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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民商法学(005法学院)初试第四门参考书:1、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2、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参阅近三年来法学核心期刊上的民商法论文。复试参考书:1、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2、孙宪忠著:《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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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你连书都没买。。。知道我校去年民商法复试分数线吗,345,你作为外校生起码要考到360以上才有保障复试不被刷,你现在书都没有,人家这个时候都起码复习了1轮了,你这个差距阿。。。建议你选一个适当的专业,不要选民商,经济法,刑法,民诉和刑诉这五门,这五门外校生的实际录取分数都是超高的。不是打击你,除非你法律超强,要不八成属于复试被刷的,甚至连复试线都过不去的那一类。另外说一句,西政的初试虽然不是很难,但也绝对不是能随随便便考高分的,尤其是外校生要明白连最公平的初试都拿不了能拉开差距的高分,你还怎么能让自己在复试的时候和本校生竞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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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是一级法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应用法学。民商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框架的基础性法律,在法学学科中占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民商法有三个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并具有自身特点。 民法: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是本学科的基础研究方向。商法:商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核心和根本的法律制度。

030105 民商法学(005法学院)初试第四门参考书:1、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2、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参阅近三年来法学核心期刊上的民商法论文。复试参考书:1、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2、孙宪忠著:《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损害赔偿的方法(与王丹同志合著;第一作者),《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2、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3、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4、物权行为理论辨析(与谢怀栻先生合著;第二作者),《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5、损害赔偿法的完善与未来中国民法典,《法律科学》2015年第5期6、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7、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暨南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3期8、担保物权人物上代位权实现程序的建构,《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2期9、论抵押财产的转让——“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评释,《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10、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对《物权法》第176条的理解,《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5期11、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形态与责任承担,《暨南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3期12、论抵押财产出租时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对《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的理解,《法学家》2014年第2期13、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法律科学》2014年第1期; 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14年第5期14、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公信力与买方信赖的保护——“丁某与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释,《交大法学》2013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14年第3期;缩写版转载于《法学文摘》2014年第2期15、因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学》2013年第1期16、论动产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清华法学》2012年第6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13年第2期17、论抵押权的实现程序,《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18、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为中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19、论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构成要件,《法学家》2011年第5期20、不动产登记簿错误之类型与更正登记,《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21、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22、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23、论《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实施”的涵义,《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24、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10年第7期25、试论侵权行为法之补偿功能与威慑功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26、不动产登记簿研究,《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27、论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之区分及其意义(与王静博士合著;第一作者),《法学家》2007年第2期28、高压电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与过失相抵问题,(与王静博士合著;第二作者),《人民司法》2007年第1期29、论物权法中的占有权利的推定规则,(与尹飞教授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30、现代侵权行为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31、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之研究,《法学家》2005年第6期32、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33、共同危险行为论,《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34、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35、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疑点分析,《人民司法》2005年第5期36、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37、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法学杂志》2004年第3期38、论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39、侵权行为法中过错与违法性问题之梳理,《中外法学》2004年第2期40、侵权行为法中“违法性”概念的产生原因,《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41、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法学家》2003年第4期42、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与柳尧杰合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2年第9期43、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44、知识产权法若干基本问题之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1年第5期4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冲突的研究(与杨明宇博士合著;第一作者),《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0年第3期46、诉讼时效客体研究(与陈林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47、民法典与社会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2000年第3期 1、《侵权责任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2、《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3、《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4、《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5、《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保证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7、《物权法·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8、《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9、《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民法学(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2、《民法总论(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与崔建远、韩世远、申卫星、王洪亮、耿林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3、《物权法》(与崔建远、申卫星、王洪亮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利明、尹飞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5、《物权法》(与杨立新、梅夏英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程啸增订,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2、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程啸增订,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先后在《中国房地产》、《中国地产市场》、《月旦民商法》、《侵权法评论》、《合同法评论》、《判解研究》、《民商法论丛》、《中国改革》、《新世纪》等刊物上发表四十余篇文章,另在《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国土资源报》、《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报纸上发表短文或评论四十余篇。 1、王利明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2、王利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参与撰写),中国法出版社2010年版3、程啸主编:《以案说法·医疗纠纷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村镇建设办公室编:《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参与撰写),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5、张新宝主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6、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7、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参与撰写),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版8、郭峰主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通论》(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9、杨立新主编:《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10、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2、唐德华主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参与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13、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参与撰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编:《担保法新释新解与适用》(参与撰写),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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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用代 理的较好的,起码文章需要修改的话也是可以的,而不是直接被杂志社退稿的

一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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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企业和公司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走进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破产法学》(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论坛》(第一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律师新业务》(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商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释义》(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股份制企业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公民法律手册》(副主编),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香港卷)(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经济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参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至2008年版。《中国商务知识大全》(参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实务指南》(常务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学大辞典》(参编),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公司运行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参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债务知识大全》(参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当代中国公司实务》(合著),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年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集解及难点分析》(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法学大辞典》(经济法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国际经贸金融惯例》(参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企业经济顾问》(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经济与管理大辞典》(续编)(参编),中国发展出版社1989年版《行政管理学大辞典》(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论》(参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工业企业法读本》(参编),天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经济法原理》(参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律师资格考试指南》(参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法学考试指南》(参编),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律师公证制度》(合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年版 《论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15日《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我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制度的解析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破产法制中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申报》,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9月18日《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7日《破产立法与实施若干问题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问题研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8日;(中国律师2008年第9期转载)《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漫谈》,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6日《里程碑---立法的创新与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3月23日。《论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载光华法学(第二辑)2008年第1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的立法才是危险的误区——谈法的利益引导机制》,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19辑《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中国破产法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2008年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24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论文获得一等奖《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载经济法学家(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论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再论股东破产债权不能与未到位的出资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15日《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完善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破产企业出资人欠缴的注册资本不得与其破产债权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0日《评债务人提交职工安置方案》,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11日《论破产抵销权》,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让判决书沐浴清澈阳光》,载民主与法制2007第9期《关于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9日《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5期转载)《论法院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7日《闲话法院判决书的上网公开》,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2006年《化解基站建设引发的矛盾》,载通信企业管理2006年第11期《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新破产法解读三人行》,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1期转载)《企业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与国际接轨》,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9月28日《新破产法剖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年《真假破产中“严重欺诈”均应追究刑责》,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13日《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 2006年第5期《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公司合并规则探究》,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完善有限合伙 促进风险投资》,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3日《Analytical review on major issues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legislation》2006 Volume 1 Number 2,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嘉利来”案的蹊跷之处》,载法人2006年第5期《博客目前能否成为广告平台》,载北京晨报2006年3月14日《谈新公司法清算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第2期《新<破产法>的突破》,载法人2006年第2期《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之变革》,载会计师2005年第12期《破产立法札记》,载法学家茶座(第9辑)2005年《论公司清算制度之立法完善》,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8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法辨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6卷)2005年《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刊转载)《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新破产立法纵横谈》,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5年第7期转载)《谈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20日《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9期转载)《中超风波:产权与体制的博弈》,载法人2005年第1期《破产立法中永远的痛》,载证券日报2004年11月8日《国企产权改革的法治化之辩》,载法人2004年第10期《新破产立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1期转载)《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10日《新破产立法的破产原因》,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20日《谈对专家论证会的一点看法》,载法学家茶座(第五辑)2004年《坚决打击破产欺诈逃债行为——论新破产立法中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6日《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23日《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关系》,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9日《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2日《再辨破产法两大难题》,载法人2004年第8期《新破产法将走向市场化体制》,载会计师2004年第8期《破产再也不是逃债者免费的午餐》,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1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记新破产立法风雨十年》,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25日《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4年第9期转载)《上市公司不再是保险箱》,载经济参考报2004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中区分股权性质确定折股比例的法律思考》,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4月16日《论坛:如何变革集体经济》,载法人2004年第4期《宇通股权拍卖涉嫌国资流失》,载证券日报2004年1月29日《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三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3年第7期转载)《“重点企业挂牌”的法律联想》,载法学家茶座(第4辑)2003年《外商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税收问题》,载上海证券报2003年4月8日《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9月16日《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要求》,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8月19日《再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19日;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2年第10期《公司发行股票上市条件》,中国文化报,2002年4月8日,5月20日,7月8日《试论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0期转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实务研究》,载证券导刊2002年第13期《资本经营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3月18日《文化产业的资本经营与上市实例分析》,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2月11日《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1期转载)《重组长征何其难 只缘法律不完善---- 再评“郑百文”事件》,载证券日报2001年11月19日《中国股市反思:不规范的根源》,载信息早报2001年10月31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兼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载证券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百文重组的法律评析》,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24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载证券日报2001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转载)《不得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载证券日报2001年4月23日《我国破产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载学习时报2001年3月5日《郑百文事件挑战破产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2月9日《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评述》,载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0期转载)《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债权确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破产法的调整作用》,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深圳市东乐实业公司产权转让案法律评述》,载建筑报2000年4月18日《解不开的结—— 西藏圣地股权强制转让之法律争议》,载证券时报2000年1月7日《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7月19日、9月14日《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1999年第7期转载)《国企转让不应侵犯外方利益》,载民主与法制1998年第22期《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22期《评“刘秋海事件” 》,载南方周末1998年3月13日《谈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统一与改革》,载金融时报1998年2月24日《别除权论》,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打击破产逃债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载贵州法学1996年第1期《破产法系列讲座》(共12篇),载金融时报1995年8月2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9月7日,9月2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6日,11月3日,11月9日,11月16日《外资股份公司的税收问题》,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25日《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1日《浅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载金融时报1995年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改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载金融时报1995年4月21日,5月12日《试论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载金融时报1995年2月22日,2月25日,3月1日《谈当前破产欺诈行为的防范与制裁》,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20日《国有企业改建上市公司时资产重组中债务处理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9日《谈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1日《股票发行上市中的合同审查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1月29日,12月6日《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关连交易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也谈银行贷款债权变股权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9月7日《境外上市企业的竞业禁止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7月6日《未经规范化的公司分立合并时怎样处理这些公司的债务》,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6月26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6月11日《股份制改组中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载金融时报1994年4月22日《法人股应尽快上市流通》,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4月3日《被撤销企业法人的债务应否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载法学杂志1994年1期《谈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问题——评公司法有关规定》,载金融时报1994年2月16日《股改时国家减免税等形成资产的产权确认》,载金融时报1994年1月12日《论破产法中的债权确认程序》,载福建法学1993年第4期《有股者当有其权——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存在的股权不平等问题应予重视》,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1月14日《试论判决书之缺陷与改进》,载贵州法学1993年第5期《让外资股宽活起来》,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0月3日《也谈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载金融时报1993年9月26日《谈破产案件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涉诉讼的处理》,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市场经济与破产法的功能》,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中股权设置的法律规定应予修改》,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7月25日《股份制方面法律规定亟待完善》,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6月27日《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经济诉讼中第三人的正确认定》,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试论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载福建法学1992年第3期《因上级机关过错造成合同违约此责任究竟该怎么追究》,载经济参考报1992年8月9日《为有利被告论正名》,载贵州法学1992年第3期《试论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实施破产法是彻底解决三角债的关键》,载经济参考报1991年10月6日《未到期的无利息破产债权应当扣息吗》,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年第2期《律师刑事代理剖析》,载法学杂志1991年第1期《试论公司撤并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债事纵横1991年第1期《论破产财产》,载福建法学1990年第4期。《中苏辩护制度比较评述》,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4期《保障被告人审查、提出证据的权利》,载青海法学1990年第4期。《谈破产案件受理后民事执行程序中止问题》,载法学与实践1990年第6期《略论企业破产法中的终结整顿问题》,载江西法学1990年第4期《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地面上的不动产应该归谁》,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8月12日《企业经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问题》,载当代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破产与兼并相结合——处理亏损企业的一条法律途经》,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6月3日《谈未到期债权破产清偿的扣息问题》,载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再谈公司清理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3月18日《苏联辩护制度漫谈》,载海外法学1989年第(3、4)合期《对承租人负亏能力的剖析》,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6期《公司清理中的债务清算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11月5日《破产界限比较漫谈》,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9月3日《完善公证管辖规定之我见》,载福建法学1989年第2期《对健全申诉制度的一点意见》,载法学学刊1988年第(2、3)合期《各国破产和解制度评述》,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7月18日《谈谈破产界限中的缺陷与解决方法》,载经济法制1989年第6期《企业兼并不能代替破产制度》,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5月21日《了解案情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条件》,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3期《谈司法机关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载贵州法学1989年第2期《律师职业道德浅谈》,载北京律师1989年第1期《司法独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组成部分》,载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1月9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载工人日报1988年11月5日《横向经济联合企业的破产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论破产宣告及其效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4期《也谈“高薪养廉”说》,载工人日报1988年9月23日《谈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申报期限》,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4期《对迅速审判程序的商榷》,载法学研究动态1988年第10期《企业破产法中的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载法学评论1988年第4期《不要再感恩戴德了》,载工人日报1988年6月18日《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析——对刑诉法一项规定的商榷》,载未定稿1988年12月《不重视公民权利便没有法制》,载工人日报1988年3月11日《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6期《试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载山东律师1987年第4期《政治改革与法制建设》,载工人日报1987年12月25日《论破产犯罪》,载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党政分开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7年11月13日《析我国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载法学1987年第8期《宣告缓刑后应立即释放被告人》,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4期《要正确的理解破产的概念》,载经济参考报1987年5月23日《律师应接办刑事申诉案件》,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2期《对一审宣判无罪的被告人应交待上诉权利》,载湖南法学1987年第2期《谈辩护中被告人隐瞒罪行的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毁坏“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载法学学刊1987年第1期《刑事诉讼理论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综述》,载江西法学1987年第1期《人民法院应保证二审案件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载新疆法制报1987年4月4日《也谈法的概念——兼与郭宇昭同志商榷》(笔名 辛平),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企业破产法与公民劳动权利》,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5日《略谈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载北京律师1986年第6期《迎接破产法的挑战》,载工人日报1986年11月8日《理论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8日《民主集中制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7日《“极端民主化”剖析》,载工人日报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3日摘登)《立法思想也要更新》,载工人日报198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5日摘登)《黄旺连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载法学学刊1986年第2期《论制约与配合——谈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载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3期《谈谈我国辩护制度》,载学员之家1986年第3期《“人来人往”还是“文来文往”》, 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月13日《南斯拉夫的错案赔偿制度》,载法制园林1985年第4期望采纳!

民法学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几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4、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完成中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6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且承担了《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展开关于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研究。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该方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了“中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本方向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学研究与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商法学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大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等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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