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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期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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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期刊认定

A刊、B刊、C刊和普刊的区分有不同标准,一般以水术水平来区分。  C刊即是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  A类、B类、C类是一些单位对期刊的水平的简单认定,各单位不一定,也不一致。人文社科的期刊,CSSCI是南京大学的检索的,水平要高于北大的核心,因为北大核心的杂志数量更多。  具体而言:C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一般简称核心。南大核心的范围要比北大核心要小,所以C价值更高。CSSCI里顶级的期刊,有的学校认定为A,那就是中文期刊里最高级的了。而B刊是各学校以自己的标准自己规定的。所以如果要发表论文,选择期刊前,还是要到本校相关部门问清本校的期刊分类目录,才好决定投稿对象。  综述而言,就所代表的学术水平来说 ,A优于C优于B

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的联系与区别:北大核心目录里面有部分南大核心(cssci)期刊;南大核心目录里面也有部分北大核心期刊,有一些刊物就是双核心刊物。知识扩展:1、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即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四年修订一次。2、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目前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3、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4、南大核心是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两年一评。期刊由依法 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 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形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中国最早的期刊为德国 汉学家 郭实腊1833年7月在广州创办的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衡量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目前国内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体系主要有: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重点期刊是自己定的。学术期刊是期刊类型的一种(还包括技术性期刊、科普性期刊、检索性期刊、综合性期刊)。

分3类期刊一类期刊是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二类的是除国家级核心期刊之外的其它核心期刊,三类的就是普通期刊。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扩展资料根据期刊的出版周期可将国家级期刊分为:旬刊,出版周期为10天;半月刊,出版周期为15天;月刊,出版周期为30天;双月刊,出版周期为两个月;季刊,出版周期为一个季度,即3个月;半年刊,出版周期为6个月;年刊,出版周期为1年。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期刊认定

南京财经大学期刊认定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该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合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等学校各级各类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类型第三条 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合署、学院所属三种类型。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以上三种研究机构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有一定行政级别、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及人员编制、有单独运行经费预算的研究机构。第五条 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是指不设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A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体建制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C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D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E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上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所在院(系、部、中心)。第六条 学院所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无固定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研究机构,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所在院系。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有利于强化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并利于拓展学科发展的空间。(三)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的要求:(一)符合学校总体办学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三)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四)有较充分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保障,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五)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七)不支持以同批人员或者在同一学科方向上建立多个科研机构。(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第九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筹划组织建立高水平的、或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和实施应用开发的研究机构。第十条 除符合上述研究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建立还应具备如下相应条件:(一)校级独立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以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有明确的实体建制要求。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字样,或可根据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设置条件 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2)能发挥该校学科优势特点,并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辐射效应。此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同时作为校内重点扶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依照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 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1)批准部门有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2)批准授权部门有切实有效的投入,如研究经费、委托项目或倾斜性政策等。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按政府部门的批件确定。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合作方每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该校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2)合作方是国内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有显著作用。(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同时合作方还可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此类科研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来源。(2)合作院系须提供材料说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此类研究机构的设立须经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联合审核,由外事、科研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 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筹建期内研究机构的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三)学院所属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一个学科即硕士点准许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为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二个)的要求;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研究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学科特色。负责人为新引进或受聘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广泛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研究机构有明显的指向为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的特色,且研究经费来源持续稳定,每年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此研究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由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及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名称中一律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第十一条 校院合署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申请程序:在确认符合研究机构设置原则、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研究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与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完成拟定的科学研究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年科研工作量总积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流动岗)规定总积分的2倍。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给予缩减运行经费、降格或撤销处理。(二)校院合署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 完成设立委托部门或合作双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完成筹建期内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完成设置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合署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视运行情况给予撤销等处理。(三)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完成申请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且运行情况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未达以上要求的,根据评估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处理。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均由所在院(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刻公章、设立账号。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第十八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每年年终均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院系负责检查并统一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研究机构完成职责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或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而无法正常维持的,学校有权随时进行撤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机构负责人承担。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该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该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该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该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三条 配套奖:凡该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该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该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第五条 该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第六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第七条 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一: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一、说明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该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一)特别奖励刊物Science, Nature(二)一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自然科学类: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三)二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类:EI Compendex[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四)三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自然科学类:(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附二: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该校各院、系、部、所:该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建议直接问人事科,每个学校的奖励政策不一样

中文核心期刊包括北大核心期刊。在校硕士以及博士都需要有文章发表的要求,文章发表的数量与质量也是老师以及工程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但是很多开始读研的同学不知道核心期刊是什么意思,更加不知道怎么去判定一本期刊是否和核心期刊,很多学校只有中文核心期刊才会给加分,或者外文的核心期刊,这里就逐步演示怎么去判定一本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

南京林业大学期刊认定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文核心。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首批入编期刊、万方数据(China info)科技期刊群来源期刊。并被国内外著名的检索刊物如《ZR》、《CA》、《FA》、《FP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国际农业与生物学研究中心:国际版》、波兰《哥白尼文摘》、美国《ABS》、ISI Web of Science、《中国林业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竹类文摘》等数据库收录。 获得荣誉:先后获全国高校优秀学术期刊一等奖、江苏省自然科学学报一等奖等多项荣誉,2001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2002年入选“江苏期刊方阵”,并获优秀期刊称号,2004年再次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等荣誉,2006年首届全国高校学报精品·优秀·特色期刊中的优秀科技期刊,2008年第二届全国高校精品。优秀。特色期刊中优秀科技期刊。

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服务指南:一、图书馆大厅出口处安有图书防盗报警系统,读者在离馆前请务必将所需借阅的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凡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携带到门禁者,一律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即:写出检查、公开通报并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a) 图书借还总台安装了双显示屏,读者在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时请注意查看结果。如有疑问,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等后果由读者自己负责。b) 读者通过防盗系统发生报警时,请主动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核查。将借阅证和图书交给门禁管理人员,核对借阅情况,确定是否违规。二、图书借阅证请妥善保管。发生遗失要及时挂失,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三、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四、请爱护图书,严禁勾画撕毁图书。否则,将按章进行赔偿处理。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于1955年全国第二次院系调整时单独建馆。建馆初期藏书仅7万册,包括1952年第一次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南京大学及金陵大学农学院森林系转来的13700册;1955年华中农学院森林系调整过来的3000多册。1961年建成的图书馆大楼,面积5621平方米,现作为行政办公楼;1996年建成图书馆大楼,面积10719平方米。2017年47000平米的新图书馆全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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