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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审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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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审稿期

《网购“后悔权”为何难落实》,《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4月28日《互联网的法治化》,《新京报》,2014年4月21日《公共领域采购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秦火火案”带来的启示与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XP停止服务,不适用霸王条款》,《法制晚报》,2014年4月9日《从携程“漏洞门”反思网络金融》,《法制晚报》,2014年3月26日《“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挡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解决微信“抄袭”,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报》,2014年2月28日《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以人查房的利与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新京报》,2014年1月7日《杜绝网络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光明日报》,2014年1月6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吗》,《新京报》,2014年1月6日《探月所涉法律原则解读:或可仿南极构建月球法律体制》,《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8日《消费返利法律问题研究》:爱思想网,2013年1月8日《法律不相信霸王条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网络安宁权”不只要写在纸上》,《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信访与政绩须“脱钩”但不必“划界”》,《小康》杂志,2013年12月6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案件管辖改革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新京报》,2013年10月31日《360不正当竞争“累犯”行为当严惩》,环球财讯,2013年10月23日《“查开房”网复活,莫将侵权变成偷窥狂欢》,《新京报》,2013年10月23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搜狐传媒,2013年10月16日《莫让院士头衔成为利益滋生的温床》,《小康》杂志,2013年10月10日《加州网络“橡皮擦法”:善法善于宽容》,《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对行凶精神病患不应羁押批捕》,《新京报》,2013年9月1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权益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古今中外“禁酒令”源远流长》,《燕赵晚报》,2013年9月10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解读》:《新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1期。《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青年记者》2013年六月上。《艺人的人格权应如何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7期。《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紫光阁》2013年第3期。《“虚假诉讼”购车新法有招治》《法制晚报》2013年1月5日《手机实名制可剥剥隐身衣》,《法制晚报》2013年1月7日《入网实名制让违法隐形人无处遁形》,《新京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北京日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新华文摘》2013年第6期《官本位作祟是瞒报的根源》,《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违法吗?》:《新京报》2013年1月16日《电子送达解无法送达难题》,《法制晚报》2013年1月11日《域名侵权亟待立法》,《法制晚报》2013年2月1日《赔偿额不应有上限》,《法制晚报》2013年1月29日《女副市长笔试倒数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报》2013年1月22日《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报》2013年2月6日《网络侵权多发,三招专治网站装糊涂》,《法制晚报》2013年3月21日《热气球事故赔偿责任分析》,《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力挺见义勇为,防止恩将仇报》,《法制晚报》2013年2月26日《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一)——网络实名制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广播》2013年第2期《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二)——网络实名制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中国广播》2013年第3期《女子结扎致死,不能用钱摆平》:《新京报》2013年4月10日《“假离婚要求复婚不予支持”是媒体误读》:《一财》2013年4月11日《微信收费:圈地运动讲的是规则》:《小康》2013年第5期。《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经济参考报》2013年4月23日《来自中世纪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8日《对打车软件设立行政门槛值得商榷》:《新京报》2013年7月3日。《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新京报》2013年4月26日《虐虎拍照动物园也应受处罚》:《法制晚报》2013年5月6日《诉前禁令不适用网络名誉侵权》:《法制晚报》2013年5月10日《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新京报》2013年5月18日《网友相约自杀,网站责任何在》:《新京报》2013年5月30日《亲子鉴定不应是准生证门槛》:《新京报》2013年6月3日《临时工执法是个伪命题》:《新京报》2013年6月8日《欠缴水电费禁考公务员,于法无据》:《新京报》2013年7月7日《在门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报》2013年8月6日《空中别墅违法,再牛业的拆》:《法制晚报》2013年8月16日《王雪梅事件拷问法医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8月19日《惩罚性赔偿是消法修正案亮点》:《法制晚报》2013年8月28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所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网民应成为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光明日报》2013年8月29日《网络谣言受害者也应挺身而出》:《新京报》2013年8月29日《拍卖书信应遵守最小伤害原则》:《北京日报》2013年5月29日《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新京报》2013年6月27日《律师不可背离职业伦理》:《新京报》2013年7月2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的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演员的人身权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8期。《作家与版权》:《中国作家》2013年第8期。《“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爱思想网,2012年12月19日《私自载客并非都是“非法经营”》:《新京报》,2012年12月19日《希望任建宇获释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新京报》2012年11月20日《地铁商业冠名应听听民众意见》:《新京报》2012年11月15日《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额罚息”》:《新京报》,2012年10月31日《更该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新京报》,2012年10月25日《“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新京报》,2012年8月29日《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新京报》,2012年8月24日《网站删帖需有明确法律规范》:《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治超罚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寻租》:《新京报》2012年8月9日《“天灾”能成为高速免责的理由吗》:《新京报》2012年7月30日《“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报》2012年7月23日《“乌木之争”政府奖励似乎少了》:《新京报》2012年7月10日《举报人为何成不敢领奖的“懦夫”》:《新京报》2012年6月15日《“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应特殊保护》:《新京报》2012年6月4日《高速路“超时费”是否乱收费》:《新京报》2012年5月15日《村民拆迁补偿款理财无需镇政府操心》:《新京报》2012年5月9日《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协调网络舆论自由与监管的几点原则》:载《信息安全网络》2008年第6期《记者行使职务权利四原则》:合著,《青年记者》,2012年13期《论房屋转租——以<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 更公平保护人民利益——解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7日《<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的解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2年12月13日2011年《你的密码安全么》:《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8日《网购“信誉评价”谁说了算,摧毁体系能换来“平等”?》,《北京日报》,2011年11月30日《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邻里间的“容忍”底线在哪里》:《北京日报》2011年9月1日《网站善用“避风港规则”可免责》,《人民日报》,2011年8月23日《伦敦骚乱引发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报》2011年8月17日《窃听丑闻动了西方新闻自由底线》:《北京日报》2011年7月27日。《艺术品买家应有知情权》:《北京日报》2011年6月29日。《微博版权如何认定,默许转载并非放弃版权》,《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网络不是侵犯版权的“避风港”》,《人民日报》,2011年4月27日《避风港规则须防滥用》:《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第18版。《俄青年怀有强烈的英雄主义情结》,《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19日《微博或造就法律无疆地带,名人“发言”更要谨慎》,《北京日报》,2011年4月6日《司法,区别善恶兼备的民俗》,《法制日报》,2011年4月6日《该不该给民间慈善设立行政许可》:《清风杂志》2011年第8期《以价论奖何以有生存空间》:《清风杂志》2011年第7期《寻找人格保护与新闻自由的最佳平衡点》:《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2辑。《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几个问题》:《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1期。2010年《记者人身权利应该特别保护——从风闻言事说起》,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2月15日《“QQ相约自杀”判决值得商榷》,《新京报》,2010年12月6日《民事权利不得滥用——评湖南一起旷日持久的专利权纠纷案》,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建议——以典当的商行为性质为视角》,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网络转载“潜规则”不成立》,《新京报》,2010年7月2日《房地产典当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商报·典当导报》2010年6月29日。《网络实名制之法社会学分析》,《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16日《一个案件分成7706次起诉是纵容剽窃》:《新京报》6月12日,评论周刊版。《<世界杯80年精彩图集>出版,寻找曾经的世界杯记忆》,新浪体育,2010年5月17日《善意收当制度能被确认么?》:《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2010年2月4日《宋祖德案提出四个法律问题》:《新京报》2010年1月2日,评论周刊访谈版。《论转租——以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论证言广告代言人责任》:载《朝阳法律评论》2010年第3辑《我为什么支持网络实名制》:《新闻与法制》2010年第7期。《网络实名制不会对舆论自由产生负面效应》:《青年记者》2010年第12期。2009年《从<侵权责任法>(三审稿)看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09年12月28日《论消费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判解研究》,2009年7月27日《论业主概念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含义》,《判解研究》,2009年7月1日《简述中国典权制度的变迁史》,《判解研究》,2009年5月22日《论交强险中的法律关系》,《判解研究》,2009年5月17日《“何鹏案”VS“许霆案”》,《判解研究》,2009年4月19日《历史的看待发展中的商事惯例——以否定“中国酒店业12点退房”商业惯例为视角》,《判解研究》,2009年3月19日2008年《不可抗力视角下的悬赏广告履行限制》,《判解研究》,2008年6月30日《地震中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孔子治国方略为视角》,《判解研究》,2008年6月16日 参与《衡山发‘四不论’禁赌令,是僭越职权还是从严治赌?》讨论,讨论内容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4月28日《“两证”被吊销 写手忙找下家》,《新闻晨报》,2014年4月29日《新浪“许可证”之失:或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4月25日《新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通报 两证吊销影响几何》,《人民网》,2014年4月25日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期“传播热点论谈”,主题为聚焦“马航事件”,从“被遗忘权”角度阐述观点,2014年4月16日《三菱电机不认可工商局抽检结果拖延召回或被罚》,《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新消法为何难以落实》,《法制晚报》,2014年4月16日《“集体研究”免责“挡箭牌”》,《解放日报》2014年4月14日《网络安全事件不断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互联网“心脏出血”,用户安全风险谁担责》,《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中石化“牛郎门”案二审:两网站败诉 庭审细节曝光》,中国广播网,2014年4月1日《中消协发布安全软件用户满意度调查》,《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9日《点赞,社交网络的伟大创举?》,《法制晚报》,2014年3月17日《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4S店缘何热衷搭售保险,入保率挂钩销售业绩》,《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参与《雾霾汹涌来袭 百姓能否索赔?》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8日《网络交易监管日趋严格》,《中国贸易报》,2014年2月27日参与《司机马路上施舍挨罚是爱护生命还是伤害善意》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0日《“复旦投毒案”宣判: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光明日报》,2014年2月19日《家国情怀与舆论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参与《天津环保应急限号遭“乌龙”,交管部门拒绝执行引热议》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2月27日《“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在哪》,《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1日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并作了《网络侵权责任》的主题演讲,2013年12月13日《“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三权”保护刻不容缓 安全企业互联网权限亟需监管》,中国财经网,2013年11月27日《移动互联网“一战”爆发》,《中国品牌》。2013年11月刊参与中央台召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规范”第二场专家研讨会,结合代理“牛郎门”案件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了网络媒体在内容监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参与《记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0月25日《“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0月24日参与“互联网与公共传播”论坛讨论,2013年10月17日《多方“围剿”奇虎360 联想、小米加入“战团”》,中国新闻网,2013年9月30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判刑 专家建议应从严掌握》,《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12日《海外代购热背后的维权难题》,《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今日焦点网”等11家网站被查处》,《南方都市报》,2013年9月8日参与“中日网络消费研讨会”,2013年8月29日《法学专家呼吁完善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框架》,中国公安报,2013年8月24日《钱钟书书信拍卖引争议 著作权能否对抗所有权?》:《新法制报——法律圆桌》,2013年5月30日担任“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银行卡纠纷案件”研讨会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参与“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2011年6月23日《法官称不能让个案阻碍网络言论自由》:《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法学家杨立新作客网易 谈“艳照门”的法律困境》:《网易嘉宾访谈》2008年3月28日《朱巍: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认为网络侵权常见5种类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权责任应有区别》,《新法制报》,2011年9月20日《深圳唯冠若咬住苹果不放 将涉及滥用诉权》:《donews》2012年3月9日2011年《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报》访谈,2011年9月20日《“7·23”遇难者怎么赔》,《京华周刊》访谈,2011年8月15日《典当行业有福音》,《法治周末》访谈,2011年5月24日《唐山丰润对超重货车巨额罚款,记者采访遭遇粗暴干涉》,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2日2010年《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上市进程受阻》,《投资者报》,2010年11月15日中国法学讲坛,《一场由人情义气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批评还是诽谤?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2010年10月11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将二审》,《新京报》,2010年6月30日“《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研讨会,《新京报》,2010年6月12日《宋祖德败诉启示,网络发言边界在哪?》研讨,《新京报》,2010年1月2日

我这有一本是2012年2月下旬版的,374期,你推算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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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为何难落实》,《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4月28日《互联网的法治化》,《新京报》,2014年4月21日《公共领域采购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秦火火案”带来的启示与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XP停止服务,不适用霸王条款》,《法制晚报》,2014年4月9日《从携程“漏洞门”反思网络金融》,《法制晚报》,2014年3月26日《“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挡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解决微信“抄袭”,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报》,2014年2月28日《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以人查房的利与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新京报》,2014年1月7日《杜绝网络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光明日报》,2014年1月6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吗》,《新京报》,2014年1月6日《探月所涉法律原则解读:或可仿南极构建月球法律体制》,《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8日《消费返利法律问题研究》:爱思想网,2013年1月8日《法律不相信霸王条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网络安宁权”不只要写在纸上》,《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信访与政绩须“脱钩”但不必“划界”》,《小康》杂志,2013年12月6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案件管辖改革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新京报》,2013年10月31日《360不正当竞争“累犯”行为当严惩》,环球财讯,2013年10月23日《“查开房”网复活,莫将侵权变成偷窥狂欢》,《新京报》,2013年10月23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搜狐传媒,2013年10月16日《莫让院士头衔成为利益滋生的温床》,《小康》杂志,2013年10月10日《加州网络“橡皮擦法”:善法善于宽容》,《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对行凶精神病患不应羁押批捕》,《新京报》,2013年9月1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权益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古今中外“禁酒令”源远流长》,《燕赵晚报》,2013年9月10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解读》:《新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1期。《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青年记者》2013年六月上。《艺人的人格权应如何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7期。《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紫光阁》2013年第3期。《“虚假诉讼”购车新法有招治》《法制晚报》2013年1月5日《手机实名制可剥剥隐身衣》,《法制晚报》2013年1月7日《入网实名制让违法隐形人无处遁形》,《新京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北京日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新华文摘》2013年第6期《官本位作祟是瞒报的根源》,《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违法吗?》:《新京报》2013年1月16日《电子送达解无法送达难题》,《法制晚报》2013年1月11日《域名侵权亟待立法》,《法制晚报》2013年2月1日《赔偿额不应有上限》,《法制晚报》2013年1月29日《女副市长笔试倒数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报》2013年1月22日《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报》2013年2月6日《网络侵权多发,三招专治网站装糊涂》,《法制晚报》2013年3月21日《热气球事故赔偿责任分析》,《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力挺见义勇为,防止恩将仇报》,《法制晚报》2013年2月26日《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一)——网络实名制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广播》2013年第2期《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二)——网络实名制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中国广播》2013年第3期《女子结扎致死,不能用钱摆平》:《新京报》2013年4月10日《“假离婚要求复婚不予支持”是媒体误读》:《一财》2013年4月11日《微信收费:圈地运动讲的是规则》:《小康》2013年第5期。《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经济参考报》2013年4月23日《来自中世纪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8日《对打车软件设立行政门槛值得商榷》:《新京报》2013年7月3日。《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新京报》2013年4月26日《虐虎拍照动物园也应受处罚》:《法制晚报》2013年5月6日《诉前禁令不适用网络名誉侵权》:《法制晚报》2013年5月10日《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新京报》2013年5月18日《网友相约自杀,网站责任何在》:《新京报》2013年5月30日《亲子鉴定不应是准生证门槛》:《新京报》2013年6月3日《临时工执法是个伪命题》:《新京报》2013年6月8日《欠缴水电费禁考公务员,于法无据》:《新京报》2013年7月7日《在门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报》2013年8月6日《空中别墅违法,再牛业的拆》:《法制晚报》2013年8月16日《王雪梅事件拷问法医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8月19日《惩罚性赔偿是消法修正案亮点》:《法制晚报》2013年8月28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所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网民应成为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光明日报》2013年8月29日《网络谣言受害者也应挺身而出》:《新京报》2013年8月29日《拍卖书信应遵守最小伤害原则》:《北京日报》2013年5月29日《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新京报》2013年6月27日《律师不可背离职业伦理》:《新京报》2013年7月2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的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演员的人身权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8期。《作家与版权》:《中国作家》2013年第8期。《“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爱思想网,2012年12月19日《私自载客并非都是“非法经营”》:《新京报》,2012年12月19日《希望任建宇获释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新京报》2012年11月20日《地铁商业冠名应听听民众意见》:《新京报》2012年11月15日《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额罚息”》:《新京报》,2012年10月31日《更该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新京报》,2012年10月25日《“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新京报》,2012年8月29日《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新京报》,2012年8月24日《网站删帖需有明确法律规范》:《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治超罚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寻租》:《新京报》2012年8月9日《“天灾”能成为高速免责的理由吗》:《新京报》2012年7月30日《“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报》2012年7月23日《“乌木之争”政府奖励似乎少了》:《新京报》2012年7月10日《举报人为何成不敢领奖的“懦夫”》:《新京报》2012年6月15日《“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应特殊保护》:《新京报》2012年6月4日《高速路“超时费”是否乱收费》:《新京报》2012年5月15日《村民拆迁补偿款理财无需镇政府操心》:《新京报》2012年5月9日《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协调网络舆论自由与监管的几点原则》:载《信息安全网络》2008年第6期《记者行使职务权利四原则》:合著,《青年记者》,2012年13期《论房屋转租——以<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 更公平保护人民利益——解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7日《<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的解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2年12月13日2011年《你的密码安全么》:《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8日《网购“信誉评价”谁说了算,摧毁体系能换来“平等”?》,《北京日报》,2011年11月30日《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邻里间的“容忍”底线在哪里》:《北京日报》2011年9月1日《网站善用“避风港规则”可免责》,《人民日报》,2011年8月23日《伦敦骚乱引发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报》2011年8月17日《窃听丑闻动了西方新闻自由底线》:《北京日报》2011年7月27日。《艺术品买家应有知情权》:《北京日报》2011年6月29日。《微博版权如何认定,默许转载并非放弃版权》,《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网络不是侵犯版权的“避风港”》,《人民日报》,2011年4月27日《避风港规则须防滥用》:《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第18版。《俄青年怀有强烈的英雄主义情结》,《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19日《微博或造就法律无疆地带,名人“发言”更要谨慎》,《北京日报》,2011年4月6日《司法,区别善恶兼备的民俗》,《法制日报》,2011年4月6日《该不该给民间慈善设立行政许可》:《清风杂志》2011年第8期《以价论奖何以有生存空间》:《清风杂志》2011年第7期《寻找人格保护与新闻自由的最佳平衡点》:《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2辑。《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几个问题》:《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1期。2010年《记者人身权利应该特别保护——从风闻言事说起》,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2月15日《“QQ相约自杀”判决值得商榷》,《新京报》,2010年12月6日《民事权利不得滥用——评湖南一起旷日持久的专利权纠纷案》,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建议——以典当的商行为性质为视角》,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网络转载“潜规则”不成立》,《新京报》,2010年7月2日《房地产典当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商报·典当导报》2010年6月29日。《网络实名制之法社会学分析》,《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16日《一个案件分成7706次起诉是纵容剽窃》:《新京报》6月12日,评论周刊版。《<世界杯80年精彩图集>出版,寻找曾经的世界杯记忆》,新浪体育,2010年5月17日《善意收当制度能被确认么?》:《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2010年2月4日《宋祖德案提出四个法律问题》:《新京报》2010年1月2日,评论周刊访谈版。《论转租——以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论证言广告代言人责任》:载《朝阳法律评论》2010年第3辑《我为什么支持网络实名制》:《新闻与法制》2010年第7期。《网络实名制不会对舆论自由产生负面效应》:《青年记者》2010年第12期。2009年《从<侵权责任法>(三审稿)看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09年12月28日《论消费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判解研究》,2009年7月27日《论业主概念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含义》,《判解研究》,2009年7月1日《简述中国典权制度的变迁史》,《判解研究》,2009年5月22日《论交强险中的法律关系》,《判解研究》,2009年5月17日《“何鹏案”VS“许霆案”》,《判解研究》,2009年4月19日《历史的看待发展中的商事惯例——以否定“中国酒店业12点退房”商业惯例为视角》,《判解研究》,2009年3月19日2008年《不可抗力视角下的悬赏广告履行限制》,《判解研究》,2008年6月30日《地震中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孔子治国方略为视角》,《判解研究》,2008年6月16日 参与《衡山发‘四不论’禁赌令,是僭越职权还是从严治赌?》讨论,讨论内容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4月28日《“两证”被吊销 写手忙找下家》,《新闻晨报》,2014年4月29日《新浪“许可证”之失:或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4月25日《新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通报 两证吊销影响几何》,《人民网》,2014年4月25日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期“传播热点论谈”,主题为聚焦“马航事件”,从“被遗忘权”角度阐述观点,2014年4月16日《三菱电机不认可工商局抽检结果拖延召回或被罚》,《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新消法为何难以落实》,《法制晚报》,2014年4月16日《“集体研究”免责“挡箭牌”》,《解放日报》2014年4月14日《网络安全事件不断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互联网“心脏出血”,用户安全风险谁担责》,《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中石化“牛郎门”案二审:两网站败诉 庭审细节曝光》,中国广播网,2014年4月1日《中消协发布安全软件用户满意度调查》,《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9日《点赞,社交网络的伟大创举?》,《法制晚报》,2014年3月17日《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4S店缘何热衷搭售保险,入保率挂钩销售业绩》,《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参与《雾霾汹涌来袭 百姓能否索赔?》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8日《网络交易监管日趋严格》,《中国贸易报》,2014年2月27日参与《司机马路上施舍挨罚是爱护生命还是伤害善意》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0日《“复旦投毒案”宣判: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光明日报》,2014年2月19日《家国情怀与舆论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参与《天津环保应急限号遭“乌龙”,交管部门拒绝执行引热议》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2月27日《“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在哪》,《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1日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并作了《网络侵权责任》的主题演讲,2013年12月13日《“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三权”保护刻不容缓 安全企业互联网权限亟需监管》,中国财经网,2013年11月27日《移动互联网“一战”爆发》,《中国品牌》。2013年11月刊参与中央台召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规范”第二场专家研讨会,结合代理“牛郎门”案件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了网络媒体在内容监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参与《记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0月25日《“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0月24日参与“互联网与公共传播”论坛讨论,2013年10月17日《多方“围剿”奇虎360 联想、小米加入“战团”》,中国新闻网,2013年9月30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判刑 专家建议应从严掌握》,《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12日《海外代购热背后的维权难题》,《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今日焦点网”等11家网站被查处》,《南方都市报》,2013年9月8日参与“中日网络消费研讨会”,2013年8月29日《法学专家呼吁完善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框架》,中国公安报,2013年8月24日《钱钟书书信拍卖引争议 著作权能否对抗所有权?》:《新法制报——法律圆桌》,2013年5月30日担任“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银行卡纠纷案件”研讨会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参与“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2011年6月23日《法官称不能让个案阻碍网络言论自由》:《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法学家杨立新作客网易 谈“艳照门”的法律困境》:《网易嘉宾访谈》2008年3月28日《朱巍: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认为网络侵权常见5种类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权责任应有区别》,《新法制报》,2011年9月20日《深圳唯冠若咬住苹果不放 将涉及滥用诉权》:《donews》2012年3月9日2011年《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报》访谈,2011年9月20日《“7·23”遇难者怎么赔》,《京华周刊》访谈,2011年8月15日《典当行业有福音》,《法治周末》访谈,2011年5月24日《唐山丰润对超重货车巨额罚款,记者采访遭遇粗暴干涉》,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2日2010年《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上市进程受阻》,《投资者报》,2010年11月15日中国法学讲坛,《一场由人情义气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批评还是诽谤?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2010年10月11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将二审》,《新京报》,2010年6月30日“《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研讨会,《新京报》,2010年6月12日《宋祖德败诉启示,网络发言边界在哪?》研讨,《新京报》,201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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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审稿周期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版面?给中国青年报投稿,一定要弄清楚各个版面的邮箱,有针对性地投稿,具体投稿邮箱,可在每期中国青年报的栏首找到。

一、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传统邮寄投稿方式;另一种为网上投稿方式。一般来说,每个刊物对于手写稿、打印稿、磁盘稿或网上投稿都没有具体要求,只要内容好他们都会考虑刊登,当然了,在同等情况下,网上投稿采用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可以加快编辑的处理速度,还可减少咱文章出差错的机会。如果程序是关于数据库的,请别忘了同时将有关数据库发去,至少是库结构文件,以利于众编们调试您的程序。另外,手写稿您可一定誊写清楚,不容易辨别字母、数字等,您可以在边上用另色笔注明嘛!如“0”与“o”、“1”与“l”等。 二、投往何处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各种媒体提供了广大发展空间,也为各为撰稿人投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如何选择刊物来投稿呢?首先确定你投稿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上报发表,那么把稿件投到那些所谓小报小刊的效果要好的多;如果你是为了稿费,那么把稿件投到大报大刊,但相对的,采用率却非常低,因为投稿的较多,但只要用了,稿费是不会少的,并且知名度会随着你的文章发表多少相应增加,说不定哪一天编辑会找上门来,约你写稿。 除了传统媒体的选择,目前一些大的站点也开始接收投稿及付给作者稿费了。比如电脑报站点、ChinaByte站点、中华网站点、所有网站点等等。对于投稿给站点优势在于采用较快,稿费较高。对于初学者是个好选择。 三、刊登查询 一般来说,对于网上投稿,回复都是比较快的,是否采用最少一两天就能知道,而最多也就个把星期,也有部分刊物回复比较迟甚至不回复,对于这些刊物,实际上这也是对作者不负责任,你可以根据媒体确定时效期来是否他投,在超过这个期限后可以另作处理。我想你可以先投回复比较快的,他们不用稿件你再投向对作者不怎么负责任的刊物。投稿后你可以去留意你所投的刊物,一些已上网的刊物可以很快查到你的稿件是否刊登。 对于投稿一定要保存好原始邮件,这是以后出现投稿问题的解决依据。比如你投给了一个媒体,过了时效期,也没有收到采用通知,这时你又转投了另一家并采用,但前一家媒体却又采用了,这时侯不明的读者及编辑会认为你一稿多投,那么你保存的原始邮件就是证据了,证明了你是过了时效期才另投其它媒体的。 四、网上投稿注意事项 凡通过E-Mail向电脑报投稿的作者,要在主题中注明稿件名称,具体投到哪一版,哪位编辑收。稿件可用纯文本格式和word格式,图片可用jpg和gif格式。投给不同编辑的文章要分别寄出,正文中要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一、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传统邮寄投稿方式;另一种为网上投稿方式。一般来说,每个刊物对于手写稿、打印稿、磁盘稿或网上投稿都没有具体要求,只要内容好他们都会考虑刊登,当然了,在同等情况下,网上投稿采用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可以加快编辑的处理速度,还可减少咱文章出差错的机会。如果程序是关于数据库的,请别忘了同时将有关数据库发去,至少是库结构文件,以利于众编们调试您的程序。另外,手写稿您可一定誊写清楚,不容易辨别字母、数字等,您可以在边上用另色笔注明嘛!如“0”与“o”、“1”与“l”等。 二、投往何处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各种媒体提供了广大发展空间,也为各为撰稿人投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如何选择刊物来投稿呢?首先确定你投稿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上报发表,那么把稿件投到那些所谓小报小刊的效果要好的多;如果你是为了稿费,那么把稿件投到大报大刊,但相对的,采用率却非常低,因为投稿的较多,但只要用了,稿费是不会少的,并且知名度会随着你的文章发表多少相应增加,说不定哪一天编辑会找上门来,约你写稿。

辽宁台的所有热线电话都打通了,但有个归律没什么正事,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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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的工资条目里面项目很多,好点的大学都是过万的。不过个人了解到的是,大学教授光靠工资是没什么前途的。一般大学教授都参与了项目,完成了有奖金,当然很多教授还在外面兼职赚外快。所以有能力有名气的大学教授收入都很高。2、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退休时工资待遇的区别是什么?差距有多少要看具体行业,如果是国有垄断行业,一般差别都不会太大。两者评聘条件不同:副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满五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等奖项一项以上。正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称满五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期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等奖项三项以上。正高级职称比副高级别更高: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 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高级工程师(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副教授级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professorate 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大学的正教授级别。正高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最高级别。退休(retire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中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2)正教授和副教授的工资待遇扩展资料: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的区别: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区别:不论从薪资、级别、技术水平来讲,正高都比副高要高一个等级。正高和副高指职称的级别,各级别又有不同的种类,如高校教师系列正高是教授,副高是副教授,工程系列正高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副高就是高级工程师了。"副高”职称主要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及公证员等。"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3、高校正教授与副教授退休工资差多少退休工资差1500元左右。4、副教授工资是什么级别类似于高级工程师,教授分1到3级,副教授分4到7级,要看是几级的副教授。5、二级正教授与三级正教授之间的工资能差多少二级正教授与三级正教授之间的工资能差1000~2000左右。教授,多指在大学内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容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除了讲师、副教授、正教授等正常级别外,正教授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合同制雇员,每3年考核一次,不符合标准的将解聘;二是长聘教授,实行定期评估;三是终身教授。6、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差别大吗工资能差多少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职称决定教师的基本工资和津贴福利等回 硕士生导师是一种职务,负责答指 教授职称 博士生导师也是一种职务,不过博士生导师的选择要严格得多,一般只有正教授职称并且要国务院下7、大学教授工资多少这个问题要看是什么大学,什么系的教授!一般大学教授工资在5000之6000,高档学府专科教授在8000之10000,牛逼教授就是课程时间,一节课10000之不等!要是哈佛大学教授来中国,那还不得论分钟小时收费,一节课就是好几万了!大学教师的工资是:国家基本工资+讲课的课时费+学校奖金福利制度。并且大学教师的级别不一样,工资待遇不一样。比如:辅导员基本工资一千多元。一般教师,基本工资一千多元加课时费,每节课20到30不等。课上得越多,挣钱越多,另外还有学生考核成绩有一定奖金。如果讲师或者副教授工资和课时费就高些。如果是硕士研究生导师,那么课时费更高,一节课上百元。如果是博士生导师,那么收入就更高了。真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说:一般教师每月工资:二千到三千左右。讲师或者副教授每月三千到五千左右,教授到硕士生导师每月五千到七千左右。博士生导师就每月七千以上了。另外不同大学奖金和福利制度不一样,一般大学越重点,越出名,教授工资越高。一般普通大学教师工资又低得多。大学教师的门槛很高。硕士只是个名义上的要求。现在基本要求博士,博士后,这还不够,还需要有极其优秀的科研成果和能带着科研项目。换句话说,你得带着项目也就是带着钱才能获得敲门砖。别听前面说的要和导师搞好关系,会取得大学老师的资格,基本不可能,除非你的导师就是校长。校长导师也轮不到你,因为有无数高官子弟和学术精英都在虎视眈眈盯着呢。现在大学老师的编制已经饱和。极难进入。除非你极其的优秀或者有科研项目和成果。另外还要通过重重考核。最后才能进入。至于待遇一般都不错,讲师在两千以上,副教授和教授都在四千和五千以上,行政人员在三千以上。说穿了,和公务员差不多。不过这钱实际上还要有其他用途。比如你要发表论文,和同事搞好关系。论文的发表代价不菲。版面费和审稿费一般不会低于两千以上,有的甚至上万。而且如果不是核心期刊和著名国外刊物学校是不予报销的。只能自己承担。每年都有论文发表要求。而且要求都不低。不能随便找个刊物就发表了,必须是核心期刊,省级重点刊物或者大学学报,所以压力很大。大学教师扣除论文发表,已经花费了不小的部分。另外大学教师现在已经没有住房分配了,除非你是院士或者学科带头人。否则只好自己购房。这样你的工资去掉供房的费用实际上剩下的已经很紧了。除非你还做些兼职或者辅导之类的第二职业。否则你日子过得会很一般。8、大学教授的薪水是多少?这个问题要看是什么大学,什么系的教授。一般大学教授工资在5000之6000。高档学府专科教授在8000之10000。

大学教师的职业划分有助教、讲师、教授等职称。那么在大学里,教授也是分为等级的。首先,教授可以分为正教授和副教授,在教授里一共有七个等级,其中1-4等级为正教授,5-7级为副教授。因此,一级教授为最高级别的教授,七级教授是等级最低的副教授。教授职称的高低,可以反映出学衔、专业技术水平和身份地位等各方面信息。同时还象征着一定身份,因为能够被评定为教授职称的,一般都是在相关专业学界内声望大的人物。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的区别: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故自然科学相关学科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一级教授较少。二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稍次于一级教授的级别,被评定为二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上临近泰斗级的人物,即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负责人等。按照规定,二级教授基本上只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贡献者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所以自然科学相关学科也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二级教授也较少。三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就显得较为普遍的教授级别,被评定为三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上工作时间较长也取得一些突破的正教授,即各高校院长、学科负责人、市骨干、青年精英、研究所从事多年的研究员等。因为三级教授的评定要求没有那么多,所以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三级教授要相对多一些。

《网购“后悔权”为何难落实》,《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4月28日《互联网的法治化》,《新京报》,2014年4月21日《公共领域采购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秦火火案”带来的启示与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XP停止服务,不适用霸王条款》,《法制晚报》,2014年4月9日《从携程“漏洞门”反思网络金融》,《法制晚报》,2014年3月26日《“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挡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解决微信“抄袭”,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报》,2014年2月28日《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以人查房的利与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新京报》,2014年1月7日《杜绝网络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光明日报》,2014年1月6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吗》,《新京报》,2014年1月6日《探月所涉法律原则解读:或可仿南极构建月球法律体制》,《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8日《消费返利法律问题研究》:爱思想网,2013年1月8日《法律不相信霸王条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网络安宁权”不只要写在纸上》,《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信访与政绩须“脱钩”但不必“划界”》,《小康》杂志,2013年12月6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案件管辖改革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新京报》,2013年10月31日《360不正当竞争“累犯”行为当严惩》,环球财讯,2013年10月23日《“查开房”网复活,莫将侵权变成偷窥狂欢》,《新京报》,2013年10月23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搜狐传媒,2013年10月16日《莫让院士头衔成为利益滋生的温床》,《小康》杂志,2013年10月10日《加州网络“橡皮擦法”:善法善于宽容》,《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对行凶精神病患不应羁押批捕》,《新京报》,2013年9月1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权益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古今中外“禁酒令”源远流长》,《燕赵晚报》,2013年9月10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解读》:《新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1期。《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青年记者》2013年六月上。《艺人的人格权应如何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7期。《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紫光阁》2013年第3期。《“虚假诉讼”购车新法有招治》《法制晚报》2013年1月5日《手机实名制可剥剥隐身衣》,《法制晚报》2013年1月7日《入网实名制让违法隐形人无处遁形》,《新京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北京日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新华文摘》2013年第6期《官本位作祟是瞒报的根源》,《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违法吗?》:《新京报》2013年1月16日《电子送达解无法送达难题》,《法制晚报》2013年1月11日《域名侵权亟待立法》,《法制晚报》2013年2月1日《赔偿额不应有上限》,《法制晚报》2013年1月29日《女副市长笔试倒数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报》2013年1月22日《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报》2013年2月6日《网络侵权多发,三招专治网站装糊涂》,《法制晚报》2013年3月21日《热气球事故赔偿责任分析》,《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力挺见义勇为,防止恩将仇报》,《法制晚报》2013年2月26日《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一)——网络实名制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广播》2013年第2期《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二)——网络实名制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中国广播》2013年第3期《女子结扎致死,不能用钱摆平》:《新京报》2013年4月10日《“假离婚要求复婚不予支持”是媒体误读》:《一财》2013年4月11日《微信收费:圈地运动讲的是规则》:《小康》2013年第5期。《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经济参考报》2013年4月23日《来自中世纪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8日《对打车软件设立行政门槛值得商榷》:《新京报》2013年7月3日。《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新京报》2013年4月26日《虐虎拍照动物园也应受处罚》:《法制晚报》2013年5月6日《诉前禁令不适用网络名誉侵权》:《法制晚报》2013年5月10日《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新京报》2013年5月18日《网友相约自杀,网站责任何在》:《新京报》2013年5月30日《亲子鉴定不应是准生证门槛》:《新京报》2013年6月3日《临时工执法是个伪命题》:《新京报》2013年6月8日《欠缴水电费禁考公务员,于法无据》:《新京报》2013年7月7日《在门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报》2013年8月6日《空中别墅违法,再牛业的拆》:《法制晚报》2013年8月16日《王雪梅事件拷问法医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8月19日《惩罚性赔偿是消法修正案亮点》:《法制晚报》2013年8月28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所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网民应成为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光明日报》2013年8月29日《网络谣言受害者也应挺身而出》:《新京报》2013年8月29日《拍卖书信应遵守最小伤害原则》:《北京日报》2013年5月29日《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新京报》2013年6月27日《律师不可背离职业伦理》:《新京报》2013年7月2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的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演员的人身权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8期。《作家与版权》:《中国作家》2013年第8期。《“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爱思想网,2012年12月19日《私自载客并非都是“非法经营”》:《新京报》,2012年12月19日《希望任建宇获释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新京报》2012年11月20日《地铁商业冠名应听听民众意见》:《新京报》2012年11月15日《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额罚息”》:《新京报》,2012年10月31日《更该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新京报》,2012年10月25日《“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新京报》,2012年8月29日《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新京报》,2012年8月24日《网站删帖需有明确法律规范》:《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治超罚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寻租》:《新京报》2012年8月9日《“天灾”能成为高速免责的理由吗》:《新京报》2012年7月30日《“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报》2012年7月23日《“乌木之争”政府奖励似乎少了》:《新京报》2012年7月10日《举报人为何成不敢领奖的“懦夫”》:《新京报》2012年6月15日《“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应特殊保护》:《新京报》2012年6月4日《高速路“超时费”是否乱收费》:《新京报》2012年5月15日《村民拆迁补偿款理财无需镇政府操心》:《新京报》2012年5月9日《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协调网络舆论自由与监管的几点原则》:载《信息安全网络》2008年第6期《记者行使职务权利四原则》:合著,《青年记者》,2012年13期《论房屋转租——以<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 更公平保护人民利益——解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7日《<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的解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2年12月13日2011年《你的密码安全么》:《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8日《网购“信誉评价”谁说了算,摧毁体系能换来“平等”?》,《北京日报》,2011年11月30日《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邻里间的“容忍”底线在哪里》:《北京日报》2011年9月1日《网站善用“避风港规则”可免责》,《人民日报》,2011年8月23日《伦敦骚乱引发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报》2011年8月17日《窃听丑闻动了西方新闻自由底线》:《北京日报》2011年7月27日。《艺术品买家应有知情权》:《北京日报》2011年6月29日。《微博版权如何认定,默许转载并非放弃版权》,《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网络不是侵犯版权的“避风港”》,《人民日报》,2011年4月27日《避风港规则须防滥用》:《北京日报》2011年4月27日,第18版。《俄青年怀有强烈的英雄主义情结》,《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19日《微博或造就法律无疆地带,名人“发言”更要谨慎》,《北京日报》,2011年4月6日《司法,区别善恶兼备的民俗》,《法制日报》,2011年4月6日《该不该给民间慈善设立行政许可》:《清风杂志》2011年第8期《以价论奖何以有生存空间》:《清风杂志》2011年第7期《寻找人格保护与新闻自由的最佳平衡点》:《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2辑。《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几个问题》:《法治新闻传播》2011年第1期。2010年《记者人身权利应该特别保护——从风闻言事说起》,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2月15日《“QQ相约自杀”判决值得商榷》,《新京报》,2010年12月6日《民事权利不得滥用——评湖南一起旷日持久的专利权纠纷案》,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建议——以典当的商行为性质为视角》,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10年10月17日《网络转载“潜规则”不成立》,《新京报》,2010年7月2日《房地产典当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商报·典当导报》2010年6月29日。《网络实名制之法社会学分析》,《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16日《一个案件分成7706次起诉是纵容剽窃》:《新京报》6月12日,评论周刊版。《<世界杯80年精彩图集>出版,寻找曾经的世界杯记忆》,新浪体育,2010年5月17日《善意收当制度能被确认么?》:《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2010年2月4日《宋祖德案提出四个法律问题》:《新京报》2010年1月2日,评论周刊访谈版。《论转租——以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论证言广告代言人责任》:载《朝阳法律评论》2010年第3辑《我为什么支持网络实名制》:《新闻与法制》2010年第7期。《网络实名制不会对舆论自由产生负面效应》:《青年记者》2010年第12期。2009年《从<侵权责任法>(三审稿)看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2009年12月28日《论消费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判解研究》,2009年7月27日《论业主概念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含义》,《判解研究》,2009年7月1日《简述中国典权制度的变迁史》,《判解研究》,2009年5月22日《论交强险中的法律关系》,《判解研究》,2009年5月17日《“何鹏案”VS“许霆案”》,《判解研究》,2009年4月19日《历史的看待发展中的商事惯例——以否定“中国酒店业12点退房”商业惯例为视角》,《判解研究》,2009年3月19日2008年《不可抗力视角下的悬赏广告履行限制》,《判解研究》,2008年6月30日《地震中的法律价值取向————以孔子治国方略为视角》,《判解研究》,2008年6月16日 参与《衡山发‘四不论’禁赌令,是僭越职权还是从严治赌?》讨论,讨论内容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4月28日《“两证”被吊销 写手忙找下家》,《新闻晨报》,2014年4月29日《新浪“许可证”之失:或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4月25日《新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通报 两证吊销影响几何》,《人民网》,2014年4月25日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期“传播热点论谈”,主题为聚焦“马航事件”,从“被遗忘权”角度阐述观点,2014年4月16日《三菱电机不认可工商局抽检结果拖延召回或被罚》,《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新消法为何难以落实》,《法制晚报》,2014年4月16日《“集体研究”免责“挡箭牌”》,《解放日报》2014年4月14日《网络安全事件不断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互联网“心脏出血”,用户安全风险谁担责》,《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中石化“牛郎门”案二审:两网站败诉 庭审细节曝光》,中国广播网,2014年4月1日《中消协发布安全软件用户满意度调查》,《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9日《点赞,社交网络的伟大创举?》,《法制晚报》,2014年3月17日《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4S店缘何热衷搭售保险,入保率挂钩销售业绩》,《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参与《雾霾汹涌来袭 百姓能否索赔?》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8日《网络交易监管日趋严格》,《中国贸易报》,2014年2月27日参与《司机马路上施舍挨罚是爱护生命还是伤害善意》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0日《“复旦投毒案”宣判: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光明日报》,2014年2月19日《家国情怀与舆论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参与《天津环保应急限号遭“乌龙”,交管部门拒绝执行引热议》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2月27日《“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在哪》,《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1日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并作了《网络侵权责任》的主题演讲,2013年12月13日《“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三权”保护刻不容缓 安全企业互联网权限亟需监管》,中国财经网,2013年11月27日《移动互联网“一战”爆发》,《中国品牌》。2013年11月刊参与中央台召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规范”第二场专家研讨会,结合代理“牛郎门”案件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了网络媒体在内容监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参与《记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0月25日《“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0月24日参与“互联网与公共传播”论坛讨论,2013年10月17日《多方“围剿”奇虎360 联想、小米加入“战团”》,中国新闻网,2013年9月30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判刑 专家建议应从严掌握》,《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12日《海外代购热背后的维权难题》,《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今日焦点网”等11家网站被查处》,《南方都市报》,2013年9月8日参与“中日网络消费研讨会”,2013年8月29日《法学专家呼吁完善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框架》,中国公安报,2013年8月24日《钱钟书书信拍卖引争议 著作权能否对抗所有权?》:《新法制报——法律圆桌》,2013年5月30日担任“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银行卡纠纷案件”研讨会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参与“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2011年6月23日《法官称不能让个案阻碍网络言论自由》:《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法学家杨立新作客网易 谈“艳照门”的法律困境》:《网易嘉宾访谈》2008年3月28日《朱巍: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认为网络侵权常见5种类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权责任应有区别》,《新法制报》,2011年9月20日《深圳唯冠若咬住苹果不放 将涉及滥用诉权》:《donews》2012年3月9日2011年《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报》访谈,2011年9月20日《“7·23”遇难者怎么赔》,《京华周刊》访谈,2011年8月15日《典当行业有福音》,《法治周末》访谈,2011年5月24日《唐山丰润对超重货车巨额罚款,记者采访遭遇粗暴干涉》,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2日2010年《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上市进程受阻》,《投资者报》,2010年11月15日中国法学讲坛,《一场由人情义气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批评还是诽谤?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2010年10月11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将二审》,《新京报》,2010年6月30日“《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研讨会,《新京报》,2010年6月12日《宋祖德败诉启示,网络发言边界在哪?》研讨,《新京报》,2010年1月2日

正高级岗位应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副高级应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青年记者审稿要多久

是期刊《青年记者》前身是1941年7月创刊的《记者生活》,1942年6月由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宣传部长、大众日报社社长、中国青年记者学会山东分会理事长李竹如同志倡导,正式更名为《青年记者》,作为中国青年记者学会山东分会会刊。 现在,《青年记者》由大众报业集团、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主办。每年举办记者论坛、山东省业余记者十佳评选等活动。 多年来,《青年记者》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坚持高品位、高质量,不断提高指导性、权威性、贴近性,并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顾问,在全国新闻专业期刊中办出了特色、办出了品牌,影响力居前,被评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2004年被推荐参加全国期刊奖的评选。 2004年下半年,《青年记者》改为半月刊,并进行了改扩版。

08版的不是,12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将在5月份面世。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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