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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是谁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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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是谁任命的

科技期刊的主编是该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科技期刊的学术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外,科技科技期刊主要由出版商或专业学会(协会)、科技期刊社、大学和科研机构主办。出版商主办科技期刊的主编遴选程序较为简单,会征求离任主编的建议或进行公开征集,然后审查被荐者或申请者的材料,最后做出决定;其他的则主要由主办方任命,通常组成一个遴选委员会,确定具体的标准,并征集申请人,委员会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筛选。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学术旨趣及学术造诣主要体现在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学术著述主要包括: 1.“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1999年6期,中文核心期刊。2.“国际私法的融通性与民族性论纲”,载《云南法学》2000年1期(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为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3.“从国际私法评法理学的两个问题”,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3期,中文核心期刊。4.“美国总统弹劾制度与法治”,载《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核心期刊。5.“宪法框架、法律程序及其法治理念——对美国总统弹劾制度的介绍和分析”,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专刊,核心期刊。6.“中国国际私法重构的几个问题”,载《云南法学》2001年1期。7.“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中文核心期刊。 8.“‘法亦为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9.“西部开发中利用外资的几个问题之宏观透析——以WTO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基准”,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10.“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制度之评析”,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1.“关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两个问题”,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1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为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1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及中国实践”,载《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14.“国际私法行为方式上的‘有效原则’及其法理分析”,载《云南法学》2002年第3期。15.“学说与判例的法渊源地位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6.“错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识别与补救”,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中文核心期刊。17.“21世纪与中国法治”,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18.“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项目,获该年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19.“从立命馆大学的教学管理看我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于2004年赴日交流后,向学校提交的教改论文。 20.“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2004年会(海南)提交的论文,获校2005年教学考研成果二等奖。 1.《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定国际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2.《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3.、《法理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合著),科技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 1.《国际私法》(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国际私法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3.《国际私法》(副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实用全书》(工具书,参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5.《国际私法》(参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1.1999.1月——9月,独立承担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研究项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2.2001年5月——2004年4月,参与国家社科项目《海峡两岸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为课题组核心成员之一。3.2004年1月——2004年10月,参与国家立法机关委托项目《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部分起草、立法论证、专家草案。2005年3月——2005年10月,参与外交部委托项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管辖权排他性选择条款的公约》”的论证和提供专家意见。2005年6月——2006年5月,主持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入世过渡期后重庆农业发展策略研究》。2006年1月——2008年12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际体育仲裁研究》。 1.载于核心期刊《现代法学》1999年6期的“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于2000年10月24日获得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优秀奖。2.2004年12月的项目“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获得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3、教研论文“高校法学教育与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对西南政法大学与日本立命馆大学之比较考察”获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有一些重要科技期刊的主编是全职的,比如《自然》,主编需负责编辑部的全部工作;也有很多科技期刊的主编是由活跃在科研前沿的科学家兼任的,但是兼任并不是挂名[2],他们往往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在科技期刊上,因此,对出版细节及办刊趋势都十分了解。总之,国外科技科技期刊的主编一般都是实职,虽然有助手,但很多主编直接参与稿件的处理工作及科技期刊的宣传、推广活动,有的亲自对稿件进行初审和邀请审稿人,并最终对稿件做出取舍的决定;有的亲自写约稿函,并负责与新闻机构联系。

法学杂志副主编是谁任命的

社长大于等于主编,主编大于副主编。实际管理的为主编或副主编。其他为相关领导及专家,有一定影响,但一般不参与决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博士担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王莉萍、吴雷、朱广新。

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是谁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创办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是当时全国最早创(复)办的法学理论期刊之一,1982年,为适应本刊全国公开发行的需要,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 。

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

主  管吉林大学主  办吉林大学编辑出版《当代法学》编辑部社  长姚建宗主  编霍存福国内发行吉林省报刊发行局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  编130012标准刊号ISSN 1003-4781CN 22-1051/D《当代法学》杂志创刊于1987年,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法学学术性理论刊物,国内刊号CN22--1051/D,国外刊号ISSN1003—4781,邮发代号12—342;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创刊近20年来,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刑诉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的工作者搭建一个学术研究的平台,构建起对国内外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是它一直所秉持的办刊宗旨。 《当代法学》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杂志自己的特色。主要栏目有:“百家思潮”---传播和评价在学科领域里具有重要价值和普遍影响的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学说、思想;“前沿探索”---探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新兴、热点问题;“学科论要”---就关乎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陈词立论;“新视界”聚焦传统法律职业研究的盲点,阐幽发微;以及“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十几个栏目。 1992年以来,《当代法学》一直被评为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并且是CSSCI来源期刊。

期刊副主编由谁任命

总编辑作为"编辑工作的决策人,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所履行的是"各项编辑工作的指挥者,出版方向的把握者与选题的总策划,书稿审读加工的终审者,编辑责任制度的负责人"职责。新形势下的总编辑,应定位于出版社技术上的总负责人,出版社法人经营上的得力助手,通过掌控出版方向,进行选题总体设计,使出版社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对总编辑工作作一概括就是:把握出版方向,负责图书质量,营造发展环境,参与出版经营管理,带好编辑队伍。

有一些重要科技期刊的主编是全职的,比如《自然》,主编需负责编辑部的全部工作;也有很多科技期刊的主编是由活跃在科研前沿的科学家兼任的,但是兼任并不是挂名[2],他们往往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在科技期刊上,因此,对出版细节及办刊趋势都十分了解。总之,国外科技科技期刊的主编一般都是实职,虽然有助手,但很多主编直接参与稿件的处理工作及科技期刊的宣传、推广活动,有的亲自对稿件进行初审和邀请审稿人,并最终对稿件做出取舍的决定;有的亲自写约稿函,并负责与新闻机构联系。

主编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主编一词既可以作职务解,也可以作行为解。属于公司编辑部门。主编的职责是: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有些编辑部门不设总编辑,主编是该部门的负责人,其职权相当于总编辑。除新闻、出版部门外,编纂专著有时也设主编,由编纂委员会指定专家担任。专著主编召集有关编务会议,主持拟定编辑计划,审定书稿。 副主编 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 编委 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区别:主编一职既是事务性的, 也是学术性的, 主编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主编的工作按照出版物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确定该出版物的意图、拟订凡例、规定体例、撰写序言、安排编辑人员、确定编辑分工,乃至裁决出版物的封面、版式、装帧等,都属主编的职责范围。大型的丛书,如百科全书之类,主编之外还配备若干名助手 (副主编) 。主编之下有的还设编委会。编委会的主编之下还有设分册主编和分编委会的。丛书主编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究确定丛书的选题、篇幅、作者译者的选择以及稿件的最后审定等重要问题上,书稿中的具体问题则由责任编辑处理。主编一般要有较高的判断力和组织能力,使每一位编辑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要善于掌握工作的进度,按客观形势的要求随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报纸、期刊的主编除负责掌握整个的出版方针外,往往还负有撰写代表该报刊的立场观点的重要社论、评论文章的责任。学术刊物的主编应当是该学科的专家,站在该学科的前沿阵地,随时掌握学术发展动向,以保证刊物的质量。主编和出版社的总编辑不同,主编只对某一具体出版物负责,总编辑则负责领导出版社的编辑事务,包括某些行政性质的事务。

社长大于等于主编,主编大于副主编。实际管理的为主编或副主编。其他为相关领导及专家,有一定影响,但一般不参与决策。

现代法学期刊副主编是谁选的

主编的职责是: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有些编辑部门不设总编辑,主编是该部门的负责人,其职权相当于总编辑。评审的重点是鉴定文稿的学术质量和价值,包括理论与方法的创新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可靠性,以及图、表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学术论文规范等。除新闻、出版部门外,编纂专著有时也设主编,由编纂委员会指定专家担任。专著主编召集有关编务会议,主持拟定编辑计划,审定书稿。

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

主编办公室:67258802副主编办公室:67258806编辑室:67258803 67258807编辑部办公室:6725882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致知楼(原综合楼)底楼 (邮编401120 )《现代法学》投稿邮箱: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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