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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期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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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期刊认定

没有级别。《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杂志创刊于1976年,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发行的的统计源期刊(双月刊)。国际刊号:1004-9398,国内刊号:11-3189/N。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给刊物划分级别,所谓的刊物级别只是期刊行业的一种认识和一些社会机构推出期刊目录。虽然没有划分,可有些评审部门对期刊级别有要求,期刊的级别高,适合晋升的级别也是相对较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杂志收录和荣誉:数学文摘、知网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期刊)、国家图书馆馆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优秀期刊、中国科技期刊优秀期刊、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杂志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与科技开发的论文、科学实验的研究报告、学科教育学研究及学术述评、科研动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首都师范大学

这个期刊有两个版本自然科学版与社会科学版其中社会科学版为核心期刊

首都师范大学期刊等级认定

此刊仅仅是科技核心期刊,不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976年创刊,是首都师范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它的主要任务是反映首都师范大学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读者对象是国内外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及研究生等。主要栏目: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与科技开发的论文、科学实验的研究报告、学科教育学研究及学术述评、科研动态。资料来源:学术资讯网。上面有最新版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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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应该北师最好

不是核心的,2012年新版中文核心目录中是没有的

首都师范大学期刊认定要求

其实论文本身没有分A1 A2什么,关键是核心期刊都是属于比较权威的,核心期刊本身也有三六九等,比如在自然科学领域,核心期刊最权威的是中文核心,在社会科学领域,最权威的是CSSCI,当然南大核心也比较可以。质量一般的期刊就是一些普刊

此刊仅仅是科技核心期刊,不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976年创刊,是首都师范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它的主要任务是反映首都师范大学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读者对象是国内外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及研究生等。主要栏目: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与科技开发的论文、科学实验的研究报告、学科教育学研究及学术述评、科研动态。资料来源:学术资讯网。上面有最新版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核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在文献情报源的实际分布中,存在着一种核心期刊效应,即某一专业的世界上的大量科学论文,是集中在少量的科学期刊中。期刊标准 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1、主办机构的权威性,2、文章作者的权威性,3、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测定文章内容新颖性的指标,一般科技文献半衰期较短,社科文献则较长)。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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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核心期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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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法学 法学评论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法学家 政法论坛 人民检察 河北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环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学杂志 当代法学 人民司法 法律适用 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社会科学战线 学术月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天津社会科学 学术研究 江海学刊 江汉论坛 江苏社会科学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史哲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浙江学刊 浙江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研究 求是学刊 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社会科学辑刊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州学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人文杂志 求索 思想战线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国外社会科学 南京社会科学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齐鲁学刊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学海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江西社会科学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北学刊 学术界 东岳论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东南学术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京社会科学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学术论坛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广东社会科学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山东社会科学 探索 学术交流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方论丛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宁夏社会科学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云南社会科学 长白学刊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江淮论坛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南社会科学 内蒙古社会科学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甘肃社会科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晋阳学刊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贵州社会科学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

此刊仅仅是科技核心期刊,不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976年创刊,是首都师范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它的主要任务是反映首都师范大学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读者对象是国内外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及研究生等。主要栏目: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与科技开发的论文、科学实验的研究报告、学科教育学研究及学术述评、科研动态。资料来源:学术资讯网。上面有最新版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中国的核心主要七大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首都师范大学期刊认定标准

核心期刊有很多呀。自然科学类核心统计源: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015-2016)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5-2016年度)(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社会科学类核心统计源: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2014年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第五条 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咨询电话:010-68902995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一条 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2020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中注明文理统一排队录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在湖南实行的非平行组)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1)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末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20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区学习。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好像是中文核心期刊,但是《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武汉大学学报》还有《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等等之分,那《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等编里面只有《华中科技大学学报》是中文核心期刊。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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