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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满蒙联姻中的女性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和亲之事,中国自古有之,但“和亲”并非“联姻”。就字面意思而言,和亲是中原王朝单方面的“嫁公主”,而“联姻”有互相嫁娶之意。清朝时期的满蒙联姻是满蒙两族之间的一大盛事,表现为互相嫁娶,即皇帝、皇子、亲王和公侯子弟选娶蒙古女子缔姻,清帝将公主和宗女下嫁给蒙古王公及其子弟。上行下效,亲王勋贵乃至王公大臣也纷纷效仿皇室与蒙古缔姻。满蒙联姻的决定权掌握在皇帝手里,清帝通过“指婚”将皇室公主以外的宗室格格们遣嫁蒙古。

3项研究[12,17,20]比较了IPC治疗时间每日≤60 min与每日80 min~360 min对骨科大手术病人DVT发生率的影响。各研究间统计学异质性(P=0.73,I2=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Meta分析结果显示:IPC治疗时间为每日80 min~360 min的骨科大手术病人DVT发生率低于治疗时间每日≤60 min的病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OR=3.21,95%CI(1.26,8.14),P=0.01],见图2。

满蒙联姻发轫于太祖努尔哈赤时期。科尔沁贝勒之女“颇有丰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贝勒遵先许之婿,送其女来”,努尔哈赤命皇太极“以礼迎亲,大宴成婚”[1]482,这一事件拉开了满蒙联姻的序幕。皇太极时期是满蒙联姻的发展阶段,将“壤地相接,结为婚姻”[2]的策略运用得炉火纯青,皇太极时期同蒙古联姻多达41次[3],崇德改元时所建立的五宫之主都是蒙古女子。康乾时期是满蒙联姻的鼎盛期,虽然清帝后妃中的蒙古女子数量在逐渐减少,但被遣嫁蒙古的公主和格格的数量却在直线上升。虽然满蒙联姻这一政策的制定者是男子,但达成联姻的媒介却是女子。对满蒙联姻中女性的类型、数量以及她们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探究,可进一步丰富学术界关于满蒙联姻的研究成果。

一、满蒙联姻中的女性类型

清朝满蒙两族之间的联姻与以往诸朝有很大区别。首先,它呈现出与“和亲”不同的互相嫁娶现象。联姻中,既有蒙古女子嫁到清朝,也有清朝公主和格格们嫁到蒙古各部[4]。其次,是出嫁公主的“质量”。清朝以前的“和亲”中,中原王朝所出嫁的“公主”多为宗室之女、大臣之女和外戚之女,汉唐时期尤为典型。西汉和亲匈奴的公主大多是以假代真冒名顶替的。而清朝满蒙之间的上层联姻中,清皇室出嫁抚蒙的公主和格格们大多数都是名副其实的皇室贵女,而且人数众多。满蒙联姻中的女性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满族女子,一类是蒙古女子。

()满族的公主和格格

这一类的满族女子涵盖皇帝的亲女(公主)、养女以及宗室的格格。“(太宗)皇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名雅图,孝庄文皇后博尔济锦氏出。”“(高宗)皇七女,固伦和静公主,令妃魏氏出。”[5]这些满族女子中不乏满汉和满蒙混血,皇四女的生母为蒙古科尔沁部博尔济吉特氏,她是满蒙混血;皇七女的生母是令妃魏氏(孝仪纯皇后),本隶属满军旗包衣,她亦是混血。后一类的蒙古女子主要是蒙古各部王公首领之女。在满蒙联姻的300多年中,满族的公主格格们踏进草原,蒙古贵女也被清帝纳入后宫为后为妃或指婚给宗室亲王,满蒙两族女性的交互嫁娶现象共同构建了满蒙联姻的框架。满蒙联姻中的满族女性中,出身满清皇室和帝王的公主占很大比重。皇太极时期,14个女儿中有10个都远嫁蒙古各部。这一时期满蒙联姻的目的主要是巩固后金政权,消灭林丹汗的势力,其所体现出的政治色彩比较浓厚。皇太极将温庄公主马喀塔嫁予林丹汗之子额哲,康熙帝将皇六女恪靖公主下嫁喀尔喀郡王敦多布多尔济,都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

()蒙古女子

(1)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重偏低,不足以制衡约束大股东及相关人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然而在实现过程中,人数远远达不到三分之一。

二、满蒙联姻中的女性数量

满蒙联姻的几百年中,满蒙两族之间的嫁娶数量是非常惊人的,但“嫁”与“娶”的数量在各个时期又有所不同。这些数据的阶段性变化正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蒙政策的变化。

()总体数量

出于服务政治的目的,满蒙联姻中成为政治牺牲品的女性出嫁时的年龄都比较小。婚姻的支配权掌握在女子的母家及夫家手里,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被父母或夫家自由支配[15]。笔者根据《清皇室四谱》《清史稿》和《清实录》等资料对清朝满蒙联姻中皇室女性的出嫁年龄进行了统计(表2),结果发现,清朝抚蒙的公主和帝王所娶的蒙古后妃中(不包括皇太极时期夫死改嫁的蒙古女子),出嫁年龄在15岁及其以下的占大多数,在16到20岁之间的人数次之,而在20岁以上的仅有寥寥几人。孝庄文皇后“万历四十一年(1613)生,天命十年(1625年)来归”,当时年仅13岁,孝端文皇后和孝庄文皇后所生的6位公主远嫁蒙古时的年龄皆在十二三岁,而这些公主所嫁的蒙古额驸却并非皆是与公主年龄相仿之人。年龄的巨大差异也是造成抚蒙公主人生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乾隆帝的皇三女固伦和敬公主嫁给“来京教养”的色布腾丹勒朱尔仅是个例。

 

1 满蒙之间女性嫁娶数量

  

时间满清出嫁的公主、格格迎娶蒙古女子总计入关前至康熙二十八年5991150康熙二十八年至乾隆末期24627273嘉庆至清末12745172总计432163595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整理所得。

()阶段性变化

满蒙联姻作为一项政治措施,在处理对蒙关系上居功甚伟,但这对抚蒙的公主和格格们而言未尝不是一场灾难,被当作“绥服”工具的是皇女,而在政治联姻中进行决策的却都是男子,这是对妇女的一种摧残[14]。这一时期,满蒙联姻中作为“绥服”工具的女性有3个共同特征。

清廷联姻的蒙古部落主要是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和西套阿拉善蒙古[6]。从努尔哈赤时期到康熙朝,清帝后宫中的蒙古女子主要来自蒙古科尔沁部,科尔沁蒙古是最早归附于清朝并与之建立婚姻关系的部落。皇太极和顺治时期的后宫均以蒙古女子为主,皇太极的继后孝端文皇后和顺治帝的母亲孝庄文皇后都出自蒙古科尔沁部。在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和世祖福临3朝有13名蒙族姑娘走进清朝后宫,其中包括顺治帝福临的嫡母孝端文皇后和生母孝庄文皇后。皇太极的后妃中,庶妃以上者共9人,其中蒙古后妃占6人[7]。随着清政权的逐渐巩固,这种现象很快便不复存在了。康熙朝以后,后宫中蒙女一枝独秀的局面被打破,满妃和汉妃的数量大大超越了蒙妃的数量。

()嫁娶比例

针对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适当增加进口,主攻单产。棉花属于高耗水农作物,根据计算如果大量增加棉花进口,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较大,如农户种植积极性受挫、纺织行业依懒性强等。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与发展,优化棉花种植布局,主攻单产,集中发展优势种植区、高产棉与优质棉区,压缩高风险棉区种植面积;(2)适当调整种植业结构,并着力推广高效灌溉技术。按照“十三五”规划,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棉增饲,增大饲料种植比例。同时推广微灌技术,提高灌溉效率;(3)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补偿机制,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引导农户转变观念,树立节水观念。

()变化原因

风景园林施工中,项目经理部等部门承担着成本控制的责权利,所以项目经理应选择某一固定时间对各部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同时,对风景园林工程成本控制条件予以明确后,要立足于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有序、协调、统一的成本控制体系形成,从而实现投资效益和成本控制的最佳化。

三、满蒙联姻中女性的特征

从表1可以看出,满蒙联姻中女性数量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从入关前到康熙中期再到乾隆后期,出嫁蒙古的满族女性数量直线上升,清一代满洲皇室公主下嫁蒙古王公者32人,其中皇太极的女儿和抚女就达12人之多,占下嫁蒙古公主总数的1/3[9]。仅康熙五十八年(1719)就有5位满族皇室女性嫁往蒙古各部,允禵第二女、诚亲王允祉第三女、宗学副管齐塞第六女和贝子允禟第二女分别嫁往喀喇沁部、厄鲁特部、科尔沁部和巴林部。与之相反的是,这一时期,清帝及宗室亲王所娶蒙古女子的数量却在直线下降。纵观康熙、雍正和乾隆3朝,帝王后妃中出自蒙古的嫔妃数量屈指可数。康熙一朝,后妃中仅有慧妃和宣妃两人出自蒙古科尔沁部。慧妃是幼时待年宫中,病逝于康熙初年,“慧妃”之号是追封而来。雍正一朝后宫中并无蒙妃,乾隆一朝亦仅有两名蒙古嫔妃。由此可知,随着清朝在蒙古各部统治的稳定,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帝与蒙古王公的感情日渐疏远[10]。这种现象自康雍乾之后更加明显,从后宫中蒙古嫔妃的数量便可窥见端倪。

()出嫁年龄小

清朝的满蒙联姻长达300年。据皇家族谱《玉牒》记载,在这300年中,满蒙联姻共595次,其中,出嫁给蒙古的公主和格格达432人,迎娶蒙古王公之女163人[8](表1)。通过这种大规模、宽范围和长时间的联姻,清朝与蒙古各部建立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友好关系,为清朝边疆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满蒙联姻大致分为3个阶段,入关前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为满蒙联姻的萌芽发展阶段;康熙二十八年(1689)至乾隆末期为满蒙联姻的鼎盛时期;乾隆末期至清末为满蒙联姻的维系时期。

数字的变化反映了清朝对蒙政策的改变。清朝入关前,后金面临来自明朝和蒙古的两大政治压力。“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叶赫哈达两部族纠合乌拉、辉发、科尔沁锡泊、卦勒察、珠舍哩、讷殷等七部三万来寇。”[13]努尔哈赤时期,叶赫和哈达等部就曾联合科尔沁锡泊、卦勒察、珠舍哩和讷殷等部进攻建州女真。后被努尔哈赤击败于古勒山,其后科尔沁等部与后金交好。但察哈尔的林丹汗势力与后金一直处于敌对状态,直至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病死于青海,敌对的状况方被打破。此时的明朝内部虽然已经腐朽至极,天灾频频,起义不断,但袁崇焕等人对待后金的政策仍非常明确。面对这种局面,拉拢科尔沁蒙古等部稳定后方便是重中之重,与蒙古联姻便是拉拢蒙古的重要手段。故此,皇太极继万历四十二年(1614)迎娶孝端文皇后始,至崇德年间,后宫中高位嫔妃皆为蒙古女子。与之相对应,皇太极将长女敖汉固伦公主、次女固伦温庄长公主、三女固伦靖端长公主和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等10位亲生女儿遣嫁蒙古科尔沁、敖汉、巴林和察哈尔等部,这是对努尔哈赤时期开始萌芽的满蒙联姻的继承和发展。康雍乾以后,满蒙联姻更是被作为制度沿袭下来。满蒙联姻这一政策的出台本就是为政治服务的,每个阶段的变化和发展总是离不开当时政治的主流特征。

入关前的满蒙联姻是满蒙两族之间互相嫁娶。满族皇室娶蒙古之女与嫁给蒙古的宗女人数的比例,努尔哈赤时期为7∶1,皇太极时期为1.8∶1。自康熙朝以后,满蒙联姻的嫁娶比例出现了新的变化,顺治朝为1∶1,康熙朝为2.4∶1,雍正朝最低为26∶1,乾隆朝为12.6∶1[11]。相对而言,清朝统治者更为热衷让清室的公主和格格们走出宫廷后院,踏入草原,以此笼络控制蒙古王公及其子弟。“索特纳木多布济,亲臣受遗勋,集於其子:与国同休戚,称肺腑之谊。馀则奉朝请,参宿卫,皆克由礼,而诸主亦皆循循孝谨。”[12]子嗣的延续从血缘上密切了与蒙古各部的联系,使其臣服效忠于满清皇室。而在选蒙女缔姻方面则借鉴了太宗和世祖两朝蒙古女子掌控大清帝王后宫的经验,康熙及其以后诸朝的清朝统治者均自觉规避了后宫中蒙古女子一枝独秀的现象,疏远蒙妃,降低了蒙古女子在满清皇室的影响力。

 

2 女性出嫁年龄一览表

  

15岁及以下16至20岁20岁以上不详公主莽古济(太祖三女)、太祖八女、肫哲公主、固伦公主(太宗长女)、温庄长公主、靖端长公主、雍穆长公主、淑惠长公主、端献公主、端贞公主、太宗九女、端顺公主、太宗十三女、和硕公主(太宗抚岳拖女)、和硕和惠公主、固伦和静公主固伦端敏公主(世祖抚济度女)、固伦荣宪公主、固伦恪靖公主、和硕温恪公主、和硕敦恪公主、固伦纯禧公主、和硕淑慎公主、和硕端柔公主、和硕和婉公主、庄敬和硕公主、庄静固伦公主、寿安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太祖抚舒尔哈济女)、和硕端静公主、固伦纯悫公主、固伦和敬公主、寿庄固伦公主蒙妃孝庄文皇后、孝惠章皇后、淑惠妃、慧妃、孝静成皇后孝端文皇后、颖贵太妃寿康太妃、豫妃太祖侧妃(明安女)、元妃、懿靖大贵妃、康惠淑妃、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后归南褚)、庶妃奇垒氏、静妃、恭靖妃、端顺妃、宣妃、愉贵妃

()政治压迫大

深受政治和婚姻的双重压迫,满蒙联姻中的女性大多红颜薄命,命途多舛。在清朝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女性的自由尤其是婚姻自由几乎完全丧失,越来越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靠拢,即使是皇室女性和贵族女性也不例外。康熙帝将皇六女固伦恪靖公主北嫁喀尔喀郡王敦多布多尔济更多的是出自政治上的安排,而非是父亲对女儿婚姻幸福的考虑。“傥公主不令额驸适意安居,……朕惟以额驸为是,庇额驸,公主纵死亦无所庇焉。”[1]553另外,利用压制满清出嫁公主来笼络封建王公是清朝统治者惯用的手段,蒙古王公对这些下嫁抚蒙的公主有权生杀予夺,这是清朝统治者赋予他们的权利。这种男女间的不平等造成了夫妻关系的破裂,长期夫妻关系的不和谐使得公主内心很压抑,加上对生活环境的不习惯,很多下嫁的公主去世时才30岁左右[16]。纯悫公主去世时年26岁,温恪公主逝世时年23岁,敦恪公主去世时仅19岁。除此之外,抚蒙公主由于额驸身亡而改嫁他人,或是由于额驸犯事被株连的也不在少数。自清朝入关以来,特别是康熙及以后诸朝,由于统治者对蒙政策的转变,清帝所纳的蒙古嫔妃的命运与皇太极时期完全背道而驰。这些蒙古嫔妃多由于政治原因和母家——蒙古的势力,成为帝王笼络却又忌惮的对象。诸多原因致使她们在深宫之中为帝王所不喜,无子无宠,一生凄凉。政治的压迫、婚姻的不幸和亲人的远离是造成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

()伦理辈份混乱

清朝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出身满族的清皇室的很多文化风俗习惯颇受争议,这一点在满蒙两族的联姻女子中也有体现。清代公主,尤其是皇太极到康乾时期的皇室公主大多远抚蒙古,极少数有儿女绕膝和幸福美满的人生。200年来,清之公主中子女众多而又夫妇相德如民间者,仅宣宗之大公主与其夫符珍耳[17]。此处所说的“宣宗大公主”应是记录有误,《清皇室四谱》记载,符珍,原名瑞煜,为清太宗时额驸辉塞之后,指婚后改赐今名,而下嫁符珍的应是文宗皇长女荣安固伦公主。荣安公主下嫁之初,因“保母”之故,与额驸符珍未得相见,后请旨文宗,申斥“保母”,才得生活美满。清朝很多公主受制于“保母”,常年不得见额驸,十人而九以相思死。此外,在婚姻方面,清皇室对伦理辈份并不看重。皇太极时期,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和元妃(宸妃)3人不仅同出自科尔沁蒙古,更是姑侄关系。顺治帝的两位皇后,废后(静妃)和孝惠章皇后也是姑侄,孝惠章皇后是世祖废后的侄女。满蒙联姻次数的频繁导致了这一现象频频发生,这些蒙古后妃在后宫和内宅的关系极为混乱,既为姐妹或姑侄,又是君臣,更是妻妾。

满蒙联姻作为清朝一项“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从清初开始萌芽,一直持续了300多年。值得注意的是,满蒙联姻确实对清朝统治的巩固和边疆的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满蒙上层联姻使蒙古人归于清朝,使塞外百年安定,这种状态从唐、宋至明从未有过[18]。在政治方面,满蒙联姻加强了清朝统治阶级与蒙古各部落之间血缘关系的维系,统治者通过政治联姻后形成的亲戚关系收拢蒙古王公。“我等与大清结亲,蒙恩甚厚……布尔尼决不可从”[19],正是凭借联姻控制蒙古方面的最好诠释。清朝的公主和格格们下嫁蒙古孕育的后代担任蒙古各部落要职,加强了清朝对蒙古各部的控制。在经济方面,清朝规定:凡公主下嫁,必具媵送。这些嫁往蒙古的公主所带去的不仅有丰富的财物,还有大量的技术人员,对蒙古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在民族文化方面,从血缘上来说,这些抚蒙的公主和格格们多为满蒙或满汉混血,为达成政治目的而下嫁蒙古,促进了满、蒙和汉族之间的民族融合。清朝虽然存在一定的民族歧视现象,但却远没有达到元朝时那种严格的等级压制。同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上,清朝的政策更为灵活多变,满蒙联姻便是其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

300多年中,从清朝入关前的皇太极时期到清末,女性一直是满蒙联姻中的纽带。满清皇室的公主和格格们远抚蒙古各部,蒙古各部贵女入驻皇室后宫和王公内院,这是清朝统治者笼络蒙古的重要一环。在这项政策的施行过程中,女性的嫁娶是为迎合政治的需要,尊贵如雍穆长公主,盛宠如和敬公主都避免不了远嫁蒙古的命运。来自蒙古草原上的女子更是在后宫和王府中蹉跎了一生,尊贵如孝庄太后,高傲如顺治静妃也不得不背井离乡,远嫁他方。无论是出自满清的公主和格格,还是马背上的蒙古女子,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她们都为满蒙两族之间的和平奉献了一生,她们为满蒙两族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1.1对象 选择2013年某焦化厂接噪工人1126例作为研究对象,男性866人、女性260人,研究对象年龄为18~60岁,平均27岁,作业工龄1~45年,平均工龄2年,将他们分为吸烟组(566)和不吸烟组(对照组)(560人),均通过问卷调查排除耳毒性药物、传染病、外伤、各种中耳性疾病,遗传因素等非职业性致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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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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