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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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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关系

《中国律师》 宣传律师制度,探讨律师业务,展现律师风采,强化律师服务,反映律师改革动态,披露律师考试信息,追求“注重实务性,提倡可读性,强调新闻性,追求理论性”,以“追赶时代潮流,追求法律文化,追踪社会热点,追寻法学前沿”为办刊思路。 《法学家》 《法学家》设有的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综述、法学专论、三大讲坛(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律讲坛)、本期视点、法制改革、法学争鸣与评论、域外法学、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法学教育、外国法述评、法学信息等。“法学研究综述”对法学各学科一年的关注热点和发展动向进行归纳总结,并介绍学科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进展,包括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较为系统并重点突出地反映了本年度学科学术进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学科前沿性和概括性,是全面了解法学各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三大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立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特色的学术阵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活跃于法律实务界最前沿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学术造诣精深的社会科学名家学者,分别介绍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最新理论观点、学术思想,这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部门的有机互动,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了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本期视点”是《法学家》杂志着力打造的最具特色的重点栏目,该栏目根据近期社会生活实践,选定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约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对推动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法学家》编委会、编辑部决定着手编辑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的编辑筹备工作正次第展开。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订阅网上可以订购

两者都差不多,杂志可能对案例的分析比较详尽,可以锻炼你分析案件的思维能力。报纸接触的案件比较多,但可能更多的是法制类新闻。

由于柯直律师的突出成绩,全球有五十多家媒体对其进行采访,其中有十余家重要媒体发表专访:《中国青年报》(2004年7月23日)《舒解一段生命的疼痛――访“中国离婚网”创办者柯直律师》《律师与法制》杂志社(2004年2月)《与网络一起前行》河北卫视《人物》栏目《新闻晨报》(2004年11月 27日)《对话中国首家离婚网创始人柯直律师》《环球时报》(2005年12月7日)《草率离婚伤害年轻人》《浙江法制报》2005年12月21日《中国离婚网的梦与痛》《北京青年报》(2005年11月9日)《离婚网走过五年,实现双赢》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频道(2005年11月7日)《离婚网免费服务受关注》网易网站(2005年11月7日)“中国离婚网走过五年,网上离婚军师获肯定”等等 现在,柯直律师加大网站的资金和精力的投入,更认真的指导全国各地六十多个分站的同行律师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工作,为共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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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01 基本属性不同:法务是单位或企业内部的职务,律师是职业,与法务对应的是法律顾问 02 供职单位不同:法务一般供职于单位、企业、政府部门,律师供职于律师事务所 法务供职于单位、企业、政府部门,律师供职于律师事务所、法院 03 资质要求不同:法务人员无需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律师必须持证上岗 04 主要工作不同:法务以内部合同审核、风险防控工作为主,律师承接全面的法律工作 05 价值方向不同:法务的价值是风控和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律师的价值是维护公平正义 法务起薪较高,一般刚毕业底薪可能就有将近5k~10k这样的水准,两者相比,还是法务好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更多6条 

律师属于上层建筑,它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不是国家机关,是唯一的民间性质的上层建筑,是代理型的上层建筑。代理型上层建筑的力量依赖于被代理人在整个社会和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律师要实现上层建筑的法律工具的功能,提高被代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需要一个施展工具功能的舞台,就必须认可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备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存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给付为目的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既包含财产性债权债务关系也包含身份隶属关系。在现行法律制度、审判实践及劳动法理论中,确定有无身份隶属关系的标准通常可概括为“控制论”或“组织论”。前者是指受聘人是否必须服从聘用人并遵守聘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后者是指受聘人个人的工作是否是聘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律师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于律师事务所,其人事和组织关系归属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律师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纪律、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并根据律师的工作业绩对律师进行考核、奖罚、发放福利和待遇,律师必须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服从并执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事务所根据政策规定为律师办理并代为缴纳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同时,律师个人的工作也是律师事务所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并履行聘用合同的法律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劳动关系。当需要请律师帮助解决问题时,应该填写如下文件:1、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证明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动的书面凭证。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明委托权限,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代理合同,该合同明确地详列了本人和本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关系是

1、律师与己方当事人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2、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3、律师和法院也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去法院处理案子而已。古晶律师

律师属于上层建筑,它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不是国家机关,是唯一的民间性质的上层建筑,是代理型的上层建筑。代理型上层建筑的力量依赖于被代理人在整个社会和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律师要实现上层建筑的法律工具的功能,提高被代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需要一个施展工具功能的舞台,就必须认可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备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律师呀!当然是钻法律的漏洞咯!没听过“法学院的流氓满街窜”,知法犯法!!

《中国律师》 宣传律师制度,探讨律师业务,展现律师风采,强化律师服务,反映律师改革动态,披露律师考试信息,追求“注重实务性,提倡可读性,强调新闻性,追求理论性”,以“追赶时代潮流,追求法律文化,追踪社会热点,追寻法学前沿”为办刊思路。 《法学家》 《法学家》设有的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综述、法学专论、三大讲坛(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律讲坛)、本期视点、法制改革、法学争鸣与评论、域外法学、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法学教育、外国法述评、法学信息等。“法学研究综述”对法学各学科一年的关注热点和发展动向进行归纳总结,并介绍学科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进展,包括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较为系统并重点突出地反映了本年度学科学术进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学科前沿性和概括性,是全面了解法学各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三大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立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特色的学术阵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活跃于法律实务界最前沿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学术造诣精深的社会科学名家学者,分别介绍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最新理论观点、学术思想,这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部门的有机互动,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了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本期视点”是《法学家》杂志着力打造的最具特色的重点栏目,该栏目根据近期社会生活实践,选定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约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对推动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法学家》编委会、编辑部决定着手编辑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的编辑筹备工作正次第展开。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订阅网上可以订购

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关系是什么

有学者认为,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我认为也是很有道理,法律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法的各社会问题如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介入,很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庞杂的立体结构,国家很难都设置法律专职岗位,尤其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民私人问题;即使设置专职岗位的司法机关,也需要专业监督制约。律师就是这样一个平衡社会法治需要的专职队伍,广泛参与社会的活动,以其专业能力实现国家法治构想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对法律的需要;通过具体的执业活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使国家的意志实现、使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律师参与依法治国,普及法律知识,有利于人们知法、懂法、用法,以法律的视角判断预测行为后果、以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行为的是非尺度以法律为准,一定程度解决尺度不明、标准不一、纷争不止、纠缠不断、各执一词、难于和谐,影响社会稳定,不利生活、生产、工作、学习等等。律师的普法有力促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又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普法对法律的贯彻实施、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律师的执业活动、对社会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专项法制宣传讲座等都会对法律普及产生一定的作用。律师对法律理论的研究、解析法律的规定、著书立说阐明法律的思想、法律的适用、研究方法、法律的结构、内涵、外延、法律的历史、古今中外对某一社会问题的不同规定、及其优劣、以及目前社会阶段应如何把握、确立什么原则、尺度等,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贡献和进步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律师在兼任法学教师、研究机构人员时,其法律思想的影响更具普遍和深远意义。现如今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媒体的信息传播非以往所能比,律师的法治思想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同寻常,律师法律思想对社会迅速传播,并且,产生快速影响,作用社会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律师在利用现在媒体时要考虑杜绝产生不利负能量的传播,要传播正能量的法律思想。律师在各级人大立法机构、政府机构的作用不可忽视,律师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央政府机构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国际规则等的研究、制定、修改,具有积极的意义,律师是理论和实践结合非常密切的法律实务行业,对现实的法律需求掌握的比较准确、具体、细致,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各个社会阶层和行业的了解比较充分,参与立法一般能客观的正确的反应现实的不同的民众意思表示,也能反应把握国家、政党的意思表示,对国际法律的研究和法律历史的脉络研究,也可以从古往今来,内外镜鉴,总结归纳演绎出代表国家进步意志、历史趋向的法律制度。律师参与法律性质的制度设立、变更、废止,对国家和人民的根本的利益和意志有巨大的益处。为国者、为民者、为律师者,当予以重视。律师的法律思想、意识、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执业行为、习惯,不但在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来,在日常生活中也会表现出来。通过律师的行为表现,对接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会产生影响,这对整个社会的法律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表现,会有一定的作用,对社会观念意识的改变,法律的渗透、行为的改造有很大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广布了群众基础,是传播法律的布道者。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机关顾问,有力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重视法律的实施,依法解决政府职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从而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作用,避免法无规定乱作为,法有规定不作为,渎职乱权行为。对政府廉洁高效的运行有积极的作用,减少渎职侵权也就减少了群众的不满,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增加了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凝聚力的保证。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公民个人的顾问工作,律师对他们的决策、依法行为的作用更是重大。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方面更加具体、明确、具有很强针对性。同时引导他们依法行为,避免因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情况的出现。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告诉他们违法的严重后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守法与违法的巨大差异。这对社会经济秩序、法律秩序的维护作用是很大的,这是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律师通过社会涉法问题的提前介入,可以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和谐的邻里关系、社会合作等关系,避免违法情况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也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律师参与机关信访部门活动,有利于解决信访部门依法行为,有利于信访群众对信访问题的法律认识,对信访问题法律化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信访走法律途径,避免矛盾激化,提高信访效率、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机关和法律威信,和谐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非常必要。律师承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复议、仲裁案件,是律师的重头业务,每一位执业律师都会当做检验、提高、落实职业使命的重要方面。这不仅仅是涉及法律问题纵横交错,更重要的是律师执业行为,与其他机关个人在案件办理上的现实矛盾冲突与法律上的结果。事实上的待证,证据的真伪、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法律依据的运用、解释、说明、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程序上合法与否,以及事实、证据、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其必然、或然的结果,多是在考量律师的执业理念、能力、素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的矛盾性、人性的优劣等等多是不能回避的直接面对的现实。办案机关有办案机关的意见、当事人有当事人的诉求、证人有证人的考量、律师有律师的办案方略。如何适用现有法律又不因法律规定不明、不引用其他可以参照的法条、法理而至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如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使公平正义合法的诉求实现又不采取违法的方式手段,等等。律师办案追求的公正结果是在落实法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对个案的承办体现法律在现实中对社会矛盾的具体落实处理,是对依法治国的检验、促进。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执业作用更加突出。通常情况下公、检、法三机关比较讲究配合,互相监督比较弱,这与他们的职业角色、职能作用、思维角度有关。律师从另一个角度、职业要求、作用介入,提出不同的意见,有利于案件依法定条件、程序和方式客观的表现反应出来,对准确适用法律,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定罪量刑,罚当其罪,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律师的这些作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作用。律师职业的出现是法治文明的标志,律师是纠正偏离法制轨道的行为者,是落实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捍卫者。律师以其法律思想、法律行为、引导社会形成一种法律文化,而这种文化与社会时代其他文化融合一起,构建现代社会的思想、伦理、制度、规则、行为文化。而文化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群体,是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人类的上层建筑,浸染其中的每个个体、集体都会受其影响。一个国家、民族、家庭、个体的先进、文明程度主要决定这种文化的程度,中华民族之所以绵延五千年,虽然经历许多磨难,今天,最终依然屹立世界,伟岸强大,皆因她的伟大历史文化不倒。我们有幸的在实践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这是在以往文化里注入新鲜的法治基因,中国律师必将在这新的活力的生命里,强大祖国的机体。

律师呀!当然是钻法律的漏洞咯!没听过“法学院的流氓满街窜”,知法犯法!!

律师是代表当事人从事法律业务和法律诉讼活动的法律工作者。与当事人是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律师与法院是平等的诉讼参与人,他们之间没有关系。。

律师运用法律为公民服务~~

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如下:区别之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行政规章《关于乡镇法律法务所的暂行规定》(现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设定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区别之二,二者执业的准人不同。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2002年起,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做基层法律工作者,就没有这样的准入程序,只要你想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同意就行。区别之三,二者执业的法律水平或者说是法律知识的含量不同。做律师,首先得是法律本科毕业,才有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参加考试,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成就理想、如愿以偿的。就以2002年的考试为例,全国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有38万之多,但因此而获得资格的人只是报考人数的百分之六点多有资格做律师的人,其知识含量的程度有多少,我这里不说,你也会猜想了。而做法律工作者,只要具备高中文化就可以了。区别之四,二者服务的范围不同。律师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凡是社会生活中用得上律师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发挥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简单的民事类代理事务,他们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区别之五,二者执业的地域不同。在全国范围类,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律师也有一定的执业空间。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受地域范围限制,根据司法部对行政规章《乡镇法律法务业务工作细则》的解释,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区别之六,二者体现的社会价值不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是世界各法制国家的同类设定,律师的社会作用,国际条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1990)》有系统的揭示,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因此,有人说:“没有律师就没有司法公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设定,只是中国的现象,不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因此也就没有“没有法律工作者就没有司法公正”的说法。

法学专业就是更多理论性的探讨,包括很多法律部门,法学(律师)专业就估计更侧重于从律师角度去学习的法学理论。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首先公司法务和授薪律师,特别是授薪律师中的非诉业务律师,我觉得差异并不是很大。只能说业务方向不同。都是有着基本工资,公司里面是奖金,律所团队授薪律师是合伙人给基本工资加提成,有的年底会有额外奖金。一个是对公司负责面对公司领导,一个是对合伙人负责还面对客户。工作内容方面,非诉部分公司法务要更多考虑内部回报、内部流程、公司经营风险等等,非诉业务的律师是做尽调啊企业法律顾问这些,内容必须更加多的从法律风险角度出发。诉讼部分公司法务也是会代理出庭,毕竟公司的案件单一且出庭机会不多,而且大多会调解结案,在诉讼经验上会相对少一些,但是对于一个行业类似案件可能经验丰富。诉讼律师在诉讼程序开庭经验上可能更丰富一些。如果是独立律师的话,我觉得和公司法务来比,那就是压力和自由。独立律师收入完全靠自己,那么对于人的各项能力要求就很高,非常考验个人,收入无保障但也无上限,看各自本事。能力再强些的,自己建立固定团队,做律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或者自己开所。相对的压力也是特别大的,没有固定收入保障,只能说挑战无极限。想象一下半年无收入的中年危机…我希望我不要遇到…真是让人头秃吧。但是只要自己能力够强,总归熬过前期艰难开局的时间,后面都是越来越好的。另一个是律师是要对每个案件客户认真负责的(除了极个别忽悠型的…),案子接了,压力也就存在,比公司法务只需要汇报能得去,律师要更劳心劳力。标的不大代理费不高的案子,也可能让律师操心的头秃…然后再说说另一个区别,自由。也不是说律师轻松,没案子没收入,案子多了就连轴转,但是相对而言没有996之类的要求,加班纯属为自己加班。对于有家庭的来说,需要调个时间不需要请假打卡,这点上来说是自由的。最后吧,我觉得有舍必有得,做公司法务,收入有限压力有限,做律师收入可观了,挑战和压力就来了。各有利弊自行选择。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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