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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文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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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文献是什么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基本法,是第一部成文法。故选A。B项是在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编纂出来以后;C项说的是罗马法的影响;D项本身说法错误。点评:罗马法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以民法为主要的内容,主要是维护贵族的利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平民的要求,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与此相关的知识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展的完备阶段。此外,罗马法的影响如罗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对现在影响深远,也要准确的记忆。

A《汉谟拉比法典》B《权利法案》C《十二铜表法》D《古罗马民法大全》 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罗马就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C《十二铜表法》

起点是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敕》的总称)标志其最终完成。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么? A《汉谟拉比法典》B《权利法案》C《十二铜表法》D《古罗马民法大全》 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罗马就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C《十二铜表法》

罗马最早的法律文献

起点:《十二铜表法》最终完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基本法,是第一部成文法。故选A。B项是在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编纂出来以后;C项说的是罗马法的影响;D项本身说法错误。点评:罗马法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以民法为主要的内容,主要是维护贵族的利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平民的要求,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与此相关的知识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展的完备阶段。此外,罗马法的影响如罗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对现在影响深远,也要准确的记忆。

起点 十二铜表法 终点是万民法还是chashidingni查士丁尼 法典?

一、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即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7世纪西罗马帝国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历史演变  1、 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  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城邦社会的演变(国家尚未形成)。图利乌斯改革,废除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到第七代王时才完成。王政时代的时期主要是习惯法,来源于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  2、共和国时期  寡头政体,两个执政官加上元老院,特殊时期从中确定一个独裁官,为期最多六个月。共和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加剧,成文法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此外,还有各种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共和国后期,罗马成文法获得进一步发展。  3、 帝政时期 即罗马帝国时期  前期:皇帝由元老院选举,国家一分为二,即皇帝和元老院,屋大维号称“奥古斯都(元首)” 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在此基础上形成两大学派,后来又出现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罗马法学家的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发展。帝国前期,皇帝敕令逐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元老院和各种会议的活动日益受到限制。  后期:公元前395年,罗马帝国一分为二,东罗马帝国继续维持奴隶制,后来成为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为日尔曼人所灭,直接进入封建制。帝国后半期,敕令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在帝国后半期,鉴于罗马奴隶制社会日趋瓦解,统治集团迫切要求将现行法律用特定形式巩固下来,汇编成为法典,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罗马法典编纂传统。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的《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律阶梯》等四部法律文献先后完成。

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是哪部法律文献

这个……我来试试吧,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资产阶级的许多原则和做法,都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近代时期,资产阶级利用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权利法案》、《独立宣言》等也深受影响。罗马律师制度是近代律师制度的雏形,其外一些陪审制度和司法原则影响也十分深远。罗马法的影响甚至远及亚洲。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民法也受其影响。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有利于化解各种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罗马法在修正过程中不断完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系统性、逻辑性很强。

罗马在前12年到5年间经过连年征战 建立跨欧洲,亚洲,非洲的帝国家 罗马法的出现是为了适应帝国统治 所以国王重视立法 重视法律 所以罗马帝国 出现很多的法律 欧洲法学有很多都是以 罗马法为蓝本制造出来 如《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 等 总的来说 罗马法的出现是 适应帝国统治 欧洲法学 很多都是参照 罗马法

欧洲学员的话,我觉得相当于说这个泸州学院也是特别可以,相对来说也是特别不错的。被称为无助的不

你好,最大的成就就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让科技更佳的创新

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法律文献

【答案】B【答案解析】试题分析:联系所学知识可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影响。CD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组成部分;故此题应选B项考点:罗马法点评:罗马法的影响。1.罗马法的现实意义(1)政治上: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2)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特别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国家各个角落,稳固了帝国的统治。2.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2)近代资产阶级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3)对中国等亚洲国家也产生了影响。3.局限: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男女不平等。

查士丁尼法典不是查士丁尼制定的

起点:《十二铜表法》最终完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起点 十二铜表法 终点是万民法还是chashidingni查士丁尼 法典?

后世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基础的法律文献是什么

A·里维埃说过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构建自己的法律制度的,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日耳曼法系”。欧洲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需要,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规范。罗马法是欧洲法学的蓝本,对欧洲法学影响较深。欧洲法学民法的基本制度都是从罗马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欧洲中世纪大学开设的基础课程有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法学和医学。由此可知,大学的课程设置反映了A.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B.大学受基督教的控制C.选拔官吏和政治需求 D.大学自治和言论自由欧洲中世纪大学课程的基础课程有哪7门?专业课程有哪3门?基础课程: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专业课程:法学、医学、神学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文化,教育也随之衰落中世纪早期的主要教育场所集中在教会学校和基督教教会,因此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传统的七艺课程中,文法,修辞和逻辑课程受到重视随着12世纪西欧社会理性的复苏,在新兴的大学中,自由七艺的重心逐渐转向哲学和法学(1)哲学:德谟克里特提出了“原子论”;苏格拉底指出求得知识的最好办法是有系统的问和答,主张“人应该认识你自己”;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式学者)创立了逻辑学等新的学科。(2)法学:《十二铜表法》是后世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万民法、经济法以及众多的法律概念,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公历的缘起:凯撒命人以太阳历为蓝本编制新的历法,称“儒略历”。儒略历后来成为今天人们使用的公历的基础。4世纪,罗马皇帝以此作为基督教历法。单元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出现前8世纪,出现许多城邦前509年建立共和国,前27年建立帝国文明伯里克利执政时,雅典民主政治达到古代世界高峰。元老院、公民大会、《十二铜表法》灭亡前4世纪被马其顿控制395年罗马帝国分裂,476年西罗马被日耳曼人灭亡,1453年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灭亡文化《荷马史诗》、宙斯像、《掷铁饼者》、帕特农神庙、哲学家德谟克里特、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罗马大竞技场、引水道工程、凯旋门、方尖碑、万神庙、《十二铜表法》、“儒略历”关系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罗马是其继承者,两者构成了地中海文明。第7课 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基督教的兴起:1世纪时,兴起于巴勒斯坦地区。传道者宣传说,耶稣是“救世主”。4世纪末,罗马皇帝确定基督教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法兰克王国(1)建国: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日耳曼人建立的许多王国中最强大的是法兰克王国。(2)统治:克洛维皈依了基督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保留了原来罗马大地主的土地,把原属罗马国有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自己的亲兵和官吏。(3)版图:延伸至高卢南部地区以及莱茵河以东至多瑙河之间的大部分地区。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学说汇集》、《新律》组成。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查士丁尼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 (又译《国法大全》 )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法典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穴约公元前578~前534年?雪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公元前451~前450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公元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 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 法典概述 查士丁尼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 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法典的推广 12~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公元1459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末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 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以为傲的《法国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 在英国由于贵族们不满查士丁尼将所有特权均归诸于帝王一人,故而纷纷抵制罗马法的采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进修科目的普遍讲义。虽然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来源于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没有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摆脱不了罗马法的影响。 法典的影响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 索引序列
  • 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文献是什么
  • 罗马最早的法律文献
  • 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是哪部法律文献
  • 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法律文献
  • 后世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基础的法律文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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