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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果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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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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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区内高校设立咨询接待分站情况一览表 普通高校 接待站设立地点 接待站地址 接待站工作人员 接待站咨询电话 接待站举报电话 新疆大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旁 新疆大学招生办公室对面 校纪委和招办工作人员 0991--8585671 0991--8582310 新疆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 新疆师范大学 陈晓疆、热依曼 0991--4332596 0991--4332592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7号 新疆医科大学 黄斌、博强 0991--4362452 0991--4363409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 新疆农业大学 安尼瓦尔、王斌 0991--8762050 0991--8763007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办 新疆财经大学 李强、闫波 0991--7804693 0991--7842091 喀什师范学院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 0998--2890007 0998--2890667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 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招生办工作人员 0991--2554104 0991--2565907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行政楼4楼 石河子大学 招生办工作人员 0993--2092827 0993--2022703 塔里木大学 塔里木大学学生工作处 塔里木大学 赵辉、买买提 0997--4681848 0997--4680139 伊犁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 伊犁师范学院 王俊岭、木拉力 0999--8135572 0991--8137391 昌吉学院 昌吉学院北校区综合楼5楼 新疆昌吉市北京路77号 招办工作人员 0994--2334181 0994--2336883 新疆教育学院 新疆教育学院行政楼一楼 新疆教育学院 杰恩斯、鄂伟江 0991--8898231 0991--8898242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二楼 乌市北京路机械厂斜对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3785329 0991--3785328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 工高专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张蟒 0991--7736241 0991--4534222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 学校招生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木塔力莆、买提哈斯木 0903--2058803 0993--2058301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招办工作人员 0991--8825404 0991--8858320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达吾提·外力、黄传江 0903--2513282 0903--2513099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4--2345685 0991--233496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4310021 0991--3723267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7902069 0991--7902000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6668403 0991--6668405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何文娟 0991--6860800 0991--6850027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阿不力米提、李再发 0996--6768588 0996--6768688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祖合热、陈祥 0999--6792974 0999--6792252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三号教学楼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2--3874101 0992--3874176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王华东、杨丽春 0993--2059596 0993--2059518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吴霞、张梅林、张敏杰 0994--2358007 0994--2343950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处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孙浩天、麦尔旦 0997--2521795 0997--2523755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 热孜万、文晓亮 0991--7853600 0991--7853617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6627428 0991--6634653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王宇、张鹏 0991--8881701 0991--8881791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办公室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龚广辉、肖建平、范立 0994--5821172 0994--5822530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学校招生办公室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7842275 0991--784227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王卫平、胡敏 0991--8763759 0991--8763796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271号 任翔 0991--2640384 0991--2640384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3--2057952 0991--2058175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 招办工作人员 0991--8588083 0991--8585151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学院鲤鱼山校区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盛延珍 0991--4365955 0991--4365955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王荣 0991--7811609 0991--78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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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婷3144

网上报名,登录新疆招生网站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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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198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学校网址: http://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举报电话:(0991)37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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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ollsland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办电话(0991)88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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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柯净水器

你好,我想问一下,初中毕业生还招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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