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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水文装备编辑部职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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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水文装备编辑部职责职能

办公室负责全局性会议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的管理、组织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应急与减灾处(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农业气象及专业气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服务部分)、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观测与网络处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核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拟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业务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省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并指导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 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法规拟定及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法核、气象行业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标准化管理和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防雷中心 。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纪教育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接待和处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等来信来访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安排资质、人影组织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及各项制度;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与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青年、侨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侨务工作,归口管理省级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青年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指导检查全省气象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海南省气象台制作和发布全省范围内中期、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服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天气预报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 海南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承担气候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气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档案馆)负责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气象信息传输与共享、气象信息网络实时运行和监控、气象资料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承担省气象档案馆的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负责全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计量检定、技术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 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发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负责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负责行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负责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县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承担气象频道本地化管理实施工作;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中国气象报记者站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热带农业气象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热带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 海南省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等工作;向社会提供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 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省气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产、公共设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修缮工作,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和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防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户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口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 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资金往来、会计和税务业务;负责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活动;承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会计档案工作;承担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承担海南省气象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气象科普工作;承担《海南气象》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认定工作 。 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收集、统计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承担面授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在职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的运行和监控管理 。 儋州市气象局 琼海市气象局 文昌市气象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东方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气象局 澄迈县气象局 临高县气象局 定安县气象局 屯昌县气象局 琼中县气象局 昌江县气象局 白沙县气象局 乐东县气象局 保亭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 海南橡胶气象台 海南农业气象大丰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保亭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南滨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东和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西庆试验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编辑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2]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监测单位编辑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单位编辑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围堰工程;(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编辑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事故处理编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则编辑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气象水文装备编辑部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局性会议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的管理、组织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应急与减灾处(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农业气象及专业气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服务部分)、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观测与网络处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核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拟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业务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省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并指导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 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法规拟定及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法核、气象行业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标准化管理和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防雷中心 。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纪教育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接待和处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等来信来访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安排资质、人影组织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及各项制度;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与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青年、侨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侨务工作,归口管理省级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青年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指导检查全省气象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海南省气象台制作和发布全省范围内中期、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服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天气预报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 海南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承担气候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气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档案馆)负责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气象信息传输与共享、气象信息网络实时运行和监控、气象资料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承担省气象档案馆的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负责全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计量检定、技术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 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发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负责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负责行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负责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县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承担气象频道本地化管理实施工作;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中国气象报记者站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热带农业气象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热带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 海南省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等工作;向社会提供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 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省气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产、公共设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修缮工作,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和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防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户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口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 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资金往来、会计和税务业务;负责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活动;承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会计档案工作;承担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承担海南省气象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气象科普工作;承担《海南气象》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认定工作 。 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收集、统计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承担面授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在职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的运行和监控管理 。 儋州市气象局 琼海市气象局 文昌市气象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东方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气象局 澄迈县气象局 临高县气象局 定安县气象局 屯昌县气象局 琼中县气象局 昌江县气象局 白沙县气象局 乐东县气象局 保亭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 海南橡胶气象台 海南农业气象大丰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保亭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南滨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东和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西庆试验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编辑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2]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监测单位编辑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单位编辑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围堰工程;(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编辑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事故处理编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则编辑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县级冷部门有有以下这些:1、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听着牌子大,内容多,其实没什么事。2、气象局。每天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气象预报,业务单一的不能再单一。3、人防办。管好人防工程和各类防空洞,事情不多,权力不小。供销社。每年公务员考试中,都能看到有供销社招考参公岗位,初任培训时候也一起参加。个人直观感受就是现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几乎很少很少提到供销社,甚至我都一度认为这个部门已经倒闭了。5,地震局。这个部门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冷门衙门。地震监测预测工作,放在全国来看,各地似乎发生地震的频率并不高。因此,这个部门平时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另外,地震不能被准确预测也是情有可原,所以说地震局一般不会涉及到被追责问责,真正是个适合养老的部门。据说不少领导安排亲属都是放到这些单位去,不会误事,人轻松,待遇也有了。等等。

县级冷门部门有县妇联,县残联,文化馆,宗教局,档案局,如果在平原地带,没有山林的地方林业局也是冷门,广播电视局,这些都属于冷门的部门,一般都是辅助单位,有些局长都是兼职的。例如县妇联,县残联,文化馆,宗教局,档案局,如果在平原地带,没有山林的地方林业局也是冷门,广播电视局,这些都属于冷门的部门,一般都是辅助单位,有些局长都是兼职的。

气象水文装备编辑部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局性会议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的管理、组织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应急与减灾处(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农业气象及专业气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服务部分)、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观测与网络处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核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拟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业务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省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并指导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 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法规拟定及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法核、气象行业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标准化管理和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海南省防雷中心 。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纪教育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接待和处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等来信来访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安排资质、人影组织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及各项制度;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与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青年、侨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侨务工作,归口管理省级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青年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指导检查全省气象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海南省气象台制作和发布全省范围内中期、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服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天气预报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 海南省气候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承担气候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气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档案馆)负责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气象信息传输与共享、气象信息网络实时运行和监控、气象资料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承担省气象档案馆的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负责全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计量检定、技术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 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发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负责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负责行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负责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县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承担气象频道本地化管理实施工作;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中国气象报记者站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热带农业气象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热带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 海南省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等工作;向社会提供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 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省气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产、公共设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修缮工作,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和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防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户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口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 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资金往来、会计和税务业务;负责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活动;承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会计档案工作;承担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承担海南省气象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气象科普工作;承担《海南气象》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认定工作 。 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收集、统计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承担面授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在职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的运行和监控管理 。 儋州市气象局 琼海市气象局 文昌市气象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东方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气象局 澄迈县气象局 临高县气象局 定安县气象局 屯昌县气象局 琼中县气象局 昌江县气象局 白沙县气象局 乐东县气象局 保亭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 海南橡胶气象台 海南农业气象大丰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保亭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南滨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东和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西庆试验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一、单位沿革及职责任务1974年,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由沈阳军区工程兵第307团、兰州空军工程兵第12团、第二炮兵工程兵114团改编、扩建并抽调各省地质局部分技术骨干组成“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普查部队”,建制为3个支队、12个团,共16700多人。从左至右:总工程师李文鹏、党委书记康战、院长兼党委副书记侯金武、副院长田廷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徐万忠1978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基建工程兵成立“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指挥部”(军级编制,院本部的前身),集中指挥水文地质普查部队,直接领导3个支队及所属15个团。业务技术归口于原地质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局。主要承担全国高原、森林覆盖区、沙漠腹地和边远地区198万km2的水文地质普查任务。1983年,根据中央军委撤销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的命令,水文地质普查部队被撤销,组建为“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指挥部”,直属于原地质矿产部,下辖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呼和浩特中心、兰州中心和成都中心)及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904大队、906大队、908大队、909大队和915大队)。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边远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任务,承担部分跨省区、跨流域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及干旱缺水地区的找水打井任务。1988年11月,经原地质矿产部研究决定并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同时加挂“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牌子,直属于原地质矿产部,管理原有的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和部环境地质研究所。主要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承担环境地质研究和技术方法研究任务。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决定由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机关、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和部环境地质研究所合并,组建“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直属于国土资源部。2000年8月,更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3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加挂“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地下水模型中心”两块牌子。2005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职责的决定》,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由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变成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事业单位;2007年1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定”方案》,明确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九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和综合研究,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全国地下水监测,承担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矿山环境、地热等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开展相关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经营工作;受局委托,对省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一)内设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有内设机构21个,其中综合管理部门6个,技术业务部门12个,其他部门3个。综合管理部门有办公室、财务资产处、地质调查与科技外事处、技术装备处、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技术业务部门有综合研究室、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地下水调查监测室、矿山环境与国土整治室、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室、信息网络室、期刊编辑室、科技情报资料室、三峡地质灾害监测室、地质灾害防治室、地质环境咨询评估室;其他部门有离退休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诊部)、西峰寺培训中心。(二)人员情况截至2008年底,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有在职职工179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有164人,其中,博士26人,硕士39人,大学本科69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16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0人,高级工程师46人。有4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机构设置三、主要成果和服务30多年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承担完成了近千项水工环地质工作领域的调查(勘查)监测任务和50多项国家和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一大批重要成果,其中有200多项成果获得国家、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奖,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政府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七五”至“九五”期间,组织完成了国土近1/3陆地面积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牵头完成了“我国重点地区与重要城市的地下水资源保证程度与环境地质论证”,承担完成了数十个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勘查和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选址论证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编制了我国第一代《中国环境地质图系》和“分省地质灾害图集”,承担了“长江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的综合勘查与治理”,开创了我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国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华北地面沉降调查监测与综合研究”、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等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了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项目,率先启动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开展了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和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完成了以“1:20万全国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为代表的信息化项目,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1999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组织完成了全国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环境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基本查清了全国陆域区域地质环境状况,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组织开展了全国164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综合研究,系统总结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区域分布规律,全面展示了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方法研究,2003年率先启动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在全国有山区丘陵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级市和县(区、市)得到推广,提高了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中央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四川雅安、云南哀牢山等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在我国南方典型低山丘陵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开展了地质灾害遥感监测示范,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与预警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基于北斗通信卫星系统的四川雅安峡口滑坡多参数实时监测哀牢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位移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点标示牌在开展三峡库区19个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MapGIS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空间评价预警模型,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为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每年汛前、汛期和汛后,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对全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查巡测,为政府部门有针对性的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及时采集地质灾害动态数据,定期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分析总结,撰写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和重大地质灾害快报,通过网络发布全国地质灾害通报,及时反映地质灾害状况。组织开展了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建立了以地下水动态监测孔、孔隙水压力孔、基岩标、分层标、GPS基准站和GPS观测墩为主体的监测网络,初步实现了对华北平原地区地面沉降的有效监测。年度地质灾害灾情分析图件完成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数十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等工作,评估油气管线总长度约2万km。开展了重大油气管线工程重点地段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为国家重大油气管线工程防灾减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协助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与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共同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查明了全国地下水资源环境状况,为国家水资源宏观规划、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中国-荷兰合作项目“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下,开展了北京平原区、新疆乌鲁木齐河流域、山东济南岩溶泉域三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水位和水质监测网优化设计、监测设施保护、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监测信息管理与实时发布等方面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方法,为我国相似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提供了示范,为推进全国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与发布的现代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开展了华北平原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正在组织开展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工作。研究区边界条件概化图华北平原地下水数值模型剖分图(第一层)浅层含水层渗透系数分区图深层含水层释水率分区图常年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的长期(常规)监测任务,保持了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根据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监测资料,每年对全国地下水状况进行分析,按年度逐年编制了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总体变化情况,为国家实施地下水的宏观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监测孔保护装置地下水监测示范区自动化监测与传输设备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度地下水动态分析成果(三)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组织完成了全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共调查矿山117291个,面积9万hm2,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野外调查完成了吉林省辽源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启动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评估与监测示范,为逐步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奠定了基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四)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了全国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图数字化1017个图幅,建成全国性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该数据库的建成是我国水文地质事业和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将在我国国土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开发了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基本实现了地下水监测数据资源的社会共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开发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管理与网络发布系统,初步实现了日常数据的录入、编辑、查询、统计分析与发布。建立了全国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数据库、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1:5万重点城市和经济区水工环地质空间数据库等专业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发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区域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资源调查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地下水监测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系统、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其中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研究成果取得了三项国家专利。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数据库管理与网络发布系统界面野外数据采集设备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实况建立了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地质环境监测预报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日均浏览量超过2000人次。(五)战略规划研究及决策支持与服务近年来,先后承担完成了“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与科学防治对策研究”、“中国可持续发展西北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战略研究”、“中国可续发展水工环地质工作战略研究”、“中国地下水保护战略研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水工环地质调查部署战略研究”等战略规划研究课题;积极撰写有关我国地下水环境状况和对策建议的材料,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起草、专题研究和论证材料的编写工作,承担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等水工环地质领域的专题研究和编写工作,起草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规划和规程规范;参与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组织编制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安全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指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成功实例汇编》、《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等;从2001年开始,每年代国土资源部编制中国地质环境公报,并在人民日报和中国地质信息网上发布。上述工作在为国家、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在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及时的技术支持。(六)地质环境调查领域拓展在浙江杭嘉湖平原和华北平原开展了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地质遗迹区划及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气象资料生产与分类气象数据资料信息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气象信息中心收集管理。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利用气象仪器、气象雷达、气象火箭、气象卫星及其他遥感、遥测设备对大气进行综合观测,并用计算机对所获资料进行整理。在各个地方还有大量气象人员收集气象信息。气象数据是指我国按照气象业务要求布设的各类气象台站(含气象卫星)观测、积累的及利用各种途径收集、存档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气象资料及其整编、分析成果。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保密规定,气象数据的共享和提供利用划分保密的等级包括绝密、机密、保密、内部、公开五级。根据气象数据内容属性或特征,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气象数据具体分成了15类:高空气象资料、地面气象资料、气象辐射资料、海洋气象资料、农业气象资料、冰雪圈资料、大气化学与大气物理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日地物理资料、分析资料、气象灾害资料、历史及替代资料、土壤与植被资料、雷达资料以及卫星资料。(二)气象资料的服务机构由于服务机构的不同,气象资料数据信息的服务内容不一样。当前,气象资料数据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以及中国气象局图书馆。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是在线提供天气信息、灾害预警、气象科学知识、气象政策信息、气象产品信息等资料的浏览、下载,国家气象中心主要是在线或离线提供各类气象科学数据资料。中国气象局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专题服务包括科技查新、定题服务、图书馆文献资料通讯、中国暴雨动态、城市环境动态,特色馆藏包括WMO出版物、AMS连续出版物;顾客天地包括咨询台、图书荐购、常用科学数据、世界主要城市气象数据;网络导航包括网上数据库连接、专业图书馆连接、气象类教育机构连接;书刊检索包括馆藏书刊检索、维普中文期刊、MGA文摘数据库、全国期刊联合目录、中文气象科技文献和气象期刊文摘;数字资源包括书生电子图书、AMS会议全文数据库、AMS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级气象基础信息、计算机、骨干网络和通信资源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及服务任务,同时它还承担着WMO亚洲区域气象通信中心、北京高性能计算机应用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和世界数据中心气象学科中国中心[WDC-D(M)] 的任务,与北京高性能计算机应用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气象资料室(以下简称“气象资料室”)与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世界数据中心气象学科分中心(北京)[WDC(M)for Beijing]是“一个单位,三块牌子”,是全国气象数据中心,也是国家专业档案馆之一,隶属于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作为中国气象学科的国家级数据中心,负责中国气象局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骨干计算机网络系统、CMA-Internet系统和气象通信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和服务;负责承担全国和全球范围的气象数据及其产品的收集、处理、存储、检索和服务;研究与应用最新数据处理技术;加工和开发各类气象数据产品;承担国家级气象档案馆的任务职责,负责全国气象记录档案和工作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和服务;承担数据和档案业务对省级的技术指导。各省级气象资料室开展本辖区范围的气象资料社会化服务,及时向国家气象数据中心上报气象数据等具体业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08年5月成立的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国家级媒体气象服务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以及全国公共气象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等任务。下设三个管理机构和产品服务室、网络服务室、科普宣传室三个业务机构,承担国家级公共气象信息收集、产品加工、制作和服务;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全国公共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中国兴农网等公共气象服务门户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普宣传以及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业务。为各级政府、公众、行业和专门顾客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气象服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中国气象图书馆中国气象局图书馆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气象专业文献收藏中心和气象专业文献检索中心。中国气象局图书馆的职能与任务是全面收藏国内外(尤其是国外)气象专业的各种出版物(期刊、图书、技术报告、会议文集、WMO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利用各种手段(传统借阅、刊物编辑、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向全国气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海洋、农业、环境、民航和大学等)的科研、业务单位提供专业文献信息服务。图书馆现有藏书20余万册,其中中文图书10万余册,期刊1000余种;其中外文期刊700余种,中文期刊300余种,馆藏书刊70%为外文书刊,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馆藏书刊覆盖了80%的专业出版物。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即可入馆借阅。近年来图书馆引进了荷兰Kluwer Online外文期刊数据库、ScienceDirect外文期刊数据库、书生中文电子图书、清华同方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期刊文摘等网络数据库,开发了中文气象科技文献库、外文气象期刊文摘库、美国气象学会会议文集数据库等多种文献数据库,图书馆馆藏书目资源信息也通过网络为顾客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与文献提供服务。

县级冷门部门有县妇联,县残联,文化馆,宗教局,档案局,如果在平原地带,没有山林的地方林业局也是冷门,广播电视局,这些都属于冷门的部门,一般都是辅助单位,有些局长都是兼职的。例如县妇联,县残联,文化馆,宗教局,档案局,如果在平原地带,没有山林的地方林业局也是冷门,广播电视局,这些都属于冷门的部门,一般都是辅助单位,有些局长都是兼职的。

气象水文装备编辑部职责范围

战略(Strategy/Strategic)解释一: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解释二:有关战争全面的内容。解释三:比喻决定全局的策略。战略的基本类型是进攻战略和防御战略。战略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主要是:  1、政治因素  政治对战略具有统率和支配作用,决定战略的性质和目的,赋予其任务和要求,影响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战略服从并服务于政治,满足政治的要求,完成政治赋予的任务。制定和实施战略,强调注重政治,充分考虑敌对双方的政治情况、战略的政治目的和政策要求,并善于运用政治手段。  2、军事因素  主要是军事力量和军事思想的因素。军事力量的强弱,对战争的规模、持续时间、活动方式及其结局有重大影响,对能否完成战略任务,达成战略目的,起直接的作用。军事思想先进与否,对能否制定和实行正确的战略,取得战争的胜利至关重要。制定和实施战略,要运用先进的军事思想,力求正确估计敌对双方的军事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增强军事实力,为完成战略任务、达成战略目的创造条件。  3、经济因素  战略是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基础,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经济能推动战略的发展,提高战略对环境变化的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增强作战手段的选择性。经济制约战略目标、战略方向、战略重点和战争规模的选择与确定。制定和实施战略,必须考虑敌对双方的经济情况。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是爆发战争和发生军事冲突的基本动因。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或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4、科学技术  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战斗力。敌对双方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制定和实施战略的重要依据之一。当代高新技术与新式武器装备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使战争的爆发方式、规模、强度、过程、阶段、持续时间和结局,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而引起了战略思想、作战方式方法、作战手段和战略理论的发展变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更新武器装备,为实现战略提供可靠的物质条件,并预见科学技术发展对战略的影响,以适应战略的需求。  5、地理因素  地理因素与国家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国家的地理位置、幅员、人口、资源、交通等状况影响军事力量的强弱及效能的发挥。国家的地理位置、地形、气象、水文和周边的地理环境,对军种兵种建设、武器装备发展方向、战场建设、作战形式、作战行动、战略指挥和战略思想都有重大的影响。制定和实施战略,强调重视敌对双方的地理因素,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力求使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方法与战场地理环境特点相适应。

词目:军事拼音:jūn shì英文:Military词义:有关军队和战争的事情或事务。词语出处:晓畅军事。——孙武《孙子兵法》 军事演习详细解释 :即军队事务,古称军务,是与一个国家及政权的国防之武装力量有关的学问及事务。有人认为,军事为政治的一部分,但在中国古代,军、政是分开的。比较正式的说法为,军事是一种政治延续。有关军旅或战争之事。《史记·律书》:“会 高祖 厌苦军事,亦有 萧 张 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 唐 柳宗元 《祭李中丞文》:“发迹内史,参其军事。” 杨朔 《雪花飘在满洲》:“军事上暂时的失利,并不曾使 满洲 的同胞对祖国感到失望。基本信息折叠编辑本段军事摄影图_军事_军事武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武器装备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种武器走向智能化和非核化。曾经不可一世的核武器现在在更新的各种能量的武器面前,遇到了强劲的对手。更何况在未来的常规战争中,各种战术激光武器、电磁武器、微波武器、隐形武器、智能武器都将大显神威。它们可以替代战术核武器执行防空、反潜和打击地面目标等多种职能。不仅作战效能与核武器相当,而且无需冒政治风险,使战争走向“非常规化”。因此,以高技术兵器为支撑的战略,逐步取代以核威慑为主的战略已经势在必行了。这就是军事的有管概念。军事分类折叠编辑本段自从人类有了军队,就开始有军事的产生。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军事往往分为战略以及战术,前者包括治理军队等事,也是比较详细的总纲,而后边则与具体的战争有关。军事战略折叠所谓战略,往往是指作战的方略,策略等,是一个国家或者集体发展为巩固自己的防御甚至日后作战的考量。也延伸到国家的军力等,而当中也包含了发展研制武器等项目,而具体研制与制造称为军工,有军工企业等。具体联系学科还包括国际关系、大国战略(或大战略、国家战略)。军事战术折叠所谓战术,往往是指战争的技术、技巧。常见的战术为避实击虚,而延伸技巧有调虎离山、声东击西等。 在科技上的战术,例如杀伤力大的有核弹头,大都用作威胁敌国妥协条件、释放被虏的将士等等。军事装备折叠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如陆军的枪械,载具,防弹衣,海军的战舰,潜艇,空军的战机等都属于军事装备。军事费用折叠编辑本段简称军费,指国家为军事所估略之经济预算,包含人事与维持,武器购买、保养维修,军事研究等。哥斯达黎加自1948年起废除军队后,为政府开支节省下了大批军费用于其它目的。简称军费,指国家为军事所估略之经济预算,包含人事与维持,武器购买、保养维修,军事研究等 简称军费折叠编辑本段现代军事折叠编辑本段现代军事科学包括军事理论科学和军事技术科学两大部分。军事理论科学:战争有关军队和战争的事情或事务。军事学术折叠militaryart:关于战争指导和武装力量建设的理论及其应用的各学科的总称,是军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学术主要包括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国防经济学、军事运筹学,以及军事历史、军事地理等学科。军事技术militarytechnology:直接运用于军事领域的技术。是建设武装力量和进行战争的物质基础与技术手段。包括各种武器装备及其研制、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军事工程,军事系统工程。有时也专指人们操纵、使用武器装备的技能,如射击技术、驾驶技术、电子设备操作技术等。军事技术是军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军队指挥学军事运筹学战争动员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军队政治工作学/政治作战军队后勤学军事历史学军事地理学军事科学折叠研究战争的本质和规律,并用于指导战争的准备与实施的综合性科学。又称军事学。主要研究现代各种武器、军事工程和军事系统工程陆军海军空军航天兵战略导弹部队装甲兵军事技术与装备边缘学科折叠国防经济学国防外交学国防教育学军事管理学军事社会学军事语言学军事人才学军事伦理学军事心理学军事经济学军事通信学军事史军事地形学军事工程地质学军事气象学军事医学军事海洋学军事自动化军事训练折叠militarytraining: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通常分为部队训练、院校训练和预备役训练(又称后备役训练)。军事训练在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军队平时的主要任务,是战备的重要方面,许多国家都把军事训练列为战略研究的一项内容。基本任务是:学习军事理论、战略战术和军事技术,研究和了解有关国家(集团)的政治经济状况、军事思想、军队编制、武器装备和作战特点,熟悉作战地区的地形、水文、气象及其对作战行动的影响,演练诸军种、兵种合成军队作战的组织指挥和协同动作,培养军人坚强的体魄,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目的是提高军队的军事素质和战斗力,随时能遂行作战任务。军事训练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军事技术以及军队的传统、经验和作战任务等有密切的联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作战样式的变化和军队体制编制、武器装备的变革,对军事训练不断提出新要求,赋予新内容,而军事训练的实践又深刻地影响着作战,促进军事理论的发展。军事情报折叠militaryintelligence:以军事情报和军事情报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军事指挥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军事情报的本质、特点、原则、方法、内容、范围及其在国防建设、军队作战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军事情报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产生、发展的历史和规律等。按应用范围分为军事侦察学、军事情报整理学、军事气象情报学和军事情报自动化理论等分支学科;按作战使命分为战略情报学、战役情报学和战术情报学等分支学科;按军种分工分为陆军情报学、海军情报学、空军情报学和战略导弹部队情报学等分支学科。研究范围包括:①敌方的军事思想、战略方针和作战意图。②敌军的编制、装备和部署。③敌方重要军事人物。④敌方的兵要地志和军事目标。⑤敌军的训练素质和作战特点。⑥敌方的战场装备、战争保障等。军事演习折叠militaryexercise:按照设想的作战行动而进行的演练。是部队在学习军事理论,完成技术、战术基础训练之后,在近似实战条件下实施的综合性训练,是军事训练的高级形式。目的在于提高各级指挥员和机关组织指挥现代战役战斗的能力;使部队熟练掌握各种战斗技能,密切诸军种、兵种之间的协同动作;培养战斗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适应战时环境,提高实战能力;检验组织编制、武器装备和条令教材,探讨作战方法。有的国家还利用军事演习向敌方炫耀武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以军事演习为名,调动军队,集结兵力,掩护战争准备或发动战争的,也不乏先例。演习的类型主要有:①按作战行动规模分为战术演习、战役演习和战略演习。②按训练对象分为首长机关演习和实兵演习。③按演习方式分为室内演习或现地演习,单方演习或对抗演习,实弹演习或非实弹演习,分段演习或综合演习。④按演习的特定目的分为示范性演习,研究性(试验性)演习,检验性(考核性)演习。军事侦察折叠militaryreconnaissance:为获取军事斗争所需敌方或有关战区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简称侦察。是实施正确指挥,取得作战胜利的重要保障。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及战区的军事和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按任务范围分为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按活动空间分为地面侦察、海上侦察和空中侦察;按活动方式分为武装侦察、技术侦察和谍报侦察。采取的手段有:观察、窃听、搜索、捕俘、战斗侦察、火力侦察、照相、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无线电侦收、无线电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军事制度折叠军事制度,即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简称军制,主要包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制度、兵役制度、动员制度、民防制度等,军队的组织体制编制、训练体制、后勤保障体制、政治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称谓、标志的规定等。一般由国家及其军队制定,以法律、法令、条令、条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颁行。军制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战争局势、战略方针、武器装备、军事理论以及民族、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它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它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军制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产生了社会主义军制。军事地理折叠militarygeography:研究军事与地理关系的学科。探索地理环境对国防建设、军事行动的影响和在军事上运用地理条件的规律,为制定战略方针,研究武装力量建设,进行战场准备,指导作战行动提供依据。它是军事学术的组成部分,也是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军事条约militarytreaties:国家间涉及军事方面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一般包括建立维护缔约国战略利益和安全的军事联盟或军事同盟,提供军事援助,建立和使用军事基地,结束战争状态或武装冲突,裁军和限制军备以及编纂战争法规和惯例等。军事条约的形式包括:条约、公约、专约、协定、和约、宣言和议定书等。军事战略折叠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它包括国家和武装力量准备战争、计划与进行战争和战略性战役的理论与实践。军事战略理论研究战争的规律、特点以及进行战争的方法,制定准备和进行战争、战略性战役的理论原则。军事战略实践是根据敌对双方军事、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照顾战争全局的各方面、各阶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军事力量的准备和运用。它包括武装力量的建设,国防工程设施,军事装备和军需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战争动员,基本作战方向的确定,战区的划分,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原则的制定等。它作为最高军事统帅机关实践活动的一部分,产生于远古时期的中国、印度以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等奴隶制国家。军事战略的性质和内容是受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制约的。军事战略和战术之间的关系,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随着敌对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和战争发展的进程,军事战略包会相应变化。国防战略折叠中韩 国防战略_淘宝网假发综合发展相运用国家总体力量,筹划和指导国防建设,以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方略。其目的是运用综合国力抗击外来侵略,确保国家领土和主权不受侵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国防战略的正确与否,对整个国防建设乃至战争的胜负及国家存亡和民族的兴衰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当今和平时期,世界各国都把国防战略的着眼点放在增长综合国力上,即不仅着眼于国防实力的建设,而且着眼于国防潜力的积蓄以及潜力转化为实力的机制,不仅考虑到兵力、武器、军费等直接构成国防实力的“硬件”,而且还考虑体制、法规等关系到能有效发挥国防实力和潜力的“软件”。国防发展战略折叠筹划、指导国防力量的建设,以实现国防发展目标的方略。是国防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发展战略的内容主要包括:武装力员建设、武器装备发展、后备力量建设、国防经济建设、国防科技建设、国防教育建设等。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国防发展战略,都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作用。进攻是主动进击敌人的作战。它是作战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进攻分为战略进攻、战役进攻和战术进攻。对防御、进攻、退却之敌都可实施进攻。战略防御中的反攻、防御战役中的反突击、战术范围的反冲击,均属进攻行动。进攻可在与敌直接接触条件下实施,也可在行进间实施。欲求进攻作战的胜利,必须精心计划,充分准备,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包围迂回战术,协调一致,实施坚决勇猛的突击。各国军事折叠编辑本段美国折叠军事实力全球第一,军事科技最发达,拥有全世界最高的军费开支,最强大的海军和空军。美国是世界新军事理论变革的发起者,军事力量正在向外层空间发展,企图独霸太空,进一步控制世界。目前美国不仅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位一体”的核进攻能力、陆海空三军的全球投送能力、全天候的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和最先进的军事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而且还在积极谋求发展世界上最强大的战略防御能力。美军现役部队人数约140万人,其中陆军50万人,海军和空军各35万人,海军陆战队18万人。美国目前在海外有850个军事基地。欧洲折叠欧洲一直是世界经济与科技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也是近代空军和海军的发源地,其经济实力和军工科技足以与美国抗衡。欧盟一体化军事力量仍处于建设之中,西欧传统强国远距离投送能力有限,而且“北约”的通信指挥、后勤保障、侦查监视、指挥管理等诸体系的组织与技术保障均处于美国的控制之下。英法两国均拥有完善、发达的军事工业体系,工业基础和军事科技实力雄厚,武器自主研发能力很强。英国军工业规模水平欧盟第一,是传统的海上强国,水中兵器、燃气轮机、探测技术、航空发动机技术以及军用造船技术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法国能设计制造先进的战斗机、装甲车辆、核动力航空母舰、潜艇在内的各种先进武器与各种配套的雷达、电子设备、军事情报装置和通信系统、探测系统。英法两国战略核力量无论是质量还是规模都无法与美国相比。俄罗斯折叠俄罗斯继承了苏联70%的军力,重工业基础雄厚,军事科技发达,军工体系完备独立,对外依赖性很小,拥有很强的武器自主开发能力,冷战结束后其常规军事实力已经大幅衰退,由于经济困难,使得俄军现役的武器装备长时间没有得到更新,俄罗斯庞大的核武库也面临老化和管理不善的问题。在前苏联时期俄罗斯走过弯路,电子技术落后于西方,工艺加工技术落后,武器的质量、寿命、可靠性、可维护性不如西方这是因为俄罗斯军事装备工业是从残酷的卫国战争和冷战中成长起来的,俄罗斯的武器装备,不论是在理论设计,计算方面,还是在实际工程制造领域,都力求简洁明了,不拖泥带水,最大限度地优化整体功效,同时又宜于部队官兵学习掌握和操作使用。毕竟作战部队的战士不是专家和科研工作者,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往往是有限的。近几年来俄罗斯受益于国际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经济开始复苏强劲,国内政治开始稳定下来,财政开支稳定,联邦军费预算连年稳增,使俄罗斯有富裕的财政从事新武器的研发与装备。俄罗斯对军队体制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军事建设中长期计划,修改国家战略,力求不再卷入军备竞赛,加大军备建设上的投入,积极扩大与西方的军事技术合作。中国折叠中国军事新闻中国军事武器中国在建国初期国家底子薄,“一穷二白”,十年“文革”给军队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干扰,八十年代国家进行战略调整,二代中央领导提出:“军队要忍耐”。军事建设让步于国民经济建设,国家把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经济建设上去。那时中国与西方关系已经开始缓和,国际政治形势有利,国家抓住时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与西方国家展开交流与合作,有针对性地引进了很多武器装备和技术,国家少走了很多弯路。军事和国防工业的发展在困境中艰难发展,大部分国防关键项目缺乏资金,或者由于历史原因不符合新形势的要求而下马,陷入瘫痪和半瘫痪状态,国家尽最大努力保住了一批军工重点项目。很多与军事有关的科研所、设计所、工厂陷入困境,大多数单位开始下海经商,或者转产,人才流失非常严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苏联解体,全球风云突变,世界格局发生剧烈变动,国际强权政治集团倚仗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上的绝对优势在全球挑起了数次局部战争,影响深远。海湾战争结束后中国看到了人民解放军和西方强国军队的巨大差距,并认识到了高技术武器装备的重要性,国家开始逐步调整国防发展战略以应对数次由美国引领的世界新军事变革。 “台独”分裂势力的猖狂挑衅让国家感到了军事建设的急迫性,科索沃战争中美国用导弹袭击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更让国家体会到了这个世界并不太平,危机就在身边。“我们党和国家深刻认识到在富国的同时实现强军的极端重要性。”党和国家开始全面调整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防战略,加大了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力度和投入。由于中国这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大大提高,有了充足的资源投入军队建设,对外交流渠道相对过去更加宽广。受益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和全国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资金匮乏、人才短缺的问题已经得到大大缓解。由于中国的国家安全形势慢慢好转,现实军事压力有所降低,军队的建设与发展逐渐走上正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经过数次裁军后(1985年裁军100万、1997年裁军50万、2003年裁军20万)形成了规模适度,组织结构合理的局面,目前拥有230万正规军,这是一个符合目前国情的军队规模,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和周边国际环境复杂,在军队机械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再继续裁军反而会削弱国防力量。中国的国防动员能力非常强,有很强的国土防御能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已对外公开宣布:“中国已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主战装备、保障装备和电子信息装备协调配套的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和独立完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人民解放军已经度过了二十多年的"忍耐期”。现在中国的军工企业整体实力不及西方,技术储备不足,例如:材料、发动机制造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导弹技术等。中国在跟踪、学习世界先进军事科学技术的同时,不断提高,不断进步,有很多创新,拥有比较强的武器自主研发能力和系统整合及仿制、吸收能力。国家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同时重视做好技术储备,重视关键技术的预先研究,努力提高军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活力。国家鼓励并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进入部分军工领域,但是军事工业发展有周期长,高风险高投资的特点,社会资本能够发挥的作用很有限。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体装备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武器装备的打击能力较弱,缺乏高技术条件下大规模联合作战的经验,大规模、远距离的兵力投送能力不强,空中战略投送能力不高。陆军在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与世界先进水平没有代差,但是陆军航空兵力量弱小,各型直升飞机装备数量少。空军现代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具有全面空战和有限的对地对海攻防兼备的力量,但是与西方强国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新中国海军建设的起点不高,长期以来国家对海军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海军在装备建设、作战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远洋作战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不具备在远海与海上强国进行对抗的能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装备有一定数量的先进的陆基核弹道导弹,相对于其他核大国只有有限的核威慑能力,按照西方的标准,中国的导弹技术目前仍然比较落后,海基核力量正处于稳步发展中。战略力量是镇国之宝,没有“两弹一星一艇”就没有中国现在这样的国际地位。中国日益上升的大国地位与落后的军事实力不相称,人民解放军目前正面临着“现代化水平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求不相适应,军事能力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剧烈变化,军队承担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国际维和、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抗击自然灾害、反恐维稳、联合军演等。面对日趋复杂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和多样化的军事任务,党和国家给军队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处于人力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公开的规划:将于2020年实现初步机械化,2050年实现信息化。重点发展海军和空军,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在新军事变革思想的指导下走有中国特色的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的建军道路,坚持“国家利益发展到哪里,军队的历史使命就应延伸到哪里”,努力提高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能力。解放军积极对外宣传:对外增加军事透明度,进行各种各样的军队开放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宣传军队建设情况、军队文化等。解放军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注意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内部的各种腐败情况日益严重,军队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反腐败远景规划,完善对各级干部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国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军事强国相比,总体军事实力差距悬殊,并且这个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因为中国的综合国力还需要数十年才能赶上美国,而一个国家的科技、工业水平最集中体现在军队装备水平上,所以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仍将保有对中国的绝对军事优势,中国人民解放军任重而道远。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相对弱小的情况下仍然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军方针和国防建设原则。中国的长远建军目标是实现现代化,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的海洋权益,“建设一支与国家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中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奉行防御性质的国防政策,不当头,不称霸;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来之不易,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

要了解战略,需要明确如下三个概念:战略、战略规划、战略管理。战略就是方向与目标。战略的本质是选择。战略规划包括制定战略以及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设计的步骤(路径)、策略及具体的举措。战略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战略管理包括战略规划,狭义战略管理就是战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战略质询) ,调整与期终战略审计。制定战略规划,实施战略管理的意义:首先,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再发展或更进一步,或者是遇到发展障碍或困境,又或者是谋求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这些都需要战略方针指引;同时,仅有战略方针是不够的。还需要规划具体的步骤、策略以及一系列的举措,刻画出可行的路径,来保障战略实现。同时,企业内外环境时刻都处于变动之中,战略制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积极地进行战略管理。包括根据内外变化对战略进行相应调整,与内外环境保持动态平衡;同时,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逐步曝露初始的战略设计所存在的不足,比如缺陷或考虑不周,这都需要对战略予以改进完善。当然,要做好战略规划与管理并非易事,没有精湛的功力,也就一般般了。企业可以自己组织内部人员编制战略规划,实施战略管理,也可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帮助。国内战略咨询机构有明德战略,创始人娄勇是国内战略管理第一人,专注战略二十年,美誉深具,企业信服。

战略是基于客观情况而提出的克敌制胜的斗争策略。它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变被动为主动,化劣势为优势,以少胜多,以弱制强,乃至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方法。运用谋略,重在对战争全局的谋划。制定战略强调深谋远虑,尊重战争的特点和规律,多谋善断,料敌定谋,灵活多变,高敌一筹,以智谋取胜。 战略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战略目的战略目的是战略行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制定和实施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战略目的是根据战略形势和国家利益的需要确定的。不同性质的国家和军队,其战略的目的不同。对于奉行防御战略的国家来说,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和统一是战略的基本目的。确定战略目的,强调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国家的总体目标和国力相适应,满足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要求。战略方针战略方针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针,是指导军事行动的纲领和制定战略计划的基本依据。它是在分析国际战略形势和敌对双方战争诸因素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不同的作战对象,不同条件下的战争,应采取不同内容的战略方针。每个时期或每次战争除了总的战略方针外,还需制定具体的战略方针,以确定战略任务、战略重点、主要的战略方向、力量的部署与使用等问题。战略力量战略力量是战略的物质基础和支柱。它以国家综合国力为后盾,军事力量为核心,在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战略目的和战略方针的要求,确定其建设的规模、发展方向和重点,并与国家的总体力量协调发展。战略措施战略措施是为准备和进行战争而实行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实行战略的保障,是战略决策机构根据战争的需要,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技术和战略领导与指挥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全局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

气象科技进展编辑部职责职能

科技期刊是一种发表自然科学及技术的杂志。按出版内容,出版方式,出版周期等多种方式发行。其主要特征有:连续性,时效性,创新性,渗透性等。中国科技期刊网是由中国科学院发起建立,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启动实施的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展示平台和优质期刊资源积聚平台。平台集中展示中国精品科技期刊,致力于向海内外科研工作者及机构用户提供集知识发现和知识获取为一体的智能化知识服务产品。中国科技期刊网为收录期刊搭建单刊展示页面,期刊页面链接至期刊官方网站,实现互连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同时,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为各学科期刊编辑部提供从接受稿件到期刊网络发布的一站式服务,为收录期刊进行多媒体展示和营销宣传,扩大和提升期刊的影响力;与国际期刊的最新发展理念保持同步,推动我国科技期刊的发展。

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是科技型的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天气业务、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系统设计、业务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承担我国及所属责任海区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海洋、全国的交通、水文与地质灾害、环境与健康、能源等专业气象预报业务。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生态与农业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提供气象保障。承担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的公共气象服务任务,归口向中央(全国性)媒体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归口为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提供综合决策气象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监测,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灾情收集和评估,承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服务任务。依托基本气象业务,开展面向各类专业用户的气象科技服务。负责数值预报业务系统的开发、改进、升级和运行维护及模式的检验评估,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承担对下级气象台站的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任务。依靠科技创新,开展数值预报、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WMO区域专业气象中心(RSMC)和环境紧急响应中心(EERC)的任务;承担THORPEX亚洲TIGGE中心的任务。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受委托承担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会计核算等任务。完成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局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结合、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大气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盐业、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空间天气预警、沙尘暴天气监测与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目前,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投入与产出比达到了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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