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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是干嘛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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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是干嘛的啊

一级学科:0301 法学二级学科: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浙江大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武汉大学

学报编辑部是学校的直属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坚持办刊方向,遵守国家出版法规,为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增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校影响等服务。 二、 在编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提出、确定本刊的指导原则和编辑方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学报编辑部工作规程及有关条例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提交年度学报出版计划,研究、决定本刊的栏目和内容。 五、负责做好组稿、选稿、审稿、定稿、校对、出版、发行的各项组织安排工作。 六、负责安排来稿的登记、编号,及时向作者反馈处理意见,并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来稿的初审,做好来稿的专家复审,常务副主编、主编终审,特别稿件编委会复核等组织工作。 八、组织编辑人员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和业务进修,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全体编辑人员的人文素养和学术水平。 九、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报批、实施上网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建档归档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编辑部工作岗位职责编辑部主任 (1)负责编辑部的行政事务及编辑出版业务的领导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安排、召开编前、编后会及编辑部的条件建设、制度建设、印刷质量问题的把关等。 (2)协助主编组织召开编委会,组织评刊活动,收集编委、作者、读者对学报的办刊质量、栏目设置及编辑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3)制定每期的编辑出版计划及终审、终校工作。 (4)负责分管栏目稿件的初审、送审及编校以及分管栏目的组稿工作及组织相关的专题讨论。 (5)定期召开编辑部工作会议,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6)负责对外联系及交流工作,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会、研究会的有关活动。 编辑 (1)负责分管栏目的初审、送审及编校工作,以及分管栏目的组稿工作及组织相关的专题研讨。 (2)承担编辑部的通联工作。包括与出版局、质检中心、各数据库中心、学会、研究会的外联工作。 (3)承担编辑部的编务工作,包括来稿登记、稿费发放、财务报销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学报(社科版)的网站运行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 (5)负责学报的发行及交流。 (6)做好编辑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请楼上的不要贴一些司法考试培训班的教师的名单。这些人如果都能成有名的教授,那中国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水平还停留在二十年前。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是干嘛的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行政法的原则、原理和理论体系。

1 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投送本刊的稿件将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审稿,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职务、学位、所在单位等)、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以及论文是否为某项课题成果等信息,另附纸张载明,正文中不得出现以上信息。2 投送的稿件,包括正文和脚注字数在内,篇幅10000字左右为宜。国内投稿作者应提交以简化汉字撰写的论文,但其内容摘要、关键词须为中英文对照。中文内容摘要不超过200字,且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不可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文章关键词为3-5个(案例分析类、外国行政法制类、综述类、书评类稿件除外),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国外投稿作者的文章内容、关键词、内容摘要以及脚注均应为英文。

行政法是有关调解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我国现在还没有统一的一部《行政法》法典。行政法学是以研究行政权为核心、以维护行政相对人为目的,以行政法的渊源、原则、种类、作用等为内容的学科体系简单的说 行政法是法律 行政法学是学问

法学研究编辑部是干嘛的啊

编辑部一般是负责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的部门。根据出版方针任务和媒体的播放任务,结合本编辑部所承担的专业,提出长远的选题规划,近期的发稿计划,联系作、译者,组稿,审稿,加工修改稿件,按期发稿,同时还要经常注意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学术界情况,了解播放内容、出版动态,听取作、译者和读者的反映,培养和提高室内编辑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修养。因此,编辑部既是贯彻本社出版方针、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关键部门,也是培养有专业特长的编辑人员的培训部门。编辑部是媒体和出版社内编辑、出版、发行三个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编辑部力量的强弱,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媒体和出版物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兴衰。

一般是报纸刊物负责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的部门。

负责杂志或报刊的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

一般来说所谓的法律编辑就是对特定领域的法律进行收集和分类整理,这是较初级的,工作起来也比较简单。更进一步讲,再复杂点的是对法律的内容进行概括和整理,比如条文的概括和释义等。再进一步讲,可能涉及编辑相关图书或者杂志方面的工作,工作内容可能更加综合和专业,这是最复杂的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法律编辑的话具体要看你单位是做什么的,一般是审核文章是否存在不合法律规定的问题的工作。编辑,是一种工作及职业,指为各种媒体在出版前进行的后期制作,包括文字、图像、录音、录像、多媒体生成处理,和制作审核、校对的一项工序。

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是干啥的啊

就是杜泽杂志的市场调研 审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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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行政法不错啊,浙大这个专业也很强。人大的宪法不错,中政的行政法很不错。山大的这个专业也还行。就业方向公务员啊。呵呵,政府部门吧,这年头没有好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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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一般是负责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的部门。根据出版方针任务和媒体的播放任务,结合本编辑部所承担的专业,提出长远的选题规划,近期的发稿计划,联系作、译者,组稿,审稿,加工修改稿件,按期发稿,同时还要经常注意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学术界情况,了解播放内容、出版动态,听取作、译者和读者的反映,培养和提高室内编辑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修养。因此,编辑部既是贯彻本社出版方针、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关键部门,也是培养有专业特长的编辑人员的培训部门。编辑部是媒体和出版社内编辑、出版、发行三个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编辑部力量的强弱,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媒体和出版物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兴衰。

负责杂志或报刊的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

《行政法学研究》(季刊)是教育部主管(2000年之前司法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杂志,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监察部门、法院行政审判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期刊。本刊是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杂志,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先哲执法部门的专业期刊。杂志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荟萃行政法理论与实务成果,弘扬行政法治精神,为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栏目目前有专论、争鸣与思考、行政复议与审判指导、案例分析、外国行政法制、行政法制比较研究等常设栏目,为紧密配合立法、行政、司法实践,我刊还不定期推出一些特别栏目,如立法法笔谈、新司法解释答疑等。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行政法的原则、原理和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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