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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官网网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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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官网网址是什么

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出版周期为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于1980年,当时称作《文科教学》。1985年增办了《理科教学》,1998年更名为《集宁师专学报》,2012年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出版发行。该学报于2010年开始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于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于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集宁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分泉山、白海、虎山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六)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八条 我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本、专科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第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二)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三)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四)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报考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汉授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八)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第十二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英语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二)财务管理、保险学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四)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六)法律文秘、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音乐表演(蒙授)5760元/年;(八)校企合办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校企合办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第二十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一)集宁师范学院网:;(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022,0474-8989018。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泉山校区行政楼211,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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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多科性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赤峰市,是赤峰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赤峰市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是辽代政治、经济、军事的中心,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厚重的人文资源优势,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世界地质公园”之称而享誉海内外。   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完善,现设有蒙古文史学院、医学院等19个院系及社会科学部。专业设置涵盖文学、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共33个本科专业和56个高职高专专业,部分专业采用蒙汉两种语言授课,形成了以蒙古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为特色的教育教学培养体系。学院建有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专业实验室、语音教室、体育馆、琴房、画室、高性能计算机校园网络和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设施。还设有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其中附属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81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476人,不乏有自治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获得者,是一支结构合理、富有朝气、勤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8436人,成人教育函授生5127人。   学院教学启动了教学质量工程,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施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 、依法治校”战略,按照通识教育与专业素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基础、拓宽口径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学院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教研条件,全力打造学科品牌,提升办学水平,以“蒙古学研究中心”、“红山文化国际研究中心”、“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为龙头,以历史学、口腔医学、物理学等及相关学科为突破口,以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赤峰学院学报》为载体,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自成立以来,组织召开和承办召开的“北方民族文化国际研讨会”、“红山文化国际研讨会”、“红山文化文化高峰论坛”、“华北五省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等赢得了与会国内外专家和学者们的高度赞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赤峰是内蒙古第三大城市 为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呼市外确定建立的第三个百万人口中心城市,在2010年之前将完成百万人口大市的建设目标,初步确立区域性大型中心城市的地位。 赤峰拥有旅游强市。旅游资源及其丰富;而“中华第一龙”“中华第一凤”“草原第一都”等重量级文化遗产更是闻名中外。 赤峰学院肯定比集宁师范学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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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出版周期为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于1980年,当时称作《文科教学》。1985年增办了《理科教学》,1998年更名为《集宁师专学报》,2012年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出版发行。该学报于2010年开始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于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于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集宁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分泉山、白海、虎山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六)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八条 我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本、专科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第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二)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三)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四)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报考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汉授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八)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第十二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英语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二)财务管理、保险学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四)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六)法律文秘、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音乐表演(蒙授)5760元/年;(八)校企合办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校企合办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第二十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一)集宁师范学院网:;(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022,0474-8989018。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泉山校区行政楼211,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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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审稿期是3个月内。《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0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时名为《文科教学》,1985年,增办了《理科教学》。1998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文件(《关于同意创办3种学报类期刊的批复》,新出期[1998]837号)的批复,学校将文科、理科学报合二为一,更名为《集宁师专学报》,由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发行范围为公开,文种为汉文,开本为16K,季刊。2011年8月,《集宁师专学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开始正式以《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刊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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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分泉山、白海、虎山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六)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八条 我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本、专科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第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二)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三)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四)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报考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汉授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八)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第十二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英语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二)财务管理、保险学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四)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六)法律文秘、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音乐表演(蒙授)5760元/年;(八)校企合办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校企合办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第二十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一)集宁师范学院网:;(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022,0474-8989018。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泉山校区行政楼211,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

集宁师范学院内学网学籍查询具体步骤如下: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本人查询,登录自己的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输入密码就可以登录查询。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称学信网,可以查询全国所有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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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出版周期为双月刊。《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于1980年,当时称作《文科教学》。1985年增办了《理科教学》,1998年更名为《集宁师专学报》,2012年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出版发行。该学报于2010年开始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于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于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审稿期是3个月内。《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0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时名为《文科教学》,1985年,增办了《理科教学》。1998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文件(《关于同意创办3种学报类期刊的批复》,新出期[1998]837号)的批复,学校将文科、理科学报合二为一,更名为《集宁师专学报》,由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发行范围为公开,文种为汉文,开本为16K,季刊。2011年8月,《集宁师专学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更名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开始正式以《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刊名出版。

《咸宁学院学报》编委会由省、内外著名的专家、教授组成,咸宁学院副院长吴基良担任学报主编,总揽全局,统筹规划,从宏观上加强了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为从全局的高度解决好学报在学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该学报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学、艺术、出版、图书情报学、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地理等学科的学术研究方面有可靠的学科依托和高水平的作者队伍,在全国已形成越来越广泛的信息网。由于学报坚持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用稿原则,对学术性强、具有开拓性、创新价值的论文倍加青睐,不分老少,无论远近,一视同仁。学报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咸宁学院学报》为双月刊,逢双月15日出版。采用国际通用标准16开,共160页。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 11006-5342,国内统一刊号为CN42-1717/C 。《咸宁学院学报》2010年开始改为月刊,每月25日出刊。 (96)美日韩动漫产业创新的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刘杰峰 林明臻 魏明  (99)双排电子琴专业的技能学习及其发展前景探讨 邢福燕  (101)论吉纳斯特拉钢琴曲《克里奥拉舞曲组曲》的创作与演奏 张东盾  (104)柴科夫斯基十一月《雪橇》艺术特色与演奏风格 左峰  (106)论产品包装设计 沈松德  (108)数码印务实验室的构建与管理探讨 罗城  (111)篮球传球失误因素分析 周凯  (113)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实践教学 张宁  (115)高校定向运动开展状况研究 梁建锋  (117)长沙市大学生参与户外休闲体育运动调查与分析 郑烨  (119)咸宁市农村学校音乐教育探讨 秦朝阳  学校管理与社会化  (122)“香城泉都”——咸宁的城市形象符号及其传播初探 谭辉煌 李志雄  (125)高校自行车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梅哲领 石杜丽 张旭  (128)浅谈大一学生生涯辅导教育工作 尚漪  (13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张伟  (132)山西省煤炭企业职工体育健身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徐杰 药宏慧  (135)中国当前志愿者文化研究——以广州为例 熊芳  (138)浅谈大学生党员的廉洁教育 文建杰 刘持金  (140)商标翻译:文化意象再创造 冯辉  (143)秦皇岛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问题研究 王志安 杨飞 刘海华  (145)高校寝室文化育人实践探索——以重庆文理学院为例 赵勇  (148)高职教育体系下多媒体专业学生设计视角培养研究 俞欣  (150)病理实验教学改革与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探析 周慧芬 甘亚平 廖文莉  (151)探讨大学英语写作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 毛瑜  (152)浅析中日茶文化 钟响 冯豫杰  (154)关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问题的思考 王娇  (156)封建社会档案传播模式论——控制与反控制形态下的档案传播 袁永军  (159)PDCA循环管理模式在《通信原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佘静  (161)基于特殊性研究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界定 张新辉 (163)校园规划建设述评——以集宁师范学院南校区校园规划建设为例 鲍玉莲

集宁师范学院集宁师范学院无论是从生源数量、质量,还有师资力量都比赤峰强。如果你选择,我建议你报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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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相对较好!

都差不多,都是二本学院

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多科性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赤峰市,是赤峰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赤峰市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是辽代政治、经济、军事的中心,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厚重的人文资源优势,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世界地质公园”之称而享誉海内外。   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完善,现设有蒙古文史学院、医学院等19个院系及社会科学部。专业设置涵盖文学、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共33个本科专业和56个高职高专专业,部分专业采用蒙汉两种语言授课,形成了以蒙古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为特色的教育教学培养体系。学院建有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专业实验室、语音教室、体育馆、琴房、画室、高性能计算机校园网络和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设施。还设有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其中附属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81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476人,不乏有自治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获得者,是一支结构合理、富有朝气、勤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8436人,成人教育函授生5127人。   学院教学启动了教学质量工程,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施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 、依法治校”战略,按照通识教育与专业素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基础、拓宽口径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学院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教研条件,全力打造学科品牌,提升办学水平,以“蒙古学研究中心”、“红山文化国际研究中心”、“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为龙头,以历史学、口腔医学、物理学等及相关学科为突破口,以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赤峰学院学报》为载体,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自成立以来,组织召开和承办召开的“北方民族文化国际研讨会”、“红山文化国际研讨会”、“红山文化文化高峰论坛”、“华北五省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等赢得了与会国内外专家和学者们的高度赞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赤峰是内蒙古第三大城市 为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呼市外确定建立的第三个百万人口中心城市,在2010年之前将完成百万人口大市的建设目标,初步确立区域性大型中心城市的地位。 赤峰拥有旅游强市。旅游资源及其丰富;而“中华第一龙”“中华第一凤”“草原第一都”等重量级文化遗产更是闻名中外。 赤峰学院肯定比集宁师范学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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