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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更新时间:2009-03-28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各种社会现象都通过基层反映出来,各种社会问题都在基层最先表现出来,各种冲突也可能最先在这里酝酿、爆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基层。社区建设的民主化推进是以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贯穿始终——居民自管自治,因此,以居民自我意愿和需求组成的自治组织有着必然的现实意义和合理性,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气固流化床是一个典型的瞬态系统,随操作条件变化经历固定床、散式流化床、鼓泡流化床、湍动流化床、气力输送床等不同流态,呈现层流、紊流等多种流型,形成时空多尺度不均匀结构。深入了解多尺度不均匀床层结构和多时空运动特性,对精确控制流化床运行状态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不均匀性和动态变化同时存在于多个尺度。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目前学界没有专门针对本文所研究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定义,根据现存文献资料对普遍意义上的居民自治组织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什么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四是利用价值理性巩固腐败心理防线机制。在G市实行的反腐策略和管理技术中,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都秉持以法制、监督、教育为主的价值理念。在法制思维下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不能腐的制度环境。监督网络机制涵盖内部与外部监督、线上与线下监督、事前与事后监督等,反映了监督思想背后的多元化、公民本位、代表性与回应性等民主治理价值。

(一)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第一个被广泛认知和接受的居民

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但实践反映,居委会行政色彩偏浓,已然成为一种“准政府组织”:从现实的居民自治发展现状来看,居委会在形式上更多地体现为街道办、区政府的下属执行机关,从成立之初的表达民意不自觉间变成了上级文件传诵者。[1]

(二)社区中介组织的认识

社区中介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2]

综上所述,本文所研究的居民自治组织介于“准政府组织”,或者说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与各类以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中介组织之间。笔者将其定义为:以社区地域性划分为基础,以居民自治组织为主、“被组织”为辅,以协助社区治理为主要活动,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追求的,体现居民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层自治组织。

二、居民自治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定位认识不足

目前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所需资源归纳为三类:政策、物资和资金。

第一,重点调研已有的一些重要的语言文字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科学性,政策的执行应该充分考虑操作性。科学性的反思需要从历时和共时的角度切入,操作性主要体现的是经验和教训。

政府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在响应号召放权的同时,在科学合理地发挥其引导与指导工作上仍有所欠缺,[3]主要体现在政府并没有勾勒出一套规范化的逻辑图来理顺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在明确其宏观指导这一角色定位后并没有制定出一套规范化的指导细则与之相对应,也没有具体地划分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以及居委会在居民自治组织发展中的职能定位,而常常表现为根据特定居民自治组织适时的发展需求具体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不利于居民自治组织有效地自我运行,政府也始终难以摆脱“事必躬亲”。

(二)自治资源支持不到位

从我国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整体状况来看,现阶段的居民自治组织发展处于“半自治”状态:一方面,居民自治组织发展要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教育以及自主服务的自治模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具体国情所致,居民自治组织将不可避免的要经历政府扶持的成长过程。

因此,在居民自治组织“孵化”过程中,引导者作为载体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引导者思想意识以及行为的正确与否都将决定着居民自治组织在“半自治”阶段的发展是否最终会实现“质”的突破、完成从“半自治”到“自治”的转变。

所谓设定信用额度,即由厂家针对不同交易经销商设定不同的最大赊销金额,凡是不超过该金额的交易,均可以用信用方式进行。经销商不可能全都是可靠,总会有一些不讲诚信的经销商,借故或无故延迟付款,虽然最终还是支付了货款,但是,厂家仍花费了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来催收账款,而且还损失了几个月的利息。因此,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W农资公司对经销商设置了一定的信用额度。

2.资金方面。随着《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居民自治组织从理论上来说享有着政府给予的可观的财力保障。但现阶段居民自治组织普遍存在着“有钱成立,无钱运作”的通病,其根本原因在于居民自治组织缺乏可供申请资金资助的运作项目。政府仅仅提供资金并不能起到根本的支持作用。

首先,与居民自治“孵化器”不同的是,居民自治组织“孵化器”的构成者主要指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以及居民委员会,以这些“同辈中的智者”为引导者“孵化”出居民自治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

3.物资方面。从管理到自治不光是实现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在实际自治过程中,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大量资源如何过渡转交于自治主体是决定自治效果的重要因素。居民自管小组的民间力量在信息、物质材料等生产资料的获取上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和障碍。

(三)居民自治组织内部建设不够完善

1.人员结构失调。居民自治组织以“多元参与,协同共治”为理念实现社区治理工作向自治方向推进发展,但实际上有部分居民自治组织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员比例失调现象——居民自治组织中居民比例严重不足。首先,规则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社区工作者,其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就是:为保障工作的顺畅,忽略居民的呼声是在所难免的,进而也就失去了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意义;其次,使居民对自治组织认识产生误区,将居民自治组织看做是又一“官方设定”的组织。最后,就其前景来看,这种居民成分严重缺乏的居民自治组织不利于进一步激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首先,人员管理规范化欠缺。现阶段居民自治组织在人员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岗位设定不够科学合理,且现有岗位职能说明含糊不清。其次,目标管理体系缺失。现阶段所拥有的众多居民自治组织在模糊、过于宏伟的终极目标之下并没有其专属的存在价值,导致各居民自治组织空有其表,却泛泛其职。再次,系统化发展缺位。随着社区生活的复杂化发展和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自治组织门类和数量的扩大需要有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3.居民参与度不高。一方面,参与意识不足。居民对自治组织普遍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识误区,认为居民自治组织是“一阵风”,并不会长期坚持下去,所以缺乏对自治小组的参与兴趣和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缺乏参与能力。由于长期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居民普遍缺乏参与实践从而导致大部分居民自身并不具备参与社区自治建设的经验和实际能力。

三、国内外居民自治组织先进发展经验

(一)居民自治“孵化器”项目对提升自治能力的扶持意义

厦门海沧区居民自治“孵化器”的项目旨在“孵化”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我们可以借鉴其“孵化”居民的思路树立起居民自治组织“孵化器”理念,使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引导体系更加完善,从而协助居民自治组织更加高效地度过半自治过渡期。

中药材的种类繁多,且每种中药材又含有多种化学成分,是我国药用领域的一大优势,但重金属的污染又限制中药材的推广应用[28]。中药材里重金属的脱除方法研究相对于其他学科,发展得不是很快,目前主要以吸附法和萃取法为主。超临界CO2络合萃取法是中药材中较为常用的方法,虽然其灵敏度和准确性高,但由于其络合剂的选用十分严格,仪器设备价格高,所以还未在工厂里大批量中投入使用。

其次,分类的组织职位设定。以职责统一使组织始终保持规范化运行是组织职位设定的意义所在。由于成长在发展较为成熟的第三部门羽翼下,美国的居民自治组织有着较为完善的职位构架。通过细化的岗位设定明确职责划分,使居民自治组织在实践运行中实现责任制,确保组织运行的效率和规范程度。

1.政策方面。大部分自治组织以响应政府社区自治号召为引导、以街道办指示为方向、以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为执行者积极组织并开展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但伴随着众多居民自治组织“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出现了“产出”政策有而“可持续”政策严重缺乏。

Analysis of causes of cracks in a concrete roof of basement

(二)“居民参与平台”对提升居民参与度的启发意义

上海黄浦区“民主参与平台”对于提高居民参与度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居民自治组织的存在目的在于服务居民、服务社区,以基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方式实现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黄浦区以平台建设促进居民参与意识对我们提升居民自治组织发展进程中居民参与度有着两方面的启示:

首先,从软件出发,以平台建设培育居民参与意识。居民自治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本身就是以实现更为广泛的基层参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居民参与度既是居民自治组织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居民自治组织存在的前提。因此搭建促进居民参与度的平台,把居民参与意识的提升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对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其次,从硬件出发,以多元化宣传增进认识。将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运用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开展上,扩大居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平台,让居民群众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渠道轻松了解、参与到居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当中,在扩大居民参与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影响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摄影术从诞生至今的近200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众多的变化。那么,在当今科学技术发达的数码摄影时代里,我们不能放弃传统摄影,我们如何继承传统摄影?

UTM(Universal Transverse Mercator)投影即“通用横轴墨卡托投影”,与高斯投影都是横轴墨卡托投影演变而成,主要区别如下:

(三)日本的混合型社区自治发展模式对自治组织架构的启示

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目前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自治组织资源和体制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政府的强行介入是必需的,但政府的介入超出一定的限度又会破坏社区自治。林尚立认为:“行政权力延伸的程度与居民区自治程度成反比关系。即行政干预越深,居民区的自治水平越低。政权力量的调控对居委会的行政权力干预,前提是居委会本身自治功能不足,但是行政权力干预反而强化了这一状况。”[5]现如今居委会的“准政府组织”性质已然验证了自治功能不足——政府强行介入——更进一步的依赖这种难以跳出的怪圈。避免因政策缺位或者政策不明等导致居民自治组织在前进中迷失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政策尤显重要:

首先,町内会与政府的关系——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于政府。对于政府而言,町内会并不是其下设的一个义务的或者廉价的无脑执行机构,相反,它和政府之间是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町内会以其提供合作来换取介入政府以及获得政府出台满足其所需的政策,它是一个高度代表居民利益的组织。并且,从町内会的基本运行理念来看,其与政府处在“平起平坐”的互利共赢的平等地位上。

其次,从实践运行状况来看,其拥有较为体系化的运行模式:在由町内会、各社区内部其他居民自治组织所共同构成的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町内会承担着核心的统筹协调工作,促成多方合作型活动模式、信息交换流动以及资金统筹工作。各居民自治组织的存在和运行是町内会实现基层社区自主治理的重要支撑,同时各居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是在町内会的协调下进行的,如此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社区自治的有机系统。[4]

(四)美式居民自治对居民自治组织内部建设的启示

首先,美国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参与意识,除了其固有的政治体制外,研究发现其参与度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实践中的参与意识养成策略——志愿者招募:大量志愿者的参与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得以开展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而除此之外,志愿者招募的过程更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途径。

其次,在居民自治“孵化器”项目中,作为孵化器运行载体的居民议事会制度对“孵化”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确保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并使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行是保障“孵化”效果的重要条件。

再次,细化的组织目标管理。一方面,居民自治组织拥有科学化的目标分解设定。以社区居民特定时期共同的“关注点”集中讨论商定出终极目标,即该组织的最终使命,并在此基础之上,再层层树状结构式的向下细化分解,最终形成由靶目标、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目标等共同构成的详尽的组织目标体系。组织内部各成员根据不同阶段目标指引负责不同具体工作任务,以目标为活动和具体任务导向。另一方面,拥有目标客观表现形式的社区策划书。它所呈现的里程碑式的规划内容可以极好的成为组织凝聚力的增强剂,同时也是定期考核和下阶段的组织工作的指导标准。

四、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政府扶持工作

日本的社区居民自治从整体性质上来说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居民自治组织并不是完全脱离政府的自治。

1.居民自治组织孵化器的建设。居民自治组织孵化器的建设是实现政府扶持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主要途径和办法。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这项辅导性质的工作,要区分“帮助”与“包办”的区别,始终牢记“同辈中的智者”所应有的指导使命,在协助居民自治组织的同时以激发居民自治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最终目的。这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6]主观层面:加强引导队伍的建设,重视思想教育和理论教育;客观层面:树立正确的考核理念,建立多元化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形式,完善引导监督体系。

2.政府主导双向沟通渠道的疏通。以日本混合型治理模式下的沟通机制为参考,建立以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为连接桥梁的沟通机制,确保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之间产生高效的回应系统,除了确保居民自治组织在第一时间了解政府的政策动向以开展组织活动之外,重点在于保障政府准确、及时地给予居民自治组织发展所需的生产资料支持,从实际行动上为居民自治组织提供有力帮助。

(二)完善居民自治组织长效机制

1.设计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的设定有助于居民自治组织对其当前工作与组织长远发展之间的认识,有助于组织成员认识自身工作对组织发展的意义,从而稳固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居民自治组织内部整体的组织凝聚力。

2.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一方面,在组织基础成员的管理上制定长期、定期的“申请加入”工作机制,使人员“进入”规范化,确保居民“对口”加入居民自治组织,从入口把关保障居民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在组织核心人员的管理上,增强换届考察方式灵活性和多元化,发现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及创新精神的人物;在组织临时志愿者的管理上,要树立吸纳志愿者加入组织工作的开放式理念。另一方面,规范人员职位的设定。根据组织的特质因岗设职,逐渐在组织的日常运行中实现职责统一。

(3)采用课内课外结合形式。除了课堂的理论教学外,学生还应该从课堂外吸收知识。课堂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关注教科书的重难点,鼓励学生积极讨论,激发学生对交互式学习的兴趣,然后撰写讨论报告,使教师能够准确理解学生对知识的了解。

3.提升居民参与度。当今经济发展现状对城市社区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居民与社区并无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在推动居民自治组织发挥社区治理职能的过程中,加强居民与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系密切度是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长久动力。因此,笔者认为要将居民参与度的提升工作常态化,其主要的实现途径就是建立参与平台。首先,畅通参与渠道。居民参与的第一道障碍即找不到组织的“参与无门”情形。因此,在客观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将居民参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最基本的途径最大化地疏通是居民参与平台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其次,开发多元化参与渠道。一方面开放参与身份,临时志愿者、义务提供帮助者等多重身份皆可灵活、自由、机动性的参与到居民自治组织的活动中;另一方面,居民参与自治组织的方式要加速与时俱进地回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水平。

1、操作电源的原因。当操作机构对回路进行控制,受到熔丝熔断无直流电源的影响,操作机构无法实现分闸,还会受到直流电源与电压的影响,会低于分闸线圈使用范围,导致分闸时有动作,却根本不能顺利实现分闸。

4.重视开发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本身非组织成员,但志愿者对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志愿者的存在是居民自治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其次,志愿者是居民自治组织运行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坚支持力量;再次,重视对志愿者队伍的发掘和组织是提升居民参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5.加强参与能力的培育。社会发育程度对“自治”的作用决定了居民参与能力的提升需要恰当地引导以及具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培训。首先,思想引导。参与居民需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全局意识,服从组织利益、服务社区利益进而实现个人诉求;其次,重视专项培训。有选择性的对居民群众进行针对性培训,有的放矢地提升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协作能力等。

居民自治组织是响应我国基层自治理念的一项重要实践途径。与居委会这种传统“指派”的居民自治组织有所不同,本文所研究的居民自治组织为一种居民主动性较高、遵循理念更符合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成长方向更加开放自主式的一种由居民自身管理并“经营”的高度自主化的自治组织。然而鉴于我国的历史国情和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为最终实现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当前正在也必须经历一个“半自治”状态,以“扶持”使居民自治组织平稳度过过渡期,实现未来更加自主独立服务社区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倪晓锋.社区自治:从放权到增能——基于深圳市的制度实践研究[J].科学发展,2014(9):81-86.

[2]刘功润.作为共同体的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106.

[3]王阳武,丁丁.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J].党政论坛,2014(6):3-5.

[4]张康之,石国亮.国外社区治理:自治与合作[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2:130.

[5]林尚立.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51.

[6]岳世平.厦门经济特区社区网格化建设的主要做法与实践经验[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5(5):25-30.

 
杨雪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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