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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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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注销

专利独占许可备案的注销办法:首先,注销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提交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注销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所在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补正全部内容;3、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的同时。申请人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申请人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当然应该注销相关的手续,如果不注销这些手续,那么可能就会被一些违法分子所利用,可能进行活动,就可能影响自己的利益。

需要注销相关的手续。专业代课机构倒闭了,需要去当地部门办理相应的注销,处理好相关的事宜。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预核准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二、提交设立申请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三、审批及备案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专利代理资质一般是不好申请的。因为申请专利代理资质的条件如下:1、组织形式必须合法,即一定是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才可以;2、合伙人、股东必须为中国公民;3、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必须依法申请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延期

根据省建厅的指喃来,准备好建造师3类人员业绩合格社保没问题就可以了!具体在省建厅查!

法律分析:专利不可以申请延期。专利到期之后自动终止,无法申请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延期具体需要的申报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本复印件五、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六、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七、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十、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十一、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十二、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十三、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延期具体需要的申报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本复印件五、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六、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七、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十、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十一、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十二、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十三、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变更流程(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公章;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地址变更流程(一) 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三、合伙人变更流程(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或者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原件一份;3、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5、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6、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一)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三)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资质不好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条件是:1、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3、应当依法申请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专利证书丢失,能否补办?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专利权人可以到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通过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权的有效。专利证书副本请求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①专利权终止后;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办理专利证书副本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一、颁发条件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二、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三、审核备案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与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资质不好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条件是:1、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3、应当依法申请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变更流程(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公章;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地址变更流程(一) 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三、合伙人变更流程(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或者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原件一份;3、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5、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6、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一)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三)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因此,开专利代理公司不公需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还需要有两年的执业经历。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 索引序列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注销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延期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补办
  •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与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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