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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期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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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期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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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彭光晶ISSN:1674-0912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47号邮政编码: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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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曾用刊名:再生资源研究;废旧物资研究主办单位: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出版周期:月刊什么核心期刊也不是的,就是最最普通省级期刊。大概 五百 到 一千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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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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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20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研究进展  2、探析艺术品市场与社会经济的相互影响  3、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探讨  4、清末民国时期四川烟草业与地域社会经济初论  5、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模式探究  6、社会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关联研究综述  7、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问责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8、统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9、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治理对策--基于无锡地区的探索  10、我国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  11、"营改增"对我国社会经济及企业的意义  12、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3、新常态下信息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14、电子商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演进路径--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展开  15、新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城市经营的定位转变  16、干旱区耕地景观格局碎化特征及社会经济驱动因素分析  17、关于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系统影响的机理和途径的探讨  18、民航安全状况与社会经济指标关联分析  19、新媒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简析  20、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困境与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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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论文题目有哪些

3构建一套完整的环保产业链真正解决环保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培育一个有生命力、有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群(链),形成一个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对生产者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市场,这样才能把环保“列入”发展,做到“环保”与“发展”的和谐统一,以环保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环保。3.1 回归自然,崇尚绿色21世纪是发展环保产品的世纪, 回归自然,崇尚绿色将成为时代潮流。绿色经济、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绿色营销、绿色产品、绿色就业的发展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它以高教节能、减少浪费、维持平衡、保护环境、无污染、无公害为根本特征,它代表了政策和市场上一种全新的心态转变,体现了人类对自身责任和发展的理性思考,而且从长期而言,它能太大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就业、促进发展。因为在未来世纪的竞争市场上。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中,“环境成本”将成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环境取胜”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宝。3.2 构建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产业体系要改变传统工业社会那种“自然资源— — 产品和用品— — 废物排放”线性流程组成的开放式 “牧童经济”(美著名生态学家哈丁的说法)做法,建立现代社会要求的“自然—— 产品用品—— 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的“循环经济”模式,使资源、能源在不断循环的体系中最合理的利用,达到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最低限度的影响、破坏、为此:首先,倡导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介人环境与发展,成为两者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切人点,它以生态工业和持续农业为主要形式,前者根据循环经济的思想设计生产过程,促进原料、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后者包括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形式,它们强调减少对环境有害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增大有机肥的投人,是一种既能实现增产又能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农业。其次,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生态工业园区)。即把不同的工厂联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一家工厂的废气、废热、废水、废物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能源,这样,既能减少成本,节约能耗,更能降低浪费,避免污染 再次,开拓绿色消费市场。消费是环境危机问题的核心,它引导着生产,影响着环境拒绝污染产品、青睐绿色商品,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这不仅是人们消费理念的变革,更重要的它是引导绿色生产的原动力,在绿色消费中,消费者只认这种贴有政府认可的环保标志的绿色商品,这对杜绝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商品出售,根除污染起着重要作用,德国早在1973年就开始对3600种产品试行环境标志,目前已形成非常成熟的绿色消费品市场。这一点值得所有国家借鉴。最后,大力发展回收、再生利用产业。从资源角度看,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在增长的、潜在的资源。所以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科学地回收、利用垃圾,将成为21世纪环保产业的一个支柱产业。回收利用产业早已是发达国家作为环保、节能的重要产业。我国是一个垃圾生产大国,回收利用潜力很大,但我国对垃圾仅停留在填埋、焚烧的处理阶段,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借鉴国外经验,中国更需建立和发展回收、利用的垃圾产业。3.3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生态税有专家预测,税制改革是21世纪最举世瞩目的事情,而环保税、生态税则是主要内容,所有以自然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都将被征收生态税。各国都将在生态税方面达到协议,未开征生态税的国家,它们出口的以自然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将被进口国课以惩罚性的高生态关税 目前,各国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取向上都明显地表明出环保化趋势,比如对环保产业、治污产业,政府不仅给以信贷财政支持,而且实行免税、减税;相反,对高污染的生产行业,生产危害环境产品的企业和不治污、治污不合格的企业要高征税限贷款。通过税制改革,能够使垃圾、废物极大减少,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与大自然和谐共存是人类唯一的选择。面对环境压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我们再不能保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了,也不能再假设环境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就是确保地球和人类社会能拥有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未来!” 参考文献【1】陆敏:环境是真正的全民所有.《经济参考报》l 999年3月L5日【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0年全讳环境展望》(京) 1 999年9月21日【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0年6月5日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论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摘要:环境保护与经井发展是辩证的兢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目前.日趋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已使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难以为继。所以,着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生态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以生态平衡和资源丰富为基础和依托的。20世纪工业进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发展不应以毁坏人类美好的家园为代价,更不能以“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来炫耀,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首先,经济的发展必须受资源、环境的约束制约.只能在资源、环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才能有长久、持续的发展;相反,以掠夺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自身发展,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残酷报复。始于19世纪末盛于20世纪无节制的人类活动,高速度的工业进程,确实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们生活的地球难见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气候变暖、环境恶化、臭氧层破坏等“全球问题”日渐突出,成为自然界报复人类、妨碍社会经济发展最有力的见证,人类也因此陷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的矛盾之中。其次,保护环境、拯救人类却以巨额投资为前提,这无疑加大了发展成本,降低了发展速度,甚至直接带来经济损失。以我国为例,“八五”期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年均近400亿元,约占GNP的0.8%.而在“九五”期间,治理污染的投资总额达到4500亿元左右。另外,环境污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逐年增加 据国家环境环保局统计,1992年,环境污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86亿元;1993年,在社科院的研究报告中,这一数据提高到1029.2亿元;另据世界银行估计,1998年水和大气污染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达到540亿元,占到GDP的8% ,我国每年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占GDP的3%左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首先,人类生产、消费和发展始终是以一定的自然、资源、环境为物质基础的,自然条件的优劣、资源的丰缺、环境的好坏直接约束并影响经济的发展;而持续的符合环境保护的发展本身就是对资源环境的有效、合理利用,它有利于为环境的保护提供技术、物质支持,进而促使生态平衡、环境改善。其次,好的生态环境能表现出直接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旅游业发展中,那些对原始森林、原始地貌、动植物资源保护良好的地区,环境质量好了,地区身价提高,房地产升值,旅游人数增加,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并由此获得日益丰厚的回报,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上述关系要求我们既不能把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一方面。经济发展必须考虑资源、保护环境,片面的就发展论发展,发展不仅难以为继,而且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终只能是 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又必须以经济发展为条件,孤立地就环境论环境,环境保护就失去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应当在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中寻求可持续的发展。2全球环境状况及对发展的瓶颈制约2.l 全球环境状况1999年9月联台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了(2000年全球环境展望》向全世界发出了令人心焦的地球“健康”状况,透露了我们的地球正在走向“毁灭”。报告指出,21世纪水资源短缺和污染将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目前,全球20%的人难以获得安全饮用水,而到2025年,全球2/3的人口将面对缺水问题,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将从今天的l4亿增加到23亿。50%的人生恬在没有卫生系统的地区。有20 的淡水渔类因水污染而濒临灭绝。另外,“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类正在严重干扰地球上的氮平衡”,这种情况。“最终可能使淡水供应不再适台人类饮用”报告还列举了其他严重的环境问题:土地退化 臭氧层空洞、水土流失,过渡捕捞和城市空气污染等。所有这些都使人类防止环境灾难的任务“正变得越来越紧迫”。尽管这些情况已经引起世人注目,但由于各国解决全球重大环境问题的步伐落后于环境恶化的速度,必然使新世纪世界环境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即使当前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新恢复地球的生物多样性也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与全球状况相比,中国的环境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水体污染和水资源严重短缺。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多数城市地下水质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酸雨污染范围占国土面积的30%,污染程度居高不下。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43.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了17.5万公顷。森林火灾面积和起数比1998年都有所增加.病虫害发生面积达763万公顷 土地沙化严重,全国共有沙化土地168 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出现异常,自然灾害偏重。2.2 环境恶化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环境状况日趋恶化,表现为环境与发展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面,人类在追求发展中.无节制的耗费资源、掠夺自然,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恶化;另一方面,环境恶化又从各方面阻碍、限制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暴虐得到了自然界多种方式的惩罚,而每种惩罚都使人类几代人的发展成果遭受严重破坏,甚至使人类的家园毁于一旦。重新发展、再建家园往往又以对资源更集中、更快速的消耗为代价,这使经济发展受资源的硬性约束更为严重,造成发展— — 环境恶化— — 惩罚—— 再发展—— 再恶化—— 再惩罚的恶性循环。经济快速的发展不仅在实质上使资源己尽枯竭,环境严重污染,而且使得现存的很多产业和组织无法支撑、被迫关闭,停止发展。人们在另辟蹊径的过程中又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工业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料等“垃圾”,在加重污染的同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顽敌。它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有人估算,我国每年因垃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50亿一300亿);而且进一步处理垃圾还需要巨额投资。以美、日为例,目前,两国仅为处理垃圾的花费至少在400亿美元、2 3万亿日元,保护环境的投资和治理其它污染的费用更是高得惊人,这无疑大大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成本。

关于循环经济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物流是循环经济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物流的管理;而逆向物流是循环经济实现的重要环节,循环经济的循环过程离不开逆向物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物质闭环流动性(closing materials cycle)经济的简称,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单向流动的线性开环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循环经济是模仿自然生态系统,并按照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建构循环式经济系统,从而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具体表现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通过废弃物交换和再利用将不同企业或产业群联系在一起,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闭环的循环式经济,使资源在经济循环中合理、高效和持久的利用,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了经济系统、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和谐循环。  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在3R(减量化或减物质化(reduce)、再利用或反复利用原则(reuse)、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recycle))原则的指导下的物质循环,它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而实现这三个层面的循环都离不开逆向物流。  二、逆向物流的本质  完整的物流系统应包括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它们组成一个完整的物流循环系统。通常所说的物流主要指正向物流,正向物流是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商品及相关信息的流动,是物流的主要流向;逆向物流是指为了重新获取产品的使用价值或正确处置废弃产品,而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及相关信息从下游企业或消费者返回到上游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计划、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通过对不合格产品或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循环等,重新获得其使用价值,使产品、产品运输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物流信息,从最终客户端开始,沿着供应链从下游向上游反向流动的过程,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下的物质和能量流动方式是闭环形式。在现实生产、生活中,传统的物品仅仅正向的流动方式显然无法达到物质、能量闭环流动要求,这就要求人们积极开展逆向物流。  三、循环经济环境下开展逆向物流管理  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将逆向物流作为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对废弃资源进行回收、处置,以重新获取它们的使用价值,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循环经济也是将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中可以看出逆向物流和循环经济所涉及的领域在很大一部分中是重合的。因此,在循环经济领域中发展逆向物流实际上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时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逆向物流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将逆向物流的发展纳入到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中,同时制订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逆向物流的发展。  积极推进企业逆向物流相关技术创新  一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忽视资源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化的技术比较落后,逆向物流的成本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低,许多废弃物因技术因素无法回收和处理就直接流入生态和社会系统中,加剧环境的污染。因此,技术因素已成为制约逆向物流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我国大力倡导自主创新时,应加大逆向物流领域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首先,应鼓励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实现绿色制造,把好逆向物流的入口关;其次,由于产品的回流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应鼓励企业为处理回流产品做好预案,在产品的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如何使得回流产品后续处理简单易行,便于产品的翻新、再制造和原料的回收利用;再次,应重点组织对延长生产链和相关产业链的连接技术、回收和再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提高逆向物流的处理效率,降低逆向物流成本,减少环境的污染。  建立逆向物流信息网,加强信息共享  我国的逆向物流发展时间不长,许多企业不太重视逆向物流的管理,缺少统一、有效的逆向物流网络信息系统,整个社会的逆向物流市场网络没有形成,造成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企业不能全面、及时了解逆向物流市场信息在发展逆向物流时只能接受市场的自发性调节,逆向物流成本高,从而降低企业从事逆向物流的积极性。

企业间接融资模式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启示摘 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实行的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和不足,为日本战后经济的停滞埋下了后患。  关键词 融资模式 间接融资 相机治理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由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等方式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提供给银行﹑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然后由这些中介机构以贷款或者购买需要资金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融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有日本特色的企业间接融资模式。1 日本间接融资模式的形成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进行生产扩张的投资主要是向银行贷款。其形成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战后日本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二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企业急需融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的自有资本在所需资本中所占比例都较小,一般只占20%~30%,其余的70%~80%都需要从外部筹集。而战后日本资本市场比较落后,企业从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要受到诸多的限制,且筹资成本比较高。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向银行融资。其次,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下的高储蓄率也是促成这一模式的重要因素。二战后,日本政府积极推行产业政策——通过国家向战略性的产业群进行优先资源分配和所得再分配,以促进战略产业的优先增长。为了保证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政府向其所选定的战略产业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在财政收入有限的条件下,为了平衡财政收支,政府不得不削减其他方面的支出,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推给了企业。从而实施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福利模式,即用全体就业和终身雇用制度来代替欧美的失业救助和养老金制度。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日本民众为了防止退休后没有收入来源,就将其相当的一部分收入存入银行,这样银行就积累了充足的资金。由于战后日本实行分业经营,不允许银行从事证券业,所以银行也乐意向企业提供贷款。2 日本企业间接融资模式的特点其一,企业融资是一种关系融资。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向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融资市场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意味着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存在着风险。银行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节约交易成本,通常只对与其长期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者得到其他银行担保的企业提供融资。第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战后日本政府为了防止金融业的过度竞争,实行严格的金融规制政策,不但没有限制过度竞争,反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在金融规制政策和政府鼓励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政策下,银行为了留住自己资信较好的客户,不但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和信息咨询服务,而且直接投资于该公司,持有该公司证券或股票,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决策。一旦企业财务状况出现危机,向其提供财务帮助从而使银行与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二,主银行主导企业融资。在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中必定有一家银行居于主导地位,我们通常把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银行称为主银行。主银行不仅对企业提供较大份额的贷款,而且持有企业的股份,包揽企业的一切金融事务,向企业派驻代表作为股东,以监控企业,一旦企业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主银行将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主银行不仅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之一,还负责为关系企业组织银团贷款。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主银行不仅自己向企业提供较大份额的贷款,而且还帮关系企业联系其他贷款银行,也就是负责为关系企业组团贷款。其三,融资银行对企业实行相机治理。相机治理是一种银行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好坏来决定对企业的控制程度的一种治理机制。在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融资银行对关系企业控制较弱。这时企业由“内部人”控制。在企业董事会中,除了有部分的银行代表外,多数的董事都由企业内部管理者担任。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和财务安排都由企业内部管理者控制的董事会负责。一旦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融资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干预。其干预的深度取决于企业面临的财务危机的严重程度。一般说来,如果企业财务危机较轻时,融资银行只是向企业提供财务指导。企业的日常经营仍由企业内部管理者负责安排。当银行的财务危机较严重时,融资银行就会越过董事会直接对企业进行干预,派出财务危机治理小组,暂时掌握企业的全部控制权,帮助企业制定克服财务危机的方案,并贯彻和落实;重新安排企业的债务——豁免或者组织豁免部分银行债权和重新注入资金。3 间接融资模式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 对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作用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某特色产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产业集群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工业园区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循环经济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产业布局优化问题及其对策 呼包鄂产业协调发展研究 锡赤通产业协调发展研究 某地区农民收入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区农民消费结构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区农业合作社经营机制研究 某地区畜牧业经营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区)牧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旗县)牧区专业养殖发展 某地区奶农经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区蔬菜产业的经营状况分析 某地区肉牛产业的经营状况分析 某地区乳制品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当地生态农业及其发展模式研究 (某农村)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在支农方面的作用分析 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研究 家乡(或你熟悉的某一地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家乡(或你熟悉的某一地方)土地流转问题 建设某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某银行/证劵公司 经营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某省市实现低碳经济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研究 当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收费政策研究 (某县市,如二连浩特)边境贸易或边境城市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区劳动力市场分析 少数民族转移就业的制约因素 某城市社区养老/农村养老的需求与供给现状调查研究。 当地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分析 某地劳动者权益与保护问题研究 (某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 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研究及实证分析 某地工业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某地自然生态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某地人文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某地农家乐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某地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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