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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价值诉求下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核心价值与路径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公共行政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对开放性和多样性特征的认识愈发深入,尊重差异和包容发展的诉求愈发明显,缓和矛盾和平等对话的趋势愈发上扬。当前,人类社会整体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呈现出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态势。而我国正处于全力奋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形势,在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如何解决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在多样化价值诉求下实现利益共享,尤其是面向基层群众的县域政府如何提高自身的公平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已成为一项紧迫的命题。

一、多样性价值诉求下的公共行政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不论是经济生产方式、社会意识形态还是文化交流方式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发生转变,多元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得到充分的释放,多样性的价值诉求日益凸显。

(一)后现代主义之风蔚然兴起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思潮逐渐成为一种极具反叛精神、反对同一、推崇差异的文化思潮和思维方式。后现代主义思潮标志着人类哲学思维方式的变化,这种转变的特点是反对普遍化、总体化、同一性,肯定多元性、多样性、差异性。[1]现代主义理论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以一致性、同质性压制多元性、个体性。后现代主义思潮则拒斥“理性”,否定“宏大叙事”和“元话语”,其力求通过发挥多样性和尊重他人去超越总体性,高扬差异性和特殊性。这种转向体现了人类历史和社会生活的一次根本性变化,促使人类思想文化进一步更新和发展。

(二)多元化倾向的深入思考

总体性思想源自西方哲学的 “一元开端思维模式”,自古希腊的巴门尼德“存在即是一”便奠定了这样一种基调:人们总是构造出同一的总体,诸如民族这样的概念,用一来统摄多,这就是总体性支配一切的暴力。而以法国哲学家列维纳斯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的多元论完全否定了总体性。列维纳斯主张,根本不存在一个总体,总体是对每一个个人意义与价值的消抹,自身之外的他人是绝对外在的,无限的。因此,他认为,哲学必然是“多元论”的,世界的本原是多元,是每一个充分表达着的自我。[2]尽管列维纳斯的多元论走向了极端,但其反对总体性、提倡多元化与多样性的思想转向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引发了人文科学领域的深刻反思。目前,由韦伯式理性-等级观点发展而来的现代公共行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被科学管理和效率至上的理念所束缚,迫切需要其超越自身的局限,为未来公共服务的完善开辟新途径、新思路。

发射电子的角分布包括方位角φ的角分布和偏转角θ的角分布。在本文的计算模型中,发射电子的概率密度在φ方向为均匀分布,在θ方向上与cosθ成正比[5-6]。

(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反思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行政学界更加关注公共行政理论中的公共本质和价值领域,公平、民主、责任、法治等也成为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理念。正如美国当代著名公共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在《论新公共行政学》中所提到的:“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应责成他们承担起责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准则、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4]这种理论转向也给我国的行政学界带来了影响。尽管文化土壤不同,但在多样的价值体系中,公平是公共行政最基本的价值精神和核心理念。因而,就其本质而言,无论是不同地区还是不同层级的政府,公平行政于个人、于社会乃至于政府自身都有其必要性。

西方后现代公共行政哲学家法默尔认为,仅靠公共行政理论自身的发展还不足以改变官僚体制的局限性,应通过后现代主义来重建公共行政理论,其中值得关注的四个方面是:想象、解构、去领地化和变样。[3]“想象”作为跳脱理性束缚的力量,为理性规则导向的官僚机构注入新的创造力;“解构”被用以质疑现代行政建立的前提假设,为摆脱官僚等级观念和偏见束缚打开新的视野;“去领地化”试图破除固定的思想模式和思维结构,使思维更加自由,探索更加有创造力;“变样”突出强调对他人的开放,提倡多样性的价值诉求,这意味着行政不应把官僚文本强加给个人,而应力求在社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这四个要素相互缠绕,为公共行政理论的实践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二、公共行政的公平性要求

(一)就个人而言:起点公平的不必然性

即便可以从多个方面表现出同一的特征,但每个独立的个体之间仍存在着许多差异。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些差异是与生俱来的,如性别、健全与否、智力条件等;另一方面,人类的社会活动使差异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对此,卢梭认为,这造成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即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与政治(精神)的不平等。卢梭把社会中的不平等分为爵位、等级、权势、功绩、财富五类,[5]前四类可以概括为身份上的不平等,与财富的不平等彼此加强。这些差异导致不同的个体得到不同的结果,即不同情况得到不同对待。

⒈公共性。强调为多数人共用或公用,提倡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考虑他人利益。公共性本身就是一种公平和正义的表现,但其统摄性更强、层次更高、包容性更大。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本身的特殊属性,具有哲学和伦理学的意蕴,具体表现为平等、正义、民主、法治、责任等。公共性要求县域政府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公共决策和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县域政府公平行政应以公共性作为核心价值起点,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针对以往教师在授课中,主要依赖于教材的情况,通过科学研究进展进课堂,科学研究成果进大学生教育讲座,有利于更新教育观念,督促教师时刻关注本学科研究前沿,及时更新知识体系,言传身教,激发学生不断学习,培养医学生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

在调节由于利益分配冲突造成的矛盾时,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县域政府所承受的压力更为巨大。要从心理上弥补这种差异带来的不公平感,县域政府就需把握基层群众内心的真正诉求,充分行使公共权力,平等地向基层群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二)就社会而言:公平倡导总体性之下的多样性

在政治哲学与伦理学领域,公平的概念被扩展为社会公平,收入与付出相符合则变成权责利相结合。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首要价值理论,强调缺乏政治和经济资源支持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也应享受政治权利与经济福利。

政府既是总体性意义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载体,其公共行政应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种利益群体,尤其关注弱势群体的处境,不应有所偏向。特别是距离基层群众最近的县域政府,如果其不能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不能有效行使公共权力,不能及时回应基层群众的多样性诉求,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和冲突。

(三)就政府自身而言:效率行政不是唯一的价值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县域政府作为公平行政的实施主体,实现和维护公平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使命。为此,县域政府应充分发挥基本职能,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时努力实现均等化,大力支持基层公共事业,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手段,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贫富差距加剧问题,克服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合理、权利实现机会不平等现象,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具体而言:

效率行政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不是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就政府自身而言,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如果漠视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效率至上”的行为将使社会成员之间差异性愈发增强,区域之间差距日益增大,社会分化和不公将严重影响到地区整体的发展。对此,美国当代著名公共行政学家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主张公共行政应当抛弃“管理主义至上”与“价值中立”的立场,遵循后逻辑实证主义的伦理价值观,使新公共行政更加人道、更加有效、更加公正。[8]

三、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思想内核

(一)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内涵

在我国“省——地级市——县——乡(镇)”四级地方政府之中,县级行政区域最远可追溯到秦朝的郡县制。县域不仅是具体落实上级任务、从事实际管理的一级政府,而且是一级权能完整、具有资源(特别是土地)经营权和相对独立治理权的政府。[9]

县域政府公平行政指的是县域政府及其公共组织在行使公共行政权时,将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最基本的价值准则和核心理念,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平等对待来自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在对社会基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不断协调、整合和分配权利,以均衡实现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应该享有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需求。

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原则是分配公平合理,这也是根本性的社会原则。通过合理的再分配措施,调整由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所带来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获得合理的利益。[10]

(二)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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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核心价值

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核心价值包括公共性、平等性和对话性,其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决策和行政执行上。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公平感源自与他人的比较。人们总是会首先进行一番 “社会比较”,全面衡量自己的收入和付出,如果与他人相差无几,那么就存在公平状态。[6]然而,人与人之间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差异使其在付出与收入过程中往往掺杂着自身努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因此这种简单的比较更易产生不公平感。公平的深层本质是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对称,但个人的付出与收入的比例不可能不受性别、出身、等级、功绩和财富等条件的影响,这些差异影响着付出的程度和结果的回报,因此个人的起点公平是不必然的。

334 冻融胚胎复苏后培养时间对临床妊娠率的影响 冯书改,刘苡萱,张慧琴,颜宏利,朱 旻,杜 惠,张文静,印惠荣,松 迪,刘 敏,林莎莎,胡婷婷,王 玲,洪 毅,施敏凤

⒉平等性。县域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要让县域内所有人都能平等享受,让利益惠及区域内所有社会成员,而非仅为某些特定群体所有。平等性要求县域政府必须超越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和团体组织之上,从整个县域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公共政策,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⒊对话性。提倡思维多元化,尊重异己群体思想,主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应平等交往,以对话或合作的方式进行交流,找到矛盾的焦点,寻求兼顾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佳问题解决方式。对话性是县域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交流的纽带,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基层群众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对话性要求县域政府在公平行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参与度,让其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共同制定规则,共同遵守规则,共同完善规则。

四、县域政府公平行政的实现路径

传统公共行政推崇“效率”和“经济”,强调非人性化和客观化的理性效率,个人的自我意识和创造能力受到压制,统一标准破坏了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割裂了公共行政本身与政治和其他社会环境的密切联系。[7]而传统行政学所强调的指挥统一、层级节制虽然促进了效率的提升,但其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合理考量,且未涉及到社会的公平分配问题。其后也有公共行政学者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实践中,一些县域政府由于过分追求政绩,忽视了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因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了 “重效率、轻公平”的误区。

通过一个函数值域问题的教学,可以引导学生对认知结构中已有的一些解法进行提炼,让学生认识到思想方法之间的联系,从而帮助学生建立起对一类问题的整体认识,进而生成处理一类问题的基本方法。这样才能让学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5〕。

县域政府公平行政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涉及民生的相关制度,尤其要关注农民群体,帮助其解决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问题。应合理规划县域经济发展方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地区产业发展,满足群众“富起来”的基本愿望。应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推动民生工作向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尽可能地促使社会成员获得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一)四个环节

⒈制度公平。一是推进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应充分发挥县域政府的调控作用,规范县域内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县域内的创业创新活动,推动县域产业的特色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在农业为主导的县域内,应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创新生产方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同时调节过高收入,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县域内涉及养老、福利、慈善、保险、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回应基本的民生诉求,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具体条例。同时,将群众反馈和社会保障条例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县域政府的绩效评价标准中,以此促进县域政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法律和制度落到实处。

⒉程序公平。一是明确程序设计的标准。程序公正所追求的是活动过程的正当性,因此,县域政府要加强县域决策过程、议事过程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步骤、次序确定衡量公平的标准。同时,要平等对待每一个个体,在程序设计时给予其发言的空间。二是确保程序设计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全面依法行政,问责究责,强化监督,任何权力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这些程序和标准。

⒊机会公平。一是鼓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县域政府应完善相关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为个体提供通过努力奋斗获取幸福的机会,使其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主经营。同时,支持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使其能够突破固有的地区发展束缚。二是树立公平竞争的价值观。打破因性别、年龄引起的歧视,承认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树立正确的公平竞争观念。换言之,具有同等能力又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获得同等机会,付出了同等努力但能力各异的人可以获得不同的机会。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11]

调高数罪并罚刑期不是无限制性的,应当以符合刑事立法政策的合理性为前提。刑事立法政策合理性,是指刑事立法政策的选择不仅要符合社会现实,而且要符合人类的内在逻辑即理性和公平、正义等人的各种内在价值尺度。刑事立法政策合理化就是刑事政策合理性逐渐实现的过程,即不断的废弃不合理因素的过程。具体到我国,我国刑事立法政策合理化首先,要做到符合法治社会文明、民主、公平正义的最根本的内在要求;其次,同我国的国情、文化传统相适应。即我国刑事立法政策应具有科学性、法治性、人道性、伦理性、本土性(符合国情性)等合理性内涵。“公正”或“正义”是刑事立法政策合理性的最本质要求。[10]

何大爷像往常一样把大半个炕让了出来,可我们谁也没动,既不上炕,也不走,仿佛不知道这姑娘的底细不甘心似的。何大爷似乎看出来了,嘿嘿一笑:“这丫头是从县里来看我的。”

⒋结果公平。一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能力,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高。重中之重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协调处理好县域内各地区的发展关系,把城市化、新型城镇化作为拉动县域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推进公共事业均等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为此,应完善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成员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

(二)四个方面

⒈多元主体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多元共治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而治理的外延比起管理更加宽泛和多元。就县域政府而言,一方面,要注重社会治理思路上的创新,利用参与、讨论、协商、谈判和认同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县域共同治理中;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紧密联系群众,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性与积极性,通过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树立共同的目标以促进公平。

⒉提高服务能力。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政府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以政策执行为主的县域政府而言,更应注重自身行政效能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要充分发挥就近管理的优势,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创新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务服务,以现代科技手段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注入活力。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权力,在精简优化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多样化的社会共同体的发展需要。

⒊规则之内寻求变通。随着公共管理主体广泛性和客体多样性的变化,需要政府具备更高的创新思维和变通能力。[12]因此,应给予县域政府一定的操作空间,使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包括县域政府在政策执行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公平成为公共行政精神的前提。[13]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内,在法律程序的整体框架中,县域政府应针对具体的现实情况和伦理考量,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尽量避免出现统一标准下管得过多、过死、过严的情况。在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应依据情境原则寻求一定的变通,以充分体现公意。

⒋增进社会协作。在公平行政过程中,县域政府距离基层群众较近,最能感受到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因此,除了致力于关心基层群众内心的感受外,还应不断协调多方的冲突和矛盾,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扶助,立足于符合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来维护社会总体的稳定与安全。针对基层群众利益诉求内容的多样化、利益诉求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多发化,县域政府应设身处地为基层群众着想,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倡导冲突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双向互动,相互理解,对未来可能达成的结果形成共同的认知,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切实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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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玲.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和社会公平的分析研究——读《公共行政的精神》之我见[J].青年与社会,2013,(01):254-255.

 
朱斌,陈瑜
《行政与法》 2018年第05期
《行政与法》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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