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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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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论文

我看汉语汉语是我国五千年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我们汉民族的精髓。然而在我们以有千年文明史为骄傲之时,却不曾想我们的汉语思想正在被西方文化不断地侵蚀着。我并不支持完全抵制西方文化的进入,毕竟当今世界不同几百几千年前,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日益频繁,我们需要了解西方文化,需要学习西方文化。但了解学习西方文化的前提是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已经很了解很重视汉语了。不知这种现象你是否见过,有些人一说汉语是加入一些英文单词为时尚,然而几乎这些单词的意思在汉语中都是可以表达的。或许说话者本身以为这样实现使他的学问,但其实这绝对是对汉语的亵渎的无知行为。也许我们的语言重视需要适当引入外来词,就像“typhoon”这个单词是引入我们汉语的“台风”一样。外语中需要我们的汉语来补充,我们也同样需要外语来完整我们的汉语,但我们不能让外语无限地侵略我们的汉语。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中,汉语也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的,因此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我们的汉语的结构是完整的,我们的语法是严谨的。”但自从我国普及英语教育后,人们日趋注意英语的规范时,有多少人忽视混淆了汉语的语言习惯呢?如“由于好奇,我向窗外看了一眼。”这是很多人习惯的说法,而这并不是地道的汉语。我们汉语的习惯说法是“出于好奇,我向窗外看了一眼。”这就是汉语过度的西化而造成的后果。说到汉语,就不能不谈谈我国的诗词,从几千年前到现今,我国的诗词一直在发展,但似乎现在诗词的发展进入了一种缺乏美感乐感的怪圈。就像诗词本身的特殊性——一种无法翻译的语言形式一样,诗词更是代表了一个国家民族所独有的文化历史,是国家民族的语言的灵魂。或许有人说,语言是可以互译的,诗词当然也是可以互译的。如:Drive my dead thoughts over the universe 把我死去的思想带给宇宙就像带走每一片落叶 Like wither'd leaves to quicken a new birth! 就象调去的叶子会召唤新的萌发! And, by the incantation of this verse, 让这些诗句作为咒语吧, Scatter, as from an unextinguish'd hearth 就象从一个不灭的炉膛,散布灰烬和火星一样这是《西风颂》中的一段,《西风颂》已经被公认为翻译得比较成功的了,但只要一读,仍是可以感到译文失去了原文的一些灵魂,那就是韵律和节奏。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据说是根据翻译外文诗而创造的新的诗体——梨花体。我实在不能认同这也叫诗。如:《我终于在一棵树下发现》一只蚂蚁另一只蚂蚁一群蚂蚁可能还有更多蚂蚁敢问韵在哪?诗的魂在哪里?诗的境又在哪里?没有音乐效果没有韵律的文字如何能叫做诗?然而这出自于国家级诗人之手的诗到底给汉语带来了什么?除了悲哀,我想不出根好的词来形容。悲哀于国家级诗人不但不懂得保护我国的精髓文化,反而去无理地践踏。悲哀于人们忘记了什么是美,什么是乐感,剩下的只有麻木而已。网上有人仿了一首这样的诗《我终于在新浪上发现》一个诗人另一个诗人一群诗人可能还有更多的诗人诗的抑扬顿挫是汉语的魅力之所在,你可以不用,但不能忘记。如此的诗,没有继承古诗乐感,也没有创造出新的规律,只是无知的人的无聊之作。我看汉语,我看到了什么?汉语在哭泣!热爱汉语尊重汉语的人在哭泣,然而一群无知的人正在把它伤害得千疮百孔。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现在,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我认为作为一名学生搞好自己的母语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却经常看到一些可笑的语言“让你的肌肤随心所浴”,“在这里可以快治人口”,“体育彩票顶刮刮”,“翅骋江湖”是一个烧烤店的名字,明明就是“驰骋江湖”。还有一些作文题目和句子: “前两个星期的一个evening,我在家里do homework”“我的ABC老师”“我非常thank我妈妈”……这叫什么话呀,半中半洋的。让外国人怎么看我们?外国人一定会想:“中国的语言文字渊远流长,怎么会出现我们的文字?”这种半中半洋的文字好像很时髦,但是这不是侮辱了我们伟大的祖先的发明吗?我们要说好自己的语言,要说好我们字正腔圆的普通话!我反对那些乱改我们中国的文字的人!我希望大家都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让我们的语言文字更加辉煌!国汉字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从最初的象形文字,到今天的音、形、义完美结合,融入了中华儿女一代代人的智慧,也成为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骄傲。一个个简简单单的笔画,构成了千千万万神奇的汉字,赋予了这神奇的语言与众不同的魅力。当你用笔写出一个个端端正正的汉字时,一定会感叹汉字的奇妙和祖先智慧的结晶。汉字,它们像一个个充满灵气的小精灵,在纸上跳着欢快的中华名族舞蹈,姿态是那么的优美,那么的迷人,那么引人入胜。 它又如一位技术高超、举世无双的魔术师,时而轻如鸿毛,时而重如泰山,时而飘若游丝,时而翩若惊鸿。每一个字都是一幅幅流光溢彩的画页,一个个跳跃欢快音符的乐章。

通用语言文字法这十年  二O一O年十月三十一日,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  十年来,该法在基本维持“汉语精神”方向的同时,也考虑了民众个人使用习惯  2010年9月25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聂卫峰来到台湾已经有几天了。这个30出头的年轻人在台湾的街头巷尾,看到了一样黄色的脸,却看到了不一样的文字。  那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繁体字随处可见,也毫不例外地出现在当天的一场呼吁立法的千人集会的示威牌上。  在自己的家乡,他从记事起就开始学习写简体字。而那些印象里大多出现在古书、春联和海外出版物中的繁体字,看上去又有味道,又神秘。  聂卫峰当时并不知道,再过一个月零六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  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不仅涵盖了聂卫峰所关心的简繁体字使用问题,也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承提到了立法高度。  十年过去,与这部法律相关的具体工作在缓慢推进中。各地纷纷出台了针对这部法律的具体使用办法和细则。  今年7月31日,特区海南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办法,对繁体字、异体字、网络词汇的使用作出明确限定,将幼儿园纳入普通话推广范围,规定媒体可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播音、主持和采访。  2009年,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王宁曾对媒体透露,正在进行中的《规范汉字表》“全是简化字”,这一工作前后做了八年,面世后势必进一步影响未来人们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一时间,这被誉为中国语言文字界近代以来又一件“书同文、语同音”的大事。  回顾十年来,这部法律是否解决了一些问题?又留下了什么问题?  在我国,如何保护方言和推广普通话?如何包容外来语同时捍卫汉语的纯洁性?如何对待广告语和网络流行语?这都是我们所关心的。  一部法律的十年  十年弹指一挥间。  2000年10月31日,正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系任教的丁启阵找到了当天的《光明日报》,收藏起来。  上面用一整版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的消息。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司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等人作为制定立法的重要智囊团。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这意味着,语言文字从此有法可依。尽管学术圈反应并不热烈,不过,语言文化圈的研究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个消息的意义。  丁启阵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律规范难免有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但有了规范就是迈出了第一步。”  该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公民义务。  同时,对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大众传播媒体的使用情况,以及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具体使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八条还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教授张普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负责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应用和信息的管理。  多年来,语用和语信两个管理司通过各种专家会议,各地调研,与一线教学者和学生座谈的方式,把握民间鲜活的语言文字应用方向,制定并推出相关的标准规范。  十年以来,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渗透进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丁启阵比较自己在国外教书的经历,认为相比日本、韩国,我国的语言文字法还是“相对宽松”,基本维持“汉语精神”的方向,同时也考虑了民众个人使用习惯。  北京语言大学中华文化研究所教授方铭则表示,法律制定者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群众的需要,其次是实施细节问题。  张普说,任何一部立法,颁布后引发不同意见,需要在实践中完善,都是非常正常的。  立法已解决的  苏州麦点广告策划公司的黄庆培已是个熟练的地产文案了。  熟练,包括懂得如何在文案中规避雷区。  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郡、国、首府,这样的敏感词基本不可以用……第一、最,这样带有强烈排他性的词,也不适用在报纸媒体上”。  涉及到高架广告、广播电视或者纸质媒体等影响力较大的传播媒体,类似“御苑”、“华府”的推广名也需要再三斟酌。  如果在这些地产推广名中使用适合苏州风格的繁体字,即使视觉效果比简体字好,在平面媒体和电视台也是不“吃香”的。  黄庆培们遇到的,正是当前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广告流行语规范问题。  而这些限制和规范,源于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四条的既有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这里的通用文字,即为简体汉字)。  还引入了罚则。“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了公共传媒的语言用字。  北京四中初中部的语文老师熊良柏是湖南人,多年前来到北京任教,摆在面前的重要问题就是标准音和普通话。  在职教师45岁以下的,须用普通话教学,且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身在教学岗位,熊良柏表示理解。他还指出,北京方言本身也并非标准语音。“鲫鱼的‘鲫’在北京方言里念第三声,实际上是第一声,在生活口语中难以避免,但是考试时要注意”。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文化整合角度,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文化传承。  张普认为,汉语语音和汉字有自己的传承系统,读写错别字,或者念字念半边,都会破坏汉字的声韵调系统和书写系统。因此在小学到初中语文教育里,老师有义务纠正错别字和读音。  这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有所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其中教师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熊良柏现在的学生们基本上都生于1998年前后。从小生长于网络信息化环境,浸染在网络流行语和NBA等外来词汇中,教育专家们担心,这一代人会与传统文化产生断裂。  当提及此事,熊良柏认为没必要过多担心———虽然孩子们口头上会使用网络流行语,或者夹杂几句英文,但是每周他们有两个早晨在读论语、中庸和大学。识别繁体文和写毛笔字也不难。  北京四中的学生并不是完全特殊的个例。“要相信孩子们自己有雅俗分辨能力。尊重他们的语言习惯。”熊良柏说。  “新的用语往往从民间和网络开始,总是快于政府的规定。”丁启阵也表示,语言像一条大河,有自洁能力。流行的语言现象会在日常选择中优胜劣汰。  今年9月12日,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在公开活动中,再次肯定了这部法律对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促进作用。  其中包括消除语言隔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成为可能;以汉语拼音输入为主要技术支持的电子、通讯产业得以飞速发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要载体的广播、影视、报刊、书籍等实现全方面覆盖。  执法效果不理想  另一方面,因这部法律本身不完善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及汉语纯洁性的“外来语混入汉语”。  随着国门大开,科学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我国的公开出版物、媒体报道乃至政府文件中,WTO、MP3、DVD……等英文缩略词不经翻译,大规模植入汉语。  在遭到年轻人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了担忧。代表性事件是央视“屏蔽”洋字母,NBA等词汇被取代为汉语译名。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文字处处长于虹多次对外强调了外来词转化成汉语的必要性。她认为,英文词的语音、书写形式都与中文不匹配,英汉夹杂不能实现二者有机融合。  在完全没有汉字解释的情况下,张普说,如果X光只有一个“X”,GAMA刀光剩下“GAMA”,民众确实不好理解其中含义。  其实,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此已有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  但是,在对使用外国语言问题上,该法律太过原则,不够具体;而且没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见效果的尴尬。  曾被称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赵C案再次佐证了该法的不完善之处。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民赵C,因名字出现外文字母“C”,当地公安分局拒绝向其发放第二代身份证。赵C认为姓名权被侵犯,诉到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再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明晰具体的规定,法院判案无法可依,二审的结果却是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赵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  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作通用语言法草案说明时曾说道:外文使用情况复杂,法律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  然而,10年后,“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依然未能出现。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另一个问题在于贯彻实施不力。  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同样规定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然而,在商业动机和眼球效应的驱动下、铺天盖地的大众传媒上、商品包装上、公共出版物上,汉英混杂触目惊心。俨然一副未经监管的样子。  亦有民间人士举出法国的例子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当前的语言文字法缺乏具体罚则,导致没有约束力。  而张普认为,对公众的使用习惯不能硬性要求,不能完全靠罚则来管理。主要靠引导的方式,提高国民素质,包括使用规范汉语汉字的自觉意识。  文化传承之争  汉字的简繁使用,事关文化传承,多年来争论不休。也是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无法直接解决的。  主要争议点集中在是否该进一步简化汉字,是否该恢复繁体字,以及简化字是否会割裂文化传承几个问题上。  接受《法治周末》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汉字简化是文字发展的自然规律,汉字简化对于普及文化,扫除文盲,在建国初期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识繁用简是比较好的办法。”丁启阵说,现在无人支持进一步简化汉字,更多声音在呼吁保持当下汉字的稳定性。而已经简化的部分也不必再变为繁体。  张普认为:汉字从甲金篆隶开始一路在简化,汉字工具就是要随着书写工具进入信息时代而推进。尽管古书中的繁体字可能都会超过一万字,甚至两万字及更多。  但他介绍,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主要对平面有声网络媒体用语用字测查,汉字近5年来,在所有主要的大众传媒上,覆盖99%的字数只有2400多字种,使用相对稳定。总共使用约11300多字种,2400之后的8900字种,只覆盖1%。  对于汉字词语表达文化传承来说,两千多个简化字和传承字、对应简化字的繁体字同样发挥着作用。  关于当前出现的简繁体争议,包括是否取消生僻字,丁启阵从约束力和民众使用习惯两方面作出分析。  他说,简繁体变动和姓名中生僻字的使用,会导致字库额外造字,政府更多从录入和使用情况角度,考虑新闻出版和社会资源成本的问题,而民众则更多在意个人的自由选择。“这是争议产生的原因,需要充分沟通进行解决”。  文化传承的另一个问题是汉语和外来语的关系。  上世纪50年代,汉字拉丁化曾把汉语能否融入世界语和主流文化这一问题摆上台面。  如今,汉语进出口问题,被认为与大国软实力相关。  张普认为,“虽然当前语言进口大于出口,不过,‘功夫’(kongfu)这个词已经被世界认可了,我们的语言也有对外渗透。”但是,语言的出口,更多是靠综合国力强大,自然向外渗透。  方铭则表示,汉文化是否进入世界主流文化,与字怎么读,怎么写无关,更多与主流的普世价值相关,“说法语和德语的人少,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代表主流价值”。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杂志

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简称。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会议施行的意义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该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期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对书法等艺术作品,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内容(1)普通话(2)规范汉字基本规定(1)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3)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4)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形(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3)招牌、广告用字;(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第六条 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第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二)书法艺术作品;(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着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语言的论文2000字

看着很好完成的啊,楼主怎么不会呢?保证原创的呢。zhao

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缺陷。“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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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杂志

对外教学领域的重要期刊主要有:第一梯队:《世界汉语教学》、《语言教学与研究》、《语言文字应用》;第二梯队:《华文教学与研究》(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另外,由于本体研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像诸如《中国语文》、《汉语学习》、《中国语言学报》等都是对外汉语教学领域研究的重要阵地。汉语和汉字的优点: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历史,它是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它是表意性质的音节文字,现代常用的文字有四千至八千个,大多数是形声字。现代汉字的字体是经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演变而来的。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既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又积累了无比丰富的文化知识,它们依靠文字得以保存至今。作为记录、保存、传播知识的工具——文字,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了不可埋没的贡献。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对周边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是其它文字的母字。它是记录事件的书写符号。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由笔画构成的方块形符号,所以汉字一般也叫“方块字”。汉语和汉字更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象磁铁般的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

你说的是《语言文字应用》吧?发稿难度大。 此刊是北大、南大双核心期刊。季刊,创刊于199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语言文字应用学术刊物,是国家语言学/汉语类核心期刊。本刊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致力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标准化,集中发表语言文字应用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努力促进语言文字应用学科的发展。主要栏目:语言文字规划、语言文字规范、推广普通话、社会语言学、语言教学、对外汉语教学、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计算语言学、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基础研究,并追踪报道国内外有关语言文字应用的热点问题。文章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笔谈、资料等。 《语言文字应用》面向语言文字研究与教学工作者。主要读者对象包括:语言文字研究部门、信息处理部门、编辑出版部门和文秘系统的专业人员,高校中文系、计算机系、外语系和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生,中等师范和中学的语文教师、各级语委的业务干部以及其他语文爱好者。资料来源:学术资讯网

一、外语教学与研究简介《外语教学与研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的期刊,是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主要发表语言学研究和外语教学研究论文。 1957年6月《西方语文》创刊,为双月刊。自1959年第4期起,更名为《外语教学与研究》。1962年第1期改为季刊,出至1966年第2期,此后因文革而停刊12年,至1978年9月恢复出版。2000年起,刊期改为双月刊。 [据2018年5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共出版文献4092篇、总下载3544380次、总被引173970次 (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343、(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731。 据2018年5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共载文685篇、被引量54522、下载量117217,2015年影响因子为15。 二、刊物历史1957年6月《西方语文》创刊,为双月刊。1959年第4期起,更名为《外语教学与研究》。1962年第1期起改为季刊,出至1966年第2期;此后因文革而停刊12年,至1978年9月恢复出版。2000年起,刊期改为双月。 2014年11月,成为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三、办刊条件1、栏目方向《外语教学与研究》主要发表语言学研究和外语教学研究论文,以英语为主,兼顾俄、德、法、日及其他语种。刊登翻译理论、书刊评介、学术动态,介绍大学外语教学实践经验和翻译技巧等。 《外语教学与研究》主要栏目有语言学研究、语言研究、外语教育、翻译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书刊评介。 [《外语教学与研究》的读者主要面向为高校外语教师与翻译工作者、高校外语专业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等。 2、人员编制据2018年5月《外语教学与研究》官网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编审委员会拥有21位编委。 四、办刊成果1、研究发表据2018年5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共出版文献4092篇。 据2018年5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共载文685篇。 收录信息《外语教学与研究》被美国《语言学与语言行为文摘》(Linguistics and Language Behavior Abstracts)、《社会学文摘》(Sociological Abstracts)、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收录。 2、影响因子据2018年5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总被下载3544380次、总被引173970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343,(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731。 据2018年4月28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外语教学与研究》被引量为54522、下载量为117217;2015年影响因子为15,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188种)排名为第11名,在语言文字(43种)排名为第2名。 3、荣誉表彰《外语教学与研究》曾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语言学类权威期刊。 《外语教学与研究》曾被评为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效期刊。 五、文化传统1、办刊标准秉承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兼顾的传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2、办刊责任与国际学术前沿接轨,建设具有高学术水准和高编辑质量的全国语言/外语类著名学术期刊。 以上就是关于外语教学与研究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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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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