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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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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文献

法律分析:《罗马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乌尔纳母法典的编纂时间是在前2000年,比汉谟拉比法典要早。 另外有个萨麦法典,是前24世纪颁布的,不过好像证据不够。 但是汉谟拉比法典是保留完整的最早的。。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乌尔第三王朝(前2113-前2006)的缔造者乌尔纳母颁布的乌尔纳母法典,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乌尔纳母法典由序言和29项条文组成,保存下来的有序言和部分条文,其涉及巫术,奴隶的逃亡,人身伤害,婚姻,家庭和继承,损害和赔偿,刑罚等方面,体现了统治者对私有制和奴隶主利益的坚决维护,也从侧面反映了习惯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 乌尔第三王朝覆灭后,两河流域的各城邦又相继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主要有:拉尔萨的苏美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公元2000年左右,两河流域的政治中心开始沿幼发拉第河北上移至巴比伦城。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莫拉比完成两河流域的统一。。。。。在其统治期间,制定了著名的汉莫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个高 25米。。。。。。该石柱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内。汉莫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志着契形文字法乃至整个东方法发展到了完备的阶段。

汉谟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反映了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说明了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专政的实质。它是迄今所发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是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里面详细规定了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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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比上部法典要晚,但是比上部保存的完整

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这部法典大部损坏,只剩残片。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前2006年),创始人乌尔纳姆(约公元前2113~前2096年在位)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总揽全国大权。?统一两河流域的法律,适应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的需要,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他下令用苏美尔文写成了一部适用于乌尔全境的法典,这便是《乌尔纳姆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5米,上周长65米,底部周长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汉谟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反映了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说明了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专政的实质。它是迄今所发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codeof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其实早在它260多年前亚伯拉罕已经有法律意识)。《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5米,上周长65米,底部周长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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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这个很多地方都有考过

我觉得最早论述教育问题的是《论语》,最早专门论述的是《学记》。

1、《学记》2、《学记》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而《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记录孔子思想的儒家经典著作,不是专门论述教育的著作。记得采纳谢谢!

世界上最早论述教育的著作是 《学记》。《学记》大约写于公元前的战国末年,是"礼记"一书49篇中的一篇,郭沫若认为像是孟子的学生乐正克所作。它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也是世界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著作,更是最完善的极为重要的文献,值得认真研究。它从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学校制度、学校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系统论述。扩展资料:一、整体赏析《学记》全文共1229个字,其篇幅短小精悍,内容相当丰富、精辟、深刻,是中国先秦时期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学记》是以《大学》为其政治基础,以《中庸》为其哲学基础的。其内容涉及教育作用、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学原则、教学方法以及师生关系、教师问题等方面。《学记》专门对教育与政治的关系、学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原则方法等有关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做了比较系统而精辟的概括和理论上的阐述,含有丰富的教育思想。二、后世影响《学记》是中国教育史上,也是世界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教育和教学问题的论著,它比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早面世一千八九百年。其中很多东西,不仅是教育史上的首创,而且经过两千多年教育实践的检验,即使放在现代教学理论的范畴中,也仍然闪烁着生命的火花。它是研究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和实践的宝贵资料。书中在总结先秦儒家教学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教学原理,教学原则与方法,以及尊师重道的思想,对中国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是中国也是世界珍贵的教育遗产之一。《学记》赋予教师以崇高的地位,同时提出了严格的为师条件。如要“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能够善喻等等。这些深刻而丰富的论述,为后世许多教育家所继承和发展,对于中国教育学、心理学的创立和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其所述教学相长、循序渐进、启发诱导、长善救失等原则,至今仍有重要意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记

世界上第一部教育学文献

论语,是世界上第一教育文献,你也可以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教育类文献,对你写作有帮助

是学记 大教学论是现代第一本教育学著作

世界上第一部教育学著作是《大教学论》。夸美纽斯是三百多年前捷克的著名教育理论家,是近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最伟大的奠基者之一。他的代表作《大教学论》在教育发展史上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被认为是教学论诞生的标志。本书结合作者的实际经验阐发了一些教学经验,以理性的语言宣扬大教学的理论和方法,探求人类的本性,以基督教的理论来强调在教学过程中的平等及原则。这部著作同时也鲜明地反映了夸美纽斯在教育中所坚持的“对象普及化,目的世俗化,内容泛智化,方法心理化以及组织班级化”的理论特点。《大教学论》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教育学著作,是人类历史中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可供挖掘和学习的内容非常多,夸美纽斯在本书中所呈现的对学生进行科学分类以及因材施教的一部分内容。通过分析能更加明确对各类学生所应采取的不同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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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法律文献是

波兰1789年五三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正式宪法前面说的1791年法国宪法这个说法是过去的政治宣传,是第二部。这点在英文维基上有着明确的记录

法国1791年宪法。   法国大革命初期通过的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由制宪议会于1789年7月着手制定,1791年9月生效。宪法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宪法的前言即指导原则。宪法宣布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宪法体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国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实行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积极公民。按宪法的规定,当时法国2600万人口中约有400多万为积极公民。宪法不适用于法国的殖民地及管辖区。 1791年宪法是基本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但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查士丁尼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 (又译《国法大全》 )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穴约公元前578~前534年?雪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公元前451~前450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公元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12~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公元1459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末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以为傲的《法国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在英国由于贵族们不满查士丁尼将所有特权均归诸于帝王一人,故而纷纷抵制罗马法的采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进修科目的普遍讲义。虽然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来源于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没有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摆脱不了罗马法的影响。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罗马法;世界上第一部体系完备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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