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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可以是私企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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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可以是私企吗么

随着资本对媒体产业的渗透,加之国内媒体市场的不开放,使得期刊本身和期刊的主办/主管单位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和复杂。根据现有的规定,期刊社或编辑部均为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办单位所办的期刊的专业分工范围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主办单位所办的期刊社的(编辑部)办公场所应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未经批准不得异地办刊。但仍有一些期刊社对期刊主办单位的规定等具体问题存有各种疑问。为此权威专家给予解答。答:期刊社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社委会、编委会、管委会、理事会等机构,均是期刊社的内部管理机构,不能作为期刊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答;主办单位与期刊社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不能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期刊社的主要负责人应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即:主办单位对所办期刊社的监督和权限。以保证期刊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正常进行。答:期刊的主办单位应对期刊的创办、出版内容的把关、经营活动的监管、期刊主编的任务及期刊停办后的善后工作等承担直接的责任。具体有下列几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期刊社的设立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领导、监督期刊社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办刊宗旨、专业范围,作好期刊出版的各项工作,审核批准期刊社的重要宣传,报道及重要稿件的发表决定期刊的发行与否。主办单位对期刊在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期刊社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保证期刊社的经营自主权,并对期刊社的各种经营活动切实担负监督职责,监督期刊社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期刊社财产的保值。期刊社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主办单位应与相应的补贴或其他方式的补偿。负责审核期刊社的内部机构的设置,考核并提出期刊社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报请主管单位审核。承担期刊停办后的清算,人员安置及其他善后工作。主办单位负责向主管单位汇报期刊社的工作情况,并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主办单位各种原因,决定不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由主管单位在60天内决定期刊是否停办或另行指定新的主办单位。愈期未办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刊注销登记。期刊社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主办单位又不代替清偿的,主管单位应决定其停办,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刊注销登记,并依法进行清算。

大部分是,但也有例外。

当然是主办了。

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可以是私企吗

可以的,事实上很多的行业内的杂志,尤其是应用技术的杂志都是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优势和财务优势,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引领作用,进行本领域内学术交流和应用技术总结推广,活跃学术气氛,这是可以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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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大良 总署给并了,编辑部体制改革还改不改了?这是近来朋友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包括京城里的人。不是我离心近而是我常常“凭感觉”发表一些言论,这些言论尽管不一定是大家喜欢的,但想想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出路,所以纵向让我继续预测。我近来博客更新的少了,好久更没有什么原创的东西,更没有谈及大家关心的热点。今天我就谈两点感觉——感觉就是判断,也许是预测,不管是否正确,只是给你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的角度。 感觉一: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未变,这个早总署的今年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来了,明确第一第二批改革的,要加快推进。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变化的一点是,对学术或者说原来中央办法里列出的另行制定办法的科研院所期刊的提法上,我感觉有微妙的变化——强调更多的是“扶持学术”。这也许是对“学术市场化”担心的回应,也许是产业司主导改革的回归或者是微调。在各方面对“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的质疑之后,如何理解改革特别是学术期刊的体制改革,应该会有一个理性的过程。但是,我还是认为:学术与出版分离,还将是方向。学术不能市场,同样,期刊可以经营!只是如何破现有的“局”。 感觉二:扶优汰劣,这是政府标榜的,这部眼下就在推选百强期刊、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期刊出版质量审读!这些做法并没有什么意外的——既是一项工作内容,也是一种姿态。但这两方面的工作我认为:在体制上没理顺的情况下,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只是一种花钱、瓜分资源的一个“项目”。但是,着一些列的活动中,我隐隐感觉,未来的期刊出版单位的地位将会发生变化!也许是被出版单位代位一部分,被主管单位收回一部分,或者是主办单位转身为主管单位,这都有可能。这种感觉,一是从上边的文字中感觉到的,一部分是基于体制改革破局的思考。不理请这个计划经济下的主办单位的性质,就很难确立出版单位的地位,更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整合——资产控制在一个事业单位手里,不可能通过市场手段来调配。原来的主办单位将可能转身为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政府是主管部门。呵呵,是一种感觉或者叫猜测。以此推理,可以写文章。 就写这么两点感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办单位是私企

杂志社有几种类型:一、国家大型杂志社(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的)是事业单位,如《求是》杂志社。这类杂志社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或省级财政拔款(或部分拔款);二、非政府部门创办的杂志社,现在一般都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其经费一般是自收自支。

出版单位就是出版社。应该都不能称为出版单位。例如多数大学出版社,主管单位是教育部或者是所在省的教育厅,主办单位是所属的大学,出版单位是××大学出版社,现多改企为××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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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主办单位有没有私企得

学术科普:五大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出版商盘点关注我 为学术期刊点赞!! Elsevier,译名爱思唯尔,它的历史比较悠久,大概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荷兰出版商爱思唯尔创办了一家小型出版公司。300 年后,一个名叫罗伯茨的继承他的学术出版 vier,译名爱思唯尔,它的历史比较悠久,大概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荷兰出版商爱思唯尔创办了一家小型出版公司。300年后,一个名叫罗伯茨的继承他的学术出版传统,从事学术作品出版和国际传播工作,并用爱思唯尔的名字给公司命名。就能找到这张照片了 这几年互联网冲击的厉害,单位在行业内也不景气,年龄长、皱纹长、不见工资长,所以辞职创业了,自己开办了公司,跟杂志社合作,也创办了杂志,在找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的时候,接触英文学术期刊(月刊)于2008年7月创刊,于2010年1月被SCI-E收录(收录的文章被追溯到2008年的创刊号), 2017-2018 IF=994。期刊由国际著名学术出版集团Springer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期刊采用国际通行的主编负责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只是类别不同)的出版单位,期刊自身就拥有法定的出版权。但主办单位并不等于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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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可以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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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主管单位。1、省级期刊 :“省级 ” 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如《时代金融》、《吉林农业》、《数学学习与研究》、《北方环境》等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部委、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主办的刊物。如《城市建设理论研究》、《中国中医药咨讯》、《中国科技财富》、《技术物理教学》、《石油和化工设备》等3、核心期刊: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凡是这些来源期刊目录里有的刊物均可认为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如《中国商贸》、《时珍国医国药》、《作家》、《煤炭技术》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目前职称评审部门要求的核心期刊主要是以 “中文核心期刊”和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主。极个别评审单位采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双核如《河北法学》发表私聊

通常刊物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还可以分为普通刊物和核心期刊,当代教育科学是核心期刊,省级,学术性较强,评职称好用。

一、学术性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二、科学性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三、创造性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学术性质的期刊,主管单位是可以是工信局的,不过绝大部分是信息产业局之类的。不过这种不影响,重点在于是不是正规期刊。你可以在国家新闻总署查期刊名字,或者刊号,就知道是不是正规期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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