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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投稿人大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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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投稿人大代表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十分感谢局领导、团总支对我们青年同志的关怀关心,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专门组织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让我们有锻炼、交流、提高的机会。我来到局里快一年了,借这次座谈会的机会,静下心来对这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思想情况进行了梳理,特别是从资产处借用到财务处,从事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岗位。现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谈一些粗浅的感受和打算,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一是转变角色,融入新岗位。由??处到财务处,由主要从事?到从事企业现金会计工作。目前先后担任??现金会计,岗位和工作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如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成为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进入新岗位,首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逐步熟悉状况,入手具体工作。其次在平时工作中,日常事务按领导批示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遇到问题及时与领导沟通,勤请示,多汇报,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二是强化学习,满足新要求。来到财务处从事具体的现金会计业务工作,对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工作中遇到不清楚、不了解、把握不准的东西,多查阅财务资料,多向领导、同事请教,力求搞懂、吃透。注重加强学习,因为财务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不断学习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并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提高,以工作需要指引学习方向,以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学以致用。三是主动思考,做好新工作。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尤为重要。由单纯应对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到立足处室职能,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工作思路逐步进行调整。面对各项财务工作,努力摒弃惯性思维,拓宽思路,积极培养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的意识。四是严格律己,树立新形象。财务人员,特别是工程财务人员会具体经办大量资金往来,对此,我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工程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项,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坚决抵制,不做人情账、利益账,让每一笔资金的往来都清清楚楚,不做虚账、假账,对自己负责,对领导负责。同时通过积极学习、积极思考、积极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青年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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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构建和谐社会座谈会发言稿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保障,国家没有税收作保障,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税收因为要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涉及到单位特别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就要求赋予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履行税收政策,公平、公正执法。如果税务机关执法不公,不仅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重要职能作用,如果执行政策走调,就不能使税收调节达到预期的目的,也达不到经济和谐发展的要求;作为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执法形象、执法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的是执法效果,如果执法不文明、执法违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因素等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投资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  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终是要依靠税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自我“超脱”。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知法犯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时候演变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固定性”税收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灵活性”。如: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私人税收”、“亲戚税收”实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政策,因为“要合群”、“要兄弟感情”;对有头脸的政界要员的“沾亲带故”税收,则看其“脸色”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为单位要“生存”、领导要“位子”,不得不“瞻前顾后”、“察言观色”。剩下的就是“无牵无挂”的纳税人,要么“死缠硬磨”、耍狠施泼,要么实行“感情投入”,要么老老实实的听话。对这一类的弱势群体,税务执法人员总是铁面无私:严格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还有一类明智的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按规定享有权利,不惜代价请“高手”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老实的、不懂政策的纳税人吃亏”。  2、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行政体制,特别是地税机关,税务经费收入有求于地方、领导的任免地方有“建议权”,所以执法受地方政府的牵制,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总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出面干涉税收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又如: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营造宽松环境的突破口,实行税收“打包”或违背税收政策搞减免等等。  3、地区间的税务执法大相径廷。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税收上,由于这一类的纳税人普遍未建账,收入很难核实,所以在税款的核定上地区间的悬殊较大,并且其基本的走势是农村高于县城,县城高于城市。甚至于在财政收入形势好的个别地方,对车辆税收、私房出租等个体(或个人)税收几乎无人问津或收个“毛皮”,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县当地的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户,并且车辆的营运证也不是业户本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如此作?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是严格依法征收,相对于外地税负过重;又如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为了收入任务的心理和管理上的漏洞,对建安等劳务的圆票上,利用地区的政策差别与税务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单打独奏”;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个别以权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养虎为患”,做到严格依法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纳税人偷、抗、税行为一经发生就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并且要对纳税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公开处理,真正作到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长期的实践证明: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一味偏袒、迁就、放纵,甚至于对正当应缴的税款还要打折扣,那么税务机关的执法就永远处于被动,执法质量就永远不能提高,纳税人自觉守法的氛围就永远难以形成。增强税法的刚性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形成共识,对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行政,让违法者无容身之地。  五、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地位。1、无论是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从人事、经费实行彻底的垂直,以排除地方对执法的干扰,打消领导顾虑,真正使执法人员放开手脚,大胆执法。2、尽量克服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对特殊群体需要照顾的,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再由有关的部门有针对性的补偿,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国家的关爱。  六、规范“弹性”政策,确保政策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国家在出台政策是要尽量避免“双重”标准,特别是有的地区征收、有的地区不征收这一类的矛盾。既便是对“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作出一个明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处1倍、什么情况下处5倍等,以便于执法人员“对号入座”,尽量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处罚的显失公平性。为守法的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竟争的纳税环境。  七、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八、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大量的征管实践显示,一些纳税人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常常是导致征纳之间出现磨擦或碰撞的主要矛盾,是不和谐现象的集中表现。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税法知识,特别是新政策、新规定,做好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

财务与会计投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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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财务与会计》是财会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财会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财会工作经验,普及财会知识。主要栏目会计学、审计学及会计工作、审计工作、国际财务与会计、财务通则、财务法规。简介里面有详细的投稿须知,希望对于你的投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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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投稿

朋友你好,根据我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如果投稿更有针对性,命中率会更高一些。这就关系到,你是哪里的?干什么的?写的稿件是什么体裁?什么内容?如果说投稿的话,最好投当地的报刊、网络或者是你从事的职业报刊发表,要投哪个媒体首先要研究哪个媒体,看它需要什么内容、什么体裁、什么格式的稿件,“对症下药”,这样会更轻松一些、方便一些,命中率会更高一些。如果你能够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干什么工作,哪里的,写的小说的大致内容等),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1993年开始在部队时开始发表各类文章,包括:报告文学、新闻、诗歌、散文、小说、评论等体裁的,到目前,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法制文萃》《半月谈》《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公安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转业军官》《中国人事》《道路交通管理》等报刊发表的大约5000篇左右吧,有40多篇获奖。另外:投稿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投对报刊媒体,这两点非常重要。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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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杂志属于中文核心期刊财务与会计期刊财会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财会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财会工作经验,普及财会知识。《财务与会计》投稿须知 (一)基本要求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二)文题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三)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四)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五)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七)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书写格式为:作者文题刊名年份;年(期):起始页网上参考材料序号作者文题网址(至子--栏目)上传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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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投稿难度大吗

恩。文章是否完稿?大概多少字符?。

根据历年考生的反馈来看,5个科目中,税法一的难度较小,涉税服务实务的难度较大,具体排名如下:注:由于每个人的备考基础和学习能力都存在差异,以上排名仅供考生参考。附加资料:各个科目的特点了解清楚,备考更加胸有成竹税法一税法一共有9章,难度相对较小,很多零基础考生和基础薄弱的考生都选择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重视基础知识,考点分布比较分散。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都是考试考查的重点。此外,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应纳税额。税法二税法二同税法一一样,也注重基础知识的考查。但内容涉及的范围广,考查的也更加细致,难度略高于税法一。根据历年的考试题目来看,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考查的重点。如果考生打算报考两科,可以尝试税法一和税法二这个组合。涉税服务实务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务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才能顺利通过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考试的核心内容为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等。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考生来说,备考时可能比较吃力。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查的重点多为法律条款和法规政策,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 ,记忆力和理解能力较差的考生学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从历年的考试来看,物权法、公司法律制度和破产法律制度是考查的重点,考生们要重点学习。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的考试核心为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及两者的综合运用。其中,会计部分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大,考生在备考时要合理分配时间。投资管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章节是考试考查的主要内容,考生们要重点掌握。

【导读】要说税务师考试最难的是哪一个科目,自然是《财务与会计》,因为这是历年考生公认的,其次是涉税实务,然后是涉税法律,接着是税法二,最后才是税法一,所以需要大家合力搭配,当然,这么多科目也不是一次就能全部考完的,可以搭配着进行复习和报考,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难度大,如何轻松应对?一起来看看吧。2020年税务师哪一科最难考?根据历年税务师考试情况来看,《财务与会计》是公认难度最高、最难考的科目,各科目难易程度排序依次为: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因此,考生在确定复习方向、制定学习计划前,可根据税务师各科目的难易程度、特点进行搭配。对于首次报考税务师的考生,可以优先将难度较低的税法一、税法二科目安排在第一年报考,主要将基础稳固好,那么接下来学习其它科目就会比较轻松,考试自信心也会因此大大提高。《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由于是难度最大的科目,并且涉及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各位考生可以把它们安排在最后报考,将所有的时间、精力集中于备考这两个科目,学习效率无疑会有所提高。备考税务师该注意什么?1、学习方法学习税务师可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历程,因为考试周期比较长,考生在备考时必须要注意方法才能将效率提高。大家在听完一次课以后,必须要及时练习相对应的习题,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加快学习进度。2、加强记忆大家在学习税务师各科目内容,每个知识点还是注重要做到全面理解,杜绝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毕竟税务师的出题形式是灵活多变的,考生只有做到全面理解、举一反三,才能更加有把握和信心去解答试卷中的考题。3、加强习题训练在习题训练方面,不建议考生盲目采取题海战术的方法,不一定说做题数量越多学习效率就会越高,大家在做题时,还是要注重做题的质量,做题过程中多思考多总结,这样效果才会明显。关于税务师难度顺序,想必大家已经了解清楚了,那就赶紧使用以上的方法进行冲刺阶段的复习吧,当然,2020年考试现在备考明显已经来不及了,只能备考2021年考试,对于首次备考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初次考税务师如何进行科目搭配,然后再按部就班进行考试复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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