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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咪咪熊
历代封建王朝为了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一是对边疆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制度,甚至不收赋税,以减轻边疆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历史上,边疆地区地广人稀,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甚至是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为此,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从“民劳乃易乱之源”的认识出发,除了要求边疆地区纳入大一统政治体系,拥护国家统一之外,在经济上往往不计得失,对边疆民族地区一般不征收赋税,即使收税,也往往执行远远低于中原内地的税率,以此来促进边疆经济的发展,求得边疆的安定。如西汉平定南越和西南夷在当地设立了郡县后,就规定对这些新设立的郡县不征收赋税。此外,汉朝对归附于中央的北方和西部的边疆民族,也不征赋税,甚至对“久居塞内,与编户同”的南匈奴,也实行了这一优惠政策。唐朝统治者在是否应该向边疆民族征税的问题上,认识上更加理性。如突骑施君长以驼马代税向唐朝纳税时,唐太宗认为这样做得不偿失:“税彼部落,则有劳费”,于是“敕有司不令辄受。”整个唐朝,对汉化程度高,且已经实施中原体制的边疆地区开始征收赋税,但一般只征“半赋”,即相当于内地一半的税额。而对于边疆地区众多的羁縻州县,则一般不征赋税,其户口也不上户部。对南方经济条件较好的某些羁縻府州,也仅仅要求它们随意交纳一些土特产作为“贡赋”。再如,西南边疆的西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等原因,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开发,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所以,从元朝时将西藏正式纳入多民族统一国家政治体系起,继之而后的明、清两个朝代,都曾将西藏应交纳中央政府的各种赋税予以免除。二是对边疆各民族进行经济扶持。历代王朝为了缩小边疆地区与内地在经济上的差距,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提供种子、农具,派出大量能工巧匠到边疆地区帮助发展,赈济遭遇自然灾害的边疆民族地区,等等。如清王朝统一新疆和西藏后,曾不遗余力地扶持边疆经济的发展。在蒙古,清政府采取了划分旗界、固定牧场、救济灾荒、建立仓贮、派人传授生产技术、发放农具和种籽等许多促进生产发展的措施。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康熙帝还特别嘱咐前往内蒙古巡视的官员:“蒙古地方多旱少雨,宜教之引河水灌田”,并要求在蒙古开垦农田时不可破坏牧场。在西藏,清政府不仅免除了西藏地方的全部赋税,而且还以中央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当地经济进行“输血”,据史载,清政府每年给西藏的额定财政补贴经费都在7万两白银以上。历代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这些经济政策并非完全出于增进民族间经济交流的目的,有时甚至还是被迫的,同时,政策的背后也包含着控制边疆民族的意图,所谓“国家初与‘虏’为市,本为羁縻之术”。而且,经济交流的不足和中断还往往引发民族间和战争,因而有其局限性。但互市贸易以及朝贡贸易的开展,毕竟满足了双方的需要,对构筑中央与边疆民族的和谐关系功不可没。因为,中原王朝与边疆“四夷”的关系固然常常取决于双方实力的对比,但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我国自古就形成了内地与边疆不同的两大经济区域,即游牧民族经济区域与农耕民族经济区域,二者在经济上需要互相补充,谁也离不开谁。同时,对边疆游牧部落来说,通过互市贸易和政治交往接受奢侈品(自然也需要回赠马匹或其他礼物以达到交易的对等),显然比通过随意掠夺来的各色物品更多,也更合意,以至于一些与中央关系松散的边疆民族,往往打着朝贡的旗号,以获取经济实惠。而对中原王朝来说,虽然为引导和感化对方,为使其在礼仪上对中央俯首称臣而付出了大量经济代价,但“厚往薄来”式的经济文化输出以及对边疆民族的经济援助,无疑是维系中原和边疆的强有力纽带,把内地和边疆联成了一体。对此,著名历史学家加文·汉里布就指出:“许多世纪以来,中国与游牧民族的关系,一直在主动的外交政策和稳健的防御政策之间波动。主动外交政策通过征伐性远征,一次次地得到了加强,而防御政策则是建立在一种城墙和燎望塔楼系统(例如斯坦因在甘肃走廊发现的、精心建造的长城。)的基础上。……大体来说,在不同时期中国中原王朝为了边疆政策需要而形成的传统认识,不管它是侵略的抑或是防卫的,都使中原王朝得以保持了一种较伊朗与其游牧邻人更为积极的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原王朝与边界部落的关系相对说来是稳定的。这种关系对双方也是互有裨益的。我们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北部中国的经济制度与游牧民族的经济制度是相互补充的。中国农业村社对于来自游牧人的家畜、皮革和羊毛的需求,几乎与游牧者对中国谷物和铁器的需求同样迫切。”正是随着频繁且不可或缺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开展,边疆游牧或狩猎经济不断向农业济转化,消解了动荡因素;边疆民族也切实感受到中原发达的物质文明,并不断接受中华之礼义道德、文物制度,逐渐被纳入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于润物细无声中促进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梦中的纸马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旗面为红色,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红色象征革命,黄色的锤子(榔头)、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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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丫头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成功的,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研究、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必须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看,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建设上。如果我们不面对现实,不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实作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尺度和根本任务 ,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坚持改革开放,不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那么民族区域自治就谈不上完善。这一点,邓 小 平 同志早就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这个自治就是空的。”二、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基本法。实践证明,没有多种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自治法的各项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是非常困难的。为此,必须加快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各种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必须大力建设少数民族的“三支队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这三支队伍是我们党的民族工作所必须依靠的力量,是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没有这三支队伍就谈不上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就谈不上成为现代先进民族,就谈不上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也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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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你可以直接问一下当地教育局
中小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管理策略探讨——基于心理契约的视角 《边疆经济与文化》 ,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2012年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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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和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