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犯罪学毕业论文

犯罪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犯罪学毕业论文

题目呢?你不说我该怎么答?

犯罪心理学毕业论文

《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英国】Ronald Blackburn著,吴宗宪 刘邦惠等译。有pdf电子版。

任何一个课题的研究或开发都是有学科基础或技术基础的。综述部分主要阐述选题在相应学科领域中的发展进程和研究方向,特别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通过与中外研究成果的比较和评论,说明自己的选题是符合当前的研究方向并有所进展,或采用了当前的最新技术并有所改进,目的是使读者进一步了解选题的意义。综述部分能反映出毕业设计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首先,反映中外文献的阅读能力。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同行的研究水平,在工作中和论文中有效地运用文献,这不仅能避免简单的重复研究,而且也能使研究开发工作有一个高起点。其次,还能反映出综合分析的能力。从大量的文献中找到可以借鉴和参考的,这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有一定的综合能力。对同行研究成果是否能抓住要点,优缺点的评述是否符合实际,恰到好处,这和一个人的分析理解能力是有关的。值得注意的是,要做好一篇毕业论文,必须阅读一定量(2~3篇)的外文资料,这不仅反映自己的外文阅读能力,而且有助于论文的先进性。 1、论文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摘要之撰写通常在整篇论文将近完稿期间开始,以期能包括所有之内容。但亦可提早写作,然后视研究之进度作适当修改。有关论文摘要写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0、整理你的材料使其能在最小的空间下提供最大的信息面。11、用简单而直接的句子。避免使用成语、俗语或不必要的技术性用语。12、请多位同僚阅读并就其简洁度与完整性提供意见。13、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但亦不要矫枉过正,将应有之字眼过份删除,如在英文中不应删除必要之冠词如a''an''the等。14、尽量少用缩写字。在英文的情况较多,量度单位则应使用标准化者。特殊缩写字使用时应另外加以定义。15、不要将在文章中未提过的数据放在摘要中。16、不要为扩充版面将不重要的叙述放入摘要中,即使摘要仅能以一两句话概括,就让维持这样吧,切勿画蛇添足。17、不要将文中之所有数据大量地列于摘要中,平均值与标准差或其它统计指标仅列其最重要的一项即可。18、不要置放图或表于摘要之中,尽量采用文字叙述。

这要有接触案例的工作许可的要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一般很难

《 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后于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笔者主要从犯罪心理学课堂教学着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教学方法 改革犯罪心理学主要是研究犯罪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法律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犯罪心理学着重研究罪犯行为的心理原因,尤其是罪犯的心理特点、心理动机、个体人格和情绪特征;对其个人成长背景、家庭、学校、社会的致犯罪因素等方面也要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历程,在参与社会改革和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揭露、打击和治理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成就多侧重于基本理论和犯罪及司法心理一般问题的研究总结,而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目前司法实际部门对毕业生提出了较高的应用能力的要求。可以说,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素质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以前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死,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纯课堂教学使得学生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特别是理论课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也是新的挑战。积极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突破口。在此,笔者着重就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就如何改进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推动课程的应用性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培养的大部分本科生最终要直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从事理论研究。这就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必须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因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辅之以实践教学手段,对于加深同学们对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如何实现,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评价上既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应重视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既重视理论知识考试,也应重视实践动手能力考核,理论测试成绩应该与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对待。在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应当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出发,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可以通过到实践部门参观学习,让同学们亲临其境,有助于增强同学们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识,提高综合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在这方面,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实践性教学阶段与课堂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的相割裂,以及经费的紧张以及实践场所的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国外很多大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大学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种人才,增加实用课程和实际训练,推动课程的实用化和科学化,更新实验课、习题课、见习课的内容,增加它们的学时数,这些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多媒体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是个强有力的有效载体,开展多媒体教学有其必然性,它是当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必然变革。信息时代中教育改革是以推行多媒体教学为其本质标志,它综合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实施多媒体教学是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育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最重要源泉,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成为理所当然。然而其效果显然是中学阶段“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的延伸,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主宰,毫无感情色彩而言,很难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教学效果必然不够理想。在现代教学中,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甚至也不是最主要的信息源,电视、书刊的传播,特别是多媒体教学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学生可以从多条途径来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提供信息,而是引导学生进行探索,让学生获得自己获取信息的能力。多媒体教学寓教育教学于一定的形象思维和创设的情景当中,能够综合利用视、听觉,使学生感受到语言和音像的不断冲击,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实现学与教的互动。比如在讲授暴力犯罪心理时,就可以播放相关的视频资料,让同学们在直观了解当前暴力犯罪的形式、特点、手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为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提供理论依据。此外,多媒体教学手段最大的突破在于,它从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格局,使教学形式由连续型细节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由单一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课外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可以将教学从课内延伸至课外。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相关链接和E-mail等形式进行互动交流,提交作业,解答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多媒体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三、开展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对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一种运用对实证的描述引入情景,引起分析、演绎、推理、归纳,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众所周知,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通过案例进行学习,可以缩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距离,学生的深入分析能为他们将来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能力奠定牢固的基础。对于政法院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突出和加强犯罪心理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引入案例教学,同时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形式、特点、案例编制和 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政法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 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 应用价值和 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一味地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 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我们将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努力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通过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对各种方案的分析讨论和辩白对比,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启发了思维,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大大增强了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战性和应用性。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挖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从整体上深刻理解掌握知识是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至于如何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教学讨论的案例应当与教学内容紧密 联系,具有疑难性、针对性、新颖性等特点。为了使所选案例符合上述要求,教师需要加强与司法实际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多方收集相关的案例,并从中加以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发现和理解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原理和规范。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训渠道“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任何教学目标的实现,都首先依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和知识广度。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一项长期的 发展战略,它关系到学科的发展,办学的声誉,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根本所在。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作为学校应加大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 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对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次,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强化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实践中的基本功训练。发达国家大学一般每隔3-4年就为在职教师提供一次带薪学习的机会,为教师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不仅教师和学校受益,学生更受益。对于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请知名专家学者搞讲座;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最后,从整体上看,我校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年轻,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为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批教师刚出校门没多久, 经验欠缺。学校可以尝试通过本科优秀课堂教学竞赛、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活动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与此同时,学校应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 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可以说,教师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是实现知识结构更新,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有力渠道。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培养合格的人才的根本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贯彻教学原则,实施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学校应为教学方法的更新提供良好的 环境,专业教师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犯罪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院2010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诉讼法学系1、 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之探讨2、 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3、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变革与更新4、 替代性解纷程序研究5、 论民事诉讼目的6、 民事诉讼程序与替代性解纷程序之关系7、 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8、 程序公正论9、 民事诉讼制度发展趋向研究10、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研究11、 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之比较12、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13、 论处分权的实现14、 民事审级制度研究15、 论法院调解原则16、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17、 公开审判制度探讨18、 论诚实信用原则19、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研究20、 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21、 论民事诉权的保护及规制22、 论诉权理论的发展23、 论民事上诉权24、 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25、 诉的基本问题研究26、 反诉制度研究27、 既判力理论研究28、 论既判力的效力范围29、 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30、 网络名誉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研究31、 论管辖权异议权之保障32、 关于民事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33、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若干问题研究34、 论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35、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制度研究36、 论正当当事人37、 论民事诉讼第三人38、 集团诉讼研究39、 论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保护40、 诉讼保障制度研究41、 民事诉讼送达制度之完善42、 论代位权诉讼43、 论股东派生诉讼44、 论债务人异议之诉45、 连带债务之诉研究46、 执行异议之诉研究47、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之研究48、 远程诉讼研究49、 论诉讼欺诈50、 诉讼契约论51、 诉讼保险制度研究52、 诉讼救助制度之完善53、 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54、 论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55、 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研究56、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57、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研究58、 论司法认知59、 论对证据的审核认定60、 论电子证据61、 证据保全问题之研讨62、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构建6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64、 论推定65、 论举证时限66、 诉讼成本及其控制研究67、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68、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构建69、 民事诉讼和解研究70、 缺席判决制度之完善71、 民事简易程序研究72、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73、 海峡两岸民事简易程序之比较74、 民事诉讼程序之转化75、 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研究76、 民事审限制度研究77、 民事审判流程控制研究78、 民事裁判研究79、 论民事判决的种类80、 民事判决的瑕疵补正81、 论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82、 民事上诉程序研究83、 民事再审制度研究84、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85、 民事非诉程序研究86、 票据诉讼特别程序研究87、 督促程序研究88、 公示催告程序研究89、 破产程序研究90、 论强制执行请求权91、 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92、 民事执行和解研究93、 执行中止论94、 执行救济制度研究95、 民事执行措施的完善与更新96、 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97、 论人民调解98、 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99、 论仲裁管辖权自裁原则100、 论仲裁第三人101、 可仲裁性问题比较研究102、 论仲裁的司法监督103、 仲裁员若干法律问题之研讨104、 论刑事诉讼主体105、 论刑事诉讼价值106、 论无罪推定107、 论刑事程序公正108、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关系研究109、 论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110、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主义111、 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112、 试论检察机关的刑事法律监督113、 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114、 论程序法定原则115、 论审判公开原则116、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117、 直接言词原则的法律保障118、 论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119、 论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120、 论刑事诉讼目的121、 论刑事诉讼结构122、 论刑事诉讼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123、 论刑事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124、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司法独立原则比较125、 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思考126、 论禁止重复追究原则127、 取保候审制度研究较128、 刑事羁押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29、 刑事逮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30、 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31、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132、 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制约机制133、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134、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135、 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136、 论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137、 论刑事申诉制度138、 论刑事代理制度139、 程序性刑事辩护研究140、 试论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职权141、 论检察权的属性142、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143、 刑事回避制度研究144、 中外回避制度的比较探讨145、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146、 审前程序中的诉权保障研究14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主体研究14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研究14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150、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比较研究15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152、 论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153、 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154、 程序性裁判问题研究155、 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研究156、 论刑事和解制度157、 论秘密侦查的法律控制158、 刑事错案的原因探析刑事审级制度研究159、 刑事错案的认定及其防控160、 刑事再审的启动条件研究161、 试论对被追诉人的法律救济162、 刑事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163、 刑事侦诉问题研究164、 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研究165、 刑事诉讼中侦诉一体化问题研究166、 刑事搜查制度研究167、 论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保护168、 论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169、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170、 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171、 律师的刑事豁免权问题研究172、 论沉默权的法律价值17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17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具体运用175、 刑事侦查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76、 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研究177、 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某一方面)178、 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完善179、 对刑事自诉范围的法律思考180、 论陪审制度的完善与落实181、 试论检察机关的抗诉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82、 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183、 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研究184、 刑事二审程序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85、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186、 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187、 对补充侦查相关问题的思考188、 论普通程序简易审189、 刑事上诉审结构研究190、 刑事第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1、 论立案监督192、 审判委员会存废之管见193、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194、 程序分流问题研究195、 量刑公正与量刑程序改革探讨196、 经济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197、 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检察监督职能198、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199、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200、 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201、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取向及制度构建202、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203、 论刑事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204、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的法律地位205、 论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20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想207、 论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208、 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探讨209、 刑事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210、 侵占案件管辖的法律思考21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及程序完善212、 对测谎仪证据效力的法律思考213、 论电子证据214、 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215、 证人拒证特权研究216、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217、 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规则218、 论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21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220、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221、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22、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23、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224、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25、 试论被害人陈述226、 论证人证言227、 论言词证据的特性及适用228、 论间接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229、 对刑事证据属性的探讨230、 非法证据的适用和排除231、 论鉴定结论的证明力232、 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233、 刑事疑难案件认定的困境及其解决234、 刑事证明标准探讨235、 试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236、 改革我国鉴定启动权的思考237、 刑事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238、 污点证人作证免责制度研究239、 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保障240、 视听资料特征研究241、 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完善242、 论专家证人制度243、 证人保护制度研究24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245、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明问题探讨246、 从许霆案件分析法院对法律的统一适用247、 法院适用法律的统一性问题研究——以孙伟铭案件为例的分析248、 民众对适用死刑的认知研究249、 刑事裁判与民众评价250、 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裁判策略分析251、 从刑诉角度分析影响性个案(如许霆、杨佳、付成励、邓玉娇案等)252、 论恢复性刑事司法253、 关于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法学系1、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2、 犯罪定义比较研究3、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4、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5、 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6、 论刑法的解释立场7、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8、 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9、 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10、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11、 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12、 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13、 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4、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5、 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16、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17、 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18、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19、 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或单位 犯罪的主体范围) 20、 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21、 论违法性认识22、 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23、 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24、 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25、 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26、 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27、 论紧急避险28、 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29、 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30、 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1、 论主犯/从犯/胁从犯32、 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33、 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34、 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35、 论片面共犯36、 论共同过失犯罪37、 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38、 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39、 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40、 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41、 论刑种的立法完善42、 刑罚体系研究43、 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44、 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择45、 论死缓46、 论罚金刑47、 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48、 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49、 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50、 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51、 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52、 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53、 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54、 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持有型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淫 秽物品犯罪/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55、 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56、 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57、 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58、 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59、 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60、 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61、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62、 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63、 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4、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5、 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6、 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67、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8、 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9、 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70、 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71、 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72、 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73、 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74、 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75、 犯罪的犯罪学分类76、 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77、 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78、 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79、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80、 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81、 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8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8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宪法与行政法学系1、 论宪法概念2、 “宪法为根本法”命题之辨析3、 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4、 论宪法至上与法治5、 论宪法的基本精神6、 我国宪法关系初探7、 论宪法关系的特点8、 论基本人权原则9、 权力制约的形态及其比较10、 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1、 论宪法解释的功能12、 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13、 宪法序言法律效力问题研究14、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15、 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16、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7、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18、 我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及评价19、 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20、 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21、 论宪法信仰22、 论宪法权威23、 宪法惯例的生成及特点24、 论宪法性法律25、 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26、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27、 论宪法监督体制28、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29、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30、 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31、 论宪法与公共权力32、 WTO下的宪政建设33、 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34、 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35、 论宪法的国际化36、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37、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38、 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39、 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40、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41、 公民投票问题研究42、 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43、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44、 试论专职代表制45、 论人大代表的身份46、 论人民代表素质47、 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48、 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49、 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50、 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51、 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52、 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53、 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54、 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55、 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56、 人民政协地位探究57、 论人民政协的性质58、 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59、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60、 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61、 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62、 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63、 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64、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65、 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66、 论我国的地方制度67、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68、 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69、 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70、 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71、 论中央和地方关系72、 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73、 论基层民主自治74、 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75、 论公民76、 论公民意识77、 论公民权与人权7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79、 论迁徒自由80、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81、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82、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83、 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84、 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85、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86、 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87、 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88、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89、 公民财产权研究90、 论公民的被选举权91、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92、 论新闻自由的界限93、 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94、 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5、 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6、 “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97、 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98、 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99、 论言论自由100、 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101、 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102、 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103、 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104、 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105、 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106、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107、 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108、 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109、 论生存权的保障110、 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111、 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12、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113、 国家求偿权初探114、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115、 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116、 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117、 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18、 论公民的知情权119、 论表达自由的特征120、 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121、 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22、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123、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124、 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125、 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126、 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127、 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128、 论环境权129、 论宗教信仰自由130、 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131、 论司法独立132、 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133、 “个案监督”的是与非134、 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135、 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136、 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137、 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138、 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139、 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140、 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141、 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142、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143、 论总理负责制144、 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145、 法治政府的标准146、 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147、 安乐死与公民的生命权148、 论罢工自由149、 论公民环境权

作业题就不要拿来讨论!!!还说什么饭桌聊天!!!回去跟同学讨论,咨询你的老师!!!

航空犯罪学结业的问题我知道分析]

失败的社会化造成了强烈的反社会性人格,在犯罪诱因的驱使下外化为犯罪行为。当出狱后,社会成员给其贴标签“标签理论”,迫使其实施犯罪行为来排解紧张状态“莫顿的紧张理论”。

犯罪学毕业论文题目

简述过失犯罪原因论 摘要:对于犯罪之过失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首要解决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基础。因此在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上,从主体自身因素和主体外在因素探究过失犯罪原因(主要为心理原因),对于认识过失犯罪以及预防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过失犯罪 原因 主体因素 主体外因素 大凡世界,社会纷繁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国正处于转型和改良的发展阶段,犯罪现象依然客观存在,有增无减,不容乐观。在建立健全法律规制的同时,探讨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且是众多犯罪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义不容辞的研究核心。对于行为人为什么会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讨,古今中外各学者观点不一,尚无定论。笔者试图避免从宏观角度探讨犯罪原因,力图从微观角度探索导致过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过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鲜为人知的原因。 对于过失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为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探索过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基础之上。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认识,西方不同学者分别基于不同学科角度,对个体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张。(1)生物学原因论,包括体型说,遗传说,内分泌失调说,物质代谢异说等理论。(2)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包括病态人格说,低能说等学说。(3)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论,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后精神分析学的观点,新精神分析学观点等。(4)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包括犯罪模仿论,不同接触论,条件作用论,社会学习论等。(5)多元犯罪原因论。 我国学者对犯罪原因的探讨有:(1)台湾法学家,犯罪学家林纪东认为:“犯罪的形成,有其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造因至为复杂”。(2)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论,包括内外因素论,动力因素论,聚合效应论,主客观辩证统一论等。(3)行为发生原因论,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机遇——犯罪行为”论,“刺激——个体——反应模式——个体综合结构论——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论等。 纵观中外学者的犯罪原因之观点,笔者发现对于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争议大而且反映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各学者站在宏观角度分别对犯罪原因进行了理论解释,作为犯罪范畴之过失犯罪其犯罪原因同样在各学者的理论解释范畴内。因此对于犯罪原因纷繁复杂的争议必然导致对过失犯罪原因的争议。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或者确定并非易事,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理解或者界定犯罪原因时,不能片面的认为一个或者几个确定的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犯罪原因本身是一个复杂因素的复合体或者结合体 ,因此探讨过失犯罪的原因时,不仅要遵循犯罪原因研究的方向而且要坚持全面、发展、联系、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观点。罗大华教授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复杂多样,但不外是主体因素和主体之外的因素两大类。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应从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个大方面就行探讨。基于这两大方面本文力图探究导致过失犯罪背后不为重视的心理因素。 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揭示,必须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原则,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犯罪主体自身的原因,而且外在复杂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量对象。 一、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因素 (一)心理因素 在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中,心理因素更具有决定性。它表明了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性,在引发过失犯罪行为方面,以下若干因素具有一定的作用。 (1)态度。 态度是个体对各种事物和现象所持有的一种协调一致的,有组织的,习惯化的行为准备状态和心理趋向。态度和人的思想意识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人对事的态度不端正则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例如在一些特殊职业中,如车,船,医生,煤矿,铁路指挥等,如果态度不当便容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抗态度,傲慢和固执态度以及自私的态度等。这些态度单个或者共同作用于行为人致使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加大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 (2)思维与认知。 不正确的思维与认知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思维的真确与否,应该以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为准绳予以判断,如果主观与客观相离,其人认知就没有正确的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者自我认识不完善,或者自我观察不当,或者自我 评价过高,或者自我体验歪曲等就会因客观与主观不一致甚或矛盾而出现错误的判断,进而导致错误行为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自我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或者不一致造成的结果。除了思维与认知之外,错觉也是过失犯罪心理不可忽视的因素。错觉是指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认识,由于人体心理或生理的原因导致客观实际与主体意识反映出现不一致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犯罪间或有之。 (3)注意。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专注程度,或者集中的指向。注意的涣散与分心便是造成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是以不注意为前提的。注意一般分为,无意注意,有意注意,以及有意后注意。无意注意是无需作意志努力的注意,有意注意则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注意,后有意注意则为经过意志努力之后形成习惯的注意。对事物的无意注意,有意注意以及后有意注意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专心完成任务,过失犯罪中注意力的不集中和分散是导致某些过失犯罪的重要原因甚或是决定原因。 (4)情绪。 情绪的变化与过失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情绪来源于需要的满足与否产生的态度体验,情绪会对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以及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强烈的外在刺激之下产生的情绪,对人行为有重要的影响。过失犯罪的产生或多或少的伴随着犯罪人的主观感情,主观情绪。 (5)性格与气质。 性格是人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一旦形成便会鲜明的以主体为载体客观表现出来,并且贯穿于行为的整个过程。气质是指人生来就有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实践实例表明,性格和气质中的不良因素都有可能形成过失犯罪心理,进而导致过失犯罪的产生。如一个缺乏理想和信念的人,可能会出现对工作缺乏热情,毅力不坚定和责任心不强烈等特征,这样的人很可能出现玩忽职守的过失行为。 (6)智能与经验。 通常情况下,智能低下的人发生过失的情况要多于常人,一般一些易产生危险的技术性操作,由于智能低下,在掌握技术上有困难,而且容易对危险评估不足,会出现对危险无所顾忌或错误低估危险,易于发生过失。同时高智能者由于过于自信而忽视危险也易造成过失。但同时缺少经验同样也是预见危险性的一个障碍,由于缺少实践经验而对事物发展的缺乏预见并且遇到问题不易处理,因此成为过失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7)记忆。 记忆的缺陷与失误,会造成行为偏离正确方向,如遗忘等,会使主体对外界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致使行为发生偏差。在司法实践中,有操作员因为没有记清或着忘记操作规则致使行为错误最终导致过失犯罪的发生。 ( 8)无意识因素。 无意识因素在正常行为中会有出现的可能性,例如偶尔因疲劳打瞌睡或者受药物影响,其可能潜入到意识状态导致正常意识的混浊致使过失行为发生。 (二)生理因素 (1)疲劳。 疲劳是指持久的或者过度的活动是身体不适,导致工作效率减退的抑郁状态。疲劳有心理疲劳和生理疲劳。人处于疲劳状态下,往往对外界刺激无法作出迅速合理的反应,对应注意的危险可能不会正常注意,这样容易导致危险行为的发生。 (2)酒精中毒或者其他类似状态。 据研究行为人在饮酒后会出现,如视力下降,触觉不敏感,思考判断能力,注意力下降等闹障碍。因此酒后发生过失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 (3)生理节律。 生理节奏规律正常与否对人的行为或多或少的产生影响,例如人体生理活动周期的打乱以及生物钟的破坏都对行为的正常性有一定的影响。 (4)年龄,性别和身体机能的缺失。 年龄大小不同意味着心理成熟的程度与知识经验的多少的不同,因而对人体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女性较为细心谨慎,注意力专一,不易造成过失行为。相反,男性一般粗心大胆,易分散注意力,因而容易出现过失行为。 (三)行为因素 (1)技能与熟练。 人要完成某项活动,必须具备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技能或者素质,技能是主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掌握的操作技术系统。熟练则为技术运用的程度,技能拥有的多少以及掌握的熟练程度决定着主体的行为的效率。一般情况下过失行为会出现在技能掌握不够且不熟练的行为人身上。 (2)习惯。 习惯是指由于经常性的固定行为重复实践而形成的活动倾向,对于习惯的良好与否对正常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卧床抽烟的习惯,容易造成火灾,再如,用危险方法开玩笑的习惯等。 以上主要是从主体内因角度,阐述了导致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除了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之外不不得不重视主体外地客观因素对行为人过失犯罪的影响。 (一)情境因素。 情景是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构成的对个人产生心理影响的综合性氛围。由意外构成的情景压力是影响个体行为正常性的主要因素。其主要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危险工作情景,以及社会意外情景(挫折,变故,纠纷等)。 (二)舆论因素 (1)群体舆论。 群体舆论是指在个体生活的家庭,工作单位或伙伴之间 对某种事物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对个体心理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促使个体否定原有的认识而从众。如某车间操作员开始并不想违章操作,但因他人“担心怕事”的怂恿而贸然行事结果酿成重大过失犯罪。 (2)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影响,社会舆论环境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具体的环境层次,第二个是社会风俗层次。具体的环境层次是在一定的场合,对熟人的舆论压力,例如男青年对他人当众羞辱的行为本不理睬,但在众人的激愤下出手一拳打死他人,结果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发生。社会风俗是指虽然不存在舆论压力但对个体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控制力。例如,过节放鞭炮造成火灾或者人身伤害等。 (三)被害人因素 过失犯罪,尤其是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过失犯罪,有一些案件与被害人的过错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由于自行车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被汽车撞伤等。在过失犯罪中,被害人的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或者条件联系。 综上所述,笔者在基于中外学者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在坚持全面、联系、发展、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之上,分析和论述了导致过失犯罪产生的过失因素。对于过失原因的探讨,不仅是分析过失犯罪原因的要求,而且更是事前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条件。

《 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后于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笔者主要从犯罪心理学课堂教学着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教学方法 改革犯罪心理学主要是研究犯罪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法律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犯罪心理学着重研究罪犯行为的心理原因,尤其是罪犯的心理特点、心理动机、个体人格和情绪特征;对其个人成长背景、家庭、学校、社会的致犯罪因素等方面也要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历程,在参与社会改革和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揭露、打击和治理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成就多侧重于基本理论和犯罪及司法心理一般问题的研究总结,而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目前司法实际部门对毕业生提出了较高的应用能力的要求。可以说,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素质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以前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死,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纯课堂教学使得学生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特别是理论课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也是新的挑战。积极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突破口。在此,笔者着重就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就如何改进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推动课程的应用性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培养的大部分本科生最终要直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从事理论研究。这就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必须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因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辅之以实践教学手段,对于加深同学们对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如何实现,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评价上既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应重视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既重视理论知识考试,也应重视实践动手能力考核,理论测试成绩应该与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对待。在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应当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出发,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可以通过到实践部门参观学习,让同学们亲临其境,有助于增强同学们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识,提高综合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在这方面,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实践性教学阶段与课堂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的相割裂,以及经费的紧张以及实践场所的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国外很多大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大学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种人才,增加实用课程和实际训练,推动课程的实用化和科学化,更新实验课、习题课、见习课的内容,增加它们的学时数,这些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多媒体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是个强有力的有效载体,开展多媒体教学有其必然性,它是当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必然变革。信息时代中教育改革是以推行多媒体教学为其本质标志,它综合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实施多媒体教学是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育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最重要源泉,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成为理所当然。然而其效果显然是中学阶段“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的延伸,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主宰,毫无感情色彩而言,很难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教学效果必然不够理想。在现代教学中,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甚至也不是最主要的信息源,电视、书刊的传播,特别是多媒体教学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学生可以从多条途径来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提供信息,而是引导学生进行探索,让学生获得自己获取信息的能力。多媒体教学寓教育教学于一定的形象思维和创设的情景当中,能够综合利用视、听觉,使学生感受到语言和音像的不断冲击,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实现学与教的互动。比如在讲授暴力犯罪心理时,就可以播放相关的视频资料,让同学们在直观了解当前暴力犯罪的形式、特点、手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为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提供理论依据。此外,多媒体教学手段最大的突破在于,它从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格局,使教学形式由连续型细节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由单一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课外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可以将教学从课内延伸至课外。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相关链接和E-mail等形式进行互动交流,提交作业,解答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多媒体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三、开展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对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一种运用对实证的描述引入情景,引起分析、演绎、推理、归纳,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众所周知,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通过案例进行学习,可以缩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距离,学生的深入分析能为他们将来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能力奠定牢固的基础。对于政法院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突出和加强犯罪心理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引入案例教学,同时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形式、特点、案例编制和 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政法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 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 应用价值和 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一味地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 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我们将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努力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通过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对各种方案的分析讨论和辩白对比,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启发了思维,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大大增强了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战性和应用性。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挖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从整体上深刻理解掌握知识是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至于如何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教学讨论的案例应当与教学内容紧密 联系,具有疑难性、针对性、新颖性等特点。为了使所选案例符合上述要求,教师需要加强与司法实际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多方收集相关的案例,并从中加以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发现和理解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原理和规范。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训渠道“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任何教学目标的实现,都首先依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和知识广度。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一项长期的 发展战略,它关系到学科的发展,办学的声誉,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根本所在。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作为学校应加大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 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对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次,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强化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实践中的基本功训练。发达国家大学一般每隔3-4年就为在职教师提供一次带薪学习的机会,为教师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不仅教师和学校受益,学生更受益。对于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请知名专家学者搞讲座;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最后,从整体上看,我校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年轻,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为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批教师刚出校门没多久, 经验欠缺。学校可以尝试通过本科优秀课堂教学竞赛、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活动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与此同时,学校应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 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可以说,教师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是实现知识结构更新,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有力渠道。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培养合格的人才的根本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贯彻教学原则,实施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学校应为教学方法的更新提供良好的 环境,专业教师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很专业啊~ 一般不好找 不过你要是干警的话 我记得前几年公安系统弄得有内部的论坛和交流平台 供大家相互交流和学习 而且是全国行的 呵呵 不对外 所以具体不了解 朋友说起过在里面什么都可以找到 希望能帮到你吧

论职务犯罪的毕业论文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罪 信用证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论职务犯罪的文章可以参照或者依据本文——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进行撰写: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论文网站。论文之家 优秀论文杂志 论文资料网 法律图书馆 -/ 法学论文资料库 -/lw/ 中国总经理网论文集 mba职业经理人论坛 财经学位论文下载中心 公开发表论文_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路桥资讯网论文资料中心 论文商务中心 法律帝国: 学术论文 论文统计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样本收藏 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论文中国 : 新浪论文网分类: _dir/jy/lw/ 中国论文联盟: 大学生论文库 论文资料网: 记得采纳啊

  • 索引序列
  • 犯罪学毕业论文
  • 犯罪心理学毕业论文
  • 犯罪学毕业论文选题
  • 犯罪学毕业论文题目
  • 论职务犯罪的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