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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红豆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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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超超级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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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是刑罚吗?  死刑消灭生命,那是因为它的前命题肯定是,只有消灭了肉体,才能消解罪犯的部分罪恶[3] 死刑认为,罪犯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存在[4] 这实质上是在说,行为人继续存在,就会继续犯罪,是命中注定要犯罪的,是不可救药的,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预防可能性的,所以只能推定其为天生犯罪人。天生犯罪人因为它是遗传学上人种中的坏种,是生存竞争中的应被淘汰者[5] ,是应该被剔除掉的。故而其生命权是不受保障的。另外,比较身体刑、自由刑、罚金刑、名誉刑,死刑犯绝对没有任何的再犯可能,因而,死刑对于犯罪人是最有效的“特殊预防”手段。这应当是死刑存在的逻辑。  但是,天生犯罪人是命运犯,该人意志不自由,没有罪责,没有可责性。不能用刑罚来对待,因为对其适用刑罚就像对疾病进行非难一样,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  刑罚是和应该是什么?为什么要处以刑罚?刑罚的任务是什么?根据刑罚理论上最一般的理解,刑罚是根据不法和罪责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一种可感知的痛苦和祸害,它表明了国家对行为的公开反对,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强制抵偿,以此证明法规范一如既往的有效性。另外,刑罚也应该对于行为人本人产生积极的效果,这样就有助于行为人的再社会化,或者说至少不会妨碍其再社会化[6] 刑罚在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必要而适当的制裁,使其痛苦地感受到过去行为给其在法律地位上带来的现实不利和污点状态。一方面表明国家对行为人的非难和警告,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强制向其弃恶从善的理智发出号召。刑罚的任务体现在所赋予刑罚的意义和目的上。刑罚的意义在于罪责抵偿、实现和解[7] ;刑罚的目的则是惩前毖后、预防犯罪[8] 片面的强调意义或者目的两者其一,就会要么导致不人道的刑事政策,要么导致不公正的刑事政策[9] 寻求罪责抵偿的刑罚意义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之间的均衡关系,应该是人道理性而科学的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在刑罚目的的二律背反关系上,重心应该向特殊预防方向上进行转移。这样,刑罚的目的定位就是:以罪责原则为刑罚的根据和界限[11] ,通过特殊预防(惩前毖后)来实现一般预防[12] ,而不是通过片面而纯粹的报应实现恐怖;通过特殊预防(教化行为人)而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13] ,而不是把犯罪人永远的开除出社会共同体。  所以,结论只能是:  不管是隆布罗索提出的天生犯罪人,还是东方神相言中的牢狱命相之人,皆是决定论上的天生罪犯;  天生罪犯是命运犯,没有意志自由,没有罪责,没有可责性,没有刑罚可罚性;  死刑以天生犯罪的假设为前提,但是天生犯罪人又不能以刑罚来对待,而且死 刑不符合刑罚的本质,完成刑罚的任务,死刑明显不是刑罚。  犯罪生物学尚未肯定天生犯罪人的存在。也就是说,死刑的预设的事实前提并未证成,那么死刑针对的就有可能是非决定论上的犯罪人。  非决定论上的犯罪人,有意志自由,就有作出不犯罪的可能,这样刑罚的预防目的就是可能实现的,死刑违背刑罚目的的,因而,非决定论的犯罪人预设断然不是死刑的前提。  如果死刑以命运犯为前提,则死刑不是刑罚,更何况命运犯的存在并未取得可靠的实证;如果以非决定论的犯罪人为前提,从刑罚的合法性、本质、意义和目的来看,死刑绝对不是和不应是犯罪行为人的命运。死刑不可能是刑罚。  退一步,死刑如果是刑罚,那么罪责全部由个人承担,在犯罪学上就可以推定,犯罪的原因仅仅在于个人的禀赋和天性,而与个体赖依生存的社会和环境等其他变量没有任何关系。这样死刑犯就是天生犯罪人。但是这样的论断,从来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  死刑不是刑罚[14] ,死刑是什么?这个问题只能留待主张死刑必要性的人们去回答。  二、死刑可以终结吗?  主张死刑者的关键理据在于:对于严重犯罪的威慑,死刑是不可放弃的。经营黑色经济、威胁国家权力、瘫痪社会运转的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结构性腐败犯罪,给人类带来灾难后果的恐怖犯罪与环境犯罪和整体犯罪率持续上升的严峻的安全形势,给这种主张的说服力提供了现实根据;危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的提出,似乎回应了平民主义严厉刑罚和甚至恢复死刑的要求;媒体和“舆论导向专家(Spin-Doktor)”塑造的假象世界加剧了人们的“道德恐慌(Moralische Panik )”[15] 不可放弃死刑似乎成了理直气壮的时代精神。  我们反对死刑不可放弃论的主要理据在于:  (1)如果存在刑罚的威慑效应,它只能被假定为针对故意和预谋犯罪。但是,在现行的实务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被死刑威胁的犯罪,却缺少这样的前提。比如由于义愤而冲动杀人的犯罪,死刑的威慑效应一开始就被排除了。  (2) 死刑的威慑效应是值得怀疑的。这主要在犯罪统计分析中可以得到明确的反映。从不同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来看,至少可以看出,一方面,死刑废除后,投资犯罪率没有上升;另一方面,引入死刑后,也没有下降。在实证犯罪学上,塞林(Sellin)在二十世纪50年代在美国对死刑威慑效应做了第一次意义重大的实证检验,通过对一些特定的犯罪类型(杀人犯罪)在(有和没有死刑的)不同州和(废除前后的)不同时期的比较,得出的结论认为:死刑对于这类犯罪不存在威慑效应。之后的一些其他犯罪类型的经验研究也有与此相反的结论,但由于存在方法上的致命缺陷而丧失了可靠性和有效性。其次,在司法实务中已有充分的个案证明,死刑的存在,还有使犯罪高频升级而成就数罪的疯狂化可能 [16] 比如,在行为人在实施抢劫时,为了规避抢劫罪的相对死刑进而消灭可能成为证人的被害人,又实现了绝对死刑的杀人罪,抢劫升级而杀人。死刑事实上也在推动犯罪的严重化和频繁化(与其威慑效应的逻辑恰恰相反);再次,死刑的执行虽然在公众意识中以最强烈地方式证实了规范的一贯有效性,但是它在制造恐怖的同时,在社会心理上也会助长暴力和残忍;尤其在犯罪致富已成风气、犯罪已经成为生活方式和职业的地方和群体中(比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发生率很高的地方;有组织犯罪和职业或习惯犯罪群体中),由于死刑过度频繁的适用,人们对死刑的感知会麻木到习以为常,对死刑执行的感受和对人的正常死亡的感受没有两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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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Wish431

楼上的只说了学校!我说说书:法理学是必考的!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考!宪法,民法,刑法根据专业不同有的考有的不考!民法专业主要考:民法,经济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等!刑法专业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等!建议你考法硕,因为跨专业考法学比较难,你的记忆力和理解力好吗?好你就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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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未成年

不知道你是写硕士论文,还是本科毕业论文。司法制度相对好些,材料多,理论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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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幽阁Nina

法制与社会》这个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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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论文好写吗吗

    《法制与社会》这个比较适合。

    jack99huang 3人参与回答 2024-06-19
  • 刑事诉讼论文好写吗

    逮你熟悉的写为好。

    yuanning2008 5人参与回答 2024-06-19
  • 刑事诉讼论文好写吗知乎

    结论大概就可以这样写,你多看下结论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论文研究的成果或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

    莫奈小兔 4人参与回答 2024-06-19
  • 刑事诉讼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二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三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答

    肥仔美金 3人参与回答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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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一个正确。。狗屁侦察员。。。这个你就参照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资料编咯

    米果janicefeng 3人参与回答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