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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郡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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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冰th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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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四)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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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L童鞋

行之知识产权集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新修订的《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9日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福州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1〕54号)和《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综〔2012〕194号)的要求,对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资助、专利奖的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与战略研究以及表彰与奖励先进等。第二章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第四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第五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示范期限为三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期满复审合格企业,可继续授予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不再给予资金奖励。第六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第七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八条 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单年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受补贴专利保险企业主要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购买专利保险满一年后,每年6月就已到期的专利保险提出补贴,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指南递交相关文件资料。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第九条 对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与奖励,资助和奖励经费由福州市财政局预先拨付,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集中发放。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专利授权后一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与奖励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第十条 专利申请的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第四章 专利奖的设立与奖励第十一条 福州市专利奖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序列,每一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和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评奖办法参照《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办法》规定进行。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2万元。第十二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文件同时停止施行,符合原办法规定的项目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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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爱生活2012

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一个企业或多个个人可减缓70%;一个个人可减缓85%;此外各地政府还有不同的奖励政策。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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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字哈烦躁

回答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补贴: 1、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 2、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3、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国家根据专利的评定等级,对专利的发明人授予相应的奖项和奖金。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第一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更多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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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小宝

回答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补贴: 1、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 2、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3、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国家根据专利的评定等级,对专利的发明人授予相应的奖项和奖金。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第一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更多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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