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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域信贷资金流失及其回流机制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问题的提出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而资金又是发展县域经济的“血液”。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城市资金流动性充盈,甚至出现投机、炒作之风,而县域经济却面临资金和资源的“双流失”。[1]整体而言,资金在城乡间的配置与振兴乡村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明显不匹配,中西部地区的表现尤为突出。以湖南省为例,大多数县(市、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是实现县域经济起飞的关键性要素,需求量很大。然而,县域经济发展中却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资金流失现象,迫切需要用新的思路,采取有力举措,形成长效机制来扭转这一趋势。

在开放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资金在区域间的流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这种资金流动既是双向的,包括流进和流出两方面,又是多元的,襄括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三大类。然而,在这三类资金中,“流失”的主要渠道是信贷资金,甚至“流入”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和财政资金也以信贷资金的形式向外流失。因而,本文通过集中分析信贷资金的流失来考察湖南省县域资金的流失问题,并寻求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

在这里,需要特别对本文中的湖南省县域分类与比较框架作出界定。《湖南省县域经济考核实施办法》将全省87个县市和望城、鼎城、君山、赫山、资阳、苏仙、北湖、冷水滩、零陵、永定10个市辖区纳入了考核范围。本文按这一标准确定湖南省的县域范围。按照《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的分类标准,将这97个县市区分为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城乡复合发展县、扶贫开发县三类(分别称为一类县、二类县和三类县)。整体而言,这三类县按经济发展水平依次排列,即一类县发展水平最高,二类县次之,三类县发展水平最低。一类县7个,以7%的数量比,占据24.4%的GDP份额;二类县44个,数量上占半壁江山,经济总量也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0.3%;三类县46个,数量最多,生产总值却只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25.3%。[2]

本文余下部分,将在对湖南县域信贷资金流失进行静态与动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信贷资金流失因素分析模型,对湖南省县域资金流失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相关测度结果。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差异化回流机制和有关对策建议。

二、湖南省县域信贷资金流失的静态与动态分析

(一)静态流失

静态流失,主要考虑某一时点信贷资金流失的规模与结构。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的资本形成取决于区域内的原始资本积累存量和外来资金的流量两部分,静态流失就是某一时点上的流量部分,在数量上表现为当年的存贷款余额。

 

表1 2011—2016年湖南县域当年存贷款余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历年《湖南统计公报》和各县(市、区)历年统计公报

 

年度 县域总体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2011 865.36 62.19 441.43 361.74 2012 987.86 91.42 426.94 469.5 2013 392.24 26.14 -44.53 410.63 2014 808.99 48.49 481.12 279.38 2015 869.91 -18.92 447.11 441.72 2016 2049.72 244.6 1281.89 523.24

关于变文的研究,敦煌文学界的研究成果多而丰富,他们从敦煌变文的汇录、整理、校勘、校注、选注、补正、补编着手,如周绍良《敦煌变文汇录》、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王重民《敦煌变文集》、项楚《敦煌变文选注》、黄征《敦煌变文讲经文因缘辑校》、孟列夫《双恩记变文》《莲花经变文》、张涌泉《敦煌变文集校注》、白化文《敦煌变文集补编》等,这些基础研究,为学界研究变文提供了便利的文本文献资料。除此之外,关于敦煌变文重要理论著作有颜廷亮先生的《敦煌文学概论》,为变文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动态流失

一般认为,县域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有趋利性资金流失、金融体制性资金流失、政策性资金流失、需求抑制型资金流失和人力资本流失带动型资金流失等[3]。而要分析其深层次的驱动因素,则与县域经济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收益水平、基础设施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高度相关。

 

表2 2010—2016年湖南县域存贷款累计余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历年《湖南统计公报》和各县(市、区)历年统计公报

 

年份 县域总体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2010 3344.21 364.58 1685.75 1293.88 2011 4209.57 426.77 2127.18 1655.62 2012 5197.43 518.19 2554.12 2125.12 2013 5589.67 544.33 2509.59 2535.75 2014 6398.66 592.82 2990.71 2815.13 2015 7268.57 573.9 3437.82 3256.85 2016 9318.29 818.5 4719.71 3780.09

 

表3 2010—2016年湖南县域资金动态流失率(存贷款累计余额/GDP)

  

数据来源:历年《湖南统计公报》和各县(市、区)历年统计公报

 

年份 县域总体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2010 0.35 0.16 0.35 0.53 2011 0.35 0.15 0.35 0.54 2012 0.38 0.15 0.38 0.61 2013 0.37 0.14 0.33 0.66 2014 0.38 0.14 0.36 0.67 2015 0.40 0.13 0.37 0.71 2016 0.46 0.17 0.47 0.75

根据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湖南省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指标分析的实际意义与指标量化的可操作性,本文构建一个县域资金流失率综合面板数据模型分析湖南县域资金流失的驱动因素。[4][5]在这个对数模型中,因变量为动态资金流失率(累计存贷款余额/GDP),解释变量由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水平、城乡消费水平等指标组成。因篇幅限制,本文略去模型面板数据回归分析过程,只将回归结果所显示的湖南省各类县域信贷资金流失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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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县域资金流失的驱动因素

动态流失,是指信贷资金存量与增量共同作用形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是经过一段时间积累所形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本文用历年末累计存贷款余额来体现动态流失规模,用资金流失率,即动态流失规模/GDP体现动态流失水平。2010年至2016年,湖南县域资金动态流失规模和动态流失水平分别如表2、表3所示。

值得注意的还有城乡消费水平这一指标。回归结果表明,一类县的资金流失率与城乡消费水平呈负相关,而三类县的资金流失率与城乡消费水平呈正相关。这表明,一类县的消费水平提高对资金流失有抑制作用,而三类县的消费增加反而加剧了资金流失。究其原因,在于一类县的消费已经与投资、出口一道,成为吸引资金流入的重要动力,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可以有效抑制资金流失。而三类县大部分为贫困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消费规模和消费水平还不足以形成强劲的资金需求,同时消费支出对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比较明显,抑制资本形成,致使资金外流。可见,一类县城乡消费水平对抑制资金流失的能力显著高于二类县、三类县,提高消费水平应成为一类县抑制资金流失、提高内生动力的重要选项。而对三类县而言,在加大力度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还在于实施扶贫开发战略,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促进资本聚集。

由表2可知,湖南县域存贷款累计余额不断增长,至2016年末,已累计形成9318.29亿元的资金流失总量。从不同类型县域的比较来看,动态流失规模仍然表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逆方向变动的趋势,一类县(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历年累计资金流失规模不到总量的10%。而二、三类县累计存贷款余额分别以年均48%和42%的速度增长,成为县域资金动态流失的主体。若从资金流失率来看,不同类型县域之间资金流失的分化趋势更为明显。2010至2016年,湖南县域平均资金流失率为38.75%,而一类县、二类县分别为15.28%、37.26%,三类县高达63.89%。从纵向变动趋势来看,一类县动态资金流失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类县增长明显,尤其是三类县,2016年的资金流失率已经达到75%。

从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来看,一类县和二类县的资金流失率均与固定资产投资呈负相关关系,而三类县固定资产投资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含义是,固定资产投资对抑制一类县、二类县县域资金流失的贡献明显高于三类县。这表明,一类县、二类县固定资产投资收益水平较高,成为吸引资金流入的驱动因素。与此同时,产业结构(二、三产业比重)对资金流失的抑制作用在二类县最为显著,这些县市都在积极进行园区建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吸引大量资金的投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规模扩张在这些县市中产生了明显的抑制资金外流效应。而对于三类县而言,能抑制县域资金流失的主要因素为基础设施投资。其原因主要为三类县县域大部分为贫困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县域信贷资金主要流入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发展的贡献明显不足。其交通运输、网络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一、二类县域,由于外部条件的差异,“马太效应”开始显现,资本具有趋利性,其他生产要素也在优良的外部条件以及较高的利润的诱导下,自发地涌入发达地区,使得农村新增的金融资本和存量资本流入城市和发达地区。可见,对于三类县而言,需要在资金投入上实施更多的政策干预,以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收益水平,以此带动产业发展,产生资金流失的抑制力量,这对三类县的扶贫开发和自我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回归结果表明,不同发展层次的县域,影响信贷资金流失的因素差异较大,但也存在一致性的影响因素。如不同层次县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资金流失率均呈负相关。虽然影响方向一致,但影响机制是不同的。对于三类县(扶贫开发县)而言,较低的发展水平产生了明显的“发展抑制性资金流失”,当地的产业发展和消费水平均不足以对资金产生有力的吸引作用,是资金流失的根本原因。而对一类、二类县而言,产业聚集、基础设施建设、消费需求等经济活动均产生了强劲的资金需求,有效地抵消了体制性和政策性的资金流失,发展水平越高,这种抵消作用就越明显,因而资金流失率会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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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除2013年外,湖南省县域范围内历年均有800亿元以上的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流失。这一数据在2016年猛增至2049.72亿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年来,部分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领域投机炒作,加大金融风险隐患的现实。从不同类型县域来看,一类县的资金流失规模明显小于二、三类县,自2011至2015年,一二三类县年均流失资金分别为41.9、350.4、392.6亿元。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资金流失规模越大,这表明资金在区域和城乡间配置的“马太效应”非常明显。而从发展趋势来看,如果剔除2016年的非正常波动,一类县的资金流失规模呈现收敛趋势,二类县资金流失规模保持相对稳定,而三类县的资金流失规模呈现稳定增长势头,可见不同类型县域间信贷资金配置失衡日益明显。

前些天,我回老家,在街头碰到他,让我心中无比感慨。他几乎已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很无所谓地说了一句:“没考上。”

四、构建县域资金回流机制

由上文分析可知,湖南县域资金流失形势比较严峻,不同发展层次的县域之间资金流动分化趋势加剧,导致资金流失的驱动因素也存在较大差异。要从根本上减少县域资金流失,关键还在于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吸引资金回流。而对不同发展层次的县域来说,吸引资金回流的着力点也应当有所区分。对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类县,应当着力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对于处在发展关键期的二类县来说,培育与发展优势产业,以产业聚集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并加强产业发展与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是吸引资金回流的重点所在;对于发展水平还比较薄弱的三类县,则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为这些县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汇集资金。但这些着重点并不是绝对的,作为中部地区县域,要扭转资金持续流失的趋势,都需要在培育县域金融市场、促进县域产融对接、发挥县域政府作用等方面发力,形成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推动资金更多地向县域和“三农”流动。

(一)激活金融市场机制

资金逐利是导致县域资金流失的表象,重要的原因在于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适应县域发展的需要,培育和完善县域金融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关键。一方面,要适应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主体体系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工业企业、公共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主体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和形式差异很大,需要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小型信贷机构组成的金融主体体系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增加县域金融分支机构的自主权限,以自主竞争降低金融成本、增加资金投放。另一方面,要培育县域金融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手段和抵质押物不足是导致县域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县域不缺资源,但资源转化为金融抵押物还存在制度障碍。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抵押改革联动,以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盘活农村沉睡资源,促使农村资源和财产权利真正转化为信用手段和金融抵押物,以此撬动更多资金进入县域、流向“三农”。

(二)形成产融对接机制

县域资金需求规模小而分散、周期长、远离城镇,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高,这是导致资金流失的直接原因,也是县域金融发展的障碍。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县域产融对接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成本问题,建立起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流向县域发展的“导流渠”。形成县域产融对接机制,需要发挥农村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农村民间借贷对县域“熟人社会”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可以降低县域借贷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和监管成本。因此,正规经营机构与农村小型信贷机构完成可以优势互补、合作共嬴,由农村小型信贷机构充当正规金融与资金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使其作为县域资金回流的“毛细血管”,以此打通资金回流的“最后一公里”。这样,既降低了大型商业银行的成本和风险,又繁荣了县域金融市场,促进县域资金回流。因此,要在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同时,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合法化,疏导、整合民间借贷机构,并促进其与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将银行与县域资金需求主体之间“一对多”的关系变成银行与民间借贷机构“一对一”的关系,拉近资金供求双方的距离,降低交易成本。

在Ⅲ度及以上色素沉着方面,有 4 篇研究[2,3,5,11]进行了报道,样本量共190例:替吉奥组94例,卡培他滨组96例。各研究间具有同质性(P=0.71,I2=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结果显示,替吉奥组Ⅲ度及以上色素沉着少于卡培他滨组,具有统计学意义[RR=0.34,95%CI:(0.12,0.94),P=0.04],见图 5。

(三)构建政府支持机制

促进县域资金回流,需要更好地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发展较为落后的三类县来说,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尤为重要。一是建立政府担保基金。针对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由政府直接出资或扶持民营机构设立担保公司,以政府背书为符合条件的县域信贷项目予以担保,增强金融机构向县域放贷的力度。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金融机构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向县域放贷的“定心丸”,增强金融机构向县域放贷的意愿,引导县域资金回流。三是建立财政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并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此外,县域政府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面都应积极作为。面对资金需求主体信用级别低、担保条件不够的问题,县级政府在必要时也应伸出援手,通过制度创新拓宽权益质押途径,尤其是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和拓展担保模式,缓解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主体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赞新.治理县域资金流失急需新思路[N].中国商报,2015-02-18(03).

[2]杨雪峰,王赞新.基于“分类指导”战略的湖南县域经济发展影响因素分析[J].湖湘论坛,2014(6):80-85.

[3]李新生,谢元态.关于农村资金流失的实证分析及理论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27-30.

[4]胡士华,郭雨林,杨涛.信息不对称、金融连接与信贷资金配置——基于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6(2):81—91.

[5]缪德刚.团体贷款理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农村资金配置的借鉴[J].贵州社会科学,2016(4):163—168.

 
王赞新,吴静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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