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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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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1956年11月起先后任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兼学术秘书。华中理工学院中国语言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1979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语言研究室主任,创建《民族语文》杂志,任副主编。同年5月,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成立,被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1980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同年,中国语言学会成立,被选为理事、学术委员,《中国语言学报》编委,后被选为常务理事。为中国民族古文字学会名誉会员,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系博士生导师。同年11月应邀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院任访问研究员。1984—1990年先后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字改革》《语文建设》主编,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语言学科规划小组成员,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二分会主任委员,后又担任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名誉会长。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第46委员会(ISO/TC46)历届在各国召开的各种文字罗马字母转写(或译写)国际标准的工作组专业研讨会和大会讨论,1990年以后任国家语委委员、科研领导小组组长、顾问。还曾任北京市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常务副会长、会长,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顾问,中文信息学会理事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北京市中学语文教学改革研究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民族语言学会顾问、中国音韵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西南民族研究会等多种学会和《语言文字应用》《语言教学与研究》等多种语言学术书刊的顾问,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金及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金评委会评议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2006年8月2日22点55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主要从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壮侗语族诸语言)和普通语音学、音系学、应用语言学、语言规划的研究。曾任《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分科副主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获中国社科院1979-1991年优秀成果奖)副主编,《中国语言地图集》(中澳两国科学院合作,先后获社科院及国家图书一等奖)中方主编之一,《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主编(“当代中国丛书”之一,本丛书获国家图书荣誉奖),文标会的工作获国家科委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1992)。90年代,曾主编《罗常培文集》(10卷,山东教育出版社)和《语文现代化论丛》(1-3辑)、《南通地区方言志》(江苏教育出版社),担任国家社科“九五”规划重大课题《中国新发现语言研究丛书》编委。有著作论文多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50年写的《参加中央西北访问团调查新疆兄弟民族语言的工作报告》(《科学通报》第2卷第3期)是他开始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标志。在普通语音学研究方面,他和罗常培合著的《普通语音学纲要》先以田恭的《语音学常识》的名义在《中国语文》上从1954年1 月到1955年5月连载了14期,后汇集成书,先后于1957年和1980年由科学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结合中国语言实际来讲解语音学和音系学的一般原理和应用,在普及现代语音学和音系学知识及丰富普通语言学的内容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语音学研究与教学的一本重要的参考书,被列入《商务印书馆文库》。另有《语音的社会基础》(合作,《中国语文》1956年第6期)、《语音的区别特征和生成音系学》(1980年)等论文。在对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和研究方面,半个多世纪以来,他的足迹所至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做了大量的调研与指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领导并参与调查、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壮语方言,为壮族设计、制订拼音文字方案;指导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黎语的调查与研究及黎语文字方案的设计工作;指导贵州省侗语的调查与研究工作,集体编写《侗语方言调查报告》,著有《侗族的语言情况和文字问题》;调查、研究仫佬语、毛难语,填补了壮侗语族这两种语言的空白;担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壮侗语族8册简志的编委会副主任,并著有《仫佬语简志》(合作)。此外,他还著有《壮语及壮汉人民怎样互学语言》(合作,民族出版社,1979年)、《壮语概况》(署名壮语小组,《中国语文》1959年第10、11期)、《壮语中的汉语借词》(署名壮语小组,《中国语文》1962年第6期)等论文。在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研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方面,他关注较多的是民族语文工作中的一些重要的宏观的问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问题及民族语言的发展趋向和民族杂居区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等问题也多有涉及。著有《关于划分黎语方言和创制黎文的意见》(合作,1957年,海南黎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大会报告)、《关于侗语方言的划分和创立侗文问题》(1957年,侗族语文问题科学讨论会预备会议报告)、《少数民族人员应该按照什么地方的语音来学习汉语》(《民族团结》1958年第8期)、《侗族的语言情况和文字问题》(1959年)、《壮文创制和修订中的若干问题》(1982年)、《壮文工作漫话》(《中国民族语言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壮文创制30年的回顾》(《民族文化研究》第2辑,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等一系列论文,对语言学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如语言与民族的关系、语言与方言的区分、汉语与民族语的历史比较研究问题及中国语言的系属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语文政策和语言规划方面,他结合民族语文的研究对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汉语的规范化等给以关注,并著有《语言中的并存并用和规范化问题》(《中国语文》1962年第2期)、《少数民族文字中借词的标音标准和标调问题》(合作,《中国语文》1959年第5期)、《汉语拼音方案和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光明日报》1963年12月25日,《文字改革》1964年第1期)、《民族语文研究工作中的几个迫切问题》(《民族语文》1979年第3期)、《语言的发展和语言的规范化》(《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4期)、《民族文字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情况》(收入《把我国语言科学推向前进》(商务印书馆,1980年)、《汉语拼音方案与少数民族文字》(《文字改革》1983年第3期,《新华文摘》1983年第5期)、《民族语言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语文》1983年第3期,《新华文摘》1983年第9期)、《谈谈学习和研究语言的问题》(《青海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83年第3期)、《推广普通话和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贵州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新时期的语文工作和少数民族语文政策》(《贵州民族研究》《云南民族语文》1987年第2期)、《我国语言的功能分类和语言政策》(《语文研究》1988年第2期)、《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问题》(《汉语学习》1990年第5期)等论文。在汉语应用语言学研究方面,著有《对汉字改革问题的几点体会》(《中国语文》1954年第5期)、《音系学在语言研究中的应用》(《语言调查研究讲座》,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文字改革与新技术革命》(《文字改革》1984年第5期)、《新时期与推广普通话》(《文字改革》1985年第2期)、《推广普通话的战略要求和测试标准》(湖北《普通话》1986年第4期)、《新时期的语文工作与推广普通话》(上海《汉语拼音小报》,1986年6月20日)、《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合作,《语文建设》1986年第1期)、《汉语拼音的扩大使用范围和完善化》(《语文建设》1987年第5期)、《语文现代化与双语双文制》(《美国汉语教师联合会会刊》[英文]第31卷第3期,1996年;《语文现代化论丛》第3辑,1997年)、《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合作,《语文建设》1995年第9期)等。他还给多种语言学著作写过序文或评介,如《介绍〈广东人学习汉语法〉》(《中国语文》1952年第2期)、佟乐泉、张一清《“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研究》序(语文出版社,1992年)、陈保亚《语言接触与语言联盟》序(语文出版社,1996年)、《罗常培文集》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黄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活力研究》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年)、许嘉璐、陈章太主编《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丛书》简介(《语言文字应用》2000年第4期)、《张清常文集》序(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此外,他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和各地汉族基础教育中语文素质的提高的问题,为此,他不顾年届古稀,先后到广西、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辽宁、黑龙江等地,亲赴实验基地进行调查测试,召开座谈,具体指导,并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及小学语文教学的实验教学等撰写了多篇论文。

黄行,男,1952年生,广东新会人,1988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民族语言研究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同年到民族研究所工作,从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目前兼任社科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主任、《民族语文》杂志主编、研究生院民族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为汉藏语系语言研究,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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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有这么几个,《小学语文》 《语文教学与研究》 《语文世界(小学生之窗)》(月刊)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小学语文》月刊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主办,是与语文课程改革、教材发展、教学实践同步,着重研究、探讨并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业性杂志,系全国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会刊。 主要栏目有:卷首语、名家讲坛、热点讨论、课改风景线、教学探索、精品课堂、教材研究、备课之备、读书吧、比较与借鉴、教师发展、观点集萃、动态信息等。读者对象包括:小学语文教师、小学语文教研员,其他语文教育工作者、研究者。 《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旬刊。此刊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为指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同时注重吸收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尤其是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中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力求体现科学性、新颖性、可读性。栏目设有语文教材研究、教学法探讨、阅读与训练、作文教学、汉语学习与运用、青年教师之页、疑难解答。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创刊于1972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陕西师范大学主办的教学期刊。以实用性为主,立足于科学信念,保持形式多样、观点敏锐等特色,增强教学指导性,关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跟随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反映考试命题模式态势,从而为中学教学服务,为中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服务,推进素质教育。主要栏目有语文教育研究、新概念阅读教学、阅读教学、复习与应试、命题研究教材分析与研究、创新教学设计、教与学、备课参考等。 《语文世界(小学生之窗)》(月刊)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主办。始终坚持“青少年的、大语文的、高品位的”办刊宗旨,在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提升青少年综合素养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已经由一本单一的月刊发展成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俱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语文刊物。杂志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吸收人类进步文化,为提高全民族语文素质,促进语文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真诚地为广大中学生的学习服务,以文摘与自组稿件相结合的方式精是选优在提高学生的审美品位的同时,引导学生轻松步入丰富多彩的大语文世界。 更多4条 

国家社科基金明年停止资助《世界宗教研究》2016-12-17 | 阅: 转: | 分享 《世界宗教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在国内首创的宗教学专业学术刊物,迄今已有30余年历史,被全国各大学列入中文“核心期刊”。2016年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期刊工作会议宣布国家社科规划办决定,明年国家社科基金停止对《世界宗教研究》的资助。全院59家接受资助的重点期刊,只有《世界宗教研究》和《民族语文》被停止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停止资助的《世界宗教研究》近期刊发教育部重大项目结项成果文章,作者陈村富认为“党员不能信教”的提法是“拉大旗作虎皮”,质问“哪位领导过说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并提出,信徒可以入党意味着共产党既代表非信徒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代表教徒的根本利益,共产党的大门是一样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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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文编辑部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 期刊CN 规定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2 获得CN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CN准则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2 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3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1期刊ISSN规定1 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2 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3 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4 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ISSN准则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ISSN。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5 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3 期刊条码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1 期刊条码规定1 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2 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2 期刊条码准则1 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2 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3 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4 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5 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4 期刊广告经营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1 期刊广告经营规定1 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2 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3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2 期刊广告经营准则1 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5 期刊名称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1 期刊名称规定1 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2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3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5 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2 期刊名称准则1 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CN。一个刊名对应一个CN为一种期刊。2 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3 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 、“学生版”等字样,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4 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5 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6 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6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4 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5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1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8 期刊总编辑(主编)总编辑(主编)是主持期刊编辑和终审等工作的负责人。1 期刊总编辑(主编)规定1 总编辑(主编)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2 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2 期刊总编辑(主编)准则1 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2 期刊上不得出现多个总编辑(主编)。9 期刊出版标识期刊出版标识包括期刊编号、刊期、期刊版式设计等。期刊编号指期刊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采用的卷、期、年、月标识。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2 期刊出版标识准则1 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不能省略。2 期刊的年、月、期号标识可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方式标识,凡采用卷和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应连续编排,不应随意更改,不得使用总期号和卷号代替年、月、期号。3 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4 一种期刊的每一期应为一册。5 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频率方式变相出版两种以上期刊。6 期刊不得随意脱期出版,不应任意增减出版刊期。7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的版式设计风格应基本保持一致。8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保持一致。10 期刊版权页期刊出版情况的记录,列载供国家版本管理部门、出版发行单位、信息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版本资料。1 期刊版权页规定1 期刊版权页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版权页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2 期刊版权页准则1 期刊须设立版权页,版权页位于期刊正文之前,也可设在期刊封底上。2 期刊版权页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3 期刊版权页记录的项目应与封面或封底上记录的相同项目保持一致。11 期刊标识性文字期刊版权页规定的记录项目之外,在期刊封面或显著位置上对期刊进行宣传的文字。1 期刊标识性文字规定1 期刊标识性文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2 期刊标识性文字准则1 期刊标识性文字不得使用毫无实据的、过于夸张的宣传语言,如:“世界排名第X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的”、“XX领域最早期刊”、“获奖最多”等。2 期刊刊名的补充文字说明、期刊内容宣传等标识性文字不得明显于期刊刊名,不得通过颜色、位置等手段突出显示。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

内蒙古的民族很多。全区共居住有49个民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汉族、蒙古族;人口在10万以上的有回族和满族; 人口在l万以上的有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人口在1 000以上的有鄂伦春族、壮族、 锡伯族、俄罗斯族;人口在1 000以下的有藏族、维吾尔族、彝族、布依族等38个民族。2001年,汉族人口7万人,蒙古族人口 08万人,满族人口1万人,回族人口8万人,达翰尔人口 5万人,鄂温克人口6万人,鄂伦春人口4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共66万人。

您好!版面费得经本刊编委会审稿后才能确定;《语文学刊》杂志的确是只收语文类稿件;谢谢关注,祝您顺利发表!

《语文学刊》杂志简介《语文学刊》国内刊号:CN15-1064/H;国际刊号:ISSN1672-8610;国内邮发代号:16-52;16-2;国外代号:MO5360。本刊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入选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全国民族地区优秀期刊/内蒙古高校特色学刊。可以发语文、英语学科文章。,需代写文章应说明所在学校、任教学科、姓名与联系方式。

《语文学刊》不是只收语文类刊物 主要栏目有上半月栏目有:古文观止、文化纵横、说文解字、现代文萃、域外采风、教学经纬   下半月栏目有:语文教育、教材教法、阅读教学、写作教学、作家作品、文学史和文艺理论、文化与传播、语言文字修辞、实验课堂

民族文学杂志

文学与艺术

小说选刊

您好,经过期刊导航网小编认真核查,该杂志是核心期刊,以下是关于杂志的详细介绍,希望有所帮助:《民族文学》是我国唯一的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学月刊,由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公司主办。自1981年创刊以来,共发表5000余万字的小说、诗歌、散文、评论、报告文学作品。我国少数民族作家已近万人。《民族文学》30年的辛勤耕耘,对推动我国多民族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1月12日,《民族文学》杂志创刊三十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民族饭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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