语文。  3、在活动中培养创新精神和

    清晨一叶浮舟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7
  • 浅谈森林资源保护论文

    最后一个自然段:来吧伙伴们,让我们一起保护森林吧!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一起来保护森林吧!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大家快来,种植树木。

    冰心草堂123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7
  •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论文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的地球。众多的生物协同进化,才有了人类自身的发展。人类和其他动物有著共同的未来、共同的命运。动物也像人类一样,有自己的智慧、情感和痛苦,

    施ccccceci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