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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风情茶
首页 > 论文问答 > 出土文献与古史研究的关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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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爱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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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所说的出土文献,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出土文献是相对于传世文献而言的,即考古发掘出土的(或经过鉴定、来源明确的馆藏品)文字材料,都可叫做“出土文献”。原文化部的“古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五辑《出土文献研究》,其涵括的研究对象上自甲骨文、金文、战国盟书、玺印、简牍、帛书、敦煌文献、吐鲁番文书,下到明清墓志,还有佉卢文等古民族文字等等。另外,像古籍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出版规划所列的出土文献等,都是用的广义的概念。王国维指出的对中国学术有重大影响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几项发现是甲骨文、敦煌文献、汉晋边塞竹简和中国境内的外族遗文,还有内阁档案。这其中,除了内阁档案一般不包括在内,其他都算是出土文献。——这是广义的出土文献。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出土的书籍(包括典籍和公、私文书),主要是指上个世纪大量出土的简牍、帛书和纸质文书等。广义概念中的一些内容,有的已形成了自身的独立的学科,像甲骨文;有的则成为其他学科的一部分,如金文,现在更多的把它作为器物——青铜器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像墓志、碑铭,则更多的被纳入传统的金石学的范畴里。可以看出,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概念,都不是一个严格的分类学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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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姐姐~给糖吃

1.史(料)学价值 音乐考古学以人类古代音乐文化活动的物质遗存为基本研究对象,其调查、发掘以及专题研究的资料与成果,作为人类古代音乐文化活动的实物史料和当今学术界据之而获得的认识,在探讨人类古代音乐文化面貌及其演变过程与规律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在历史悠久、史料丰厚的中国,相对于以文献史料为基本研究对象的传统历史学研究而言,音乐考古学的资料及其史学价值,至少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证“史”之有:证明历史文献记载的正确——确有其人、确有其事。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两周时期贵族奴隶主有身份之别、等级之异,他们所使用的钟、磬乐器数量和设置方位也相应地存在“宫县(悬)”、“轩县”、“判县”和“特县”的差异。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随州擂鼓墩1号墓中室发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石乐器组合,它们呈三面陈放,构成了一个“轩县”设置形式。而同墓出土文献资料表明,墓主人乙系诸侯国曾国的国君[19]。诸侯级别、“轩县”式陈列,不仅说明文献记载是史出有据,同时还为历史文献史料做了时代化、个性化的实物性具体阐释。 2)正“史”之误:纠正文献记载之史实的错误。作为对史实的记录,历史文献难免因作史者受到的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限制和“世界观”、“方法论”等主观因素的制约以及时间的流逝所产生的损毁,而存在遗漏、阙如甚至错误。因此,正“史”之误、补“史”之无,当为出土文物史料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史记》记载,汉代武帝时期,创设了管理乐舞活动的最高行政机构——乐府。然而,1976年在陕西临潼秦皇陵出土了一件青铜钟[20],钟钮铭文表明,乐府早在秦代就已经存在。“乐府”钟的出土,纠正了历史文献之误,将乐府的历史提前到了西汉之前。 3)补“史”之无:补充文献记载之史实的遗漏、模糊与阙如。尤其是作为对时间艺术——音乐的记录,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文献永远只能将人类古代音乐文化活动的实际音响置于阙如状态,必须通过出土器物给予一定的补充。湖北随州擂鼓墩1号墓出土的钟磬乐器及其配件上,有铭文和墨书文字3756个,记录着同一律位在周、楚、申、曾等不同诸侯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名称及其相互关系、独特的“甫——曾”音名体系以及唱名在不同八度组别中的变异等乐律学理论[21](,堪称对先秦中国音乐理论文献的全面补遗。而20世纪70年代关于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一钟双音原理的认识,更是全面展示了音乐考古资料及其相关研究的补“史”价值——音乐考古工作者根据青铜编钟形制、纹饰等方面的形态变化及其实测音响的相关规律,揭示出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的双音原理及其在古代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本来面貌。但是,传世文献对相关的史实几乎未作记录,仅有的只言片语在一钟双音的事实被认证之后,方有学者予以解释,然其结论学术界仍存争议。[22] 4)创写“史”前史:创写人类尚无文献记载之前的历史。考古发现及其相关研究成果证明,在有文献记载之前,人类存在于地球的历史,至少有两百余万年!也就是说,假如将人类用文字记录、传播文化的发展阶段称为历史时期的话,那么,在人类进入所谓的历史时期之前,还曾经历过时间更为漫长的史前时期。而这一时期,直接关系着人类的产生,关系着文化的形成,关系着文明的诞生,关系着艺术的起源,关系着作为艺术的音乐的萌芽等众多方面问题的认识与研究。 在中国有史时期之前的人类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者中发现了大量的音乐文化遗存。例如1985年以来,考古学家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骨笛就有数十件之多。这些骨笛制作规范、讲究,还保存有制器者有意设计、调整音孔距离的划痕,其中一支骨笛在七千多年后的今天,仍然能吹奏发音,其乐音至少能构成六声音阶[23]。它们的出土,不仅将中国音乐的历史提到了距今八千多年前的史前时期,更为重要的是,围绕这些骨笛展开的系统性音乐考古学研究,将对全面认识当时人类音乐文化的历史面貌,具有其它任何类别的非考古资料都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 综上所述,从广义的历史学角度而言,作为探讨人类古代音乐文化面貌及其演变过程与规律的学问,音乐考古学的音响史料价值和史学意义是其它任何学科都难以替代的,具体而言,至少体现在“证”、“正”、“补”、“创”等四个方面。其中,前三个价值体现了音乐考古学与传统音乐史学的密切关系——在有“史”时期的人类文化历史研究工作中,它们宛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或缺,并相得益彰!音乐考古资料使历史文献记载的内容具体化、实物化,同时,音乐文献记载也使出土实物材料的内涵被揭示得更加全面、系统。二者相互印证,构成了近现代学术界开展史学研究工作的史料基础与学术基石。而第四方面的价值,则以其不可替代的唯一性,展示了音乐考古资料与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特殊意义和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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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呢榕儿

考古学是研究的最少一百年以前的历史什么是考古学?它与人类学、历史学的关系如何?对于这个问题,国际学术界存在着争论。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既有共同性,又各有其特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是各自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附属关系。在中国,有相当一段时间考古学是归于历史学之下的二级学科。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于几年前使考古学成为与历史学同样的一级学科。我们的努力,并非只是出于考古学家的虚荣心,而是出于对考古学学科定位的认识和学科发展的考虑。人类学在中国被称为民族学,它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近年,有别于民族学的社会人类学在中国出现,虽还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但它也并未也不应成为其他学科的附庸。关于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我是这样理解的:历史学是主要依据古代遗留下来的文献资料研究人类过去的学科。它不是如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只研究事件和人物,也探讨发生这些事件的背景和原因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其宗旨是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版本的校勘、史料的考证、相关史实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分析等等。考古学是主要依据过去的人们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资料(即遗迹和遗物)及其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遗存研究人类的文化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并探索其背景和动因总结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其基本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考古地层学、考古类型学、区域分析、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聚落遗迹和遗物的功能分析、墓葬分析等,不一而足。人类学则主要是通过延续至今的一些保留古老的传统生活方式的人们集团来研究人类的行为和文化的发展,并探索其规律的一门学问。其主要的研究方法是人类学调查,即详细地记录被调查的集团生活的各个方面,探索人类文化发展的动因和规律。简而言之,三个学科在均以研究人类的过去,探索其规律方面存在共同点,但各自的研究的出发点或立足点不同。历史学是从古代文献出发,立足于文献史料的整理与研究;考古学是从遗迹和遗物出发,立足于科学的田野考古发掘;人类学则是从活着的人们集团出发,立足于对有关的人们集团进行缜密的调查与分析。三者目标相近,但研究的途径与方法各不相同,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简而言之,历史学是以书见人,考古学是以物见人,人类学则是以人见人,即由今人见古人。分清三个学科的上述差别,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作为考古学家,应当注意考古学与其它学科研究出发点的不同,坚持考古学的立场,坚持从考古资料出发,而不是从历史文献或民族学调查资料出发进行研究。这一点对于有着丰富古代文献和众多少数民族的中国考古学家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学科并非始终泾渭分明,其研究对象有时也有交叉。如考古发掘出土的简牍、帛书等古文书既是考古遗物,又是古代历史文献。一些古老的部落中祖传下来的物品既是人类学研究的对象,同时也作为遗物,成为考古学研究的对象。虽然如此,这三个学科间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不应将其混为一谈,更不应因为三者或其中两者存在着某些共同点,便将其合二为一,或将其中一个学科附属于另一个学科之下。还应当指出的是,三个学科的研究方法都有局限(限于篇幅,此处不作展开),仅凭某一个学科,难以承担起研究人类的文化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的历程,探讨其背景和动因,并总结其规律的重任。因此,需要三个学科之间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不仅如此,还要同其他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加强联系,多学科联合,共同攻关。这应当成为今后这三个学科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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