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小浅671
悠悠岁月里
一般不会。杂志社每天都会收到大量来稿,编辑仅仅是看稿审稿给修改意见就已经很忙了,如果要连拒稿的作者都要一一通知,那现有的人力和物力会完全不够用的,所以论文拒稿是不会特意通知作者的。也许有作者觉得不应该,因为有的公司在招聘的时候还会给出拒绝的邮件,为什么论文投稿就不能给拒稿通知呢,让作者不要再等,可以转投其他家?我们在之前很多篇文章里都提过有关论文发表周期的问题,如果是自己投稿,这个审稿时间确实是会比较长的,一般来说,在论文发表行业,大家都已经默认,如果三个月时间还没有收到回复,那么就是不予录用的意思,作者就可以自行决定接下来怎么处理了,是自己转投别家,还是找论文发表机构再投其他期刊,不必再等这本期刊的编辑了。
爱吃烤鸭的小猫
李小姐听后,很是郁闷和纠结,offer都发了,怎么办呢?请问: 1、OFFER上是否有写明 “您已经被本公司正式录取,本公司将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类似的关于确定录用的词语,同时也收到了应聘者的确认,说明公司的OFFER构成了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和履行的。 2、OFFER里面是否有写说明入职后签订多少期限,这个是应聘者可以作为告公司违约的一个证据。 其次,了解公司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这个人。 1、公司现在其他项目组主管经理是否有人员异动倾向,是否可以先把这个人招进来储备培养。 2、公司是否有马上要接到的项目,如果有,可以考虑聘用这个经理先行做工作准备。 解决办法如下: 第一,和公司协商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让他过去,如果没有,走下一步。 第二,和当事人和气沟通,毕竟是公司的问题,尽量和他协商,说明公司的情况,并且和他说明下次有合适的机会马上第一时间通知他。并且李小姐要动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向自己的朋友同行推荐他,让他可以很快找到其他工作。 第三,如果此人坚决不同意,并且说公司给他造成了损失,要公司赔偿,甚至要上诉公司,而公司的OFFER条款写明了正式录用等,那么公司败诉的机会比较大,建议从个人角度出发,劝应聘者不要上诉(因为应聘者需要花很多时间在上面,不值得)。 之前曾经看过有人建议说为了息事宁人,让这样的应聘者先进来公司,然后在试用期找理由辞退他,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尽量缩短,让他干几个月就走人,我个人不太同意这样做,因为这个人一旦进了公司,就会拿之前闹的不愉快尽力在公司宣扬,给其他人造成不好的印象,而且试用期是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不符合公司任职资格要求才能辞退人的,到时又是一件麻烦事,很多公司宁愿一次性赔点钱也不愿意花钱在一个本来不需要的人的身上。当然,更多公司是希望HR部门一分钱都不要花把这个事情搞定。 改善措施如下: HR在解决了这个事情以后绝对不能到此为止,应该马上检查公司已经有的制度流程,以免此事再次发生: 2、在应聘者背景调查、体检等OK后再发OFFER。 3、详细告知入职职位、工作期限、入职需准备的资料等。 4、完善公司的人才储备,解决有项目时就招人,无项目时就炒人的问题。 总之,虽然这里提到的是OFFER的问题,但是从中折射出来的公司业务调整灵活性和人才储备问题,才是大问题。
李小姐听后,很是郁闷和纠结,offer都发了,怎么办呢?请问: 1、OFFER上是否有写明 “您已经被本公司正式录取,本公司将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类似的关于
首先要提前告知对方。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 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
可以,但是这样做不太好呀。浪费别人的时间和精力。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原因是用人单位发出offer的行为属于要约,需受到要约的约束。劳动者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原因是用人单位发出offer的行为属于要约,需受到要约的约束。劳动者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