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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与发展策略

更新时间:2009-03-28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产业迎来大好时机。作为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创新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是创新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背景

(一)机构养老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保证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业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医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产业结构体系,民办养老机构所占的比例将达到70%以上。由此可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推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随着南通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南通养老服务需求将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供需矛盾。专家预测,到2030年,南通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00万,即平均每2.8人中就有一位老人。按照保守估计,所有的老人中希望入住机构养老的比例将超过3%,加上失能、智障、残疾、空巢、独居等客观因素,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约占4%,共需养老床位约12万张。但是,目前南通市养老床位总数约为2万张,其中,面向社会的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不足1万张,实际缺口达9万张以上。如此大的供需缺口必然要求政府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市场结构失衡

当前,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相关战略,积极探索养老机构社会化发展,已基本建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养老为骨干、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总体而言,政府和社区为主体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源配置明显高于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养老市场结构出现失衡状态。

猪的人工授精技术是养猪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实用技术,曾在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得到大面积推广运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现代瘦肉型猪品种被广泛引进,这些品种相对我国猪种来说,繁殖性能较差,而使用传统人工授精技术其繁殖性能更差,致使母猪产仔数降低,母猪返情率和淘汰率增高,生猪配种又返回到自然交配的状态。为了利用和发挥人工授精技术的优势,必顺对传统人工授精技术进行升级换代,本试验根据外种猪的特性和繁殖技术的新理念和新材料开发了现代人工授精的成套新技术,并在生产上得到很好的推广运用。

与新西兰明确的禁令不一致的是,澳大利亚在塑料微珠方面一向采取的是行业自愿协议的原则,但两者的目标都是希望通过禁令或签署的自愿协议能够减少甚至停止在个人护理产品,清洁用品及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

日本西铁城早在1956年4月就推出了一款名为Parashock的防震器(见图9),它与一般防震器不同之处在于取消了防震器基座,以一个螺旋状的弹簧片与钻眼固定住,上方则是与托钻固定在一起的弹簧片,所以两个宝石都有与弹簧片固定,明显与Incabloc防震器、Kif防震器有所不同。西铁城为此还在日本国内举办手表高空抛下的试验,在30米高空的直升机上,将手表朝铺有软垫的地面扔下,而搭载这款防震器的手表机心仍可以正常运作。

从养老服务需求的角度分析,大众民办养老市场遇冷的主要原因是市场购买力不足。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关于全国老年人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全国城镇老年人的平均月退休金为2327元;《南通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5年南通城镇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428元。根据对南通养老机构的调查显示,南通市民办养老机构针对健康老年人的月收费标准平均为1845元,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月收费标准平均为2928元。由此可见,在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子女支持能力相对有限、机构养老费用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市场需求明显不足。

(二)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政府对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但是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仍然面临着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弱、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困难等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公办养老机构由于获得较多的政府支持,形成了硬件条件好、医护水平相对高、价格低廉的优势地位,而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投资大、运营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在与公办养老机构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不足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对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定基本上局限在宏观层面,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宏观政策在执行层面难以落实,导致了政策执行效率低下。

1.政府的职责。政府在此信息平台建设中担负着支持和监管的职能。职业经理人信息平台建设不能离开政府而建立,但是此平台也不能由政府控制,因为企业的经营、职业经理人市场都是市场行为,而政府行为带有行政和强制特点容易引起市场的行政化,导致市场配置效率的低下,也容易引起企业经营者的不信任,耗用社会公共资源。

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的责任风险更大。因为公办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为政府,在发生安全、医疗、护理责任事故时,由政府负责,而民办养老机构只能由投资人或机构法人独资承担风险。如前分析,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呈高龄化、超高龄化的趋势,他们与居家养老的老人相比,年龄更大,身心健康状况更差,社会适应能力远不如居家健康老年人。由于民办机构的护理人员缺乏,看管难以到位,加之老年人自身的失智、失能,容易发生走失、摔伤、突发疾病等意外事故。由于养老行业缺乏明确的管理规范和纠纷处理依据,民办养老机构不得不面临非常大的责任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家属往往把责任全部归因于养老机构并因此索要高额赔偿,使民办养老机构不堪重负。这方面的责任风险会给经营者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与法规,并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责任清晰,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第三,政府对民办机构的奖补政策是以提供的养老床位数为依据的,并没有考虑养老服务的质量以及社会的满意度等要素,导致了政府的补贴资金流向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商,对大众化的中小型民办机构的补贴难以到位。

视讯业务是通信运营商比较看好的一项增值业务,各大通信运营商纷纷打造自己的视讯平台,应用于平安城市建设以及公安、金融、教育、保险、酒店、石化等行业应用。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为代表的通信运营商大力推广其运营级视频监控服务,分别以“全球眼”“宽视界”“千里眼”作为运营级视频监控业务的推广品牌,伴随着4G移动网络的出现,手机随时随地查看视频监控的创新应用激活了一大批小微企业、中小型商铺及家庭用户[1]。

第四,政府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养老补助、机构养老的硬件投入补助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软件建设(如专业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产品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落实尚不到位,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到的优待政策非常有限。

(三)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的市场界定不够清晰

目前,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市场定位相对模糊,接受的人群也大同小异,各类民办养老机构的特色不明显,未能体现差异化经营的战略思路。

此类花岗质岩石中所含造岩矿物数量一般是,钾长石30%~55%,石英25%~40%,斜长石12%~30%,暗色矿物很少,其中可见少量黑云母2%~4%。由于黑云母和斜长石受后期岩浆的侵入遭受了交代蚀变,所以钾长石与石英的变化很大。

从老年服务市场的规模看,养老市场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也就是高等收入和低等收入阶层形成的养老市场规模小,中等收入阶层形成的养老规模大。但目前的养老机构却明显偏向于两头的市场,公办养老机构偏向于满足低收入阶层,民办养老机构偏向于满足高收入阶层,面对普通阶层的大众养老服务市场始终“不温不火”。由此可见,政府在对公办和民办养老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时,过分注重对公办机构的政策扶持以及对高端养老机构的促进,而忽略了社会的普遍需求,由此出现了养老市场“冷热不均”的现象。

首先,在服务的人群方面,公办机构接受老人的标准不够明确和具体,没有把政府的资源集中于服务低收入群体和需要政府抚养的老年群体,与民办养老机构争夺普通大众群体,由此导致了公办机构“一家独大、一床难求”的局面,挤压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

其次,价格定位不够清晰。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价总体较低,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而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运营的成本、目标人群的需求、市场竞争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定价,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其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与公办机构的定价相比毫无价格优势可言。实际上,很多民办机构的定价甚至比公办定的还低,服务的档次也很低,由此导致了经营的低价格低服务水平的恶性循环。正常定价的民办机构由于价格高于公办机构,使得其目标人群大受限制,只能接受特别高端的消费人群,但是提供的服务却无法与高端定位相匹配。

水利信息化建设通过对行业信息化标准的研究,进一步统一了行业行业管理目标,整合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多个区域和地方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尝试更多的标准化建设,为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为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有效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晰。目前,大多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够针对各种人群提供各种服务,但目标群体不清,服务的内容定位不清,造成市场混乱的现象。养老机构收养的老人几乎涵盖了完全自理型、半失能型到完全失能型;提供的服务涵盖了养老、护理、医疗、精神慰藉等;养护的等级涵盖了高、中、低等多个等级。这种“来者不拒、包罗万象”的做法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特色缺乏,难以确定固定的目标群体。

三、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民办养老机构的公信力较低

社会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任度普遍较低。一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使得许多普通家庭难以接受机构养老的方式,二是因为媒体对小概率事件(如民办养老机构虐待老人、安全事故、医护纠纷等)的报导和炒作导致民众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任度降低。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承担的不信任和污名化更加严重,因为大多数民众认为民办机构开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他们无意或有意的否定民办养老机构的半公益性质,而政府、社区、医院开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政府经营主体的身份而备受信任。即使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条件、服务水平相当,在定价相同甚至民办机构价格更低的情况下,老年人及其家庭仍倾向于选择公办机构,有的老年人宁愿等待也不愿意入住民办机构,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和床位利用率较低。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申办要求高

面对公办养老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民办养老机构不得不采取低价策略来吸引客户,维持市场份额。不可否认的是,公办机构对民办机构的威胁以及民办机构之间的恶性价格战已经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投入巨大,入不敷出,巨大的资金压力使得其极力压缩成本维持运营,压缩成本导致提供的服务质量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民办机构的经营口碑日益下滑。另一方面,民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基本由几家大型综合性机构垄断,大多数的中小型民办养老机构由于资金实力缺乏而无力抗衡,只能分享剩余的市场份额,入住的老人的层次更低、经济实力更差,只能通过满足其基本的生活照料需求来维持正常的经营,由此造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最终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厄运。要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需要做好规划,明确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的服务对象,引导民办机构合理定位,分层分级服务,形成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大

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是涉及民政、税收、财政、土地金融、水电等诸多利益相关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直接影响了政策的实施。

(四)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和成本压力大

对民办机构实行税费减免和补贴是调动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手段。对民办机构的税费减免主要体现在民办机构在兴建时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同时可以减免民办机构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费、沉降观测检测费、实体结构检测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收费。还可以实行水、电、气、互联网、通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让民办养老机构切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补贴制度主要体现为对民办机构的运营补贴和对入住机构的老人的生活补助,从供需两个层面促进民办机构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建立适当的补贴标准和补助机制,对民办机构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运营补贴,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此外,要针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医疗补助或康复补助,一方面增加他们的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也引导其选择民办机构养老。

地方政府要协同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当地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把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地区的人口规模合理划分区域,预留综合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老年社区,配套完善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区要按照不少于居住人口1%的比例(按2025年人口老龄化率25%,每千名老人40张床位计算)规划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与设施设备;按照现代养老服务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基地或集聚区,有效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租房难的问题,做到统筹发展。医疗、卫生、人社部门要积极为民办养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打开民办养老机构内的医疗、康复机构的审批通道,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内的医保定点合作范围,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医疗问题。民政、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同时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监管,确保民办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司法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解决民办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民事纠纷。

监控系统的基础硬件主要包括现场传感器、动作执行器、信号传输线路等。其中,现场传感器和动作执行器需根据实际设备配置状况,通过局部改造,增加监控功能,具体如下:

要解决资金和成本的问题,需要政府开发更多的资金渠道,完善社会捐赠机制,通过更多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措施分担经营的成本,为民办机构排忧解难。

(五)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大

当前,政府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申请准入要求较高,对消防、卫生、安全、环保、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审核比较严格,申请国家补贴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例如,江苏省公安厅于2014年9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依法需要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未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窗口一律不得受理消防审核申请,不得作任何变通。”如此分析,民办养老机构多数是租住房屋或旧房改造,难以达到规划许可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无法获得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通过也就意味着无法获得养老机构营业许可证。在卫生、环保、人员安排等方面,多数小型的民办机构也无法满足法定的注册条件。正常途径申办行不通,一些违章搭建、无证经营的“黑户养老院”就应运而生。调查发现,市场上还存在着不少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它们多数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存在,它们尚未进行注册登记,用地不合法、硬件投入不足、软件建设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是共同的问题。此外,由于非法经营,缺乏监管,无证经营的民办机构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申请政府补助和奖励方面,由于补贴流程复杂,而且申报条件较高,许多民办养老机构无奈放弃申报,少数民办机构甚至无法存活到申请补贴的那一天。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改革奖补机制,真正激发民间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热情。

(六)民办养老机构的员工队伍建设难度大

目前,民办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护理队伍“人难招、人难留”的困境。主要原因是护理工作脏、苦、累,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民办养老机构一般通过人力市场、劳务中介、老员工介绍、亲朋推荐等方式招募员工,招募渠道不稳定,招募来的护理员工作积极性不够,员工流失严重,流动性过大,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效率低下。民办养老机构聘请的多数员工是农村的中老年妇女,她们在农忙时需要返乡,逢年过节也需要回家,经常出现“一去不返”的现象。民办养老机构聘请的医务、护理专业人员一般视在民营机构工作为临时性的选择,遇到待遇更好的岗位或公办机构招募,他们会毫不犹豫选择“跳槽”,经常出现养老机构无医务人员的现象。此外,民办机构很难聘请到具有一定学历和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如此看来,要创新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从人力资源开发入手,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专业、稳定、高效。

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促进策略

(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协同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此外,在民办机构运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资金回报速度慢,回报率低,也导致机构的运营压力不断增加。调查显示,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高,亏损面广,已经严重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135家民办养老机构中,只有3家全部收回初期投入资金,有46家部分收回投资,其余86家尚未完全回收投资。近年来租金成本、人工成本、物价上涨等因素,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不断上涨,这给经营者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据统计,南通市民办养老机构微利运营的占40%,盈亏基本持平的占30%,亏损的占30%,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凭着社会责任感和对老人的爱心在为老人服务、替儿女尽孝、给政府分忧,但倒闭风险也可能随时降临。

(二)优化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的市场结构

政府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优化平衡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比例,合理构建区域养老服务体系。首先,要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审核力度,监督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及服务层次,确保公办机构的社会福利化特征。要明确规定公办机构的养老服务对象为“三无”老人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兜底责任”,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要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树立服务特色,确保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的差异化经营。其次,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的养老模式,通过政府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多种形式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方面,政府可以投资兴建综合性养老院,确保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规范达标,同时吸引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加盟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牵头当地的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公共设施和资源,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加盟运营。此外,政府在政策支持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改变侧重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高端养老机构的倾向,加大对大众化、小型化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保证公办机构、非营利性民办机构、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协同发展。

(三)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减免和补贴制度

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需要较大的资金规模。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根据对135家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筹建初期平均投入资金为335.31万元,50个床位的小型养老机构的投资金额至少也需100万元。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渠道,包括相关组织与个人的捐赠,资金来源渠道非常有限。而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或组织自有资金。在进行筹资时,银行贷款、亲朋借贷、网络贷款、天使投资是主要的方式。由于银行放款的要求高、流程复杂、时间长,使得小型机构的贷款难度很大;亲朋借款、网络贷款等民间资本借贷方式筹集资金的成本较高、筹资金额较小;由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公益性质也使得天使投资的投资兴趣不高。种种因素导致民办养老机构的筹资难度较大,难以达到规模化发展。

(四)创新民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1.构建监督体系,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政府要充分发挥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估作用,引领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规范化发展的本质是企业经营规范化、服务规范化、管理规范化。

首先,要坚决取缔民办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的乱象,对无法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民办机构要给予必要的改造方案规划,引导其转向居家养老。其次,要建立健全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与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的准入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等。再次,构建专门的监督体系,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之风,防止恶性竞争,要鼓励各民办养老院之间的资源整合,促进行业内部的合作。要创新监督的措施和手段,采取审批权和监督权分开实施的办法,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民办机构的运营过程实施监督,实施适时动态监管,及时公开相应信息,督促机构良性发展。最后,要创新评估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多级评估网络,由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机构的运营效果、服务满意度、机构的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加强对高(高端、高价)、奢(奢华)、洋(照搬国外的模式)养老机构的监管,防止机构假借养老事业发展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2.组建行业协会,实施机构养老行业的自我管理

应尽快建立养老机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的首要任务是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制定全国统一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指导规范,通过行业行为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的建立,明确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使命、权利和责任,确保其科学规范运行。其次,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行业协会,这是为了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行业的监督和约束,同时提供同行交流合作的平台。可以通过入会的方式,成立行业自治组织,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规范机构的行为,通过行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再次,进一步完善示范内容。在绿色高产示范区内,要向当地农民群众积极示范推广优质水稻杂交品种,安排新品种展示、新品种小区试验、新型农药肥料试验和绿色防控试验。

(五)加强舆论宣传与志愿者培育

当前,社会民众对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仍然持怀疑和排斥态度,社会各界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培育更多的志愿者,不断充实养老服务的队伍。

首先,要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强调民办养老机构的优势和作用,让民众更多地了解民办养老机构并购买相应的服务。要杜绝对养老机构偶然事件的炒作宣传,更加关注民办机构正面的新闻,对典型机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案例要进行重点报道,从而提升民众的认可度。其次,要努力培育一批年轻志愿者,通过与学校合作等方式,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中,从而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再次,要积极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各种措施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充分挖掘并利用社会资源助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解决民办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

(六)注重人文关怀,呼唤社会理解和支持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而言,家庭的理解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是入住老人的情感支柱和精神寄托,即便入住养老机构,也不能脱离家庭的关爱和照顾。家庭的支持和理解能够减少老年人在机构养老的过程中产生的消极情绪,增加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能够使得老人安心养老,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效果。建立家庭理解和支持体系需要民办养老机构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要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传统,老人的子女和近亲属要主动到民办机构探望老人,给老人带去关爱和温暖。民办养老机构要增强与家庭的亲情联络,要积极主动与老人的家人联系,在重要的节日要鼓励家属将其带回家与家人团聚,或邀请家人来养老院探望行动不便的老人、参与养老机构的各项家属联谊活动,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对于个别长期卧床、到了生命末期的老人,在征得家属同意之后,民办养老机构要联系家人共同实施临终关怀服务,让老人享受最后的生命时光,提升生活质量。

(七)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职业化进程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改变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现状:首先,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养老护理员工作岗位的宣传,消除民众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偏见,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认知度和认可度。其次,鼓励社会各界对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支持,通过专门的培训组织、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再次,社会各界要通过提高待遇、给予编制、完善薪酬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养老护理专业队伍中来。要建立社会统一薪酬标准,确保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工资不低于公办养老机构。最后,要完善与养老护理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从初级、中级到高级的阶梯式培养机制,为养老护理员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和上升空间。可以借鉴和学习日本等国家的经验,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等级认证,推进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化进程。

(八)多措并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风险防范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接受入住老人时,要做好健康筛查,针对不同的群体制订不同的养老护理方案。由老人及其家属到机构签订相应的入住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要有相应的处置措施。要对入住的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入住养老机构前存在的身体疾患、健康隐患、异常指标等要记录在案,尽量避免责任不清被讹诈的情况。要在老人生活的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必要时给老人佩戴网络健康产品,既能及时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身体状态,又能为处理责任事故提供相应的证据,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其一,伤时感怀,是婉约词人笔下出现频率最高的主题。它充满着对时光流逝、生命消纵的叹唱和美好事物被摧残的伤感。稼轩的婉约词风格清隽委婉。例如《满江红·暮春》抒写伤春恨别的“闲愁”,特点是委婉但不绵软;细腻但不平板。

民办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较大的责任风险,如何做到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又能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金融部门应协调保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开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由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等级、护理标准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费由养老机构承担,该保险与老年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并不冲突,也不交叉。当入住老人在民办机构养老的过程中出现医疗、护理、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事件时,由养老机构先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再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风险。由于该保险并非强制性要求购买,目前民办养老机构购买的比例并不高。因此,民办机构要转变观念,强化保险意识,避免因发生责任事故而导致机构运营困难甚至破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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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志俊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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