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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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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摘要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3、反倾销连锁效应。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一)外因方面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二)内因方面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摘要格式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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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研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 写作过程就是研究过程,不能像作品那样有感即发,下笔万言。简称“论文”,又叫“科学论文”。 作为议论文的一类,它研究的是科学领域以内的问题,而一般议论文评论的是科学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现象。科学性是其首要的条件:表现在立论上,客观冷静,不带个人好恶;在论据上,要化大力气,力争确实、全面、新颖;在论证上,周密,严谨,不能和一般议论文一样自由展开议论甚至使用比喻论证。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生命,一定要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东西。 结构已经形成基本型,即序论、本论、结论。 【标题】一般分为两种类型:揭示论点的标题和揭示课题的标题。第一类用判断句,第二类仅仅提出内容范围,常用《……论》或《论……》的模式。标题要求直接(不宜使用艺术加工)、具体(使读者把握基本论点或课题)、醒目(不能过长,可用副标题调节)。 【序论】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 提出问题或论点。这是核心。 对这一课题的历史研究进行回顾。 说明将要使用的研究方法。 较长论文有必要对本论部分加以概括介绍,便于阅读理解。除“2”外,其它各点可以灵活减少。 【本论】一般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并列分论。把从属于总论点的几个小论点平列起来,一个一个论证。加上序码或小标题。 直线推论。即递进式,提出论点后,步步深入,层层论点之间循一逻辑线索直线移动。 上面两种放在一起的混合型。 【结论】论证得到的结果--基本论点。 对课题研究的展望。 感谢帮助。 “2”、“3”可以不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摘要) 1.引言 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 2.定义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它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编写要求 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报告、论文宜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 编写格式 报告、论文的构成 :封面、封二(学术论文不必要)题名页序或前言(必要时) 摘要 关键词 目次页(必要时) 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 符号、标志、缩略语、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 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引言 正文 主体部分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表 (必要时) 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 结尾部分(必要时)索引 封三、封底

1、可以写一些 WTO方面的问题 如中国为加入WTO对内国法律的修改等等 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2、再一可以写写国际贸易支付形式 信用证 汇付 托收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利弊 3、还可以写国际公约 华盛顿公约 尼泊尔公约的特点 制定的条件 或者 海牙规则 等相应规则的制定背景和作用 甚至可以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历史)方面的问题来写。一时想不起来那么多,不过这几个提纲肯定够你用的了。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可以给我留言,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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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问题-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搜索一下 品学论文网 上面什么专业的都有经济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保险 金融工程 税务 信用管理 投资学 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管理学 酒店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产品质量工程 项目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审计学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国际商务 物业管理/房地产 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 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城市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航运管理 劳动关系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体育产业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图书馆学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声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生物学 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物植物生物技术) 动植物检疫 天文学 地质学 地球化学 地理科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球物理学 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 海洋科学与技术(渔业) 海洋管理 军事海洋学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光电子技术科学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 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 系统科学与工程 教育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 人文教育 科学教育 华文教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康复与健康 农艺教育 园艺教育 林木生产教育 特用作物教育/特用动物教育 水产养殖教育 应用生物教育 农业机械教育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机电技术教育(电气)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印刷工艺教育 食品工艺教育 纺织工艺教育 化工工艺教育 建筑工程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财务会计教育 文秘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医学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 妇幼保健医学 营养学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 眼视光学 精神医学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 口腔医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蒙医学 藏医学/藏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法医学 护理学 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药资源与开发 法学 法律/法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社会工作 家政学 人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文化交流 国际政治经济学 治安学 侦查学 边防管理/边防指挥 火灾勘查禁毒学 警犬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 消防指挥 警卫学 公安情报学 犯罪学 公安管理学 国际经济法 历史学 历史学 世界历史 考古学 博物馆学 民族学 文物保护技术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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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3、反倾销连锁效应。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一)外因方面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二)内因方面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摘要

1、可以写一些 WTO方面的问题 如中国为加入WTO对内国法律的修改等等 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2、再一可以写写国际贸易支付形式 信用证 汇付 托收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利弊 3、还可以写国际公约 华盛顿公约 尼泊尔公约的特点 制定的条件 或者 海牙规则 等相应规则的制定背景和作用 甚至可以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历史)方面的问题来写。一时想不起来那么多,不过这几个提纲肯定够你用的了。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可以给我留言,多多交流。

BOT投资摸式的法律探讨 论国际服务贸易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根本违约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损害赔偿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对其管理 论世界反倾销立法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论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 论我国反倾销立法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 我国贸易投资保护协定的问题与应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证券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论析试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对外贸易法》的实施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外经贸领域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外经贸领域的影响BOT方式与中国法律的融合和冲突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研究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探讨FTA对WTO贸易体系的影响问题研究GATT关税减让原则研究TRIPS协定评析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研究WTO的法治化与中国立场WTO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WTO贸易政策审议制度探析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评析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多边条约研究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研究当今国际证券市场法律管制及对我国的启示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机制探析非歧视原则评析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探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保密问题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机制研究国际融资担保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初探国际商业贷款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问题探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探讨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制度探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主权问题绿色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兼论中国的立法趋向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三方”制度论电子单证(EDI)的法律问题论电子商务与跨国营业所得税收问题论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论对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法律控制论管制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及其完善论管制投资的法律制度论国际避税及其法律对策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论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分担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论国际竞争法体系之构建论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论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论国际生态法律保护与补偿机制论国际税法上居民身份的确认论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论国际税收协定论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防范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法律解决机制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论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论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论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ADR方法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论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论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论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及其完善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取向论世贸协议在我国法院的使用问题论适用国际惯例和有法必依的统一论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纳税论税收国际待遇原则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论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论外汇管制制度论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论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论我国对外贸易的外汇管理制度论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我国反倾销立法论限制豁免国家商业行为的判断标准论信息公开制度与证券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法律对策研究贸易壁垒论——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技术壁垒问题欧美对华反倾销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评述避免国际重复纳税的各种方法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究入后我国政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义务的若干问题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与实践涉外税收中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世贸组织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若干问题研究试论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试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新程序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探讨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对策外国投资者的待遇问题探讨完善《海商法》时效制度刍议我国的外资立法问题探讨我国对外贸易行政复议制度探析我国对外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探析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保护和法律支持我国涉外融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新的海外融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中国应对碳关税的法律思考中国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机制及其完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的国民待遇问题中外贸易磨擦法律问题探讨主权基金监管问题探讨电子商务中的跨国电子认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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