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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周刊社是2004-10-15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1号楼鑫三元写字楼301-306室。《中国招标》周刊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E00650080L,企业法人周朝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招标》周刊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中国招标》周刊;利用自有《中国招标》杂志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招标》周刊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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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杂志,主管、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6029国内统一刊号CN51-1751/F邮发代号62-203

《中国招标》周刊社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办国内唯一以发布标讯为主的专业性刊物。为中外企业提供设备、物资、工程的采购标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本刊为招标投标的发展、完善以及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同时周刊社通过杂志进行招标投标政策宣传和理论探讨,组织全行业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宣传和交流,协调、指导中心下属各传媒机构的业务工作;作为主管单位指定的标讯发布媒体,对国内外公开发布标讯;组织策划有关会议等活动,开展相关的竞赛评比活动;组织编辑《中国招标与采购年鉴》和其他行业书籍;开展有关国内外培训和招投标咨询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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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与管理

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招标与投标》杂志,主管、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6029国内统一刊号CN51-1751/F邮发代号62-203

如何快速读懂政府采购法规?  问题:政府采购的法律属性非常强,对合规性要求很高。领导经常会问: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这么操作?法规依据在哪儿?要想把这些问题说清楚,就必须把政府采购法规读熟悟透。但政府采购法规实在太多了,国家层面的和地方层面的少说也得几十万字,有快速读懂的诀窍吗?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其主要采购方式。但政府采购的招标和工程招标不完全是一回事儿,或者更准确地说,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下的招标和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下的招标不完全是一回事儿。  都是招标,但政府采购的招标在规则上和招标投标的招标规则上有很大不同。这些不同,一定搞得清楚明白,否则,在实际工作中会面临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更何况,政府采购除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一共6种采购方式。  因此,我们在学习政府采购法规的时候,也要熟悉其框架体系,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方能快速入门、逐步融会贯通,进而运用自如。  怎样才能把政府采购法规真正读懂,并灵活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当中去,笔者结合自己十多年专注研究政府采购法规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了读懂政府采购法规五个方面的必备知识。  必备知识一:  政府法规体系里,四个层级之间如何适用?  学习政府采购法规,一定要树立一个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理念。我国政府采购法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和基础,已经形成一套法规体系,进行具体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法规的适用上要在整个体系里去找法条依据,避免错误适用。  目前,在我国可以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活动的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层级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层级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财政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目前现行有效的有五个,分别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第四层级是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的专门规范各领域、各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带有固定文号的文件,都在各自的领域或者地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财政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等。  四个层级的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必备知识二:  政府采购是以采购方式为主线搭建的法规框架体系,要从具体采购方式的细分门类里去准确适用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很多方面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项目在操作实务中,还需要遵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财政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是以采购方式为主线搭建的法规框架体系。因此,了解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规则之后,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要去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要去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要去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  如果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如果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面的事儿,则要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如果要对采购活动提出质疑、投诉,或者处理质疑、投诉,要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如果是有关评审专家的事儿,要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办库[2016]198号文)。  必备知识三:  适用政府采购法规之前,应当首先区分项目的本质与属性。  政府采购法规仅仅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强制性约束,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这三类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并不是你采购的所有项目都是政府采购项目。因此,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所采购项目的本质是什么?也就是你所采购的项目是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就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政府采购项目要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要么花费的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因此,必须受政府采购法规约束。政府采购法规在程序和规则上都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仅仅是参考;至于国有企业等采购主体所开展的采购项目,也仅仅是参考。  搞懂了项目本质之后,在适用法规时,还要搞清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所谓项目属性,是指所采购的项目是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7条就可以准确的判断。  搞清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之后,采购货物、服务的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进行。采购工程,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发改法规规843号文,去准确判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规进行,通常情况下,财政不再监管。如果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则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适用政府采购法规。  必备知识四:  适用法规之前,看清楚是强制性规则还是任意性规则。  法规有很多条文,对于那些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条文,又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制性规则又分为效力类强制性规则和管理类强制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在法规条文里,通常都有“应当”“禁止”“不得”等字样。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遇到这样的条文,都必须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说,相关当事人负有“为”的义务。“禁止”“不得”是从反面去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责任主体不能做的事情,也就说,相关责任主体负有“不为”的义务。  效力类强制性规则,是法规里不仅对责任主体的义务有强制性规定,而且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规定,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类强制性规则,是法规里仅对责任主体的义务有强制性规定,而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规定,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意性规则,在法规条文里,通常都有“可以”字样。责任主体,在从事这些政府采购活动时,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选择权,可以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去做,也可以不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去做。  必备知识五:  政府采购法规里关于期间和数字的计算问题。  政府采购法规,本质上属于民事法规范畴。因此,政府法规里关于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200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202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204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因为政府采购法规里绝大多数关于期间的规定都是工作日,因此,政府采购期间计算需要密切关注的就三条:(一)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二)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三)通过邮寄提交材料的,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材料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法总则》第20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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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向你介绍一下列入武警序列的部队。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接着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在我军中有一句话,当兵不扛枪,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军人,都是要扛枪的!相对而言,内卫部队因为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和枪的联系是更紧密一些的。还有边防部队,平时的任务是非常多的,压力也是很大的,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防武装警戒,武装巡逻,保护边防设施、界碑,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即社会治安,在边防的各个口岸机场负责边防检查,缉私,缉毒、缉枪、打击偷渡等工作,可以说边防部队的任务比内卫部队还要重,面对的很多人都是穷凶极恶的贩毒分子,他们和枪更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其他各警种也是要扛枪进行军事训练的。比如说武警黄金、深林、水电、交通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也就是说,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进行军事训练,和其他部队一样,在年中都要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就有射击训练,自然也是要扛枪的了。再如警卫部队,他们的任务是保卫国家领导人、保卫来或访问的别国首脑,枪更是他们执行任务时的必备武器!而且在警卫部队,他们的日常训练也是非常艰苦的,对他们要求更是接近苛刻,枪法要求极高,因为如果遇到突发事件,他们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不是冷兵器时代了,格斗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提高了枪法的准确性,我曾经在国内的一个军事论坛中看到一个曾经在公安部警卫军工作的现役军人这样说过他们的训练要求:背对瓶子,转身25米首发命中,难度可想而知!当然了,消防部队相对来说用枪少一些,但是在新兵连集训的时候,都有射击训练。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在北京,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河南省禹州人氏。 1977年神后镇高中毕业回乡务农,入伍前放过牛、耕过田、挖过煤、拾过粪。1978年应征入伍后,安徽省军区独立六团战士,扛过枪、站过哨,当过炊事员、饲养员、给养员、报道员。1985年后任武警安徽总队阜阳支队排长。19867年后任武警安徽总队新闻干事、电视摄像、编导。1993年后任武警河南总队电视新闻记者、编导。1996年后任《中国武警》杂志编辑、副编审。2006年后任《橄榄绿》文学期刊主编。2009年后任《中国武警》月刊主编。武警大校警衔。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研究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北京作家协会会员。河南作家协会会员。 1981年发表第一首诗《复活》;1991出版第一部诗集《绿色的诱惑》;1993年出版散文集《失恋的男孩》;1998年出版散文集《男兵女兵》;2001年出版诗集《血色和平》;2003年出版报告文学集《高地英雄》;2005年出版散文集《和平的守望》;2007年出版散文集《和平的断想》;2008年出版爱情诗集《千年之后你依然最美》2009年出版报告文学集《决战卡马》;2010年出版诗集《和平的欢歌》2010年长篇散文《高地上的风景》被选入“2009我最喜爱的散文”一书。2010年诗歌《和谐中国》被选入中国作协三十年诗选“跨越”一书。2010年诗歌《那个叫故乡的地方》被选入建国六十年诗选一书。主编随笔散文集《我的兵之初》、报告文学集《生死大营救》等。在《诗刊》《诗歌报》《解放军文艺》《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文艺报》《散文选刊》《绿风》等百余家报刊发表诗歌、散文两千余首(篇)。 1983年诗歌《草地上》获南京军区前线文艺一等奖。1985年诗歌《故乡的山》获金盾文艺奖一等奖。1986年诗歌《辉煌》获卫士杯新诗大奖赛一等奖。19889年获武警部队优秀新闻工作者。1989年电视纪录片《光明的使者》获安徽电视台专题一等奖。1989年报告文学《决战长江》获全军抗洪抢险优秀文艺作品奖。1991年电视纪录片《当代红嫂》获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学会一等奖。1998年诗歌《春天的怀念》获武警文艺奖一等奖。1999年散文集《男兵女兵》获全军新作品二等奖、武警文艺奖一等奖。1999年获武警部队建国五十周年文艺献礼工程奖。1999年歌词《我们从这里出发》获全军战士文艺奖一等奖。1999年歌词《拥抱明天的太阳》获全国音乐协会一等奖。1999年歌词《天安门广场》获全国音乐家协会一等奖。2000年歌词《我们从这里出发》获文化部群星奖银奖。2002年歌词《我们从这里出发》获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一等奖。2002年诗集《血色和平》获全军文艺新作品作一等奖。2003年诗歌《非常战士》获人民日报文艺征文二等奖。2004年诗集:《血色和平》获中国人口文化奖 金奖。2005年军旅系列散文《高地上的风景》获解放军文艺年度奖。2008年散文集《和平的断想》获得第三届冰心散文奖。2008年散文《电话人生》获文艺报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二等奖。2009年诗歌《致祖国》获建国六十周年惠达杯诗歌征文一等奖。2009年军旅系列散文《高地上的风景》获得中国散文排行榜第六名。2009年军旅系列散文《高地上的风景》获全军建国六十周年征文优秀作品奖。2010年散文《老哨所》获“海内外华语文学”一等奖。从军三十年,十次佩戴军功章,并获得军队优秀科技人才津贴。 1982年《人民前线报》发表介绍张国领的通讯:战士小诗人。1984年《安微青年报》发青介绍张国领的通讯:战士的希冀。1984年《解放军文艺》发表乔良的文章对张国领的组诗进行评论。1985年《人民武警报》发表何建明评张国领的文章:起飞的丑小鸭。1986年《安徽文化报》发表牛广进评张国领的文章:丑小鸭展飞翔了。1988年《人民武警报》发表陈建中评张国领的文章:青年作者张国领印象记。1989年《安徽公安》发表韩贺彬评张国领的文章:在诱惑和被诱惑之间。1990年老诗人严陈发表评论张国领的文章:战士——诗人。1991年《合肥晚报》《安徽日报》发表牛广进评张国领的文章:绿色的诱惑。1999年《解放军报》发表丁临一评张国领的文章:男兵女兵的魅力。1999年《人民武警报》发表李春玲评张国领的文章:绿军衣与黄土地。2001年《文艺报》发表北乔评张国领的文章:拒绝文字游戏的冲锋号。2001年《人民政协报》发表北乔评张国领的文章:和平或诗人的颜色。2001年《新华书目报》发表张国领访谈:突出重围的军旅文学。2002年《橄榄绿》发表丁临一评张国领的文章:阅读与思考。2002年《敢榄绿》发表王久辛评张国领的文章:四重奏序曲。2002年《文学报》、《橄榄绿》杂志发表王久辛评张国领的文章:个性的魅惑。2002年《人民武警报》发表陈峰评张国领的文章:和平的激情。2003年《人民武警报》发表评论张国领的文章:真情,在字里行间流淌。2005年《新安晚报》发表韩贺彬评张国领的文章:诗人本色是军人。2006年《人民武警报》发表北乔评张国领的文章:和平中的焦虑。2007年《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发表北乔、张慧敏评张国领的文章:因为灵魂的拥抱而温暖。2007年《中国国门时报》发表对张国领的专访:张国领,为和平、为军人而歌唱。2008年《人民网》《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中国诗人》发表黄恩鹏评张国领的文章:超验写作的灵魂。2009年《解放军生活》发表黄恩鹏评张国领的文章:寻找或抵达一种精神乡愁。2009年《橄榄绿》发表北乔评张国领的文章:与诗歌一起回家。2009年《橄榄绿》发表张国领访谈:梦回吹角连营。2009年《中华读书报》发表陈菁霞评张国领的文章:张国领发出爱情宣言。2009年《人民武警报》发表黄恩鹏评张国领的文章:跨越时空的精神之旅。2009年《海南日报》发表佘正斌评张国领的文章:为美丽而感动。2010年《中国武警》发表张晓红评张国领的文章:植玫瑰砌一座庄园2010年《人民网》、《中国武警》杂志发表黄恩鹏评张国领的文章:一脉清新的心灵阳光2010年《散文选刊》发表大兵评张国领的文章:拥裹着感恩情怀的温暖之作2010年《解放军报》发表曹宇翔评张国领的文章:苍天不负诗人的苦心。 (记者晓静北京报道) 作为作家出阪社2011至2012年的跨年大卷——《张国领文集》11卷,日前在全国各新华书店隆重发行。这套由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何建明作序、作家出版社隆重推出的、全部采用精装本的文集,1—4卷为张国领“经典长诗卷”“经典政治抒情诗卷”“经典军旅短诗卷”和“经典爱情诗卷”,第五卷为张国领“经典散文诗卷”,6—9卷为张国领“经典散文随笔卷”,10—11卷为张国领“经典纪实文学卷”。作家出版社是中国作家协会所属的国家级大型文学出版社,多年来一直以“增创新意识,出精品图书,与世界接轨,创一流名社”而著称。作为作家出阪社2011至2012年的跨年大卷——《张国领文集》11卷,主要分为诗歌、散文随笔和纪实文学;从文集的内容看,均是军事题材的诗文,无论大小篇章,主题紧扣“和平”这一关乎人类生存、社会进步的大提要;从排列顺序看,仍以他擅长的诗歌创作做主打,以他从事的军事新闻事业作收尾。使读者可以从中看出他文学创作的主张和脉络。张国领1978年冬天踏着改开放的鼓点,从中原大地上的一个小乡村踏入军营,时代的快速变革和军营的火热生活,使他青春的热血一直处在强列的激荡之中,原本只有高中文化的他,在紧张的训练、站哨、学习和劳动之余,自觉地拿起手中的笔,讴歌时代、讴歌军人、讴歌日益强盛的祖国,以诗歌和散文的形式,抒发自己切身的感受和真挚的情感。他十八岁写第一首诗,二十岁发表第一首诗,三十岁出片版第一本诗集《绿色的诱惑》,可以说他的创作生命一直处在激情喷发期,先后出版了《男兵女兵》《血色的平》《高地英雄》《和平的守望》《和平的断想》《平的欢歌》等十几本诗歌、散文集,并多次获得全国、全军的文学创作大奖。现在已从军34年的张国领,虽为武警大校警衔,并担任《中国武警》月刊主编,但依然笔耕不辍,每天坚持创作,虽然十几年前他就从基层部队调入武警部队的最指挥机关工作,但的心始终和战士在一起,始终和寂寞的哨位在一起,军人的职责和战士的使命感,无论在他的笔下还是身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张国领文集》计三百多万字,是他从三十多年来创作的结晶,正如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何建明在序言中所说:“诗与散文本身就是有内在联系的文体,很多诗人就是散文家,国领亦然。这些年他除了发表大量的诗歌之外,还发表了二百多篇散文。这套十一卷《张国领文集》的出版,我相信只是他一个时期文学创作的小结,所以,我们期待他的新作不断问世。并且有更多出彩的佳作呈现给这个伟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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