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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论文4000字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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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论文4000字开头

六年级数学小论文(第一篇) 在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事情都能从一个普普通通毫不起眼的小事变成一个个既生动又引人深思的数学题。我们常做的应用题,就是在生活中取材,再稍加改编而成的题目。这不,我又在做数学题时发现了一道趣题:在一个游泳池内,有一艘小船,上面有许多石头,现在把石头全部从船里扔到水中,请问,游泳池内的水位会上升、下降,还是不变? 乍一看题目,我便疑惑不解:这道题似乎和数学沾不上一点关系啊!这下该怎么做呢?我不气馁,努力思考,不一会儿便理出了头绪:当石头扔到水中后,船的重量减轻,便会上浮,水位也会下降,但石头在水中占了一部分空间,水位又要随之上升。因为这都是同一堆石头,所以上升与下降的幅度也应该一致,水位当然保持不变啦!可爸爸看了,却说是下降,我很不服气,决定与他打个赌 可是,用什么来证明我的猜想正确与否呢?这时,抽象的想象就没有真实的操作好了。于是,我便在爸爸的协助下作了一个实验:由于我能力有限,没法从外面搬来一个游泳池,也没法去造一艘小船,只好把题中的条件按比例缩小了。游泳池变成塑料盆,小船变成肥皂盒,石头则变成了五块橡皮。我先在塑料盆里倒进一些水,再把装着五块橡皮的肥皂盒放入水中,然后用直尺量出水位是20厘米。最关键的时刻到了,我把五块橡皮小心翼翼地从肥皂盒中取出,再全部投入水中,最后用直尺量出水位--天哪!竟然只有18厘米,是下降了!我错了! 虽然事实证明,水位是下降了,但我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水位怎么会下降呢? 我苦思冥想了好长时间,草稿纸上全是一幅幅演示图,可我还是一筹莫展。我急得团团转,可越急脑子越乱,反而想不出了。就当我即将放弃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数学家陈景润孜孜不倦,夜以继日算题目的故事,血液中仿佛充斥着一股勇往直前的力量,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果然,不出半小时,这道题我终于想通了:当石头在船上时,上升水的重量=石头的重量,而石头的密度比水大,因此同等重量的水和石头,水的体积大于石头的体积。当石头被投进水中后,水便下降了石头的重量,而石头在水中要占空间,因此,石头扔进水中后,水上升的体积=石头的体积。而同等体积的水和石头,水的重量小于石头的重量。综合以上几点,得到:石头扔下去后,水位下降的重量大于石头的重量,水位上升的重量小于石头的重量,也就是下降的水的重量大于上升的水的重量,于是下降的水的体积便大于上升的水的体积,水位当然下降了。就这样,一道难题便迎刃而解了。 其实,仔细观察,这道题与数学密不可分,其中的体积、重量、密度,都属于数学的范畴之内。你瞧,一个生活中的小事也能变成一道数学题,数学是无处不在的,让我们热爱数学,学好数学吧六年级数学小论文(第二篇养螃蟹的数学)【提出问题】:我们的家乡高淳县因为螃蟹而闻名全国,我家也是养螃蟹的。我喜欢我家的螃蟹,它们小的时候很可爱,爬在手上痒痒的。养螃蟹很辛苦,需要很高的成本,但收益也不错,也许这就是“苦中有乐”吧!我们一家的生活就指望爸爸的蟹塘了,为了弄清楚今年我家蟹塘的利润,我决定做一次调查。【调查结果】:要知道我家今年的成本和收入各是多少,那么就要先了解拿了多少蟹苗。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要问我无所不知的老爸。晚上,爸爸回来后,我连忙跑去问:“爸爸,咱们家今年拿了多少蟹苗呀?”爸爸不解的问:“你问这些干什么呀?”于是,我便把前因后果跟他讲了一下。老爸终于明白了我的意思。他对我说:“我们家一共拿了20000元的蟹苗。”接着又对我说了许多关于螃蟹的知识。晚上问了一些问题后,我把它们用一张纸记录下来,大概是以下这个样子:挖土机清塘10000元田亩费18000元蟹苗20000元玉米3000元小麦4000元螺蛳20000元小鱼70000元成本:总计:145000元现在已经知道成本是多少钱了,前面提到说要计算成本、收入各是多少,所以我还是要再问一下老爸。爸爸说:“目前大约有3000多只螃蟹上岸了,占总数的四分之一,每斤平均可以卖到50元左右。”除了螃蟹可以卖钱,龙虾和鱼也可以卖钱,如果鱼按4元一斤,龙虾按7元一斤,我们家还是可以多赚一些钱。【推算结果】:计算成本已经算好了,是145000元,下面只要算收入了。如果按照每只螃蟹35斤,每斤50元来算,那么就可以得到下面的算式:3000×4 = 12000(只)12000×35 = 4200(斤)4200 × 50 = 210000(元)210000 – 145000 = 65000(元)4×600 = 2400(元)7×2000 = 14000(元)65000 + 2400 + 14000 = 81400(元)除去成本的话,我家大约可以赚81400元。【对推算结果的反思】:结果出来了,我无比兴奋,因为这是我忙活了很多时间的成果。我对爸爸说:“没想到赚钱也这么辛苦呀!”我一开始以为养螃蟹不用成本呢!爸爸笑着说:“处处有数学呀,没想到养螃蟹中也有数学!”这时,我考虑了一个问题:这些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呀?接着我想了想,明白了这些钱是家里用来买生活用品和衣服粮食的钱,我笑我自己太笨了。

一般是相关背景展开,比如你研究的问题是从哪个领域生发出来的,有什么研究现状,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等等~~ 首先题目要吸引人,很简单的,只要你智商有20以上就写得出来 o(∩_∩)接着一个很简单的引入,中间加入一些有规律的式子或定义,或者发现,然后写出自己的见解。如果是有规律的式子那么可以总结出公式(用n代替);如果是定义,那就举例说明一下定义;如果是自己的发现,那就写出发现的内容和它与数学的关系。结尾也可以很简单,可以总结,可以感叹。

什么意思?

我去,不会吧。 初中要论文?还四千字,还是数学- -, 晕+_+~

小学数学教学论文4000字开头

如何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呢?可采用以下途径:1、以生活情境激发学习兴趣。教学时教师可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创设生活环情境,提出问题,点燃学生探究学习的热情,给思维以动力。这样安排,将数学与生活、学习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受到今天所学的知识来源于生活,有利于激发学生认知的兴趣和情感,唤起学生探究学习的欲望。2、运用谜语、故事导入教学。小学生乐于猜谜语,听故事,教学中如果能紧密结合教材内容,运用谜语、故事等的形式组织教学,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在学习“认识钟表”一课时,导入部分的设计就可以让学生猜这样一个谜语:“会走没有腿,会说没有嘴,却能告诉我,什么时候起床,什么时候睡。”然后又根据书本的四幅插图,编出一个小朋友是如何爱惜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的故事。这样很自然地使学生认识了钟表,同时又及时地向学生进行了珍惜时间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习情绪也自然高涨。3、结合儿童生活实际教学。在数学教学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结合他们的生活经验,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从周围熟悉的事物中学习数学和理解数学。因此,必须把数学和儿童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让教学贴近生活。“使他们体会到数学就在身边,感受到数学的趣味和作用,对数学产生亲切感”。例如:教学“100以内数的认识”时,我出示了火车票、门牌号码、站牌、车牌、篮球比赛的比分……学生从这么多熟悉的生活场景中感受到学过的20以内的数已经不能完全表示生活中的数了,产生了继续学习的欲望,在后面的教学中学生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密切联系,也可以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要解决的问题上。4、尝试小组合作,培养学生能力。教学中要鼓励学生发挥集体智慧,如根据小组特色或组员期望为小组取名,彩虹组、浪花组、梦幻组等。并在学习、纪律、礼貌、卫生等各方面加强小组评价,鼓励小组间开展竞争,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5、采取多种形式的练习,消除学习疲劳。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这是小学生的一大心理特点。教学中应运用各种变换的教学手段促使学生兴趣发展,特别是一堂课的练习,切忌单调的形式和简单机械的重复,否则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且容易产生学习的疲劳。例如,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利用游戏进行教学,如利用口算、对口令、找朋友、开火车、夺红旗等,不仅能提起学生学习精神,保持活跃的课堂气氛,消除学习疲劳,而且也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6、正确评价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学生学习的态度、情绪、心境与教

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学习兴趣的培养 [关键词]:小学数学教学 学生 学习兴趣在现代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使他们成为品学兼优、志存高远的学生,是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必须存在的话题。而在数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低年级的学生进行学习兴趣的培养,就显得特别敏感和重要。该怎么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为一名数学教师,根据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我认为要切实做到: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联系实际,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众所周之,小学生的思维能力受年龄特点、思维特点等所限制,认识感知实际知识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培养其兴趣,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抽象的数学问题,更是如此。那么,如何就其特点,结合实际,引发兴趣,为他们搭建认知的桥梁,就显得极其重要了。二、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学习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无可非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首先,应从教师的自身做起,教师要主动参与其中;其次,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认识学习的重要性,领悟到自己不仅是学习的主人,更是终身学习的主人;最后,可以通过自办班级学习报、定期办好黑板报、组织学生写好数学日记、开展好数学兴趣小组的活动、实施“超市式”数学作业、定期开展优秀作业展、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数学竞赛、做好培优补差工作等形式,为学生创建一个平等、和谐、民主、愉快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三、主动创设操作性情境,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根据小学生好动、好奇的心理特点,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一些以学生活动为主,对一些实际问题通过让学生自己动手测量、演示或操作,使学生通过动手动脑获得学习成效,既能巩固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又能提高操作能力,培养创新精神,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能力和兴趣。四、合理创设游戏性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根据数学学科特点和小学生年龄特点,设置游戏性情境,把新知识寓于游戏活动之中,通过游戏使学生产生对新知识的求知欲望,让学生的注意力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在游戏中得到知识,发展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例如,在课堂训练时,组织60秒抢答游戏。教师准备若干组数学口答题,把全班学生分为几组,每组选3名学生作代表。然后由教师提出问题,让每组参赛的学生抢答,以积分多为优胜,或每答对一题奖励一面小红星,多得者为优胜。学生就能在游戏中,精神高度集中,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不少有用的知识,体验成功的快乐,有力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五、获取成功喜悦,让学生体验学习兴趣任何人都渴望成功。成功会给学生在学数学时心理求知的厚动力,在数学教学中,要给每个学生创造出更多的表现的机会,充分利用“低、小、全、快”的方法,阶段型的开放学生的梯级思维。由浅显的问题入手,引导学生对习题作出正确的解答。学生经过对问题的独到见解或创造性的思维取得一次次的好成绩,并为获取的成功渐进式地感到高兴和骄傲,让他们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最终让学生明白只要开启心智就有希望,就能成功。如果失败了,就会加倍努力,直到成功为止。因此,教师在设计提问、板书、作业时要因人而异,分层次地提出切合不同学生的不同要求,使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希望,从而获得成功的体验,提高他们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综上所述,通过“引发—培养—调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次或多次的成功体验,会成为学生学习动机和激发兴趣的“激活剂”。

我们要注意力集中 在课堂上,师生的双边活动轻松和谐,师生们展示的是真实的自我。课堂上针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同学们时而窃窃私语,时而小声讨论,时而高声辩论。同学们争相发言,有的居高临下,提纲挈领;有的引经据典,细致缜密。针对同学们独具个性的发言,老师不时点头赞许,对表达能力较差的学生,老师则以信任鼓励的目光和话语激活学生的思维。学生自然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个性得到充分地张扬。如教学一年级数学上册分类一课时,在教学生明确什么是分类知识之后,我有意识地放手让学生主动实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将30多支不同颜色、不同长短、带有或者不带有橡皮头的铅笔打乱放在一起,让学生去分类,看谁分得合理。同学们争先恐后抢着去分类:有按颜色分类的;有按长短分类的;有按带有或者不带有橡皮头分类的;也有胡乱分的。再找学生说明这样分的理由,对讲不清理由的学生予以指导,让学生在自主活动中,自主学习、主动实践。教师还注意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对于数学的学习抱有一种想学、乐学、会学的态度。

在教学时试图通过“提问——思考——发现”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学生高参与的课堂氛围。但从课堂实施效果来看,喜忧参半! 一、 快节奏的课堂教学是引导学生高参与的基础 我相信,一个人在一支慢吞吞的队伍里排队等候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他的心理感受只可能用“焦急、厌倦、沮丧”来形容。在我们的教学中,由于受“希望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的心理影响,教师往往更乐意将知识嚼得碎碎的喂给学生,期望学生都能体会到获得知识的欣喜,所以突破难点时总爱唠叨几句,练习中总愿意等最慢的一个学生也把题目做完,哪怕减缓上课节奏都在所不惜,美其名曰:以学生为本,却不知这正是消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症结所在。美国“启发策略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当老师在整堂课里快节奏地讲解授课内容时,学生们通常更能全身心地投入。 教学是门永远带有遗憾地艺术。我们的课堂中应该以快节奏方式来维持一定的学生参与度,当我们感到学生参与程度在下降、学习活力在减弱、注意力在转移时,应尽快向下推进课程,让学生们感到课在不断地推进,总觉得有事要做、有问题要思考。老师讲解、问题解释和学生练习、答写只要有约一半的学生明白、完成就尽快变化,哪怕对反应相对迟缓的学生来说,我们也不能减慢速度去适应他们,而是用希望的力量和同伴高涨地学习积极性激励他们赶上教学的节奏。

学前教育论文4000字开头

谁没事会为了一点分给你写论文?

教育实习1896年盛宣怀创办南阳公学时就有了教育实习,并设置四院,,作为师范生进行教育实习的场所。张念宏先生在《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提到:教育实习是师范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组织师范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它有利于培养合格的教师,同时它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顾明远先生在《教育大辞典》中对教育实习的定义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实习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专业实践的一种形式,包括参观、见习、试教代理或协助班主任工作以及参加教育行政工作等。”[[1]]叶澜老师在《中国教师新百科:中学教育卷》中对教育实习的定义:“高校学生进入基础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在两位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认识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工作,并通过教育实习促进自身专业能力的发展,从而使学生对该专业不更深的理解和认识。”[[2]]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及整理,笔者认为叶澜老师对于“教育实习”的概念界定与本论文相符合,本论文将采用叶澜老师对于“教育实习”的界定。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我国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的概念界定是大同小异的,南京师范大学的陈丹丹对于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定义为:“大三大四的学前教育本科生在学前教育院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走进幼儿园中,并在学校和幼儿园老师的指导下,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践行到实践中,从而获得幼儿园的保教实践能力。”[[1]]有学者对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定义为:“大三大四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走进园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幼儿园中保教活动进行学习的实践活动。”[[2]]还有的学者对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定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学生在毕业前由学校统一安排下进入幼儿园,并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对园所的教育教学、管理等进行学习,从而在实践中促进专业能力的提高的教育实践活动。”[[3]]通过对比整理研究者们对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的相关界定,笔者将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概念界定为:大三大四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由学校的统一安排,进入到一线的幼儿园,并且在“双导师”的带领之下,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进行学习、研究,从而促进自身的专业全面发展的实践教育活动。研究目的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满意度与影响因素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去发现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提高教育实践质量,并去完善教育实践制度和为改善教育实践提供资料与依据,同时让它更好的发挥作用,培养更多的优秀学前专业教师。研究对象(1)问卷调查对象选取K大50名大三和大四实习过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并对学前教育实习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对学校、园所、自身在实习中表现的满意度。(2)访谈对象选取了K大15名大三和大四实习过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作为访谈对象,向他们了解影响实习满意度的具体因素,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去了解,分别是学生自身因素、实习学校的因素、基础设施因素,以下是访谈对象信息汇总表: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学生对指导老师的指导态度的满意度是满意,对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及时性、指导及内容、指导方法、指导态度的满意度都是一般满意,对指导老师的指导态度的满意度是满意。通过基本信息中对指导老师所带的学生人数的调查可以知道指导老师所带的学生人数比较多,在访谈中有学生说道:“我的指导老师带的学生比较多,有23个。”所以因为此原因指导老师平均分配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时间精力有限,学生的反馈得不到解决及时解决,所以学生对学内指导老师的满意度不高。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学生对于实习的时间、学校对实习的前期准备、学校开展的动员会、实习的总时长的满意度都是一般;对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的满意度是满意,对实习次数的满意度是不满意。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希望更早的去实习以及希望实习的时间更长;学校对学生实习前期的准备不够充足,没有更好的去引导学生去正确看待和认识“实习”;由于疫情的原因学生基本上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没有机会去幼儿园进行见习等活动,所以学生把实习看的比较重,期待值也很高,但是对于仅此“一次”的实习机会,学生对此的满意度还是很低的。(3)对实习津贴的满意度实习学生对于实习期间的实习津贴的满意度是很不满意(70%),实习津贴在实习学生的心里占有很重的位置,它能调动学生的实习积极性,有学生在访谈中说:“实习津贴太低,但是实习的工作量却很大,同时工作也很杂很累,会让他觉得拿着很少的钱却干着比工人还累的工作,每次想到这里就不会那么认真的去工作,而且越来越懈怠”(A6)。所以津贴的高低在实习中真的很重要。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学生对于实习的期间的家园合作、学到的知识、学校对于实习的考核成绩等的满意度是一般满意,园所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的满意度是满意。家园合作在实习工作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但是学生对此的满意度是一般满意,可以看出学生在与家长的相处之道上还缺乏一定的经验;实习期间学到的知识的满意度是一般满意可以看出,实习的时候学到的一些知识,但是并没有学生想象中可以学到那么多的知识;学校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的满意度度中不满意占了30%,从中可以看出学生对于学校的考核结果或者方式存在一定的不满。

因为字数不多,所以选题范围一定要细。方法提醒:首先找准论点进行重点分析,最后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你这个太长了,可以自己在网络上查找下了,开扩恩维变成自已的语音。

证据学论文4000字开头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论文开头,一般先是导语,导语就是介绍论文的整体框架,写作思路和主要的观点等,这个看情况而定,论文也可以不写导语,直接开始每一自然段的写作,导语下面是关键词,就是论文的核心词汇,往往可以从题目中摘取出来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4000字开头

适应人才市场需求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WTO关于教育服务的条款对职业教育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而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变化也将对职业教育发展产生更重大的影响。经济全球化趋势使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面临前所未有的紧迫感,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劳动者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化使劳动力跨行业流动性增加,对培训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就业岗位之间的结构错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明显落后于职业岗位的技能发展需要。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职业教育在层次上及其人才素质标准和培养目标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 1.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21世纪中职人才的业务规格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既懂技术又能操作的高素质劳动者。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其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因此,这就要求毕业生必须具备足以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知识结构方面:①职业中专毕业生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理论知识是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科学基础,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后继续学习的基础;②专业技术知识,包括职业技能的基本知识和同类技术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及管理知识,它是岗位群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既要有一技之长,又要做到能触类旁通。它是能完成、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向专业化专门人才发展的前提;③相关知识,包括法律知识、人文知识、管理知识、营销和公共礼仪知识等。相关知识是适应岗位变化、转岗和转业必备的知识储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相关知识三位一体是职业中专毕业生知识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是前提,专业技术知识是重心,相关知识为辅助,只要做到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术知识精通,相关知识宽厚,就能基本做到一专多能,触类旁通,使学生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在能力结构方面: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的岗位操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外语阅读能力、初步的管理能力、与人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特别应该强调,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21世纪人才规格中的首要内容。 2.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趋势表明职业中专毕业生就业状况1995年以后主要呈现出二种走势:一是就业单位类型趋于多元化。职业中专生就业单位的类型逐渐向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流动,少数毕业生走向了独立创业的道路,开办了自己的小企业。二是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明显转移。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向一线技术工人或智能型工人岗位流动,目前这种流向还在不断加强。从人才规格的要求看,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急需复合型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因为中小型企业的经济规模较小,人员精干,组织结构扁平化,职能部门也比较精简,这就要求管理人员一身数职,专业人员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中小企业将为职业中专生就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另外,独自创办小企业。目前,中职毕业生独自创业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却体现着一种新的就业趋向。 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类型和就业岗位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用人规格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挤压了技术员类人才的市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大的人才选择余地。传统的由职业中专毕业生担任的职业岗位,现在用人单位大多选择了普通专科生或本科毕业生。这些变化进一步说明中职学校必须适应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培养目标,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懂技术会操作的高素质劳动者,淡化技术员类人才和技术工人类人才的界限。 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从21世纪对中职人才规格的要求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趋势来看,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急需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主要有: 1.更新教育观念在管理上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为学生提供一个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个性差异选择更能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内容和方法。为优秀的学生提供超前发展的机会——提前毕业或继续到高一级学校深造;给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再次发展的机会——分阶段完成学业;给成绩较差的学生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圆满完成学业。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学有所成。 2.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结构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服务,是办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然也是专业建设和课程结构优化的落脚点。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反馈情况看,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应以提高素质为主线,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重点。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学科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扩大知识的科技含量,突出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3、实行分层次教学。近年来受“普高热”的冲击,职业中专生源不足,招收的学生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学校要根据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实行分层次教学。大体可分为:①升入高一层次学校继续深造的;②获得中等相关岗位群综合职业能力的;③学会、掌握一二种岗位操作技能的。教学活动分层次展开,使所有的学生,都能学到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和技能。 4.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纵观我校毕业生岗位工作情况,值得我们欣慰的是,我校毕业生职业素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证明我们的公共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教学是比较成功的。但面对21世纪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我们应进一步强化和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语、计算机已成为任何一门专业的工具学科,没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和计算机基础将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和能力的发挥,它像一种必备的工具一样,没有它很难深入到现代社会中;学校应在各专业中加大英语和计算机教学力度,提高学生英语的听说写能力和使用各种新型计算机软件的能力。②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相对弱,直接影响了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职业中专教育作为从业准备教育,必须把素质教育贯穿各个教学和实训环节,通过模拟操作、顶岗实习和强化实训、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把实践能力的考核作为毕业生考核的基本内容。③敬业精神、协作能力。敬业精神、协作能力已成为企业录用员工重要的考量点之一。事实证明,世界上成绩卓越的公司特别注重企业文化和心智模式的作用,敬业精神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没有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的心智模式,这个企业就不可能取得惊人的业绩。西方著名管理学家迪尔认为:企业文化五要素的核心是企业的价值观,它决定着企业的兴衰。美国兰德公司对世界500强进行了20年的跟踪调查,结果发现,保持百年不衰的企业紧紧地抓住了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三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共同价值高于个体价值,共同协作高于独立单干,集体高于个人。因此,我们要顺应市场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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