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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政治学——概念、理论、方法》,陈振明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2004年修订版。撰写其中之“公民”与“公共权力”两章。主要论文:“从惩罚到规训:权力的技术与权力的演变——以权力与肉体关系为切入点的《规训与惩罚》”,《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五辑,18000字。“兴盛与蜕变:审思中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三辑,18000字。“转型中国的修宪困境与政治正当性”,《法商研究》2006年第四期,20000字。“司法的当代形态及其正当性”,《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辑,12000字。“正义何以可能——《正义的两面》导读”,《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九辑,8000字。“法学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分歧”,《法学研究》2005年第六期,16000字。“宪法哲学:追问宪法的正当性”,《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三期,14000字。本文辑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专辑2005年第九期。“冲突解决的理想性状和目标——对司法正义的一种理解”,《法律科学》2005年第一期,26000字本文辑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四期。“作为人权的联合行动权”,《法商研究》2003年第五期,20000字。本文辑入《中国宪法学精粹》(2004年卷),摘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法律上的防卫权——人权角度的观察”,《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一期,17000字“法的确定性及其相对性——从人类生活的基本事实出发”,《法学研究》2002年第五期,27000字。本文辑入《中国法理学精粹》(2003年卷)。“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性质:宪法的特别法”,《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五期,13000字。本文摘刊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公民政治权利研究”,《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三期,10000字。本文摘刊于《新华文摘》。“职权:宪法学与法理学考察”,《中外法学》1999年第三期,14000字。“论法律效力——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中外法学》1998年第四期,18000字。本文获“《中外法学》十周年优秀论文奖”。“利益的法律分配及其保障——对现当代法律机制的整体性描述”,《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四期,10000字。本文摘刊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作为法律行为的判决”,《法律科学》1999年第一期,10000字。本文辑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与人文化”,《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8年第二期,7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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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但《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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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1、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2、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1、使用要有法律依据。2、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3、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4、不支付报酬。5、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扩展资料: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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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促进社会的进步。我国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促进社会的进步。我国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那么著作权合
还好吧,一般。有自己想法。
一般论文的组成都是一样的~写这个论文~你可以看下(法学)这样的期刊~找下你的写作思路吧~
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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