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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第4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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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第4期目录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惯例海南出版社1993年11月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2月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的现代性》,载《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7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国情巨变的要求》,载《知识产权》2012年第5期。《入世10年的成就与挑战》,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5期。《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拓者》,载《法学家》2010年第4期。《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载《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一丝不苟的法律精神不拘一格的务实态度——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进口日本海带贸易机会”纠纷的判决》,载《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4期。《电影版权保护要打持久战》,载《当代电影》2009年第8期。(与许超等合作)《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基础性与多样性发展》,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益友良师郑成思》,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1期。《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11期。《发展产业与保护创新》,载《中国出版》2007年第5期。《2005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与阳平合作)《2004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5年第1期。(与杨才然合作)《司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和整合》,载《法律适用》2005年4期。《商业秘密的法理分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与郑璇玉合作)《2003年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4年第1期。(与金海军合作)《知识财产权解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2002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第1期。(与金海军、范晓波合作)《商标法代表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方向》,载《中华商标》2002年第8期。《法国民法典制订的历史背景》,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与许炜合作)《2001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与金海军合作)《商标法律的现代化》,载《中华商标》2001年第12期。《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影响》,载《群言》2001年第4期。《2000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与阳平合作)《1999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0年第1期。《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商号保护制》,载《工商管理管理》2000年第7期。《合同法的几点启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中国知识产权法20年的启示》,载《法学家》1999年第1期。《商标与商标权辨析》,载《知识产权》1998年第1期。《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由<武松打虎>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载《中华商标》1997年第4期。《创立驰名商标振兴民族经济》,载《工商管理管理》1995年第1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5年第2期。《注重维护作者的著作权益》,载《中国出版》1994年第5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4年第1期。《对于国颖诉汪雪琴侵犯著作权案的几点看法》,载《法律适用》1994年第3期。《谈谈戏剧表演艺术家的权利》,载《中国戏剧》1993年第8期。《佛门讼案——谈谈剧作家的权利》,载《中国戏剧》1993年第2期。《简论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载《知识产权》1992年第6期。《谈<条例>关于两岸知识产权关系的规定》,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4期。《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佟柔》,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与刘波林合作)《剥夺公民人格权是历史的倒退》,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2期。《关于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若干思考》,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4期。《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载《法学探索》1989年第1期。《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著作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与刘波林合作)《著作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续)》,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3期。(与刘波林合作)《信息与信息立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试论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载《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与江伟、甄占川合作) 知识产权法-论点。法规。案例(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刘春田,2004-1-1版知识产权法(第2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刘春田,2003-2-1版知识产权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刘春田,2003-6-1版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1卷)/刘春田,2002-12-19版知识产权法(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刘春田,1999-6-1版知识产权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刘春田,2000-3-1版知识产权法教程/刘春田,1995-5-1版超前意识3 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透露,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启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分别起草的三部专家建议稿于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据专家委员会讨论结果和各界意见,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将作出进一步修改,争取在今年10月向国务院提交正式的修订意见稿。著作权法将做哪些修改?对于普遍关注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新兴问题,新法是否将有所涉及?……日前,光明日报记者与参与了专家建议稿撰写工作的刘春田教授展开对话,请他就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

专利的有效期限分为:外观和实用新型10年,不能续展,10年后进入共有领域,发明专利20年,20年后进入共有领域; 商标有效期10年,第10年的前后6个月可以续展,前6个月是续展期,后6个月是宽展期,商标的有效期是只要你续展,商标的所有权一直不会消失

知识产权的现状,应该说在短期内恐怕不会有太过剧烈的动荡变化,毕竟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较为冷门小众的高端领域,纯粹的外来者想要入行有一定的从业门槛,不像是其他行业容易受到互联网浪潮的冲击。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商业化不发达,是有三个重要原因。第一,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技术、研发、产业还处于相对低端的水平,正在逐步向上迈进,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不够。但是光靠制度来推动,就会遇到两难的局面。这个难的局面是对于我们国家整体处于中低端的产业链和技术水平而言,如果保护过强,就会导致企业生产时效率降低,形成大面积扼杀企业生存的现象。如果保护太弱,也会导致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驱动意识,始终徘徊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技术升级举步维艰。如何破解这个两难局面,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知识产权行业要面临的困境。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产业链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不发达,知识产权的业务主要是以代理、确权为主,距离知识产权的研发、运用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前景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甚至称之为刚刚起步也不为过。

什么是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为什么要办理商标续展?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会有什么后果?1、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2、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3、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如何办理商标续展?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2、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商标续展

专利和商标都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商标和专利的区别在于: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到期可以续展;3、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限制吗

实用新型和外观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是20年。商标保护期限是10年,但商标可以续展,续展一次10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10年。都是从申请日那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及时续年费的话,专利权也会提前终止。

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限制多少年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二十年。根据专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五年。【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根据商标法规定中国商标注册有效期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十二月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续展手续,到期没有续展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

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是20年。商标保护期限是10年,但商标可以续展,续展一次10年

中国专利与商标2021年限制多少

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它们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保护期为10年。以上介绍专利使用年限,需要说明的是三种专利使用期限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并且到期不能续展。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10年。都是从申请日那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及时续年费的话,专利权也会提前终止。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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