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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适合写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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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适合写的论文

经济法是个很大的概念啊,你的老师 不会就告诉你;写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它没和你说其他的啊?新颖很简单,比如;论经济法中数学原理的使用,举一些使用数学公式的经济学的例子,然后最结论,经济法中数学的作用是很大的论经济法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列举下历史上关于经济的法律的指定过程,最后证明两者有关系论经济法与古希腊艺术的关系,这个不太好联系,主要就是 列举希腊文明,然后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描述下,用政治的决定上层建筑的什么观点,证明下 两者有关系我第一的的论文题目是;论古代风水学在现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结果老师说我观点太新颖,回去重写!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环境经济学论文写多少字合适

囧。。这还不简单??日本核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同学您好!我建议以“紫金矿业排污”的这个案例来写行政处罚上来说,这次还是比较严重滴;结合污染的严重性,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环境成本效益最后落脚点是可持续发展

运用哲学的观点去看问题,从理论的高度看问题,显示思维的深度和思维的广度。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先有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后来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缘故。找出路高瞻远瞩,高屋建瓴,为读者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多从教育、政府规范和引导、法律严惩几个角度谈起。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又如:“莫使‘英雄’泪满襟”这一主题,可以写出以下提纲。第一层:自己不做,阻止、限制他人;看到荣誉,嫉妒、中伤他人:这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典型表现。第二层:伤及他人,使英雄心如死灰;危及社会,使社会正气低迷。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危害。第三层:个人欲望强烈,嫉妒心强,心胸狭窄,信奉“人人为我”,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根源。第四层:不怕闲言碎语,反对嫉贤妒能,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态度;加强道德教育,保护英雄权益,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措施。以上为笔者对驳论文的写作指出的思路,希望广大考生积极借鉴,在考场上表现出深邃长远的目光,高瞻远瞩的见解,决胜于考场。

适合写论文的理论

理论框架究竟指什么?理论框架与支撑理论有什么区别?这是一些网友的看法:A:把几个理论拧在一起说明一个主题?B:我觉得说明主题不是在拼凑理论,而是你这个主题到底发现了什么问题、你打算怎么解决、解决过程会用到什么理论和方法等等,自然就引出来你能用到的理论,如果仅仅为了“理论基础”而罗列理论,就有药不对症之嫌了C:不少学生以为在论文中或者研究计划书中,只要单独介绍一下某个理论,就是有理论框架了,其实不然。任何理论框架的应用,关键是应用这一理论背后的推断逻辑(所谓理论,是对两个或多个现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陈述)。为此,需要把理论涉及到的主要方面放到你自己的研究情景(context)下,进行具体化应用,包括概念定义、操作定义(conceptualization and operationalization)。D:写论文要持之以据,而不同的理论其前提假设不一定相同。写论文就是要在同一前提假设下多个理论相互结合从而说明同一问题。而这些理论构成的框架、结构,就是理论框架。E: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理论框架,写法有所不同。常见的主要有三种方式:纵向分析:沿着时间脉搏,将理论的缘起、发展、成熟及展望归类整理;横向分析: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归纳与整理;从大到小:从研究对象理论的外延到内涵,层层分剥至研究的领域和方向。一般而言,我们常用的理论框架是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的结合。而从大到小更多的是在理论综述阶段运用。不知你的研究方向,只能概而言之,呵呵~~~F:这是理论框架的定义:理论框架:利用已有的理论对研究中各概念或变量间的相互关系作说明,该理论则为该研究的理论框架。 通过以上的材料,大概可以得出对理论框架的一些基本认识:1,理论框架具有系统性,既这些理论是跟研究问题紧密相关的,通过研究问题将这些理论结合在一起,来支持你的研究。因此,理论框架不是理论的罗列。理论框架是为研究问题服务的,因此,理论一定是根据研究问题涉及到的理论,涉及到了什么就写什么,涉及到了理论的某一部分就写那一部分。然后后续的研究就需要根据理论框架进行具体化分析,因为你的研究是建立在这些理论基础之上的,没有这里理论基础你的研究就是bull shit,你的研究就不成立。

论文的理论支撑肯定来自于你阅读了一定量的中英文的文献,写的时候首先介绍相关研究领域大牛们的经典理论或方法,或者来龙去脉,然后介绍在这些经典理论的基础上,后面又有哪些学者在此基础上做了哪些研究,提出了哪些新的方法或者改进或者还存在哪些不足等,注意,这里一定不能是简单的罗列和堆砌,要有自己的思考和观点,这样写才能让论文理论支撑部分有一定的深度。 可以用举例或者数据分析来论证你的理论、支撑你的理论。有案例或者数据分析的论文才算得上有血有肉的论文,才更容易通过。 因为你们写的少,所以觉得难,其实相对于我们有十多年的写论文经验的老鸟来说,数据分析或者案例分析都是小CASE!#####首先就是围绕论文的中心找各种文献信息,也可以是网页信息,当然最后要把具体的参考信息附上然后摘取有用的信息为自己所用,切记的一点是不要直接摘抄所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将部分语言变更为自己的句子,因为论文查重的要求是很严的

1、毕业论文教学基本要求  专升本的毕业生最后一门课程是撰写、完成毕业论文,该门课程全称为“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这门课程需要学生做好:第一,完成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方法辅导》《毕业环节社会实践》课程;第二,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第三,明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有阶段的任务。  2、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第一,学生的论文选题必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符。即与工商管理专业所涉及的研究范围相符,不得出现以研究纯管理理论、经济学理论、经济法问题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  第二,毕业论文的内容必须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基本原则。不能像编教科书那样,没有具体的实际问题与事例,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自己的见解。  第三,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在论文中学生可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他人的观点,但是必须注明引用内容的出处。不得大段摘抄。  3、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第一,指导老师应该及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规定学生需要在各阶段完成的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检查学生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二,学生必须与指导老师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  第三,学生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前应该先提交给指导老师审核。  第四,指导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学生在各阶段提交的成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  二、如何选题、开题  1、如何考虑选题  第一,切合工商管理专业的研究特征。例如,企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选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第二,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即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利用自己所学到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  学生对于正确选题必须予以重视,因为这会影响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2、查阅文献资料的方法、途径  撰写毕业论文和撰写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都要求学生查阅足够数量的文献资料。查阅文献资料的方法、途径有:  第一,图书馆,在各类图书馆中都会藏有大量的相关理论书籍、杂志等,学生可以先从图书馆的`书籍、杂志忙碌的检索中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文献资料。  第二,网上查阅。键入关键字可以从各类网络搜索引擎中查到自己所要的相关文献名,再设法找到这篇论文的全文或压缩文。  第三,请指导老师提供相关文献的查阅途径。  3、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方法  第一,开题报告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有:1 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 2、文献综述 3 研究路径与论文框架 4 进度安排(与学校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相符 5 参考文献  第二,文献综述是开题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一部分是体现学生为完成自己的研究而实际开展的相关文献的阅读工作的质量水平。文献综述是学生将查阅过的相关文献中学者阐述的相关理论、概念。文献综述必须达到“至少3千字”的要求。  第三,开题报告的最后是“参考文献”,在这部分内容中学生必须列出自己查阅过而且在文献综述中引用过的参考文献15篇以上。  第四,开题报告的页眉、页码、字体类型与大小、行距都必须规范。学生可以到相关网页中查阅开题报告的样式模板。  4、研究路径/论文框架的撰写要求和方法  这部分内容属于开题报告的重要内容。研究路径可以是学生的撰写思路的解释。论文框架可以是学生要写的论文的章、节的标题或大致设想。  三、论文的写作方法  1、如何组织论文内容  研究对象的现状描述。研究问题的提出并加以定义。学生对问题引发原因的判断。学生提出对解决上述问题的观点或设想。实际案例的运用(验证自己的观点与设想的可行性)。参考文献15篇以上(不能完全重复自己开题报告的参考文献)  2、论文的撰写规范  第一,严禁大段抄袭他人成果,一旦发现将会判定为毕业论文不合格。  第二,要有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等要素。  第三,要有实际案例或具体事例,并利用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第四,字数至少有一万两千。  第五,规范的页眉、页码、字体类型与大小、行距。可以从学校网站中查阅毕业论文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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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写论文的经典文学作品

鲁迅 伤逝、老舍 幻灭 动摇、巴金 爱情三部曲、

三国演义、水浒传都可以。这两本小说中都塑造了不少的男子气概形象。

1·《人间喜剧》 法 巴尔扎克2·《美学》 德 黑格尔3·《论艺术》 俄 列夫·托尔斯泰4·《论批评》 俄 普希金5·《论文学》 前苏联 高尔基6·《神话与诗》 中国 闻一多歌德和拜伦同为伟大的批判和浪漫主义诗人,都是神秘莫测的那类大神,并没有留下像样的文学理论著作。以上为个人钟爱的几本,希望能帮到您。

《水浒传》,《水浒传》里的男人每一个都是血性角色,非常有魄力,他们作为绿林好汉劫富济贫,是光明磊落的君子 ,在他们身上把男子气概体现的淋漓尽致 。

经济法合同法论文2000字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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